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3446
实用工具
来自实践的总结;生发智慧的阐述;看了就会的指南
条理清晰
法条的理解把握;案例的指引思路;方法的简便明了
轻松阅读
理论转变为操作;不离法源的传授;苗壮花开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自2010年受理*件破产案件,2014年年底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全国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从受理*件破产案件至今已有八年。八年来,徐根才作为副院长在一线繁忙的工作中,坚持自己主办、指导审理破产案件,研究理论并总结经验,《破产法实践指南
(第2版)》应当说是江山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可复制、可推广的一部经验教材,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第一章
破产法总则
CHAPTER 1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破产法的宗旨
第三节 破产能力
第四节 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五节 程序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破产法的域外效力
第七节 职工合法权益保障
第二章 参与人
CHAPTER 2
第一节 债务人
一、破产能力
二、准破产能力
第二节 债权人
一、职工债权人
二、欠缴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职工债权人和税务机关
三、普通债权人
四、别除权债权人
第三节 破产法院
一、管辖
二、职责
三、要求
第四节 破产管理人
一、管理人
二、管理人职责
三、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 政府协调小组
一、职能
二、司法外的分工
第三章 破产程序的启动
CHAPTER 3
第一节 破产申请
一、债务人申请
二、债权人申请
三、负有清算责任人的申请
四、执破衔接的破产申请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申请的审查
二、裁定受理与债务人提供资料
三、裁定不受理与驳回申请
四、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
第三节 管理人入场接管
一、组成团队、编组
二、管理人办公场所的安排
三、刻制印章、开设账户
四、场所形象设计
第四章 破产程序启动的效力
CHAPTER 4
第一节 对债务人财产的影响
一、破产财产保全
二、债务人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的义务
三、保全措施的解除
四、执行程序中止
五、债务人个别清偿无效
第二节 对债务人相关人员的影响
第三节 对其他程序的影响
一、对已经进行民事诉讼、仲裁程序的影响
二、对后续与债务人有关的民事诉讼的影响
三、对有关次债务人、连带责任人的诉讼的影响
第四节 先前合同的继续履行与解除
一、继续履行合同与解除合同的选择
二、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
三、管理人解除合同的选择
第五节 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六节 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
第七节 对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效力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概念
二、审慎适用原则
三、实质合并申请的审查
四、实质合并审理的法律后果
五、实质合并审理的管辖原则与冲突解决
六、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审理与管辖原则
第五章 管理人
CHAPTER 5
第一节 管理人的选任
一、管理人名册
二、管理人的选任
第二节 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管理人的权利
二、管理人的义务
三、管理人的责任
第三节 管理人的报酬
一、管理人报酬的依据和确认主体
二、管理人报酬的计算
三、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及支付程序
四、无产可破案件报酬的处理
第四节 法院与管理人的关系
一、法院与管理人的关系
二、法院指导、监督与管理人职责
三、法院如何指导、监督管理人
四、管理人破产工作的抓手
五、管理人的业绩考评
第六章 债务人财产
CHAPTER 6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的追收
一、破产前的可撤销行为
二、破产前的无效行为
三、欠缴出资的缴纳
四、非正常收入的追回
五、管理人取回质物、留置物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的减少
一、权利人财产的取回
二、在途买卖标的物的取回与交付
三、破产抵销权
四、别除权
第七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CHAPTER 7
第一节 破产费用
一、破产费用的范围
二、破产费用列入依据
第二节 共益债务
一、共益债务的范围
二、共益债务列入依据
三、视同共益债务
第三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第八章 破产债权
CHAPTER 8
第一节 债权的申报
一、债权申报的规则
二、债权申报的范围
三、债权申报期限
四、未到期债权的申报
五、附条件、附期限债权的申报
六、连带债权债务的申报
七、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申报
八、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请求权的申报
九、票据债权的申报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一、管理人的审查
二、编制债权表
三、债权人会议核查
四、裁定确认
第九章 债权人会议
CHAPTER 9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主席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的筹备
一、债权人会议通知
二、债权人会议的会场
三、债权人会议会场安排
四、债权人会议人员签到
五、债权人会议注意事项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召开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三、法院裁定与申请复议
第六节 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与职权
二、接受管理人的报告
三、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章 破产程序概述
CHAPTER 1
第一节 我国破产程序
第二节 破产程序之转换
一、破产清算与重整之间的转换
