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email protected]

购物车

 查看订单

  • 我的帐户
东东购 | EasternEast
  • 中文书店
    • 畅销排行榜
      • 小说 畅销榜
      • 童书 畅销榜
      • 外语畅销榜
      • 管理畅销榜
      • 法律畅销榜
      • 青春文学畅销榜
    • 热门分类
      • 社会小说
      • 成功/励志 畅销榜
      • 人物传记
      • 大陆原创
      • 绘本童书
      • 影视小说
    • 文学推荐
      • 文集
      • 戏剧
      • 纪实文学
      • 名家作品
      • 民间文学
      • 中国现当代随笔
    • 新书热卖榜
      • 小说 新书热卖榜
      • 青春文学 新书热卖榜
      • 童书 新书热卖榜
      • 管理 新书热卖榜
      • 成功/励志 新书热卖榜
      • 艺术 新书热卖榜
  • 精选分类
    • 小说
    • 保健养生
    • 烹饪/美食
    • 风水/占卜
    • 青春文学
    • 童书
    • 管理
    • 成功/励志
    • 文学
    • 哲学/宗教
    • 传记
    • 投资理财
    • 亲子家教
    • 动漫/幽默
    • 法律 Legal
    • 经济 Economics
    • 所有分类
  • 关于东东
  • 帮我找书
搜索
首页畅销榜法律 畅销榜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

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

5.00 超出 5 基于1客户评级
(2评论)

陈瑞华教授十年之后再推力作!法学经典,入门不可或缺的书籍。对实践中司法不公的反思,对现象案例的有价值剖析

作者:陈瑞华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ISBN: 9787301225431
年中特卖用“SALE15”折扣卷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全球包邮!
trust badge

EUR €27.99

类别: 理论法学, 法律 畅销榜 SKU:5c23930b421aa985877a28aa 库存: 有现货
  • 描述
  • 评论( 2 )

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225431

编辑推荐

  当走向法治成为社会共识,本书用23条法律格言讲解共识形成的必然;当程序正义成为流行话语,本书用通俗语言阐述流行背后的深刻。
   陈瑞华教授十年之后再推力作!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内容简介

  本书是经典著作的再版。本书*版2000年出版,在法学界很有影响,对于普及程序正义的理念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十年之后作者对全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全部围绕刑事诉讼法的经典格言展开。陈瑞华教授十年之后面向社会再度普及法学常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本书用格言的形式讲述程序正义的理念,普及法学常识,穿插各种典故、寓言、经典案例,读来妙趣横生,不仅适合专业读者阅读,也非常适合普通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曾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四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被*遴选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在正式的学术研究之余,致力于法律理念的普及和启蒙工作。在坚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前提下,更追求“做万场讲座”,努力向法科学生、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普通公众传播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目  录

第二版序言
初版序言
1.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听取另一方的陈述
3. 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之一)
4. 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之二)
5.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
6.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7. 正义根植于信赖
8.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9.一事不再理
10.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
11.无救济则无权利
12.如果原告就是法官,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
13.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
14.任何人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得利益
15.谁主张,谁举证
16.不能证明的事实就等于是不存在的
17.疑义时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18.谁来监督监督者
19.行使其权利的人,得视为不损害任何人
20.任何人在自己的案件中都不被视为可靠的证人
21.人的外部行为反映其内心秘密
22.公平游戏
23. 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
24.刑事诉讼法是被告人权利的大宪章

