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729828
《欧洲法律史》透过一部欧洲整体社会变迁史,几乎囊括了欧洲所有有关社会学、法律哲学方面的研究素材。在历史的变迁中,欧洲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司法进入罗马平民为个体生存主权与贵族斗争的血泪史,由此诞生了力量平衡之后的平衡立法,再进入巴希尔法律全书时代,此后进入了欧洲中世纪部族社会法律时代。*后进入近现代的超部族、超地域性的理性科学的法律时代,欧洲法律在西方文化中生根落户。应该说,欧洲法律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寻找到一条进入现代世界性法律的渠道,并*终使其成为全欧洲的文化宝藏。
本书将填补先前出版的法律史书中的一些空缺。书中既有对前城邦世界当中的族群社会以及其政权产生的描述,又有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古以色列、希腊、罗马等古代法律史当中伟大场景的描述,*终完成对整个欧洲法律史学的描述。这些描述从希腊、罗马开始,并延伸到包括西班牙、挪威、英格兰和俄罗斯在内的整个欧洲大陆。
第二章古希腊
历史与经济
法律问题
雅典
德拉孔和梭伦法律
古典时期的雅典宪章
雅典的诉讼法
私人刑法
公共刑罚法
针对苏格拉底审判的程序
私人所有权和占有
继承法
婚姻、家庭、男人和女人
奴隶
契约
自然法与法律哲学
希腊法律制度
第三章古罗马
历史与经济
平民血泪渲染下的宪政
罗马法的历史意义
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的各项制度
第四章拜占庭
历史与宪章
起源
审判业
法学与法律实践业
私法
刑法
法律
第五章凯尔特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
部族社会
凯尔特人
日耳曼人
斯拉夫人
第六章启程:中世纪早期(公元500—1050年)
经济与历史
君王与皇帝的区别
教会
君王、贵族、封地建制化、农民领主土地所有制
奴隶
核心欧洲的法律和法律的制定
教会法
继承法
第七章巨变:中世纪的中期和晚期(1050—1500)
历史和经济
国王与贵族
封建制度与封建主义
教会
农民、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及封建大地主
奴隶
乡村
牧场争夺
城邦
习惯法、法律著作、法律律令
约翰·内格罗与其妻子之死
普通法与罗马法
天主教教会法
教会审判圣女贞德事件
普通法
法庭与诉讼程序
婚姻家庭,男人与女人
所有权制度和继承制
合同法
商法、票据法和公司法
侵权法
马格德堡审判员对于因动物而造成的伤害案件的判决
刑法与刑罚
刑讯制度
法律的未来发展之路
第八章近代的早期(1500—1800)
历史与经济
国王,君主专制和共和制
等级制度与贵族
斯德哥尔摩惨案
农场主庄园制、地主制和自由农民
村庄一体化和城镇一体化
习惯法与成文法
成文法典
普通法
法院和诉讼法
刑讯制度
刑事法律
监狱和收容所
题外话
“女巫追索”以及纠问诉讼
对伽利略提起的指控
伦普什·利百加、玛丽·霍尔于1590—1594年在诺德林根所
遭遇的“女巫”迫害事件
家庭法,男人与女人
所有权与占有权
继承法
合同(一)
1602年的斯莱德案
合同(二)
侵权法
1697年托马斯起诉约翰案
商法、公司法以及票据法
国际公法
自然法、法哲学和政治哲学
自然法的法典编撰
宪法与人权
法律
第九章19世纪
历史与经济
宪法
人权
行政管辖权、行政法与法治国家
一般法院
刑法
刑事诉讼法
监狱与教养所
一般私法
家庭法,男人与女人
民事诉讼法
劳动法
商法、公司法以及票据法
自然法、实证主义、历史法学派和潘德克吞法学
国际公法
世纪诉讼:阿尔弗雷德·德雷福斯案
法律的文明进程
第十章20世纪
经济发展与历史背景
社会主义法律的属性
宪法
欧洲一体化与欧洲法
第十一章欧洲法律史的回顾与比较
简短的回顾
中国法律
印度法律
伊斯兰法律
欧洲法律
索引
