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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律 Legal法律普及读物婚姻法律攻防战:律师告诉你离婚纠纷的60个秘密

婚姻法律攻防战:律师告诉你离婚纠纷的60个秘密

60个案例,60个秘密 破解困惑,分析技巧,指点证据教你打赢离婚纠纷攻防战!

作者:张扬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年11月 

ISBN: 9787509381243
年中特卖用“SALE15”折扣卷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全球包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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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 €28.99

类别: 法律普及读物 SKU:5c239098421aa985877a16b3 库存: 有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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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1243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离婚案件的背后,往往是大额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打官司除了要摆事实、讲道理,还要掌握诉讼方面的技巧。

  本书中,资深律师通过具体的案例,讲解离婚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传授打离婚官司时容易被忽略的关键技巧,同时,对打官司时应搜集和准备的证据一一列举。

  60个案例,60个秘密 破解困惑,分析技巧,指点证据教你打赢离婚纠纷攻防战!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共分四个部分,*部分为婚姻纠纷的一般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为离婚财产分配的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案,第三部分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第四部分则是离婚案件在程序操作上的技巧。

  本书提供解决离婚纠纷的60个秘密,也即向读者展示60个离婚纠纷的具体案例,每个秘密之下包括【现实困惑】【秘密提示】【破解办法】【证据及材料指引】【法律运用】5个版块,环环相扣,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严密的逻辑,为有需求的读者提供实用的离婚纠纷应对策略与技巧。

作者简介

  张扬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

  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担任了南方都市报社、杰奥斯(GLC)商业建筑设计公司、明治制果、明治雪糕、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等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广州部分居委会和村委会的法律顾问。在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期间,经常为企业家或高净值人士提供婚姻问题的法律咨询或解决离婚纠纷。

  工作之余受邀在报纸、电台以及电视节目上进行热点新闻法律点评,目前为广东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和珠江经济台的特约评论员、珠江经济台第三届珠江智库入库专家。已出版《劳动用工完全法律指南》和《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两本著作。

目  录

  第1 篇 婚姻纠纷的一般问题

  秘密1:补办婚姻登记,婚姻关系溯及既往 // 003

  秘密2:女方孕期、生育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 // 008

  秘密3: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 011

  秘密4:面对家暴,受害人应时间报警验伤 // 015

  秘密5:老人再婚会影响日后子女对其财产的继承,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却不因老人再婚而终止 // 023

  秘密6:“黄昏恋”也应尽快办理婚姻登记 // 027

  秘密7:夫妻双方要对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约定,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 030

  秘密8:与军人结婚易,与军人离婚难 // 035

  第2 篇 财产如何分?

  秘密9: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不适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 / 041

  秘密10: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不同意处分的另一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046

  秘密11: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后并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 051

  秘密12:部分地区的法院会将以结婚为目的而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055

  秘密13:父母对婚后子女的赠房可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 060

  秘密14:在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判断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 // 066

  秘密15:购买配偶父母名下的房改房不过户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069

  秘密16:一方向另一方赠送房屋,原则上登记过户前赠送可撤销 // 073

  秘密17:婚后对单方名下的房产共同贷款的,离婚时房屋产权人应向另一方给予增值补偿 // 076

  秘密18:在特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单方面起诉要求“分家” // 081

  秘密1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依然是个人财产 // 085

  秘密20:夫妻忠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离婚,且一方存在法定过错 // 088

  秘密21:子女非亲生,受害一方有权向另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做亲子鉴定 // 092

  秘密22: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 // 097

  秘密23: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存在争议的,需通过竞价或评估的方式进行分割 // 101

  秘密24: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通过竞价或评估的方式处理 // 104

  秘密25:妻子擅自堕胎的,丈夫可以要求离婚但不能要求索赔 // 107

  秘密26:复婚后要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前一方的财产如无约定则属于个人财产 // 111

  秘密27: 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签订后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协议不

  生效 // 114

  秘密28:协议离婚一年内,可以对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内容反悔 // 117

  秘密29:离婚后发现有财产尚未分割的,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分割 // 121

  秘密30:夫妻之间借款视为双方约定对共同财产的处分,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124

  秘密31:养老保险金的实际缴付部分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127

  秘密3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 130

  秘密33:约定夫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一方因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补偿 // 133

  秘密34:因同居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 // 137

  秘密35: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大额财物,分手后应返还 // 140

  秘密36:在特定情形下,彩礼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返还 // 144

  秘密3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获得的物质奖励是个人财产 // 147

  秘密38:夫妻之间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 150

  秘密39:离婚时双方协商将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为保护子女的房产权益,双方可签订子女财产保护协议 // 154

  秘密40:夫妻双方在公司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外转让 // 158

  秘密41:股东离婚可能会影响公司经营 // 162

  秘密42: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 166

  第3 篇 子女谁抚养?

  秘密43:哺乳期内离婚的,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判归女方 // 173

  秘密44: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判给谁抚养,关键看孩子的年龄阶段 // 176

  秘密45:经济条件并不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谁的因素 // 181

  秘密46: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有具体的计算方法 // 185

  秘密47: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履行配合探视义务的,抚养权可以被撤销 // 188

  秘密48:抚养费支付执行难,可尽量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 // 192

  秘密49:在探视子女的过程中施加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法院可剥夺加害人的探视权 // 195

  第4 篇 官司怎么打?

