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18144
内容简介
网络法是网络时代的“新生儿”,是一片充满诱惑的新领地。本书从网络法的独立性之争切入,总结了网络法走向独立的路径,并将其界定为以网络空间行为为调整对象的另类规范体系。
网络法在当今各国并没有统一的面貌。我国的网络法制处于积极建设阶段,其主干内容为 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电子政务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犯罪的刑法制度、管辖制度、证据制度、法律适用制度等。本书逐一阐述了上述各部分的基本概念、规则和理论,并适时地提出了未来的完善建议。
现如今,网络法学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法律部门。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网络空间聚 集,形形色色的网络法规在摸索中仓促试水,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网络纠纷与法律挑战此起彼伏。这些都给网络法学研究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网络法在当今各国并没有统一的面貌。我国的网络法制处于积极建设阶段,其主干内容为 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电子政务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犯罪的刑法制度、管辖制度、证据制度、法律适用制度等。本书逐一阐述了上述各部分的基本概念、规则和理论,并适时地提出了未来的完善建议。
现如今,网络法学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法律部门。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网络空间聚 集,形形色色的网络法规在摸索中仓促试水,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网络纠纷与法律挑战此起彼伏。这些都给网络法学研究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目 录
章 导论 1
节 网络法的产生 1
一、人类迈入网络时代 1
二、网络离不开法律规制 2
三、网络法是网络与法律的结合 4
第二节 网络法的独立性 5
一、关于网络法独立性的学术争议 5
二、网络法走向独立的土壤与路径 7
第三节 网络法的体系与原则 8
一、网络法的基本体系 8
二、我国网络法的立法现状 9
三、我国网络立法的原则 10
第二章 电子签名法 14
节 电子签名的基本概念 15
一、从传统签名到电子签名 15
二、电子签名的含义 16
三、电子签名的基本形式 17
第二节 国外的电子签名法 21
一、国外电子签名立法的模式 21
二、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 22
三、欧盟《电子签名指令》 25
四、美国《全球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 26
第三节 中国的电子签名法 27
一、中国《电子签名法》的制定过程 27
二、中国《电子签名法》的内容述评 28
三、中国《电子签名法》的完善 30
第三章 电子商务法 34
节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 34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34
二、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36
三、电子商务法的全球概览 39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主体制度 42
一、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确立 42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是合同当事人 43
三、“电子代理人”是否是合同当事人 44
四、电子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46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签订制度 47
一、电子要约 47
二、电子承诺 48
三、电子错误 51
第四节 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52
一、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准则 52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问题 53
第四章 电子政务法 60
节 电子政务法的基本概念 60
一、电子政务的含义 60
二、电子政务法的含义 63
三、电子政务法的全球概览 65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法 66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 66
二、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7
第三节 电子行政法 70
一、电子行政的含义 70
二、我国电子行政法的立法设想 72
第五章 网络安全法 76
节 网络安全的基本概念 76
一、网络安全的含义 76
二、网络安全法的含义 78
第二节 国外的网络安全法 79
一、网络安全法的全球概览 79
二、欧洲理事会《网络犯罪公约》及附加议定书 80
三、美国的网络安全法 81
四、日
节 网络法的产生 1
一、人类迈入网络时代 1
二、网络离不开法律规制 2
三、网络法是网络与法律的结合 4
第二节 网络法的独立性 5
一、关于网络法独立性的学术争议 5
二、网络法走向独立的土壤与路径 7
第三节 网络法的体系与原则 8
一、网络法的基本体系 8
二、我国网络法的立法现状 9
三、我国网络立法的原则 10
第二章 电子签名法 14
节 电子签名的基本概念 15
一、从传统签名到电子签名 15
二、电子签名的含义 16
三、电子签名的基本形式 17
第二节 国外的电子签名法 21
一、国外电子签名立法的模式 21
二、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 22