二、破产清算与和解之间的转换
三、和解与重整程序之间能否转换
第三节 破产程序之特点
第四节 相关法律文书及送达
一、管理人的报告
二、法院的许可与裁定
三、送达、公告与通知
第十一章 重整
CHAPTER 11
第一节 重整申请与受理
一、重整申请的主体
二、重整原因
第二节 重整申请的受理
一、重整申请的审查
二、重整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重整期间及其法律效力
一、重整期间的管理与营业
二、重整期间担保权的行使
三、重整期间的取回限制
四、重整期间的收益分配与股权限制
五、重整终止与破产宣告
六、重整企业裁员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
三、债权分类与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
五、重整计划的批准
六、重整程序终止与非正常终止
第五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三、重整计划的终止与执行完毕
第十二章 和解
CHAPTER 12
第一节 和解申请的提出与审查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
二、法院对申请的审查
第二节 和解协议的讨论与通过
一、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
三、和解协议表决通过的异议权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与公告
一、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
二、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三、和解协议执行的终止
四、和解协议执行的完结
第四节 和解终止与终结程序的转换
一、和解的终止
二、和解的终结
三、程序的转换
第十三章 破产清算
CHAPTER 13
第一节 破产清算程序概述
一、破产清算程序概述
二、破产清算程序的适用
第二节 破产宣告
一、破产宣告的条件
二、破产宣告的程序
三、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
一、变价财产清点与评估
二、拟订变价方案前的市场调查
三、担保财产分别与整体变价
四、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第四节 破产变价出售方式
一、破产财产变价原则
二、前期的充分准备
三、竞买人条件设置
四、变价出售前后协调
第五节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一、不同性质的别除权处理
二、破产财产的优先清偿
三、可分配财产的清偿顺序
第六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拟订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通过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第七节 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一、管理人执行与银行的协助
二、提存、诉讼或仲裁未决债权的分配
三、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和求偿权的限制
四、特殊债权人的人性化处理
第八节 破产程序终结
一、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
二、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与裁定
第九节 管理人的后续事务
一、办理注销登记
二、印章的销毁
三、补充分配
四、破产档案与法院案卷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CHAPTER 14
第一节 债务人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高管的法律责任
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配合义务的法律责任
三、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恶意逃债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第三节 破产犯罪
一、破产程序中的犯罪
二、引起企业破产的犯罪
第十五章 创新篇
CHAPTER 15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有效变价创新
一、引子
二、案例
第二节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创新
一、引子
二、案例
第三节 执破结合简易审的创新
一、引子
二、案例
第四节 破产清算达到重整之目的的创新
一、引子
二、案例
第五节 破产重整的探索创新
一、引子
二、案例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6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一)
(211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二)
(213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2年7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7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27年4月12日)
参考文献
后 记
第2版前言
一本书能受人喜欢是令人高兴的事。本书出版当年就印刷了3次,出版社说书很畅销可以出第2版了。这时,我感觉玩大了,需要认真检讨了,答复等等吧。等等的原因,是我需要再检视一下自己的书,要对得起读者。结果发现这是一块进入破产法大门的敲门砖,实用但粗糙;好在后记中交代本书定位是”实务的绿叶”,要进一步深入理论研究有理论大家的”红花”。但这并不是原谅自己的理由,再认认真真地读了几遍,也收集了一些反馈意见。要感谢出版社决定再版和编辑的悉心指导,我下决心对第1版深耕一遍。
第2版,对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对粗糙之处进行了适当的打磨。同时,书出版后近两年来又审结破产案件40多件,实践中又有发芽长叶的。于是,第2版选取了3个案例添了重整方面的”绿叶”。这是第1版第十五章所缺的,如今添上这几枝”绿叶”,觉得”破产法实践之树”造型就好看一些了。当然,其他部分也略作修剪、填补,如填补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企业裁员”等。
更幸运的是,第2版修订将完成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该纪要对《企业破产法》实施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总结回应,对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共识,真是第2版的修订指南。这样,第1版作者存在疑惑写的不明确的需要修正之处,就可直接引用该纪要的相关内容遵照执行了,也更具权威性了。
就这样交代几句,算作第2版的前言吧!
