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3729
2018年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考的首年,新题型,新气象,需要全新的备考思维。
相比于之前的司法考试试卷四,2018年的主观题的设计思路发生了重大变化,强调”活生生的案例”。可以判断,2018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题目考查内容可能依然是”习讲话”,与时俱进地考查新思想动向。此外,如果要突出专业性、扩展性、实践性特征,要求考生必须在答题时加强梳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要讲究文理,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说理效果。
2018年*的变化或者变数是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我们认为,考试题目的设计不会是赤裸裸的”文义解释”,而且要求对法律条文背后的意义和实践中的操作相结合,甚至考查法律没有规定的”法律漏洞”。通俗的讲,考题一定是活题,不是单纯的死记硬背性质的题。要通过这样的考试方式,来考出参考人员应该具备了解掌握的宪法法律知识,运用宪法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对题目的设计要求提高不少,我们会看到很多实务中法律争议性的题目会进行考查。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熟悉现有的规定,还要熟悉不同的学说和实务的见解。对于题目案例中,对案件法律适用无争议且法律含义不需要阐明的,考生应当集中围绕裁判内容和尺度进行释法说理。如果,题目案例对案件法律适用存有争议或者法律含义需要阐明的,考生应当逐项回应法律争议焦点并说明理由。法律适用存在法律规范竞合或者冲突的,考生应当说明选择的理由。特别注意,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考生应当像法官一样首先寻找*相类似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如果没有*相类似的法律规定,考生甚至可以依据习惯、法律原则、立法目的等作出裁判,并合理运用法律方法对裁判依据进行充分论证和说理。考生在做出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理案件时,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充分论证运用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并阐明自由裁量所考虑的相关因素。
本书编者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改革精神和导向,对题目和设问进行了大幅度的革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强调案例的实务性。本书选择的案例绝大多数都来自于*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真实判例”,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运用关键词进行寻找而确定的经典案例。当然,为了考试,也做了一定的”深加工”。
其次,在题目设计上,更强调”多元化”和”开放性”设问,甚至具有预见性和创新性的设立了学科融合性题目,如法治理论与宪法的综合性考查,刑法实体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考查相结合,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在侵权责任法部分的重合。比如,在刑法案例中涉及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要求,在刑事诉讼法中需要刑法的知识才能确定管辖,等等。这个是作者的良苦用心,希望能帮助读者应对2018年的综合性题目。
*后,在论述题上,再次强调”法律思维”的运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思维出发,在掌握各个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论述,才能体现专业性。
章
主观题常见错误分析与答题技巧
节 主观题常见错误分析
第二节 主观题应试策略
第三节 主观题答题步骤与答题技巧
第二章 问答式主观题分析、预测与演练
节 刑 法
第二节 民 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五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六节 商 法
第三章 开放式论述题分析、预测与演练
节 概 述
第二节 时政类论述题出题模式与应对——“模板”
第三节 开放式论述题出题模式与应对——“论述题其实只是一个填空题”
第四章 司法文书题分析、预测与演练
节 历届真题考点分析及考前预测
第二节 重要司法文书格式精析
第三节 司法文书题预测与演练
2018年法考主观题是”开卷考”,你如何备考?
