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75617
1.比较法学界罕见成功之作、经典译作;
2.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博登海默法理学》译者潘汉典先生与米健、贺卫方、高鸿钧教授联袂推出;
3.著者茨威格特、克茨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探索真理,不限于国界,不为陕隘民族主义所囿,为本书基本态度;
4.泰斗级学者鼎力推介,面世后常销不衰。
《比较法总论》内容翔实,逻辑严密,在结构上采用了典型的总分模式,分为两部分。*部分的内容为比较法的“基础”阐述,所探讨的是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历史,然后描述世界各主要法系之轮廓。第二部分在用专章论述了“法系的样式”后,又分六编分别阐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系(包括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及印度教法系)。著者不限国界,探求真理,带读者运用比较法原理观察和分析世界法律文明之多种样态,是法律人基础之物!
凡例 / 001
中译本第三版说明
中译本再版说明
中译者序
中译本序
德文第二版序
部分 概说
第二部分 世界上的法系
编 罗马法系
第 一 章 比较法的概念
第 二 章 比较法的功能和目的
第 三 章 比较法的方法
第 四 章 比较法的历史
第 五 章 法系的样式
第 六 章 法国法的历史
第 七 章 法国民法典的精神与特征
第 八 章 法国民法典的继受
第 九 章 法国和意大利的法院组织和法律职业
第 十 章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罗马法系样式构成的标志 249
第 十 一 章 德国法的历史
第 十 二 章 德国民法典
第 十 三 章 奥地利普通民法典
第 十 四 章 瑞士民法典
第 十 五 章 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样式的标志
第 十 六 章 英国普通法的发展
第 十 七 章 英国的法院和法律人
第 十 八 章 普通法在全世界的传播
第 十 九 章 美国法
第 二 十 章 普通法和大陆法发现法律的方法与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信托——体现英美法系的典型制度
第二十二章 斯堪的纳维亚法的演进及其当代形态
第二十三章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
第二十四章 社会主义法系的发展
第二十五章 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
第二十六章 社会主义法系的所有权
第二十七章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契约
第二十八章 远东法系
第二十九章 伊斯兰法
第 三 十 章 印度教法
第二编 德意志法系
第三编 英美法系
第四编 北欧法系
第五编 社会主义法系
第六编 其他法系
索引
缩略语表
部分 概 说
章 比较法的概念
一
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1]的本质是什么?它的功能和目的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必须粗略地了解比较法这个用语的含义。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活动。“比较”,可以在同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Rechtsordnung)之内的不同的规则之间进行,例如在德国民法典的不同的条款之间进行比较。假如这就是比较法的含义,那么就很难看出,比较法应当超出通常的法学研究范围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某种特殊的东西。因为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家的日常工作就是确定本国法律秩序中种种规范的相互关系并且加以协调,并且为了具体的判决或者法律理论上的认识进行准备,必须对它们加以比较。由于这一“比较”是每一个国家运用法律的本性,因此,比较法的意思当然不是指它,而是指更深层的含义。这个更深层的含义是超国家的(das
übernationale)。因此,比较法首先是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的相互比较。
关于比较法的本质和任务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认识的发源地是在巴黎。当1900年世界博览会在巴黎举行的时候,爱德华·朗贝尔(Edouard
Lambert)和雷蒙·萨利伊(Raymond
Saleilles)这两位法国学者,想到当时打算抓住时机显示辉煌的人类才能而举行的无数会议,也主办了一个比较法的国际会议[1]。这个会议的召开,给比较法这门科学,或者至少给比较法的方法,带来了很好的认识和鼓励。而这种认识和鼓励,其后使这个比较年轻的法学分科部门获得许多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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