徐根才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序 言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自由竞争。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进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破产便是实现优胜劣汰机制的重要渠道。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废止了198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建立起一套崭新的市场化体系的破产法律制度。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八年有余,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健全与完善起到重要的作用。
随着《企业破产法》的普遍实施,破产制度对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整作用日益为党和国家所重视。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指出,要抓紧对”企业破产法中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推动加快制定有关市场退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破产法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具有理论性、综合性、社会性、实践性密切结合的特点。法律制定的目的在于实施,而在中国这样一个破产制度发展历史很短的国家,理论根基尚浅,实践经验不足,配套制度缺乏,如何通过司法实践使破产法的调整作用得以正确实现,促进破产法立法的完善与理论研究的发展,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实践性极强的法律,破产法的实施是非常复杂的,破产案件的审理不同于一般民商事案件。一个企业的破产不仅是对破产法的适用,而且会涉及《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劳动法》等诸多法律的适用问题,需要协调破产企业职工救济安置等各种社会疑难问题。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法官不仅仅是坐堂问案,还要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难题,需要指导、监督管理人正确履行破产管理职责,需要与各种债权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在企业重整时还可能需要对新的战略投资者的加入进行协调,需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破产案件的审理不仅需要办案,更多的是要办事,要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这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具体结合的过程,是一个细致而复杂的协调谈判过程,既要依法审理,又要针对具体案件的问题以创新的思维加以解决。
徐根才高级法官作为基层法院的副院长,多年以来能够在一线繁忙的工作中坚持亲自审理破产案件,研究理论并总结经验,将其汇集成《破产法实践指南》一书,实属不易。作者将本书取名为《破产法实践指南》,突出强调本书具有很强的司法实务指导性。综观全书,作者以《企业破产法》的架构安排全书的体例内容,针对破产程序的展开,对审理法官、管理人等在每个环节要做的工作列以流程进行讲述,全面无遗地归纳总结。本书犹如法院、管理人破产工作流程的说明书,既有对法条的理解把握,又有案例、方法的具体指引,更有对需要特别注意事项的强调提示,是从事办理破产案件实务工作者的非常实用的工具书。本书的特点是简洁而全面。简洁,体现在要言不烦,内容清爽,讲明问题直达目的,没有多余的语言;全面,就是涵盖了破产程序中方方面面的细节工作,债权人会议安排、破产档案与案卷、破产犯罪的处理等都囊括在内。一册在手,读者即可熟悉破产案件的审判与办理流程,更有助于开拓思路,生发出更多的问题解决技巧与方法。即使是没有接触过破产案件的人阅读本书,也能从中了解破产法的一般规则,并把握破产工作的大致流程。
本书作者拥有比较丰富的破产案件审理经验,对破产法的理论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也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并且发表有学术论文与案例分析文章。因此,本书中既有必要的破产法理论分析,也有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更强调对破产程序中各种实务操作的指导,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特别值得赞赏的是作者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这在书中第十五章《创新篇》有专章的介绍,在此就不再详述了。
我相信,对于破产法感兴趣的读者,通过阅读本书都可以有所收获,而且作为来自司法一线的实践经验总结,也值得法学理论工作者研究参考。希望有更多的从事破产实务工作的同仁总结经验、发表文章、出版书籍,促进破产法研究百花齐放,迎接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春天!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2015年11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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