欧洲法律变迁史,相对于法律实证的经验而言,是确定的,且经过长时间的历史生活验证,在历史长河中推动着欧洲法律文化、欧洲法治、欧洲司法文明不断发展。通过这些历史性经验的发掘,不仅仅为欧洲现实社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种价值导向。
——刘国良(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书译者)
针对苏格拉底审判的程序
苏格拉底是希腊三哲人中的位,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共同奠定了欧洲文化的哲学基础。西塞罗说:苏格拉底使哲学从天上来到人间。由于他出生在古希腊战争的混乱时期,道德价值低落,因此苏格拉底认为,若要支持当时生活中的伦理局面,人人就必须认识自己,这也是他哲学的出发点。因为苏格拉底一生没有任何著作,所以今天我们了解他的生平、思想主要见于色诺芬尼(Xenophanes)的《回忆录》和柏拉图的《对话录》(有一大部分是他借苏格拉底来阐述自己的思想)。苏格拉底的父亲是一个雕刻石匠,少年时期他曾抱着继承父业的想法,一度学习雕刻,终因没有兴趣而中止,因为他更喜欢观察自然及思考。他的母亲以接生为业,在苏格拉底论教育、知识的传授时,就曾有教师乃是接生婆一说。我们常听到的“认识你自己”这句话,原是刻在德尔斐(Delphi)神坛上的,苏格拉底把它当作自己的哲学方法,他常在街头及市场与人聊天,从一些简单的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语句开始,一直往后追问探索,深入一个字的原义,一步步地迫使对方承认自己的无知。知道了自己的无知之后,才算是真的认识了自己,这才是的知识。
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雅典反对斯巴达失败后,雅典的宗教和政治秩序出现了那些由所谓的诡辩学者所提出的问题,即由普罗泰戈拉所提出的上帝是否存在的问题。尽管如此,苏格拉底却从没有谈起,而普罗泰戈拉是他的反对者,更确切地说苏格拉底是一个保守主义者。尽管如此,苏格拉底还是要建立一种新的道德,建基于理性路径之上,且能够以此消除与雅典人传统行为之间的冲突。今天我们可以从他的这种思想内容当中,挖掘出长久以来留存下来的欧罗巴思想(欧洲主义思想)。尽管这种思想在当时,曾经被认为是非常危险的裂痕,是危险邪恶的种子,他曾经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人,全城邦的人都知道他,每一个年轻人都顶礼膜拜他。他的这种思想终给自己招致了灭顶之灾,他遭到了雅典城邦人的起诉,指控他腐蚀了整个雅典城邦的年轻人,亵渎了整个城邦的信仰,终原告以亵渎整个城邦的神灵罪指控苏格拉底并请求处死他,原告的指控和苏格拉底对他的反对者普罗泰戈拉所作解释是一模一样的,终认定他是一个无神论者。
我们可以这样来说,苏格拉底要人们跳离日常生活中的思考模式,进一步地了解自己思想的本质。人生在世,如果只是为了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那么人已失去了他独特的天赋。因为人本身是会思考的,但自己所认为的、看到的、听到的,甚至于先前所发生的,都不一定是自己想象中的样子,除非人能更深切地了解自己。因为他在街头进行他的哲学探讨,又强烈反对当时的诡辩学派,还有复杂的政治关系,公元前399年,他被控以腐蚀青年和藐视城邦崇拜之神、从事新奇宗教活动判处死刑。事实上,他的朋友及弟子觉得这种审判不合理,劝他逃走,但苏氏认为判决虽然违背事实,但这是合于程序的判决,必须服从,所以从容地服毒死去。苏格拉底认为自己灵魂不死,相信自己死后要去的地方一定比现世好,而且应有正义的存在。
