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1625
★汇集全国各地法院zui新审结的典型案例,分卷分类编排
★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
★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的一个分册—行政纠纷。内容包含行政不作为、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例。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6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解决同案不同判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一、行政不作为
1行政机关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断与审查
——上海新世界紫澜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紫澜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建筑职责案
2被征收人请求市县级政府履行查处违法征收职责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席彦明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直属机构是否具有答复相对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职责
——康宝华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4行政机关对不作为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及对行政机关有无“调查裁量余地”的判断与认定
——黄朝坤诉合浦县公安局不履行户口登记更正法定职责案
5法院应如何把握行政不作为类案件的审查深度
——赵洪艳诉国家版权局投诉不予受理决定案
6环保部门是否应依村民申请对停业主体的水污染事项予以查处
——王建清诉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7行政机关职责与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之衡量
——罗帮华诉息县人民政府、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息县房地产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8超过合理期限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明显不当
——宝应县安宜镇东升村盛庄村民小组、宝应县安宜镇三里村施庄村民小组诉宝应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确权法定职责案
9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方案不一致的效力
认定
——李道仁诉淮南市潘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
10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承担
——李杨杰诉祁阳县人民政府、祁阳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安置、补偿案
11对历史遗留案件医疗费先行支付的适用
——寇波诉淄博市临淄区医疗保险处不予先行支付医疗费行政决定案
12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
——东台市远洋船舶配件有限公司诉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13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程序倒置行为而产生的合理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许亮荣诉江苏省无锡市烟草专卖局不履行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法定职责案
二、行政确认
14享受城乡养老保险人员是否可以作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罗长芬诉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15“休息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来宾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诉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16“购药治疗”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抢救”情形
——崔丹、吴建军、孟兰芳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17视同工伤认定中“突发疾病”等因素的认定
——邓安炎等诉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18工伤认定行政程序轻微违法的认定与处置
——海门市顿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19工伤认定中对于“醉酒”应有确实有效证据方可认定,如仅能证明职工饮酒即认定职工系醉酒属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应建宇诉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20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及程序瑕疵问题研究
——广西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21突发疾病死亡应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张印成等诉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22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用工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具有受理工伤的法定职责
——中安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23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非中止工伤认定的法定理由
——蒋显华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2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劳动关系的自由裁量权适用
——向利顺、罗海英诉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25未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办理的离婚登记可以确认违法
——赵某来诉南皮县民政局离婚行政登记案
26一定条件下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主张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沧州恒宇机械有限公司诉泊头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2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甘棠村村民委员会等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理决定案
28行政行为适用规章未适用到具体的款项属适用法律错误
——高州市分界镇学福村牛皮铺经济合作社等诉高州市人民政府等土地行政确权案
三、行政许可
29口头答复亦可构成可诉行政行为
——徐卫泉等诉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许可案
30被诉行政机关对其所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进行举证
——广东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行政许可案
31非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民事行政关联的行政案件的审理
——曾朝艳诉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案
32行政机关能否作出限制销售对象的商品房销售许可
——张洪新诉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销售行政许可案
四、行政征收
33未经合法送达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有效依据
——张冬梅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34土地行政征收与征收补偿标准的司法审查
——柴祖金诉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案
35计生案件中如何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
——闫某银、郭某明诉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案
五、行政处罚
36程序轻微违法的行政行为应被确认违法
——孙淑芸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37对行政违法行为竞合的行政处罚应当进行合理性审查
——王怀勇诉光山县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38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交易行为的认定
——谢锦芬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证券行政处罚案
39对乘客违法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行政处罚
——李媛媛诉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40“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是否应处罚房屋所有权人
——蒙建科诉南宁市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管理行政处罚案
41未经许可跨省市转移造纸污泥用于工业再生产行为的定性
——上海永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诉启东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4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认定
——厦门立元物业有限公司诉集美区安监局安全监督行政处罚案
43《拆除通告》行为的性质认定及相关留置送达问题探讨
——李天财诉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处罚案
44物业公司定价收取电费构成独占经营
——扬州华熙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兴化市分公司诉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六、行政强制
45未经正当程序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构成违法
——夏县鸿运达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北京市水务局强制拆除案
46行政机关的自行纠正行为并非行政行为
——宁波市镇海明日紧固件有限公司诉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强制案
47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的可准予撤回起诉并裁定原审判决视为撤销
——金世远诉苍南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强制清除行政决定案
48主张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未提供证据的评价
——无锡市鑫业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诉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办事处、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强制案
49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王利仁诉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建行政强制案
七、 行政赔偿
50工伤保险赔偿的 “双赔”原则
——杨振堂等诉延津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伤行政赔偿案
51交警大队违规发还机动车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相应因果关系
——江荣兴等诉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惠山大队行政赔偿案
52行政行为有无违法,赔偿如何计算
——谭某元诉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
53违法吊销行政许可引起的行政赔偿范围界定
——崇义县罗心坳采砂场诉崇义县水利局行政赔偿案
八、行政程序
54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司法适用
——王玉强诉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期限延期批复案
55利害关系人参加行政程序是正当程序原则
——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
56司法审查中对“法定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天津市鑫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北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案
57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中听证程序的适用
——陈志强诉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许可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
58公共事业单位基于民事合同在开展自身业务中形成的针对个人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徐宾诉天津滨海新区响螺湾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案
59咨询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冯浩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60城市功能区设立后,相关行政机关应当正确判断自身职权范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韩玉新诉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61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不代表行政机关一律不能公开
——陈某霞诉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
62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柯跃辉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案
63以律师函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效力认定
——卢氏县朱阳关镇王店水电站诉卢氏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64竞争者参考资格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而依法免于公开
——梅文明诉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65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内容提供政府信息
——潘爱民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66高等学校信息公开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殷学强诉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案
67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负有说理义务与证明责任
——张辉、张德艳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6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以申请人具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为前提
——张继军诉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69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司法审查和裁判方式
——郭建华诉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70“所答非所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李秀清诉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71径行判决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以行政机关无须调查和裁量为前提
——王淑珍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72公开享受社会福利保障所个人信息的不必以享受利益者同意为前提
——张乃军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十、其他
73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处理
——王文超诉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行政处理决定案
74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人的补正材料后认为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否视为复议申请人放弃复议申请
——谭灿基、李水群诉罗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75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延安市宝塔区枣园振顺建材厂诉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等行政行为无效及赔偿案
76对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界定及行政指导行为法律规定的分析
——岳继文诉远安县司法局司法行政处理案
77行政诉讼是否适用时效中断制度
——湟源县矿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湟源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决定案
78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可诉性分析及诉讼时效
——李彩凤诉厦门市公安局嵩屿边防派出所公安行政证明案
79责令限期搬迁通知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刘云良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土地行政通知案
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核心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出版的价值追求,即是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炼裁判规则,为司法统一贡献力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之后每年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近9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编辑出版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6年已连续出版5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现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新增执行案例分册,共21册。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是百花齐放,既有判决书网,可以查询各地、各类的裁判文书,又有各种专门领域的案例书籍汇编,以及各种案例指导、参考案例等读物,十分活跃,也各具特色。而我们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则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标。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坚持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