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email protected]

购物车

 查看订单

  • 我的帐户
东东购 | EasternEast
  • 中文书店
    • 畅销排行榜
      • 小说 畅销榜
      • 童书 畅销榜
      • 外语畅销榜
      • 管理畅销榜
      • 法律畅销榜
      • 青春文学畅销榜
    • 热门分类
      • 社会小说
      • 成功/励志 畅销榜
      • 人物传记
      • 大陆原创
      • 绘本童书
      • 影视小说
    • 文学推荐
      • 文集
      • 戏剧
      • 纪实文学
      • 名家作品
      • 民间文学
      • 中国现当代随笔
    • 新书热卖榜
      • 小说 新书热卖榜
      • 青春文学 新书热卖榜
      • 童书 新书热卖榜
      • 管理 新书热卖榜
      • 成功/励志 新书热卖榜
      • 艺术 新书热卖榜
  • 精选分类
    • 小说
    • 保健养生
    • 烹饪/美食
    • 风水/占卜
    • 青春文学
    • 童书
    • 管理
    • 成功/励志
    • 文学
    • 哲学/宗教
    • 传记
    • 投资理财
    • 亲子家教
    • 动漫/幽默
    • 法律 Legal
    • 经济 Economics
    • 所有分类
  • 关于东东
  • 帮我找书
搜索
首页法律 Legal司法制度证明责任论

证明责任论

外国法学名著丛书,是德国著名民事诉讼法教授罗森贝克的代表之作,是关于证明责任问题的经典论述,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有着巨大的影响,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作者:莱奥·罗森贝克 著 庄敬华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09月 

ISBN: 9787509396704
年中特卖用“SALE15”折扣卷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全球包邮!
trust badge

EUR €36.99

类别: 法律 畅销榜, 司法制度 SKU:5c238879421aa9858779cd07 库存: 有现货
  • 描述
  • 评论( 1 )

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6704

编辑推荐

  【匠心打造经典再版】本书学术价值高,是法学领域的经典名著,广受读者认可,常销不衰。再版精心设计,既是思想盛宴,也是视觉享受。

  【精心修订完善译本】忠实于原文,精心修订完善。本书根据*德文第五版翻译。文后附有术语索引及翻译说明,以便于读者理解。

  【内容经典封面精美】本书属于外国法学名著丛书,是德国著名民事诉讼法教授罗森贝克的代表之作,是关于证明责任问题的经典论述,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有着巨大的影响,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封面为幻彩系列白幻雅梭特种纸,衬纸为飘雪系列金砂特种纸,内文为70g纯质纸,适合收藏。

 

内容简介

  本书属于外国法学名著丛书,是德国著名民事诉讼法教授罗森贝克的代表之作,是关于证明责任问题的经典论述,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有着巨大的影响,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本书共分为五章,分别是: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意义,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法律推定,所谓限制自认——对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效和内容产生争议时的证明责任分配,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证明责任问题。其中,*核心的内容是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及论述。

作者简介

  莱奥·罗森贝克(1879年—1963年),德国著名法学家,主要著作有《证明责任论》、《德国民事诉讼法教科书》等。其代表作《证明责任论》是著名的经典传世之作,其证明责任分配学说被多国包括我国的法律所采纳。

  庄敬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环境资源法学。

目  录

  第五版前言/ 001

  第四版前言/ 001

  第三版前言/ 001

  缩略语/ 001

  章 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第 一 节 证明责任问题概述 001

  第 二 节 法律适用与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规范的适用范围 006

  第 三 节 证明责任与确认责任 014

  第 四 节 主张责任 054

  第 五 节 主张和证明是权利、义务还是责任? 067

  第 六 节 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和价值 075

  第 七 节 证明责任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095

  第二章 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

  第 八 节 证明责任的分配及其根据概述 111

  第 九 节 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 120

  第 十 节 续——权利消灭和权利妨碍规范 146

  第 十 一 节 先决的(预设的)权利和法律关系、事实状态 175

  第 十 二 节 构成要件的完整性 185

  第 十 三 节 具体诉讼对证明责任的影响 201

  第 十 四 节 续 217

  第三章 法律推定

  第 十 五 节 事实推定 240

  第 十 六 节 权利推定或权利状态推定 271

  第四章 所谓限制自认

  第 十 七 节 限制自认的概念及讨论概述 292

  第 十 八 节 对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性产生争议时的证明责任分配 303

  第 十 九 节 对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的证明责任基础 314

  第 二 十 节 原告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况 336

  第二十一节 主要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况

  首先探讨与任意性法律和解释规则不同的情况 353

  第二十二节 主要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的其他情况 369

  第二十三节 基于诉争合同提出反请求时的证明责任 380

  第五章 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证明责任问题

  第二十四节 导论 393

  第二十五节 否定的证明 394

  第二十六节 欠缺行为能力 404

  第二十七节 履行·积极的违约、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 410

  第二十八节 无过错和有过错 427

  第二十九节 当事人为数人时的证明责任分配 444

  第 三 十 节 对个人情况尤其是财产情况的证明 449

  第三十一节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证明责任分配 459

  第三十二节 诉讼法的构成要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466

  术语索引/ 478

  翻译说明/ 515

  译后记/ 519

在线试读

  一、在任何诉讼中,法官的任务均是将客观的法(objektives Recht)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