前  言

  如果你是一个领导者,
  请耐心听取申诉者所想;
  如果他要吐露心中委屈,
  请不要加以阻挡。
  可怜的人期待胜诉,
  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
  申诉一旦受阻,
  人们便会追问:“为何他会冷若冰霜?”
  不是所有申诉都会成功,
  但好的听审能抚平心里的哀伤。
  作为我的部法学随笔集,《看得见的正义》于2000年初版面世。经过十几年的时间,这本小册子不仅在坊间难觅踪迹,可能很多读者都快将它遗忘了。
  这本书记录了我上个世纪末对中国司法改革问题的所思所想。书中的很多内容都带有“学术下脚料”的性质。书中将那些在大部头的学术著作中难以包容进去的小灵感、小火花,以较为轻松的方式展示出来,带给读者一些有益的启示。不仅如此,该书中的不少章节都针对当时发生的一些案例,以“豆腐块”的形式在报纸杂志上发表过,带有明显的“法律时评”的意味。
  近年来,不断有出版界的朋友建议我重写《看得见的正义》。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作为书名,《看得见的正义》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作为一种理论提炼,“看得见的正义”属于对程序正义的经典概括;而在思想容量上,《看得见的正义》可以与不少大部头著作相媲美。
  起初,我对这种出版建议并没有动心。毕竟,时间是学者重要、稀缺的资源。要让一个学者在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里,投入到一本书的写作之中,确实需要令人信服的理由。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看得见的正义》中的不少内容都有些不合时宜了。况且,我近年来越来越远离大众媒体,写“豆腐块”的机会越来越少,有限的心思也更多地放在学术思考上,而不是参与“公共评论”上了。
  但是,《看得见的正义》的部分章节还是富有生命力的。尤其是该书对几个著名法律格言的分析和讨论,不仅深入浅出地揭示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而且渗透着一种为一般法学著作所少有的“文化味”。假如以这几个章节为基础,重新对本书进行加工,或许能写出一部富有趣味的小册子来。
  后来,北大出版社准备出版一套围绕着法律格言来展开的法律随笔集。我这本《看得见的正义》受到策划者的青睐。责任编辑白丽丽女士以极大的耐心劝说我以程序法的法律格言为线索重写这本书。
  经过再三考虑,也架不住白女士的“循循善诱”,我终答应出版《看得见的正义》的第二版。说来汗颜,围绕着程序法的格言来写一本随笔集,这是当年李仕春博士曾给过我的建议。可惜我当时不想在这本书上花费太多时间,就没有采纳这一建议。如今,13年过去了,我终还是要按照法律格言的线索来重新修订此书。
  答应之后,紧接下来的就是对该书的框架结构进行重新编排。通过对拉丁文法律词典和英文原版著作的大量检索,终确定了二十多个法律格言。就其出处而言,这些格言既有来自罗马法时期的著名法谚,如“谁主张,谁举证”、“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一事不再理”、“疑义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等,也有来自英国法中为人们喜闻乐道的格言,如“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听取另一方的陈述”、“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等等。不仅如此,笔者还将一些被人广为引用的法律陈述作为分析的对象,它们既有著名法学家的名言名句,也有那种为人们所约定俗成的法律论断。
  本书对法律格言的解读没有采取学术论文的表述方式,而更多地保留了率性而为的特点。通过对一个个案例、故事、论断的解读,笔者以一种非学院式的论述方式,或“娓娓道来”,或“条分缕析”,或“旁征博引”,讲述了一些道理,分析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理念。书中少有那种动辄鼓吹制度改革的激情和煽动,而多了一点经过长时间积淀才有的沉静与从容。
  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常让人感慨万端。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说过:“法律教育之所以成为可能,只是因为法是由变动不居的条文以外的其他东西所构成……立法者大笔一挥,法律条文就可变更。但此外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能随意变更的其他要素,因为它们是同我们的文明和思想方式密切联系着的:立法者对它们就像对我们的语言或我们的推理方式一样,无法施加影响。”法律格言及其所体现的法律思维方式,恰恰就是法律条文背后的重要因素,它们经过历史的积淀,超越了不同的文化,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对我们思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
  本书所选插图均为18世纪意大利画家乔瓦尼?保罗?帕尼尼(Giovanni PaoloPannini)所绘的古罗马历史风景。古罗马文明对现代法治影响深远,希望这些恢弘壮美的历史画作能为本书的阅读增加恍然千古如一梦的别样韵味。
  笔者期待着这本《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能够给读者带来新的灵感,并使读者在阅读本书过程中获得新的愉悦。

                        陈瑞华

                    2013年5月1日记于北京大学

媒体评论

   陈瑞华先生在《看得见的正义》一书中,对实践中种种司法不公的反思,对现象案例的层层剖析,表面上看鞭笞的是“轻程序”的现象,实际上叩问的是“轻权利”的现实,其严谨的思辨、智者的洞见,倾吐的是对权利的重视!因而,正义的尺度并非程序的正当,而是权利的实现!

