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3699375丛书名: 普通高等教育国际级规划教材系列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精品教材,列选*“十一五”*规划教材。
本书为适应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原教材进行了修订。在详细、准确地介绍行政法学一般知识和基本原理地同时,吸纳新的研究成果,介绍和分析行政法制度和发展方向。本书共分为四编二十七章,编导论讲述了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行政法学等内容;第二编阐述了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狭义行政组织法和公务员法;第三编对行政行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第四编主要阐释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律制度。
本书为适应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原教材进行了修订。在详细、准确地介绍行政法学一般知识和基本原理地同时,吸纳新的研究成果,介绍和分析行政法制度和发展方向。本书共分为四编二十七章,编导论讲述了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行政法学等内容;第二编阐述了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狭义行政组织法和公务员法;第三编对行政行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第四编主要阐释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律制度。
目 录
编 导论
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学
第二编 行政组织法
第四章 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
第五章 行政机关组织法
第六章 公务员法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八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九章 行政执法
第十章 行政许可
第十一章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第十二章 行政处罚
第十三章 行政征收
第十四章 行政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 行政裁决
第十六章 行政强制
第十七章 行政合同
第十八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章 行政程序
第四编 行政法制监督与救济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章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结构
第二十二章 行政复议制度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基本原理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与当事人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
第二十六章 行政赔偿
第二十七章 行政补偿
主要参考文献
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学
第二编 行政组织法
第四章 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
第五章 行政机关组织法
第六章 公务员法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八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九章 行政执法
第十章 行政许可
第十一章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第十二章 行政处罚
第十三章 行政征收
第十四章 行政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 行政裁决
第十六章 行政强制
第十七章 行政合同
第十八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章 行政程序
第四编 行政法制监督与救济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章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结构
第二十二章 行政复议制度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基本原理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与当事人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
第二十六章 行政赔偿
第二十七章 行政补偿
主要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
编 导论
章 行政法概述
节 行政
一、行政的界定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当然,仅此简单的定义是不够的。从语义结构来看,行政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行政”一词是我们理解行政法的关键性概念和起点,只有明确了“行政”一词的内涵及其用法,我们才有可能深入理解行政法。
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在这一前提下,各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的定义,从方法上可归纳为如下几类:
其一,除外说(或称消极说、蒸馏说、扣除说),认为行政是除了立法与司法以外的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活动。
其二,积极说,即试图给行政下一个积极的定义或描述。如日本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是依据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现实中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进行的、整体上具有统一性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其三,组织意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组织意义上的行政,即指行政组织,由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构构成;形式意义的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所作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而实质意义的行政着眼于职能及其活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而不论是由何种组织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
章 行政法概述
节 行政
一、行政的界定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当然,仅此简单的定义是不够的。从语义结构来看,行政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行政”一词是我们理解行政法的关键性概念和起点,只有明确了“行政”一词的内涵及其用法,我们才有可能深入理解行政法。
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在这一前提下,各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的定义,从方法上可归纳为如下几类:
其一,除外说(或称消极说、蒸馏说、扣除说),认为行政是除了立法与司法以外的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活动。
其二,积极说,即试图给行政下一个积极的定义或描述。如日本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是依据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现实中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进行的、整体上具有统一性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其三,组织意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组织意义上的行政,即指行政组织,由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构构成;形式意义的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所作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而实质意义的行政着眼于职能及其活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而不论是由何种组织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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