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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纯质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275047
前言 为什么考试
给北大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的考试赠言
第一试 甲的一生
最巧合之“一场婚宴引发的连环血案”
第二试 甲的一生前传
最悲情之“被嫌弃的少女郭芳的一生”
第三试 爱的春夏秋冬
最宫斗之“继承者们的互撕大战”
第四试 西京风云
最史诗之“跨越三十年的阴谋与爱情”
后记 最后一课
给北大法学院2011级本科生的考试赠言
附录一 法学院情书
《北大青年》采访
附录二 法检高手如果作答“神考题”
微信网友部分解题答案摘录
为什么考试
给北大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的考试赠言
在考试结束一个多月之后来谈考试,似乎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但我还是有自己的理由:隔开一段时间来谈,正可以避开当时关于考题的各种热闹。当然,还有很多实质性的理由。对学校里的师生来说,考试是一种常态。但是,学生为什么要考试,老师又 为什么要命题,这恐怕恰恰属于福柯所说的,仅仅因为其一目了然 而不为人见的问题。我希望谈点个人想法。
考试这件事,是由师生双方共同完成的。学生是最重要的、不 可或缺的参与者和意义赋予人,所以,法学院的同学是我写这篇东 西的主要沟通对象。此外,无论喜欢与否,考试都会在每个人的大 学生活中留下印记。多年以后,这印记可能不堪回首,也可能思之 怅然。我希望自己作为教师,能在这印记形成当时,投入一点正能量进去。最后,一门课程结束了,一段师生关系也随之结束,总要有点分手语吧。在课堂上羞于表达的,正好可通过这个机会说 出来。
至于13级“刑法分论”期末考试的答案或者说考查要点,我 另外单独附在后面供同学们参考。这份参考答案是2月中旬我 在度假期间拉拉杂杂写完的。请同学们放心的是,老师不会用这 样一份几万字的答案作为评分标准。事实上,期末考试后的第二 天,批卷工作就已经完成。实际阅卷时的打分标准,要比这份参考 答案简单得多,是我和几位助教共同厘定的,也在此向他们表示感 谢。至于我自己又专门另写的5万多字的参考答案,就当做是最 后一课的复习资料和讲义吧,但愿仍然有同学会乐意去看。
为什么考试
考试有什么功能和意义?对大学里的课程考试而言,这并不 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提到考试,通常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选拔。 根据一定的标准遴选人才,是自科举制度开始的考试所共同追求 的一项重要功能。但是,这显然并非考试的全部。特别是在大学 中,每一学期结束之后的各种课程考试,与高考、司法考试、公务员 考试等考试类型截然不同,它并不会直接赋予高分者某种资格,因 此也基本上不包含选拔的功能。
大学考试的功能,如果不是选拔,那又是什么?
一种常见的说法是,考试是检测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但实 际上,这个说法主要适用于未进入大学之前的(高中、初中阶段) 各种考试。以升学为终极目标,师生双方都可以通过一些阶段性 的小考,检测教学或学习效果,根据检测结论,来调整下一步的教 学或者学习状态。但是,高等教育不是应试教育。大学里某一特 定师生群体的教学关系,往往终止于一学期课程的结束。各位老 师所开的课程,一般也是相互独立,没有承继关系的。经过考试而 检测出的教学/学习效果,对大学里的师生双方来说,基本上都缺 乏实际意义。老师没有机会再对特定的学生群体改善他的教学, 学生也必须告别这门课程,进入其他老师的新的课程学习中。对 师生双方而言,考试成绩不是展开下一步行动的根据,没有向前方 伸出一个有机会共同改善教/学的阶梯,它本身就是一道关上的 门,是一个表示一门课程结束、一段教学关系结束的终止符。除了 学生可能因得到高分获得自信或者因得到低分而愤愤吐槽(也可 能发愤图强)之外,把没有后果跟进的考试之功能定位在“检测”, 就如同没有制裁性手段的程序正义一样,都是纸上欺人。
这样看来,大学考试的功能,基本上也不是检测。那它到底是 什么?