大卫·科恩曾经把整个程序的每一个细节都描述成为宗教礼仪。在公元399年4月的一个上午,由501人在的海里拉伊陪审法院组成了审判法庭,这个陪审法院位于雅典广场南端。除了执政官之外在公共大厅中间坐着原告、另外两个公诉人和作为被告的苏格拉底,时年60岁。他的辩护词后来被柏拉图整理出《申辩》一章,其中包括他同米勒托斯的对话及对公诉人的糟糕的起诉意见、陈词滥调的判决所作的回答。诸如当时苏格拉底所作的如下辩护:我知道,你们的投票结果是对我不利,如果人们能够真正地去反思,就可能对所有这些先入为主的偏见予以反驳。这些人指责我,说我把城邦的年轻人给腐蚀,这简直是荒谬的!真正的罪魁祸首就是这种说法,他们才真正损害教育。公诉人的说法简直是愚顽至极,法庭之内的在坐各位也好不到哪去,同样这种亵渎神灵的指责简直无理取闹。我今天站在你们这些裁判者面前,并不是害怕,我是想证明,我是一个虔诚的男人。因为这种虔诚是出于对上帝权力的恐惧,而不是对野蛮人的恐惧。我知道,你们判定我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不法行为,但是我需要警告你们。我的这个警告是为了你们着想,而不是为了我个人。终的投票结果是280人对有罪判决投了赞成票,220人投了反对票,根据投票结果并作有罪判决之后,还要必须对量刑幅度予以投票表决。之后公诉人及原告需与犯罪人需要重新进行辩论,而原告迈乐土司(Meletos)申请死刑判决。
经由501名陪审员民主投票表决,后的结果仅仅是以非常微弱的票额差作出对苏格拉底予以死刑判决。但是,当时,如果苏格拉底认罪并坚持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判罚其流放刑,也许有非常高的概率获得大多数票站在他这方面。像普罗泰戈拉就属于这样,而且普罗泰戈拉当时所处的境遇要远远超过苏格拉底。而苏格拉底自始至终没有认罪,也没有使用这个策略,他究竟说了些什么呢?柏拉图在他的《申辩》第36章b2节当中这样写道:你们有能力判定我死刑,现在也确定了这个结论!相反现在我究竟应该提出什么?作为雅典的市民,对这个民主裁决的结果,确实我应该知道,现在我也欣然接受了!你们对一个无能为力的贫穷的行善者所作出的衡量,满足你们无理强制的需求,为了是给你们提个警醒,一个告诫!假如一个人已经在市政厅里面用餐,你们却对这个人的行为不作任何的评价,而我仅仅是申请想在市政厅里用餐,你们却对我大加指责,后还判定我有罪。奥林匹亚长跑获胜者能够去那儿用餐且还是一种荣誉;而我仅仅是想去那里用餐,却是有罪的。这个例子能够证明,苏格拉底认为这对于他而言也许是重要的,这种重要性是相比那些获胜者而言的,因为他是贫穷的(规则对于不同经济情况的人是不同对待的)。
他的学生及他周围的人都纷纷劝他,为了上帝的缘故,他也应该申请高额的罚金。但是他却这样回答他的学生,柏拉图、克利同、费多和阿波罗多罗斯在这都在劝我接受30个硬币判罚,由他们作担保。“这么多的判罚还需要我申请,而且这还需要一些信誉高的人作担保人以保障能够支付这笔罚金。在这两次申请当中至少还需要80名陪审员,才能把先前的判决改判为无罪,而且还需要改变原告人的立场。”在场的所有陪审员没有人认为存在着这种差异,而苏格拉底的发言却真真正正地激怒了他们,他们终一致投票表决应该判处苏格拉底死刑,并投入城邦监狱或者拘留所当中,也许在市场广场附近,对于苏格拉底而言,这个判决必须在近几天内予以执行,因为已经没有任何上诉的可能了,这是所有国民作出的决议。在他刚被投入监狱的时候,恰好有艘神圣的船需要驶向提洛斯岛为阿波罗神做献祭,而且按照雅典城邦的习俗在献祭期间是不允许执行死刑判决的,城邦的土地上是不能有死者的鲜血的,更不能因为这而出现分裂的。苏格拉底的学生们每天都还去陪伴他,而且还有他那出了名的悍妇夫人(其实她也并不恶毒),他们把城邦的一些情况告诉给他,并建议他逃离监狱,他都拒绝了。
苏格拉底是很幽默的,无论在什么时候,他常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一个月之后那艘祭船返回,看守把装满一杯毒酒的杯子带给苏格拉底。当他面临死亡的一刻,他的弟子们都痛哭失声,他仍然是妙语如珠,冲淡了不少的悲哀气氛。他在家人和学生们的包围之下,心平气和并面带微笑地将毒酒喝下。喝完之后,有一位弟子劝他在临死前换下那件破旧的长袍,他坚持不肯,同时说:我生前即穿着这件破旧的衣服,难道穿着它,死后不能见上帝吗?他还步履艰难地走了几步,后摔倒在墙角处,并留下后几句话:克利同,我们尚欠阿斯克勒庇俄斯一只公鸡!别忘了献祭!
