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1091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2017年第4辑 总第11辑)》是由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研究中心主办,旨在把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纳入法治轨道,对网络互动中产生的涨落和混沌进行有序化处理,为新式商业信用系统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慎思篇
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现金贷发展业态及监管探析 杨东
现金贷的法律风险及监管思考 邓建鹏
“变味”的长尾消费贷需要如何监管 何飞
论消费信贷、经济周期与法律规制 程雪军 厉克奥博
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难题及监管进路 汪旭
审问篇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法与价值创造、工商企业家和金融企业家(上) 汪其昌
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与展望 曾刚
关于“高利贷”能否入罪的研究 汪魏隗宙
解构ICO融资:区块链数字货币何去何从
——兼析《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陈贵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首次代币发行INFO 225 刘春彦 徐圣艳 施易呈 陈紫东译
笃行篇
互联网金融法治生态系统的调查与建议 尹振涛 程雪军
风险社会背景下P2P网络借贷之刑事风险与治理进路研究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创新友好型监管下P2P平台与网络小贷的法治化建构 张帆
帮助他人利用“花呗”套现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李凌燕 蔡明洋
科技金融视阈下我国智能投顾监管制度的构建 刘雅琨
广闻篇
大数据新算法在个人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中使用效果的评估 欧高炎 王冉冉 王储 杨亮 曹朔 张惠颖
试论平行移送模式在内幕交易执法领域的适用 杨健
约稿启事
序
人类正在迅速滑入全球金融资本主义体制的时代。互联网金融使这一进程呈几何级数加快。与此同时,经济的投机性、市场泡沫破裂的风险性、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在不断膨胀。于是,对无限递增的数码空间进行监管、对迅速增值的金融权力进行约束的呼声也渐次高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应运而生,旨在把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纳入法治轨道,对网络互动中产生的涨落和混沌进行有序化处理,为新式商业信用系统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互联网金融的根源可以追溯到20年前。在中国,从2013年起互联网金融才开始蓬勃发展,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推动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体制改革和产业资本市场的发育。众所周知,我国既有的金融体系与财政体系的边界其实是模糊的、流动的。金融秩序以政府信用为担保才得以维持。因而金融业务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具体表现是霸王条款和过度盈利。为了防止权力的任意性引发金融震荡,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层层把关、步步审批的方式进行监管,形成了森严的等级结构,严重妨碍了营业效率的提高。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一举打破了原有的垄断格局和僵化体制。显然,互联网金融的最大优势就是通过平面化、网络化、信息技术化的革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并拓展了融资渠道以及民间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数码虚拟的自由空间、纵横交错的关系结构以及大数据处理的基础设施构成全新的风景线。在电脑网络与人际机缘相链接和叠加而形成的多媒体社会中,信息和资源的传递与计算变得极其便捷、极其广泛,也使交易成本大幅下降,催生了网上银行、电子货币、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小微企业贷款、网络小额信用贷款、网络众筹融资、金融机构的网络服务创新平台、网络基金销售等一系列新生事物,也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红利。通过跨界无垠的互联网金融通道,庞大的资本既可以在一眨眼间啸聚而来,也可以在一转念间风流云散而去;既可以给实体经济造成出其不意的打击,也可以给个人财富造成变幻无常的盈亏。高风险、高收益是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
以互联网的开放性为前提条件,以红利分享的机会为驱动装置,相关金融领域的确已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生机。然而在繁荣景象的背后也并非没有泡沫、阴翳以及陷阱。毋庸讳言,迄今为止的互联网金融界,由于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则,竞争虽然是自由的,却未必是公平的;由于缺乏监管机制和法律约束,信用破绽不安始终如影随形;由于互联网金融与制造业经济的关系尚未定型,一种投机的、冒险的虚拟资本冲动很可能把长期理性和公共利益推下断崖,使国民财富变得像无根的浮萍。为了将互联网金融从上述困境里解救出来,防止我国在走出”租场式经济”低谷之后又陷入”赌城式经济”的迷魂阵,特别需要法学专家、立法者、司法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业界人士加强交流,在通力合作的基础上凝聚制度设计的共识,采取未雨绸缪的防范措施。
上海是崛起中的国际金融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项最重要使命就是实现中国的金融制度创新。而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高级金融学院、安泰经管学院、凯原法学院比邻而立,可以说这里正是推动学科交叉和知识融会的最佳场所。我相信,在业界支持下,由一群新锐法学者创办的《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能够为那些勇于直面现实问题、试图凝聚制度共识的各领域才俊搭建一个影响深远的交流平台。我祝愿,本书能成为金融法律创新的孵化器,成为风险对策的实验室,成为互联网金融新生事物茁壮成长的温床。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一群具有国际视野和精通实务技能的新型金融法律人才能够通过本书相识、互助、共荣并在各自的事业中脱颖而出。
季卫东
201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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