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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2821
网络政治表达能否带来真正的”意见公开市场”?网络政治表达自由的边界在哪里?传统媒体的政治表达与网络政治表达的核心区别是什么?法律对网络政治表达自由权利该如何回应?
网民能否享有匿名的权利?能否用网络实名制制衡网络匿名权?网络匿名权和实名制的冲突与平衡背后的实质命题是什么?在网络实名制所涉及的信息和数据安全与保护领域,法律何为?
国家权力能不能规制以及如何规制网络政治表达?尤其是自媒体中的政治表达?网络公众媒体还需要新闻审查制度吗?报刊杂志的出版许可在网络时代该如何进化,会结束吗?
网络互联网时代,网络政治表达中自媒体的性质、地位、作用如何?是从私权利的角度还是从公权力的视野来定位、规范自媒体?自媒体的异化是法律政策的规避还是制度的创新?
请看一位”法律+媒体人”对网络主权、网络政治表达、匿名权、自媒体的独立思考与深知灼见。
章网络政治表达的内涵、特征及价值
节政治表达及其权利界限
一、政治表达的基本内涵与外延
二、政治表达自由
三、政治表达自由的政治与法律条件
第二节网络政治表达的内涵、特征及挑战
一、网络政治表达解析
二、网络政治表达的基本特征
三、网络政治表达的挑战
第三节网络政治表达的政治价值
一、网络政治表达对民主的价值
二、网络政治表达对表达自由的实现
第二章规制网络政治表达的权力基础
节国家主权视角下的网络政治表达自由
一、国家在网络政治表达中的地位变化
二、网络政治表达规制中的国家权力
第二节网络政治表达规制的主权性
一、网络主权是规制网络政治表达的权力基础
二、网络政治表达规制中的主权特点
三、对网络政治表达规制权力的限制
四、“网络公共领域”与网络政治表达
第三节国家在网络规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家在网络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二、平等是国家参与全球网络治理的前提和基础
三、不支持和利用网络干涉他国内政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四、保障和发展网络政治表达自由是国家的责任
五、国家对内享有独立、至高无上的网络治理权力
第四节网络政治表达规制中的主权与人权之争
一、国家安全与信息自由的冲突
二、网络主权与“利益攸关各方”共治的矛盾
三、全球网络治理的重点是什么
四、网络主权与互联网技术、规则和资源垄断之争
第三章网络政治表达对法律规制的挑战
节法律规制:保护与限制的统一
一、国家对网络政治表达自由的限制性权力
二、法律对网络政治表达自由的规制
三、法律对网络政治表达自由规制的理由探讨
第二节法律对网络政治表达规制的原则
一、原则的基点:保护与限制的平衡
二、对政治表达自由规制的主要原则
第三节网络政治表达对法律规制的改变
一、匿名性对法律规制机制的影响
二、网民对法律规制机制的影响
三、网站的主体资格与中立原则
四、非中心性对法律规制机制的影响
五、内容对法律规制的挑战
六、网络的非地域性对传统法律责任的改变
第四节国际公约及各国对网络政治表达自由规制的立法实践
一、国际公约对政治表达自由的立法限制
二、各国对网络政治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实践
三、自治与自律是网络政治表达法律规制的重要补充
第四章网络政治表达中匿名权与实名制的冲突与平衡
节匿名的权利与网络匿名
一、匿名与身份认证
二、匿名权是一种宪法性权利
三、网络政治表达的匿名性
四、网络匿名权的权利边界
第二节网络政治表达中匿名权与实名制的冲突
一、网络实名制——网络匿名权之限制
二、匿名权与实名制冲突的本质
三、限制网络匿名权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各国网络匿名权与实名制的法律实践
一、欧美日本的网络匿名权保护
二、韩国网络匿名权与实名制的变迁
三、中国的网络实名制发展
第四节对我国网络实名制的再思考
一、中国网络实名制的法律缺陷
二、质疑网络全面实名制的理论思考
三、严格的有限网络实名制
第五章自媒体的政治表达与异化
节自媒体的双重性
一、自媒体的概念和范围
二、自媒体的公权性
三、自媒体的私权属性
四、自媒体与网络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节自媒体的泛政治化与网络政治谣言
一、自媒体的泛政治化
二、网络政治谣言的基本属性
三、“意见领袖”与自媒体的把关人
第三节自媒体的异化
一、自媒体及自媒体人的现状
二、自媒体人的权利越位
三、自媒体人在法律上不具备公共媒体的主体资格
四、自媒体人不具有网络新闻信息的采访权利
五、自媒体不具备转让性
六、公众号自媒体是伪命题
参考文献