  秘密50:向法院申请查询对方存款记录时,要懂得“往前查” // 201

  秘密51:离婚官司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律师代理案件,本人仍需出庭 // 205

  秘密52:怀疑对方有外遇,“抓奸”取证应合法 // 208

  秘密53:如有证据证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案件可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213

  秘密54: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准许离婚 // 217

  秘密55:涉港离婚诉讼中,香港法院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内地法院司法程序的承认才有效 // 222

  秘密56: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用上诉,一审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起诉 // 229

  秘密57:打离婚官司,可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 // 232

  秘密58:离婚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不得结婚,也不能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235

  秘密59:越是涉案资产多的夫妻,离婚纠纷越需要快速处理 // 238

  秘密60: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终结 // 241

前  言

  处理离婚案件其实常常是吃力不讨好的事,粤语有句俗话人人皆知:“宁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就是宁愿教别人怎么打孩子,都不要教别人怎么离婚。老一辈的人们,向来就有
“劝和不劝离”的传统,这种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影响了我们的法律以及司法审判。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另一方在法庭上拒绝离婚的话,法官通常都不会判决离婚,而是让大家再冷静一段时间。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年轻一代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转变,离婚不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反而变成很平常的事情,大家看待离婚的态度与以前的长辈大为不同,离婚率逐年上升的新闻报道常常见诸报端。对于这一现象,笔者在办理离婚纠纷案件时也有所感受。一次,笔者为一位当事人提供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服务,上网帮她查看民政局的离婚登记预约,发现居然要排到两个月之后。另一次,笔者帮一位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2015
年10 月立案,之后法院竟然将开庭排期在2016 年6 月,我们向法官询问为什么要拖那么久,法官回答:离婚案件实在是太多了。

  笔者作为一名律师,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工作中经常会为企业家或高净值人士处理他们的婚姻问题。一宗离婚官司,能让当事人即将融资的公司被迫停止进程,能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大跌或停牌,能直接影响家庭财富的顺利传承……离婚案件已经不再是简单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么简单,它的背后是大额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所以,将离婚称为一场“攻防战争”,真的一点都不为过。

  本书共分四大篇,为大家提供60
个案例。部分为婚姻纠纷的一般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为离婚财产分配的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案,第三部分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第四部分则是离婚案件在程序操作上的技巧。笔者将这本书的副标题命名为“律师告诉你离婚纠纷的60
个秘密”,重点就在这“秘密”二字,这也是本书不同于市面上已有的同类图书的地方。打官司除了要摆事实、讲道理之外,还有许多诉讼方面的技巧需要掌握,在这本书里,笔者通过一宗宗具体的案例对婚姻家庭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告诉大家打离婚官司时容易被忽略或想不到的技巧,同时也向大家介绍了遇到具体纠纷案件时,应搜集和准备哪些证据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书中的法律知识,都经由笔者日常办理婚姻案件的经验汇总得出,是离婚纠纷中非常实用的问题解决方案及自我保护的技巧,相信阅读此书的朋友都会有所收获。

  张 扬

  二〇一七年九月于广州

在线试读

  秘密5:

  老人再婚会影响日后子女对其财产的继承, 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却不因老人再婚而终止

  老人再婚,为的是能有一位陪伴自己走到后的伴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老人的子女往往会对自己父(母)再婚的行为表示不能接受,一些人甚至会以行动进行阻挠。更有甚者,一些子女还会因此不再赡养老人、不再探望老人。

  【现实困惑】

  陈某的母亲2011 年6 月去世,父亲老陈从老伴去世后便孤身一人,70岁的老陈晚年失去伴侣,生活过得很不开心。

  2016 年2 月一次偶然的机会,老陈参加一次老年人登山活动,认识了多年前丧偶的张姨。两人性格爱好相近,所以相识后便经常一起外出旅游。2016 年5
月,老陈与张姨决定结婚,就去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

  但老陈和张姨的婚姻遭到了陈某的反对。老陈因为早年做生意,存有一些积蓄,而张姨以前是下岗女工,生活比较困难,还有两个儿子。陈某认为老陈与张姨结婚,对他日后继承父亲遗产造成了很大的现实阻碍。所以,陈某从老陈结婚后便一直不带孙子去探望老陈,也不再像以前那样定期给老陈生活费。

  【秘密提示】

  年轻人可以再婚,而老年人再婚在目前社会却很难被一些晚辈所接受。“婚姻自由”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
条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和其他亲属都不能干涉老年人的婚姻。正如年轻人结婚、离婚、再婚不需要征得长辈同意一样,老年人结婚、离婚、再婚也同样不需要征得晚辈的同意。

  老年人如果再婚,对于作为晚辈的子女来说,确实会影响他们日后继承自己父亲(或母亲)遗产的权利。例如,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如果父亲晚年没有再婚,儿子可以全部继承父亲的房屋,但是如果父亲再婚了,则日后父亲去世,再婚后的妻子以及儿子则会共同继承这套房产。然而,即使子女权利受到了影响,亲子关系却没有办法变更,所以作为晚辈的子女并不能因此免除赡养老人的义务。

  【破解办法】

  陈某即使不同意老陈的婚姻,也依然要承担赡养老人、探望老人的义务。老陈如果因为陈某不履行赡养义务而导致生活困难,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履行义务。

  对于陈某来说,法定义务不能逃避,自己日后的继承权受到的影响,只能通过和自己的父亲协商进行解决,毕竟亲情无法割舍。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老年人在晚年结婚之前,会将自己名下的一些财产过户或转让给自己的孩子,以确保日后不会因为自己的再婚而影响孩子继承财产的权利,也有一些老年人会通过遗嘱的方式将特定财产的继承权固定给自己的亲生子女。

  【证据及材料指引】

  遗嘱: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特定财产确定给具体的继承人。

  【法律运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十一条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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