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0101295
编辑推荐
商务印书馆的《亚当斯密全集》是斯密的作品在中国**次完整、系统地整理出版,全方位地体现这位伟大的经济学家、哲学家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该套丛书是图书馆的必备收藏,也是了解西方经济学、哲学、伦理学的必读书。
《亚当斯密全集》共7卷,各卷书名如下:
第1卷道德情操论
第2卷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
第3卷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
第4卷哲学文集
第5卷修辞学和文学讲演录
第6卷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讲演录
第7卷通信集
《亚当斯密全集》共7卷,各卷书名如下:
第1卷道德情操论
第2卷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
第3卷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
第4卷哲学文集
第5卷修辞学和文学讲演录
第6卷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讲演录
第7卷通信集
内容简介
本书是斯密在格拉斯科大学担任教授时的一部分讲义,反映了他从事经济研究开始时期的思想。书中,斯密结合当时英国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情况,论述了财产权、封建制度、私法中取得财产的方法、典当、抵押、契约、分工、国家铸币、汇兑、课税、公债等广泛的经济问题。全书体现的是斯密一贯的经济主张:特别强调分工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强调必须实行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强调在国际经济关系方面,应该支持自由贸易,反对对国际贸易施加障碍。
目 录
原编者前言
原编者引论
法律学
第一篇 论法律
绪言
第一分部 论公法
第二分部 家属关系法
第三分部 私法
第二篇 论警察
第一分部 清洁与治安
第二分部 价廉与物博
第三篇 论岁入
第二篇 论警察(续)
第四篇 论军备
第五篇 论国际法
译名对照表
原编者引论
法律学
第一篇 论法律
绪言
第一分部 论公法
第二分部 家属关系法
第三分部 私法
第二篇 论警察
第一分部 清洁与治安
第二分部 价廉与物博
第三篇 论岁入
第二篇 论警察(续)
第四篇 论军备
第五篇 论国际法
译名对照表
前 言
关于现在刊行的这部演讲笔记的来历以及我在编校时所采用的原则,都已经在《引论》中详细地叙述过了。
在这里,我只要对托马斯·罗利先生表示我的谢忱。在我着手这项工作的时候,罗利先生是牛津大学英格兰法讲师和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一个委员。现在,他是枢密院法律委员会的干事。除仔细阅读全稿并对那些他认为有讹误的或需要解释的段节提出意见外,他还不倦地随时答复我所请教的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其中有许多问题,除了一个认真对待编校工作的人以外,在任何人看来一定是无关重要的。但有一点必须明白,由于他没有机会知道我如何利用了他的意见,他对我所作的注释不负什么责任,正如霍金斯先生和其他我曾请教过的法律权威一样。
埃德温·坎南 1896年8月干牛津
在这里,我只要对托马斯·罗利先生表示我的谢忱。在我着手这项工作的时候,罗利先生是牛津大学英格兰法讲师和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一个委员。现在,他是枢密院法律委员会的干事。除仔细阅读全稿并对那些他认为有讹误的或需要解释的段节提出意见外,他还不倦地随时答复我所请教的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其中有许多问题,除了一个认真对待编校工作的人以外,在任何人看来一定是无关重要的。但有一点必须明白,由于他没有机会知道我如何利用了他的意见,他对我所作的注释不负什么责任,正如霍金斯先生和其他我曾请教过的法律权威一样。
埃德温·坎南 1896年8月干牛津
在线试读
上面已经说过,宣战和媾和的权力最初是掌握在全体人民手里。但当社会发展,城市设有防御工事,备有火药库,筹集了资金,委派了将官以后,全体人民便不能再参加这种问题的讨论了。这种职权或是交给法院,或是交给指定负责这项职务的另一批人,不过这个职权最初当然是先交给法院。这个权力应该叫做元老院的权力。古罗马元老院管理公共收入、公共建筑物等。
