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9582662
为撰写《迷信与暴力》一书,亨利·查尔斯·李从欧洲购买了数量惊人的古籍、文献和手稿等资料,现由宾夕法尼亚大学图书馆的“亨利·查尔斯·李”分馆作为特殊藏品(special collection)珍藏。
作者旁征博引,记述了西欧各主要民族和国家的法律中对宣誓断讼、决斗断讼、神判断讼、刑讯逼供等各种古老司法程序的规定,并介绍了相关著名案例,同时对西方法学充斥着迷信和暴力的、不为人知的黑暗过往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比以往更加清晰地阐明一些渐趋消亡的旧俗和迷信的来源。
尽管作者已逝世一百多年,但作为历史和法学的重要参考书,《迷信与暴力》依然不断被再版和重印,其学术和文化价值可见一斑。
自序
法学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文明的历史。立法者的工作,不仅在于使其时代的行为和习惯融合成为文化,而且将深刻的思想和信念实体化,坦诚地直面我们的审视,不带一丝遮掩。这为我们提供了对过去景象的确实可信的概括,而其中细节幽微之处,则有编年史专家们补全。
本书来源于我所试图探究的那组法律和习惯,它们被我们的祖先用于探索争端下隐藏的真相,不仅诠释了人类从原始野蛮向文明开化迈进的过程,而且向我们揭示了人类思想中某些离奇的迷思。
在这个版本中,我试图通过追根溯源,比以往更加清晰地阐明一些渐趋消亡的旧俗和迷信的来源。在现代理性薄弱的粉饰之下,时而重蹈覆辙恐怕在所难免。
本书中前三篇的论文精缩版已发表于《北美评论》。
1878年6月于费城
译者说明
本书是研究西方法制进程的重要参考书。作者亨利•查尔斯•李(Henry Charles Lea, 1825—1909),美国历史学会主席,同时也是社会改革者和活动家,尤其精通社会制度、法律和宗教史。《迷信与暴力》(Superstition and Force)是其代表作之一。为撰写本书,作者从欧洲购买了数量惊人的古籍、文献和手稿等资料,现由宾夕法尼亚大学图书馆的“亨利•查尔斯•李”分馆珍藏。作者旁征博引,记述了西欧各主要民族和国家的法律中对宣誓断讼、决斗断讼、神判断讼、刑讯逼供等各种古老司法程序的规定,并介绍了相关著名案例,同时对西方法学充斥着迷信和暴力的、不为人知的黑暗过往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尽管作者已逝世多年,但作为历史和法学的重要参考书,本书依然不断被再版和重印,其学术和文化价值可见一斑。译者是以问世于1878年、表达更清晰、内容更丰富的英文第三版作为翻译的对象。
在阅读本书之前,宜先了解以下问题,以便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文义,并更充分地利用译者的劳动成果。
首先,翻译标准。就像意大利人所说的“Traduttore,traditore”——翻译者即背叛者,完全精准的翻译很难做到,尤其是在篇幅较长、内容较复杂的情况下。不过,译者还是力图遵循外语专业翻译“信、达、雅”的传统标准。,关于“信”,译者旨在还原作者本意和全意,而非单纯还原作者的文句表达结构,同时,避免因词汇的混用造成误解。例如,看似很简单的“custom”一词可以被翻译为“习惯”、“风俗”或“惯例”等,但在法学,尤其是国际法的立场上,它被用于表达特殊的意义,一般应当译为“习惯(法)”,表示有必然的、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的惯例。而未有强制力的惯例做法常常用“usage”或“practice”等来表达。此外,由于原文存在多语种混写的情况,例如“the Abbey of St.Vaast d’Arras”,稍不注意就会译成“圣瓦斯特•达拉斯修道院”,但实际上此处指的是法国北部阿拉斯城的圣瓦斯特修道院,“d’Arras”实际意为“of Arras”——除非熟知地理外加小心翼翼,否则很难避免这类错误。