在评奖学金、出国、保研等场合,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常常被 作为一项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评价指标。对学生来说,这可能是 考试成绩最现实的功能;但是,对老师的教学而言,这并不是一个 主动追求的理想目标。我相信,几乎没有一位大学老师,是为了让 考试分数成为学生能否得到奖学金或者出国、保研机会的评价指 标,而费尽心思去命题和阅卷的。如果一个学生努力学习考高分 的主要动力和追求是为了得奖学金,这是教学本身的失败。同样, 评价一个学生能否得到留学或保研的机会,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 评价体系,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至多是参考因素之一。
哪位刑法老师会在设计一道强奸罪的题目时心里想的是,只 有这道题得高分者,才是最应该拿到Yale的offer的人?哪位民法 老师会在设计一道用益物权的题目时心里想的是,只有这道题得 高分者,才最应该保送国际公法专业的研究生?人们可以赞美繁 茂的树荫能够让行人免受日晒,但这并不是大树本身苗壮成长的 理由和动力。同理,即使考试成绩被用来与奖学金、出国或保研之 间挂钩,在客观上发挥出某种评价作用,但这也从来不能为老师命 题考试提供理由和动力。
那大学课程考试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排除了选拔、检测和评 价这些主流标答,剩下的答案,可能就见仁见智了。在我心里,理 想状态的大学考试有两层意义。
第一,考试应该是教学过程的延长甚至高峰。考试不是一门 课程教学结束之后的某个与教学过程相独立的环节,相反,它是整 个教学过程的一部分,甚至可能是最有效、最关键的环节。在命 题、答题、阅卷、出/看答案的过程中,围绕着这门课程的核心知识, 教师的释放与学生的吸收始终都在进行(这次“刑法分论”采取考 试后一个多月再公布参考答案的做法,就是希望尽量延长本课程 的教学过程)。而且,由于老师要想办法将一学期课程的精华浓缩 在考点中,学生也必然会在限定时间、地点以及有分数形式的考查 中受到压力和刺激,教学效果应当在此阶段有一个明显的跃升,甚 至成为整个教学过程的最高峰。
第二,考试是师生之间的一次深度沟通和告别。特别是在上 大课时,学生有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平日的教学过程中,不可能出 现老师提问一上百人全部回答一老师透过回答了解情况一 将答案反馈回去一学生再参照答案自我评价这样的全面性互 动。而且,在一份试卷中,老师不仅可以告诉学生他所认为的这门 专业课中的核心要点,让学生通过答题认知自我,同时,在纯粹的 技术性内容之外,老师还可以把他认为重要和有意义的一些关于 法律和人生的更为宏观或感性的理解,透过考题传递给学生。如 前所述,大学里某一特定师生群体的教学关系,往往终止于一学期 课程的结束。分手之际,总是要有些临别赠言,按北方人的劝酒 令,“啥也别说了,都在题里了”。
为什么开卷考试
开卷丨开卷丨丨开卷丨丨丨法科学生开卷考试的意义,两年 前我在写给11级同学的“最后一课”中已经说过了。现在,我对 这一点的信念愈加坚定。
每年考试季都能听闻有同学因为作弊被抓,作为老师,心里很 堵得慌。北大的制度很严格,一旦作弊被发现,就取消学士学位。 这意味着有的同学刚刚进入北大,就要面对四年最终没有被认可 的学习生活,除非退学重考;也可能意味着有的同学在北大学习生 活了几年之后,将以一名肄业生的身份黯然收场。通过作弊获取 高分当然是不公平的事情,但是,考试作弊往往是一念之差,而这 一念之差就可能会毁掉人的一生,对于这些好不容易进入北大的 年轻人来说,如此沉重的打击,会不会太过残酷?办大学毕竟是要 教育人,而不是要教训人。
那是不是就要对作弊者从轻处理呢?好像也不妥。因为个案 中的灵活处理,最终必然会导致一项刚性规则的逐渐崩溃。那么, 到底应该如何既维持禁止作弊、保证公平的信条,同时又能够保护 这些年轻的同学呢?