2018年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考的年,新题型,新气象,需要全新的备考思维。根据司法部公告和大纲的要求,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以上内容与之前的考试公告及大纲进行对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供考生参考。
,题型没有发生变化。之前的考试公告中卷四主观题也是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题。虽然法律文书题已经十多年没有进行考查,但是,由于今年要进行实践性能力的考查,法律文书可查性是非常大的。而且跟以往的法律文书题目考查格式不同,2018年法律文书如果考查,将更加重视说理部分的分数,而不是格式要求。例如,院单独发布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裁判文书应当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重点针对裁判认定的事实或者事实争点进行释法说理。依据间接证据认定事实时,应当围绕间接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印证关系、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等进行说理。采用推定方法认定事实时,应当说明推定启动的原因、反驳的事实和理由,阐释裁断的形成过程。除这一点之外我们预计,主观题应该和之前试卷四差不多,不会出现较大的题型变化。考生可以用之前的真题作为内容进行练习和备考。
第二,科目也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由于分值的增加,从150分上升到了180分,增加了30分,同时,考试时间也从3个半小时上升到了4个小时。我们预计,今年主观题可能会增加一道主观题,或者是将增加的分数分配到各科上去。如下表所示:
(见书内此处表格)
此外,2018年的考试公告说明,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这个可能性确实存在,须知,公告上是不会无缘由的出现”废话”的,考生务必引起注意。
第三,相比于之前的司法考试试卷四,2018年的主观题的设计思路发生了重大变化,强调”活生生的案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吸纳了原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思想和测量方法,并且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测量要求上进行了全新的设计和完善,强化了法律职业的政治素养标准、业务能力标准和职业伦理标准,突出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性、扩展性、实践性特征。从以上讲话可以判断,2018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题目考查内容可能依然是”习讲话”,与时俱进地考查思想动向。此外,如果要突出专业性、扩展性、实践性特征,要求考生必须在答题时加强梳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要讲究文理,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说理效果。同时,赵副部长还指出,作为测量法律职业素养的考试,关键是要通过考试检验考生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如何。主、客观题在命题上都会更加突出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因此,诉讼法的题目将不再纠结于程序的细节性考查,而是加强证据的认定。对证据的认定,应当结合题目中的证据列表,根据证据规则,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必要时使用推定和司法认知等方法,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判断,阐明证据采纳和采信的理由。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考查中,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要求应当说明是否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证据是否排除及其理由。民事、行政案件涉及举证责任分配或者证明标准争议的,考生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2018年的变化或者变数是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也就是网调侃的所谓的”法条随你翻,能翻到算我输”。赵副部长指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要从过去的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向以能力考查为主转变,在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具体命题中,特别是主观题中,我们将把法治实践中一些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活生生”的案例拿来,根据命题技术规范进行加工改造后使用,同时允许考生使用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发的法律法规,以此来考查考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应用,而不是简单的记忆、理解,从而将具有一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能力、符合法治实务部门需要的考生选拔出来。即题目来自于”现实案例”,大部分可能就来自于”指导性案例”。由于次类似”开卷考试”,我们认为,考试题目的设计不会是赤裸裸的”文义解释”,而且要求对法律条文背后的意义和实践中的操作相结合,甚至考查法律没有规定的”法律漏洞”。通俗的讲,考题一定是活题,不是单纯的死记硬背性质的题。要通过这样的考试方式,来考出参考人员应该具备了解掌握的宪法法律知识,运用宪法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对题目的设计要求提高不少,我们会看到很多实务中法律争议性的题目会进行考查。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熟悉现有的规定,还要熟悉不同的学说和实务的见解。对于题目案例中,对案件法律适用无争议且法律含义不需要阐明的,考生应当集中围绕裁判内容和尺度进行释法说理。如果,题目案例对案件法律适用存有争议或者法律含义需要阐明的,考生应当逐项回应法律争议焦点并说明理由。法律适用存在法律规范竞合或者冲突的,考生应当说明选择的理由。特别注意,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考生应当像法官一样首先寻找相类似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如果没有相类似的法律规定,考生甚至可以依据习惯、法律原则、立法目的等作出裁判,并合理运用法律方法对裁判依据进行充分论证和说理。考生在做出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理案件时,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充分论证运用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并阐明自由裁量所考虑的相关因素。
”万变不离其宗”!本书编者按照以上的改革精神和导向,对题目和设问进行了大幅度的革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强调案例的实务性。本书选择的案例绝大多数都来自于院和省高院的”真实判例”,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运用关键词进行寻找而确定的经典案例。当然,为了考试,也做了一定的”深加工”。其次,在题目设计上,更强调”多元化”和”开放性”设问,甚至具有预见性和创新性的设立了学科融合性题目,如法治理论与宪法的综合性考查,刑法实体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考查相结合,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在侵权责任法部分的重合。比如,在刑法案例中涉及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要求,在刑事诉讼法中需要刑法的知识才能确定管辖,等等。这个是作者的良苦用心,希望能帮助读者应对2018年的综合性题目。后,在论述题上,再次强调”法律思维”的运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思维出发,在掌握各个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论述,才能体现专业性。
2018年主观题的所有目的,都希望准法律人们能够像”法律人一样的思考”,而不是法条的帮运工,要找出法律规范与题目中给定事实的”涵摄点”。结论不仅要实现法律效果,更要实现社会效果。考生要通过阐明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结论的可接受性,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法律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法律人也要以此为鉴,实现法的正义。
本书编写组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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