第二,关于“达”,译者尽可能用较短的分句连贯地表达,而不是用原文中结构复杂的长句和极多的指代,以避免读者的误解和阅读疲劳。因此在标点符号的使用上,也未必完全符合原文,但为了表达的需要,不得不如此。第三,至于“雅”,作者不仅文辞典雅,风趣生动,而且旁征博引,甚至迫使译者不得不面对一些西方古代文艺作品片段的翻译,而这些作品很多都没有现成的中文译本可供参考,译者只好擅自翻译了部分片段,措辞自然不会有原文的优雅或灵动。另外,重要的特殊名词和术语,译者尽量采取约定俗成的传统译法,例如:“Frederic the Great”译为“腓特烈大帝”,而不是“弗雷德里克大帝”;“Heinrich IV”译为“亨利四世”,而不是“海因里希四世”。同理,相信读者也能理解频繁出现同词不同译的现象,比如:“日耳曼民族(German)”和“德意志/德国人(German)”并存。因为译者希望传统译名能够使得读者将自己已有的历史知识与本书链接起来,融会贯通地理解整个相关法律的历史脉络。至于其他不常见的外文名字,译者尽量忠实于其英文发音,进行音译。当然,原文的拼法都会出现在译文后面的括号里,供读者查证。
其次,注释问题。作者学识渊博,举一反三,造成书中历史典故星罗棋布,注释也密密麻麻。如无相关的西方历史、地理、法律等背景知识,可能造成一般读者在理解上发生困难。而本书是一个主要服务于专业研究和普通读者的全译本,并非用于晋升之阶或孤芳自赏,因此译者像作者一样,不吝于注释,以适应不同年龄、不同文化背景的读者需要。为方便起见,原作者的注释用带方括号“[]”的较小字体标注于正文之中——因为有时,作者的注释比正文还有趣;译者增加的注释,则用1、2、3……的序号形式列于每一页的下部,供读者参考。尽管“将所有特殊名词保留不译,一概以外文形式出现,夹杂在中文之间”的想法非常诱人——因为工作量会变小、字数却会变多(计算稿酬时有利),但是考虑到对于大多数中国读者而言,“Louis-le-Débonnaire”(19字符)显然没有中文“虔诚者路易”(5字符)那样令人印象深刻,因此译者还是做了音译和意译。对于首次出现的特殊名词,一概将外文原文用括号标识,以便读者查证。其中,如巴黎、伦敦之类通常在读者常识范围之内的特殊名词,不再注释;如贝阿恩、巴达霍斯等,除拥有相对丰富的地理知识或西方文化背景的读者群之外,大多数读者可能无法确知的历史地名、人名、物名等特殊名词,则一一加以脚注,以帮助读者更加透彻而立体地理解文义,或再进行深入研究。不过,有时注释与否令译者犹豫,例如对于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译者认为不必再注,而对于同为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莫德斯丁,却又觉得还需要注释——后,译者采纳年轻朋友们的意见,一视同仁地对他们进行了简单注释。有时,还有为注释加注释的冲动,这大概是职业病,好在及时克制住了。
此外,关于笔名和工时。译者原本不打算署名,不过为免日后争议,还是署了笔名。如果读者觉得“X. Li”崇洋媚外或字母太多——请勿担心,下次也许就换了。译者为这本书花的工作时间,应在1500小时以上,而这些时间,不仅来自译者自己,也来自他人的宽容,包括容忍译者这个毫无信仰的怀疑论者提出无礼问题的各党各教各国友人、以无私的耐心处理着日常繁杂工作而放任我不管不问不懂的可敬同事、努力改造自我和寻求独立的可爱学生们,还有容忍译者忙忙碌碌得能在相亲时当场睡着的开明的父母大人,等等。与他们相比,译者的名字不值一提。然而,由于译者的能力和时间均有限,错误恐怕在所难免,而且无可推卸(因为连密密麻麻的索引都是未假手他人)。不过,鉴于市场现状,译者觉得我国人民大体还是十分宽容的。总之,希望这是一本充实而有趣的书,并且热烈欢迎任何有理有据的批评指正,同时,看在这个译本不受任何“项目”支持,不可能用作晋升阶梯,也没有占用学生们宝贵时间的份上,对我仁慈些吧。
X. Li
2015年夏 于一庙一庵一祠一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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