  客观的法,作为人们彼此之间外在联系的规则(Ordnung),将其规范与假定已经发生的外在的事实相联系。也就是说,客观的法以一个假定的、在其规范中抽象表述的构成要件(Tatbestand)为出发点。只有当此等抽象的构成要件得以具体实现时,才知相关命令已被执行。易言之,当法秩序(Rechtsordnung)规定的、作为其法律命令(Rechtsbefehl)的前提条件的事实已经发生时,才知相关命令已被执行。法律命令是否已被执行,以及是否产生了法律效果(不管该效果何时发生,针对谁发生),均须根据被法律规定为构成要件的事实(Tatumstände)的存在与否来决定。

  二、鉴于我们的认识手段的不足以及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在每个诉讼(Rechtsstreit)中均可能发生当事人对事件真实过程的阐述(Darstellung)不能达到使法官获得心证的程度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法院几乎每天都会发生,不仅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如此,行政法庭也同样如此。因为不管判决所依据的材料是由当事人提供的,还是委托法院调查的,当事人或者法院均必须对在诉讼中采用的事实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Feststellung),并对此负责,所以,不管确认程序(Feststellungsverfahren)终是受制于所谓的形式真实(formelle
Wahrheit)还是受制于所谓的实体真实(materielle
Wahrheit),都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诉讼基础的事件不可能在每个细节上均能得到澄清(aufgeklärt),对于法官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既不能查明已经发生,也不能查明没有发生。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又将如何裁判呢?

  法官不可能因对事实问题(Tatfrage)怀有疑问而使相关法律问题真伪不明(non
liquet)。只要作出判决的程序上的前提条件(prozessuale
Voraussetzungen)基本具备,法官总是要么对所请求的法律效果(Rechtswirkung)已经发生予以肯定,要么对该法律效果的发生予以否定,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要么对被告作出判决,要么驳回起诉。法官的判决不可能包含其他的内容。

  下面这个例子或许有助于解释该问题[1]。原告委托被告为其代销生猪,风险由原告承担;被告可以允许顾客赊购,而且被告不对顾客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为期数年的业务往来中断后,原告为索要到期应付款项(Saldo)提起诉讼。双方对其中一笔6366马克的款项有争议。被告主张,他将由原告送来的一批生猪用赊购的方式以6366马克卖给了X,X不久便逃往美国,因而,要款不成。于是,被告主动提出将对X的债权转让给原告。但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原告否认被告将生猪卖给了X。没有证据方法(Beweismittel)可供使用。有争议的主张未能得以澄清。但是,法官总不能不对诉讼作出裁判就打发当事人回家;他要么判决被告支付6366马克,要么驳回原告支付价款的请求。法官应如何判决并以何等原则来判决呢?因对事实主张(tatsächliche
Behauptung)的真实性的怀疑所生之不利后果由哪方当事人承担?

添加评论 取消回复

1个证明责任论评论

  1. 评分 5 / 5

    白兔先生 – 2019年1月13日

    证明要件构成论,虽然有不同理论,但不过时

相关产品

加入购物车

天下·司法体制改革导论

EUR €48.99
阅读更多
缺货

新民事证据法论/台湾民事程序法学经典系列

EUR €43.99
加入购物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及典型案例)(2018年版)

EUR €48.99
加入购物车

律师文书写作技能与范例(第四版)

EUR €68.99

东东购的宗旨是服务喜爱阅读中文书籍的海外人民,提供一个完善的购书平台,让国人不论何时何地都能沉浸在书香之中,读着熟悉的中文字,回忆着家乡的味道。


安全加密结账 安心网络购物 支持Paypal付款

常见问题

  • 货物配送
  • 退换货政策
  • 隐私政策
  • 联盟营销

客户服务

  • 联系东东
  • 关于东东
  • 帮我找书
  • 货物追踪
  • 会员登入

订阅最新的优惠讯息和书籍资讯

选择币别

EUR
USD
CAD
AUD
NZD
NOK
GBP
CHF
SEK
CNY
UAH
ILS
SAR
MXN
KRW
MYR
SGD
HUF
TRY
JPY
HKD
TWD
facebookinstagram
©2020 东东购 EasternEast.com

限时特卖:用“SALE15”优惠券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 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