三、欧盟《电子签名指令》 25
四、美国《全球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 26
第三节 中国的电子签名法 27
一、中国《电子签名法》的制定过程 27
二、中国《电子签名法》的内容述评 28
三、中国《电子签名法》的完善 30
第三章 电子商务法 34
节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 34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34
二、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36
三、电子商务法的全球概览 39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主体制度 42
一、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确立 42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是合同当事人 43
三、“电子代理人”是否是合同当事人 44
四、电子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46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签订制度 47
一、电子要约 47
二、电子承诺 48
三、电子错误 51
第四节 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52
一、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准则 52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问题 53
第四章 电子政务法 60
节 电子政务法的基本概念 60
一、电子政务的含义 60
二、电子政务法的含义 63
三、电子政务法的全球概览 65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法 66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 66
二、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7
第三节 电子行政法 70
一、电子行政的含义 70
二、我国电子行政法的立法设想 72
第五章 网络安全法 76
节 网络安全的基本概念 76
一、网络安全的含义 76
二、网络安全法的含义 78
第二节 国外的网络安全法 79
一、网络安全法的全球概览 79
二、欧洲理事会《网络犯罪公约》及附加议定书 80
三、美国的网络安全法 81
四、日
在线试读
第二版前言
从《网络法学》2009年首版至今,人类进入网络社会的历史又增长了六个年轮。在流行以毫秒、微秒、纳秒计时的今天,这段岁月可谓不短。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法治的建设如火如荼,或大或小的改变似在朝夕之间。现如今,网络法学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法律部门。然而它像一个青涩的稚儿,远未达到体系成熟的阶段。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网络空间聚 集,形形色色的网络法规在摸索中仓促试水,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网络纠纷与法律挑战此起彼伏,这些都给网络法学研究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作为承载基础知识的教材,《网络法学》理应及时反映互联网法治领域的新变化、新问题、新对策。我早有完善教材的愿望,期望及时在这一领域推陈出新。然而,这本教材的建设却是一件巨尴尬的事情,其始终难以赶上发展的步伐。不修订会过时,修订亦会过时,修订时就在过时中……伴随网络法治领域的波谲云诡,《网络法学》教材像一部客观记录的当代法学史,试图尽录重大网络法治事件的历史瞬间。而见证历史,是为了面向现在与未来。
这一宿命决定了《网络法学》修订的便利与困难。一方面,网络立法、网络司法、网络行政、网络参政与网络法研究为修书工作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素材;另一方面,网络法的理论与实务更新过快也使得修书工作难以把握。譬如,网络安全法治建设是新近出现的热点,这一领域的方针政策、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前沿理论层出不穷,如何写入教材就变得紧迫而颇有难度。本次修订时从网络安全法的基本概念、国外立法例以及基本法律制度等层面做了梳理,在写实的基础上尽力描绘基础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参见新增的第五章)。近“网络空间安全”正式获批成为国家一级学科的好消息传来,这一章的增补显得恰逢其时。又如,本书关于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电子政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犯罪的刑法制度以及网络空间的管辖制度、证据制度、法律适用制度等内容中法条变化、法理创新与名案裁判的理论解读也很富有挑战性,让我一度怀疑自己的智商与学术积累。
两相衡量,互联网对《网络法学》教材建设的促进作用肯定是主流方面,这突出体现在 如今的教材建设可以创造性地运用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源于互联网,但对互联网思维的 运用却不限于网络从业者。互联网思维带来了或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这是新时代各行各业 都要思考的重要观念问题。时下也有人喜欢宣扬“互联网+”的理念,两者的本质应当差不多。用公式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其产生的实际效果却不是简单的叠加。本人不才,在修订过程中亦尝试性地向互联网思维或“互联网+” 理念借力。