阿斯克勒庇俄斯是主管人类疾病和健康的医神,而苏格拉底直到死也不忘记敬奉医神,甚至告诫克利同别忘了献祭,究竟是为何?他的这几句告诫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这些是苏格拉底留给后来学者一个玄思。他的几句告诫也许意味着某种讽刺,也许仅仅是,因为他当时对自己及其生命已经认识清楚,已过60岁的花甲之人不再有奢求。同时,也说明了毒酒既能够作为药去解救病人的生命,同时又可以作为杀人的工具去剥夺人的生命,事物的一体两面性恰恰是医神阿斯克勒庇俄斯所应该思考的。
苏格拉底喜欢与别人谈话,并迫使对方承认自己的无知,在对方真正承认自己无知之后,也等于真正准备好去接受正确知识,这时他就开始带领对方进行概念的追求。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遇见的都是单独的、个别的东西,但我们有一种能力,把这些类似的东西用一种名词去概括。也就抽出它们的共同概念,这种概念即是一种共相。有了这种共相的概念后,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没有见过的事物,我们也会用这种概念去概括他。苏格拉底认为这种共相的发现,是哲学分析、综合工作中基本的方法,否则思想根本无法成立。再者,因为有这种思想历程,虽然在我们脑里的知识是共相的、普遍的,外在世界存在的东西是个别的、单独的,但我们可以在言谈思想之中,用我们的思想与外界相通,因为人类思想中原本就有这种分门别类的能力。共相的方法应用到现世来,他认为灵魂和肉体分别代表了共相和个别物;所以,灵魂应该是不死不灭的。他的伦理思想,主要是说到人在关心自己的身体和财产之前,必须先关心自己的灵魂,使灵魂尽量变好,以至于接近神。因为,灵魂是真实的自我。因为有了这种信念,所以他不怕死亡;他认为人死了之后,灵魂就会到那拥有真正正义和公道的来世。
世界上的人都想要追求真正的幸福,但人之所以失去自己的幸福,乃是因为他们常把并非真正好的东西当作好的,比如过于看重财富、权力等。因此,所有坏的行为,都不是故意的。人们需要知道真正的善,以免错误地使用力量、健康、财产或机会。一个人有了这些知识,就会按着这种知识来行动,在苏格拉底看来,善的知识不可能有坏的用途,他主张道德、善的“性”,是为知识即德行说。政治思想是以伦理学为中心,政治的任务就是关心所有同一城邦公民的灵魂,使他们达到尽可能的完善。善的知识也是所有政治家所该具备的条件。苏格拉底认为他那个时代民主制度的根本缺点,就是将社会交在既无远见,又无专门知识的人手上。苏格拉底强调德行的价值,或许德行在现代人眼中不很重要,但是在古希腊时代,对国家尽忠这类正义的行为,堪称优良德行的典范。苏格拉底一生都在强调德行的重要,认为善才是人应追寻的目标,因为它是人生的真理。苏格拉底认为智能是必须从知识中直接获取,因为知识是人类在生活中所集结而成的精华。这是源自于他的概念论。哲学一直在做的,就是将生活表面事物的一切,形成它原始的概念,作抽象化的思考。苏格拉底认为,智能可从知识中获得,也可当作知识传授。但是德行是否可被当作知识传授,却被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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