但后来,古罗马的法院和元老院成为性质完全不相同的机构。对于雅典的最高法院,我们也可以这样说。
我们现在来考察一下社会初期的两个时期,即狩猎时期和游牧时期。
在一个渔猎国里,只能有少数人生活在一起,因为人多了就会在短时期里把国内全部猎物猎尽,因而缺乏生活资料。至多只能有二三十家人家住在一起,这些人家就构成一个乡村。他们的乡村相距不远。当不同乡村的人发生争执时,便通过两村居民大会来裁决。因为每一个乡村都有它的领袖,所以整个国家也有个领袖。这个国家是各个乡村的联盟,而酋长们对各个乡村所作的决定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游牧者中间酋长有很大的权力。在游牧时代,世家比在其他时代更受到尊敬。权能原则起着强大的作用,而他们在维持法律与统治方面怀有最强烈的功利心。
这两种国家在平时和战时的不同举动很值得我们的注意。
猎人是英勇的,但他们的功绩总不是很大的。因为只能有少数猎人一齐出外狩猎,所以他们的数目很少超过二百人。况且,他们所携带的给养,一般只能维持十四天。所以,来自猎人国的危险不大。他们的殖民地很怕猎人,那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诚然,他们可以通过我们的入侵给殖民地造成某种麻烦,但他们绝不是十分可怕的。①另一方面,人数多得多的游牧者能够生活在一起;在同一乡村里,可能有一千家。阿拉伯人和鞑靼人始终以游牧为生,他们曾好多次造成了最可怕的祸害。鞑靼人的酋长是极其可怕的,在他战胜了另一个酋长时,总会发生最可怕、最剧烈的变革。鞑靼头目带着他们的全部牛羊出征,谁给他们战败,谁就会失去人民和财富。战胜的民族往往赶着牛羊群继续进行征服工作,要是它带着大量的人进入了一个已开化的国家,那它就会成为完全不可抵抗的力量。穆罕默德就这样蹂躏了整个亚洲。② 野蛮民族和稍稍开化的民族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在那些土地没有划分而人都住在可以随身带走的活动棚舍里的地方,人们都不留恋土地,因为他们的全部财产系由活的东西组成,可以轻易地随身带走。正由于这样,野蛮民族总想离开他们的国家。例如,我们看到,瑞士古民族、条顿族和辛布赖族都发生过这种迁徙。在长时期内居住在中国万里长城以北的匈奴人,把居住在亚速海彼岸的东哥特人驱逐出去,后来又逐出了西哥特人,等等。
P48-49
但后来,古罗马的法院和元老院成为性质完全不相同的机构。对于雅典的最高法院,我们也可以这样说。
我们现在来考察一下社会初期的两个时期,即狩猎时期和游牧时期。
在一个渔猎国里,只能有少数人生活在一起,因为人多了就会在短时期里把国内全部猎物猎尽,因而缺乏生活资料。至多只能有二三十家人家住在一起,这些人家就构成一个乡村。他们的乡村相距不远。当不同乡村的人发生争执时,便通过两村居民大会来裁决。因为每一个乡村都有它的领袖,所以整个国家也有个领袖。这个国家是各个乡村的联盟,而酋长们对各个乡村所作的决定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游牧者中间酋长有很大的权力。在游牧时代,世家比在其他时代更受到尊敬。权能原则起着强大的作用,而他们在维持法律与统治方面怀有最强烈的功利心。
这两种国家在平时和战时的不同举动很值得我们的注意。
猎人是英勇的,但他们的功绩总不是很大的。因为只能有少数猎人一齐出外狩猎,所以他们的数目很少超过二百人。况且,他们所携带的给养,一般只能维持十四天。所以,来自猎人国的危险不大。他们的殖民地很怕猎人,那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诚然,他们可以通过我们的入侵给殖民地造成某种麻烦,但他们绝不是十分可怕的。①另一方面,人数多得多的游牧者能够生活在一起;在同一乡村里,可能有一千家。阿拉伯人和鞑靼人始终以游牧为生,他们曾好多次造成了最可怕的祸害。鞑靼人的酋长是极其可怕的,在他战胜了另一个酋长时,总会发生最可怕、最剧烈的变革。鞑靼头目带着他们的全部牛羊出征,谁给他们战败,谁就会失去人民和财富。战胜的民族往往赶着牛羊群继续进行征服工作,要是它带着大量的人进入了一个已开化的国家,那它就会成为完全不可抵抗的力量。穆罕默德就这样蹂躏了整个亚洲。② 野蛮民族和稍稍开化的民族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在那些土地没有划分而人都住在可以随身带走的活动棚舍里的地方,人们都不留恋土地,因为他们的全部财产系由活的东西组成,可以轻易地随身带走。正由于这样,野蛮民族总想离开他们的国家。例如,我们看到,瑞士古民族、条顿族和辛布赖族都发生过这种迁徙。在长时期内居住在中国万里长城以北的匈奴人,把居住在亚速海彼岸的东哥特人驱逐出去,后来又逐出了西哥特人,等等。
P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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