2015年3月14日,为了全面收集用于修订教材的网络法判决书、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材料,我在微信圈、微博圈中发出了“众筹智慧——《网络法学》修订”的呼吁。一时应者云集。暨南大学法学院刘颖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寿步教授、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孙占利教授① 、上 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刘春泉律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李庆峰律师、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姜晓亮律师、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张昌利等均无私地拿出了个人“珍藏”,这展现了互联网交流的超高效率以及网络共享精神。可以说,本书修订中汇集了网络大咖的智慧,非我一人之力。此外,我的研究生张艺贞、孙玉龙同学怀着对网络法学的浓厚兴趣,迅速组建了专门讨论的微信小群,全身心地参与了修书工作。没有他们的努力付出,修书工作不会顺利推进。
网络时代,法治建设何去何从?这在今天依然是一个难以作答的问题。网络时代,教材建设走向何方?答案则非常明了:《网络法学》的修订永远是正当其时,下次再修就在不久的将来。作为撰稿人,我诚挚地欢迎读者诸君成为本教材建设的参与者或见证者。
刘品新
2015年6月4日草于北京未闲书
从《网络法学》2009年首版至今,人类进入网络社会的历史又增长了六个年轮。在流行以毫秒、微秒、纳秒计时的今天,这段岁月可谓不短。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法治的建设如火如荼,或大或小的改变似在朝夕之间。现如今,网络法学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法律部门。然而它像一个青涩的稚儿,远未达到体系成熟的阶段。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网络空间聚 集,形形色色的网络法规在摸索中仓促试水,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网络纠纷与法律挑战此起彼伏,这些都给网络法学研究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作为承载基础知识的教材,《网络法学》理应及时反映互联网法治领域的新变化、新问题、新对策。我早有完善教材的愿望,期望及时在这一领域推陈出新。然而,这本教材的建设却是一件巨尴尬的事情,其始终难以赶上发展的步伐。不修订会过时,修订亦会过时,修订时就在过时中……伴随网络法治领域的波谲云诡,《网络法学》教材像一部客观记录的当代法学史,试图尽录重大网络法治事件的历史瞬间。而见证历史,是为了面向现在与未来。
这一宿命决定了《网络法学》修订的便利与困难。一方面,网络立法、网络司法、网络行政、网络参政与网络法研究为修书工作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素材;另一方面,网络法的理论与实务更新过快也使得修书工作难以把握。譬如,网络安全法治建设是新近出现的热点,这一领域的方针政策、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前沿理论层出不穷,如何写入教材就变得紧迫而颇有难度。本次修订时从网络安全法的基本概念、国外立法例以及基本法律制度等层面做了梳理,在写实的基础上尽力描绘基础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参见新增的第五章)。近“网络空间安全”正式获批成为国家一级学科的好消息传来,这一章的增补显得恰逢其时。又如,本书关于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电子政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犯罪的刑法制度以及网络空间的管辖制度、证据制度、法律适用制度等内容中法条变化、法理创新与名案裁判的理论解读也很富有挑战性,让我一度怀疑自己的智商与学术积累。
两相衡量,互联网对《网络法学》教材建设的促进作用肯定是主流方面,这突出体现在 如今的教材建设可以创造性地运用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源于互联网,但对互联网思维的 运用却不限于网络从业者。互联网思维带来了或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这是新时代各行各业 都要思考的重要观念问题。时下也有人喜欢宣扬“互联网+”的理念,两者的本质应当差不多。用公式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其产生的实际效果却不是简单的叠加。本人不才,在修订过程中亦尝试性地向互联网思维或“互联网+” 理念借力。
2015年3月14日,为了全面收集用于修订教材的网络法判决书、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材料,我在微信圈、微博圈中发出了“众筹智慧——《网络法学》修订”的呼吁。一时应者云集。暨南大学法学院刘颖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寿步教授、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孙占利教授① 、上 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刘春泉律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李庆峰律师、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姜晓亮律师、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张昌利等均无私地拿出了个人“珍藏”,这展现了互联网交流的超高效率以及网络共享精神。可以说,本书修订中汇集了网络大咖的智慧,非我一人之力。此外,我的研究生张艺贞、孙玉龙同学怀着对网络法学的浓厚兴趣,迅速组建了专门讨论的微信小群,全身心地参与了修书工作。没有他们的努力付出,修书工作不会顺利推进。
网络时代,法治建设何去何从?这在今天依然是一个难以作答的问题。网络时代,教材建设走向何方?答案则非常明了:《网络法学》的修订永远是正当其时,下次再修就在不久的将来。作为撰稿人,我诚挚地欢迎读者诸君成为本教材建设的参与者或见证者。
刘品新
2015年6月4日草于北京未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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