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0337
内容全面、查找方便、免费增补、动态更新。
1.涵盖环境保护领域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部分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
2.全书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的集中查找;重点法律附加条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
3.免费增补,动态更新。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节录).
(2003年8月27日)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4月11日)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2014年12月19日)
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2010年7月16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2006年3月8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7年8月24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6日)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1月8日)
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2016年5月19日)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7日)
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规范.
(2016年7月27日)
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7年1月26日)
请示与答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1年11月1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
(1992年1月31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1996年5月13日)
典型案例
1.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2014年12月19日)
2.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第二批).
(2016年3月30日)
……
修 订 说 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书》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本书在该版本的基础之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增删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1.删去已废止失效法律法规1件: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更新、增加法律法规35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规范,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农药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节录),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
3.更新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公布八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发布10起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