  ——《法制日报》

在线试读

  曾有一位哲人问他的学生:假设你不得不面临这样两种处境:一是医生认为你身患严重疾病,只有将右腿截掉才能挽救你的生命,在取得同意后准备对你实施截肢手术;二是你在航海途中遭海盗的劫持,海盗要求你交出属于别人的珍宝,在遭到拒绝后准备砍下你右手的中指。如有可能,你愿意选择哪一种?为什么?学生沉思片刻,回答说:好是哪一种也别让我选择,因为右腿和右手的中指我都不愿失去。哲人分析说:你的回答很机智,但回避了问题。实际上,选择种情况意味着你失去一条腿,但你受到了医生的善待:他珍视你的生命,也尊重你的自由意愿,截肢行为的终目的是为了让你避免更大的不幸;而如果选择第二种情况,你遭受的是小一些的损失——一根手指,但是海盗根本不把你当回事,既不尊重你的自由意志,也不顾及你的利益,砍手指行为的终目的是获得财物,并为此不惜牺牲你应得的权利。学生恍然大悟:如此说来,种是可以接受的。
  上述对话听起来近乎天方夜谭,但却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在自己的权益面临威胁时,人们不仅关注自己利益被剥夺的实际结果,而且也重视自己被对待的方式:在不幸的结果确属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人们可能更加注意自己是否受到了公正、人道的对待。这一问题归结起来,也就是过程与结果、程序与实体的关系问题。
  在法律制度中,程序是指按照一定的步骤、顺序和方式形成某一法律决定的过程,国家通过立法对这种过程的规范和调整即形成专门的程序法。在这里,与程序相对应的是各种法律决定——如立法机构制定和通过的法律、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或裁定,甚至还包括通过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或民意代表等。在这些法律决定中,可能对公民的权益造成威胁的是刑事法律决定,即宣布一个人为罪犯,对其科处刑罚,从而使其财产、自由、名誉甚至生命受到剥夺。为了防止这种定罪、科刑权力的滥用,国家制定实施了刑法,使官员们对公民的定罪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量刑也要符合法定的刑罚种类和幅度,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所体现的是一种典型的法治思想:对于官员而言,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都是禁止的;而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这样,刑法就构成了对官员司法活动的实体性限制。但是,对于限制官员们的权力而言,仅仅有刑法是远远不够的。这不仅是因为刑法毕竟是规定罪与罚的法律,为公民的行为确立了一种外部的界限,而且更主要的是它规范的主要是官员司法活动的结果,而不是司法活动的过程。为了防止官员们在司法活动过程中不至于滥用权力,国家制定了一种程序法——刑事诉讼法。

  ……

书摘插画

插图

添加评论 取消回复

2个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评论

  1. 评分 5 / 5

    001lxj – 2019年1月13日

    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所体现的是一种典型的法治思想:对于官员而言,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都是禁止的;而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

  2. 评分 5 / 5

    天上的睡熊 – 2019年1月13日

    这本书之前买过一本,后来同学看了不错,于是再来了。书中涉及内容良多,是对于在诉讼过程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取舍论。

相关产品

阅读更多
缺货

法学方法论

EUR €36.99
评分 5.00 / 5
加入购物车

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

EUR €23.99
加入购物车

政法笔记(增订版)

EUR €23.99
评分 4.80 / 5
加入购物车

天下·法律的概念(第三版)

EUR €32.99

东东购的宗旨是服务喜爱阅读中文书籍的海外人民,提供一个完善的购书平台,让国人不论何时何地都能沉浸在书香之中,读着熟悉的中文字,回忆着家乡的味道。


安全加密结账 安心网络购物 支持Paypal付款

常见问题

  • 货物配送
  • 退换货政策
  • 隐私政策
  • 联盟营销

客户服务

  • 联系东东
  • 关于东东
  • 帮我找书
  • 货物追踪
  • 会员登入

订阅最新的优惠讯息和书籍资讯

选择币别

EUR
USD
CAD
AUD
NZD
NOK
GBP
CHF
SEK
CNY
UAH
ILS
SAR
MXN
KRW
MYR
SGD
HUF
TRY
JPY
HKD
TWD
facebookinstagram
©2020 东东购 EasternEast.com

限时特卖:用“SALE15”优惠券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 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