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7502456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以下简称 «目录» )?,并以海关总署公告
2006 年第 16 号对外公布,为适应贸易发展及海关监管需要? 根据 2018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以下简称 «税则» ) 的变化情况,编制了
2018 年版 «目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填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栏目时,应当按照本 «目录» 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
目
录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
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黏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
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
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
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
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
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 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 钢铁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
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
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
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
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
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
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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