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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5311895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者公安部法制局)分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取保候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剥夺政治权利;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
(2012年12月13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第六节 羁押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节 受案
第二节 立案
第三节 撤案
第八章 侦查
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八节 鉴定
第九节 辨认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十一节 通缉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九章 执行刑罚
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十章 特别程序
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
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
强制医疗程序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十四章 附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6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2月26日)
牧仁578167 –
质量一般,裁剪还有毛边,包装只有外面一个盒子,太过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