我个人开出的药方是:开卷考试。如果学生可以任带资料,作
弊就没有必要和意义了。这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作弊现象, 也能够从制度层面克减学生因一念之差而铸成大错的机会。一失 足成千古恨。如果我们能够从一开始就让海妖塞壬的歌声诱惑变 得索然寡味,从一开始就杜绝任何人失足犯错的可能性,难道不是 比事后的严厉惩罚更符合教育的本质吗?
进一步来说,开卷的意义,不仅在于消减学生犯错的机会,更 重要的是,开卷/闭卷的选择,直接逼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大学到 底是在教什么,又想要考什么?
我曾经听过一个段子。说的是一群学生在讨论各种作弊手 段。有人说,我有一个最牛的办法,就是把所有的资料都记在身体 的一个部位上,谁也发现不了,而且绝对管用。于是,大家七嘴八 舌议论是什么部位,有的说记在手上,有的说是大腿上,等等…… 最后这个人说,就是记在“大脑”里啊丨这段子听起来似乎很无 聊,可再想想,真的无聊吗?这简直就是我听过的最深刻的一个段 子了。只有当一个考试以检测记忆力为考核目标时,把资料记在 脑子里与把资料记在纸上、手上相比,区别的意义才显示出来。如 果一个考试不是以考核记忆力为目标,那么,把复习资料记在脑子 里与记在纸上又有何区别呢?如果后者被定性为作弊,前者就是 一种更隐秘的作弊。
那么,我们法学院的考试,考查目标到底是什么?是要像《最 强大脑》那样考查学生的记忆力吗?
如果回答是,那么问题来了:记忆秘诀或者方法,并不是法学 院教师在课堂上讲解传授的内容;学生的记忆力,也不是进入北大 6
之后,在课堂上得到训练和提高的。既然如此,考查一个不属于授 课内容的东西,考试的意义和正当性何在呢?如果回答说,考查的 不是对法律资料的记忆力,而是学生对法律资料的理解和适用能 力,那么,为什么又只允许将资料记在脑子里带进考场,而不允许 将资料记在纸上或者直接将书本讲义带进考场呢?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考查学生“对法律资料的理解和适用能 力”说起来简单,但要设计出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考题,又谈何容 易。姑且不说那些直接考法条、概念或者特征的考题,是直接将考 查记忆力乔装成考查“对法律资料的理解和适用能力”,即使是那 些给出参考法条或司法解释,让考生运用这有限资料来回答问题 的考试,其实也是在考查学生是否背下了这些法条或司法解释之 外的内容一这个内容,可能是某个学理上的概念特征,也可能是 出题老师本人的观点。
总之,凡是闭卷考试,就一定能在现有资料中找到答案。凡是 闭卷考试,就是在考查对那个答案的记忆力。无论这个答案是法 条、司法解释、概念特征,还是授课老师个人“对于法律的理解”。 最后一种情况,考查的不是学生本人“对于法律的理解”,而是学生 是否把授课老师“对于法律的理解”背了下来。与前面的各种背 相比,无非是背法条还是背理论,是背“通说”还是背“个别说”的 差异而已。
这样看来,闭卷考试特点有二:一是考天赋。考查课堂从 不传授也无法传授的、基本属于个人天赋的记忆力。二是考态 度。考查学生是否肯努力运用其天赋,以及是否尊师重教,具体 表现在考试前肯不肯刷夜狂背,以及是否背下了授课老师的独家 见解等。这样的考试,一旦允许学生将资料带进考场,考题基本 上就芝麻开门,剩下的,就是把答案从资料上搬到试卷上的体力 活了。
这就是闭卷考试与禁止作弊两者能够结成铁血联盟的秘密, 也是我之所以认为闭卷考试的意义稀缺,以及为什么要努力尝试开卷考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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