后记
表达自由是人们重要的宪法权利,也是公民权利,还是基本人权。至于政治表达自由,更是政治社会中公民天然拥有且必不可少的权利。人有思想、有语言。不论是用什么样的语言,一个人用某种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是天生的权利,甚至用某种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认知也是法律所应保护的权利。在政治社会之中,一个人的政治表达自由,就是其既有的一般的表达自由在政治上的体现,也是一般的表达自由在政治上的延伸。在总体上讲,人的政治表达自由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
人们拥有政治表达自由是应然意义上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表达自由常常受到诸多的局限。这种局限有政治、经济、文化的,有道德、宗教、法律的,也有工作单位、居住社区、某种社团或者某种特定组织的,其中之者当是来自国家权力的干涉。国家权力与政治自由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与非、存与废的问题,它涉及诸多方面。其中不仅有质的问题,还有量的问题;不仅有性质的问题,还有程度的问题;不仅有一般的问题,还有个别的问题。
表达自由涉及很多很复杂的问题。从人本身来说,表达自由建立在人天然的头脑机能与表达机能的基础之上。只要人有这两种机能,就不能否认他或她具有表达的自由权利。在政治社会里,人们并没有放弃或者被剥夺这种权利,甚至他们更需要这样的权利。因为政治这一“怪物”出现之后,人们既获得了大量的益处,也被迫接受着它的种种限制。国家是政治社会中的“怪物”,它应当是人们的和蔼可亲、兢兢业业的仆役,但是又常常异化为面目狰狞、强大无比的敌手。国家权力的任何不当运用或者滥用,都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人们享有政治表达自由,在一定意义上就享有了向国家权力表达自身愿望、呼声、要求乃至不满的手段与路径。一旦人们这样的手段被剥夺、路径被堵死,国家权力就成为无所顾忌的专制工具,就成为“怪兽”,就是霍布斯笔下的那个不可一世的“利维坦”。那时,人民连政治表达的言论自由都不能实际拥有,就更不可能有多大的行为自由。
政治表达自由的论题已经足以令人头疼,可历史发展到现代,又突然冒出一个叫作“网络”的物件,造就了一个网络政治表达的问题。网络政治表达自由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就忠于人民与忠于职守的国家权力来说,它们好办;就异化了国家权力来说,就可能变得十分难以形容。一方面,畸形的国家权力不得不勉强尊重人们的政治表达自由;另一方面,又要竭力控制人们的自由表达,限制表达自由。时常,国家是尴尬的,人们是痛苦的。在现代世界,网络政治表达已经成为便捷、迅速、普遍的方式。对于人们来说,一方面,他们会渴望在网络上充分实现自己的政治表达自由;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能不承受来自国家权力的种种干涉。作为国家权力来说,它既必须尊重与容忍公民的网络表达自由,又必须基于公众和社会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约束政治表达自由。
有的国家对于网络政治表达持有相对宽容的态度,有的国家则有更为严格的规制。不论是宽容或者严格,都对公民的政治表达自由有着重要影响,这已经是一个现实而又急迫的问题。国家权力每天都在面对这一问题,它或者让人民生活得更加自由、更加美好,它也许让人们生活得更加烦恼,更加痛苦。网络已经成为普罗大众与国家权力关系缔结、相互碰撞、彼此互动的竞技场,人民有时会被揍得遍体鳞伤,就个体而言则可能是一蹶不振而再也爬不起来。可是,国家权力的“怪物”还可能在那里
伫立。
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异常迅猛、社会正处于巨大的转型期,研究国家权力与公民在网络政治表达自由问题上的科学机理与应有机制,就成为一个更为重要而急迫的问题。本书作者凭借他敏锐的观察力、科学的预判力,大约在十年前就用他的满怀热忱开展了这一课题的研究,并以此完成了他的博士论文,获得了博士学位,现在又在原博士论文的基础修订成您手中的作品,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与创新之论,作为导师,为之感到非常欣慰,并真诚地将这一著作推荐给读者。
2018年3月于大有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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