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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0085645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自2004年首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来,全国有近14.9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他们主要分布在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企业,或是在安全评价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执业。综合分析2010年之前历年考试合格人员的相关数据,专科以上学历占合格总人数的83.10%,年龄30~ 50岁的占84.20%。我国已经拥有一支学历较高、年富力强,并且富有实践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
为推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制化进程,起草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送审稿),于2009年底报送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6月9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的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座谈会上,确立了坚持以用为本,健全法制,创新机制,发展中介,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的总体方针,明确了培养和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安全发展需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的总体目标。
为了提升考试质量,逐步实现考试由“知识考核型”向“知识+能力考核型”转变,在2005年、2006年和2008年修订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出台的一些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综合考虑广大考生及专家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大纲进行第4次修订。
为了方便考生复习考试,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根据修订后的2011版考试大纲,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教材包括《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个科目。
本套教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复习之用,也可用于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节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十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十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二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四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节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七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十一节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十二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章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一节 安全标准概述
第二节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二)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极为先进和极端复杂的情况下,没有技术规范就不可能进行生产,违反技术规范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因此,国家往往把遵守技术规范规定为法律义务,从而成为法律规范,并确定违反技术规范的法律责任,技术规范则成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2)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不同阶级的规范,如既有统治阶级的道德,又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3)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规定出来,成为具体的制度。其他社会规范则不一定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
(4)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者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者人;不是只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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