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188736
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原著,畅销译作《九人》译者何帆翻译。“我想不出什么案子,能比这起案件更有利于促进整个国家的思想交流了。”本书以在美国家喻户晓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连线展现了200多年来美国言论自由的司法斗争史,既理性而坚定地阐述和捍卫了批评之声与新闻自由的真正价值,同时,又一再冷静地提醒我们,自由不可滥用。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纽约时报》资深记者、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以翔实史料、生动笔触,系统回顾了这起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完美展现了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沃伦、布伦南、布莱克、韦克斯勒等伟大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第一章 “关注他们的呐喊”
“社论式广告”的来源形形色色,形式五花八门。人们万万没有想到,1960年3月29日刊出的这则名为“关注他们的呐喊”的广告,会在种族议题之外,掀起一轮更大的争议,不仅成为对新闻自由的巨大考验,并进而演变为美国言论自由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第二章 蒙哥马利的反击
霍尔在《广告报》上,发表了一篇气势汹汹的社论:“世上有两类说谎者,一类主动撒谎,一类被动为之,这两类说谎者在3月29日《纽约时报》的整版广告中,粗鲁地诽谤了蒙哥马利市。”他叫嚣道:“谎言,谎言,谎言,这就是些一心想募款的三流小说家捏造出来的故事,好欺骗那些偏听偏信、自以为是,实际上却屁也不知道的北方佬。”
第三章 南方的忧伤
“那些从未感受过种族隔离之苦的人,很容易轻言‘等待’”,马丁?路德?金写道,“但是,当你目睹暴徒对你的父母滥用私刑……当你试图向六岁的女儿解释,为什么她不能像电视广告里那样在公园嬉戏玩耍,却怆然词穷……当你驾车远行,却发现没有一家旅店愿意让你留宿,而你不得不蜷在车上夜复一夜……当你日复一日被“白人”和“有色人种”这样的标签字眼所羞辱……你就会了解,‘等待’为什么对我们那么艰难。”
第四章 初审失利
沙利文的律师读到“黑人”一词时,故意读成“黑鬼”,还说自己这辈子都这么念这个词。法庭上,白人律师都被冠以“先生”头衔,如“纳奇曼先生”、“恩布里先生”。黑人们却被称作“格雷律师”、“克劳福德律师”、“西伊律师”。仅仅因为肤色不同,他们居然连“先生”这样的敬语都享受不到。更令人心寒的是,法官对这些统统置若罔闻。
第五章 媒体噤声
内部人士透露:“《纽约时报》当时正被内部罢工和业务亏损折腾得焦头烂额,要是输了这些官司,报纸肯定会完蛋。”对于《纽约时报》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提起的上诉,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用一句话直接驳回:“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保护诽谤言论。”只要每家法院都认同上述论点,《纽约时报》将永远无法胜诉。
第六章 自由的含义
1797年,乔治?华盛顿即将卸去总统之位,告老还乡,费城《曙光报》发文称:“此人是我国一切不幸的源头,今天,他终于可以滚回老家,再不能专断擅权,为害美国了。如果有一个时刻值得举国欢庆,显然就是此刻。政治邪恶与合法腐败,将伴随华盛顿的黯然离去而退出历史舞台。”政治漫画家对华盛顿也毫不手软,有人甚至把他的头像安在一头驴身上。
第七章 言者有罪
共和党人批评联邦党人偏好中央集权和英国政体,骨子里渴望着皇权专制。联邦党人则认为,共和党人就是一群雅各宾派,一旦得势,必会推行法国式的恐怖政治。1798年,第一夫人阿比盖尔?亚当斯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亲法集团,也就是共和党人,正孜孜不倦地在全国“播下邪恶、无神论、腐败和造谣惑众的种子”。
第八章 “人生就是一场实验”
1919年,年轻的汉德法官再次致信霍姆斯,认为只有“直接煽动”不法行为的言论方可追惩。他说,“既然案件发生时,正赶上民意沸腾,这种情况下,让陪审团来判定某种言论的‘倾向’,恐怕效果不佳……据我所知,1918年的社会气氛就是如此”。对此观点,声望正如日中天的霍姆斯大法官颇不以为然。然后,五十年后,最高法院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中,却正式采纳了汉德的观点。
第九章 伟大的异议者
霍姆斯大法官风流倜傥,对美酒佳人一向来者不拒。内战期间,他明知战事残酷,却投笔从戎,三度负伤。他认为社会改革运动难成大器,却支持改革者们放手一试。布兰代斯大法官向来不近烟酒,一生致力于推动社会改革。霍姆斯习惯撰写简短有力,却含义模糊的判决意见。布兰代斯则喜欢长篇大论,分析各种社会问题。两位性格迥异的大法官,在那个特殊时代,成为言论自由最坚决的捍卫者,和最高法院最伟大的异议者。
第十章 “三天过去了,共和国安然无恙!”
在最高法院,明尼苏达州助理司法总长詹姆斯?马卡姆援引霍姆斯大法官1907年在“帕特森诉科罗拉多州案”的判决意见,认为第一修正案只禁止“对出版的事前限制”。他话音未落,九十高龄的霍姆斯大法官突然插话:“写那些话时,我还很年轻,马卡姆先生。现在,我已经不这么想了。”
第十一章 向最高法院进军
多年之后,韦克斯勒回忆道:“接下这个案子前,我对诽谤法没什么了解。做案件背景分析期间,当我意识到必须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时,我受到极大震撼。那种感觉我至今记忆犹新,实在令人措手不及、惊惧不已。或许因为陪审团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比较温和,过去,我一直以为诽谤法只是纸上谈兵,根本没有在这个国家适用过。”
第十二章 “永远都不是时候”
“公民自由联盟”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提出,连广告言论都要追惩,恰恰说明对政治自由的打压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意见书写道:“就算这是一起诽谤案件,可是,《纽约时报》仅仅因为一则政治广告,就涉嫌诽谤,并被判巨额赔偿。如果连报纸都会因广告中的无心之失而付出惨痛代价,还有哪个异议团体敢借助出版,表达他们对公共事务的看法?”
第十三章 最高司法殿堂上的交锋
沙利文的律师纳奇曼坚持认为,《纽约时报》不作回应,就表示默认。首席大法官沃伦因在“布朗诉教育局案”中推动废除校园种族隔离,近十年来,被南方人以各种方式恶毒谩骂、讥讽。他笑着说:“在最高法院,至少有一个成员,这些年被来自全国各地的信件攻击谩骂,并指责他诽谤。如果他认为自己没有做这样的事,是不是必须回信说明,或者承担五十万美金的判罚?”
第十四章 批评官员的自由
雨果?布莱克大法官将意见草稿提交其他大法官传阅时,附了封亲笔信给布伦南大法官。他说:“您当然明白,除了我保留的立场和我的协同意见,我认为您在‘《纽约时报》案’中的表现十分出色,在保障思想传播的权利方面,您不仅恪尽职守,还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第十五章 “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
后人多对这样一个问题充满好奇,如果沙利文当时的索赔金额没有那么高,《纽约时报》是否会不断上诉?这场官司会被最高法院受理么?大法官们是否还会为此重新界定第一修正案的含义?在本案二十周年纪念研讨会上,一审代表《纽约时报》出庭的埃里克?恩布里谈及本案赔偿金额时,调侃纳奇曼说:“这起案件能进入最高法院,罗兰居功至伟,如果他当时只向我们索赔5万美元,我们才懒得把官司打到那儿去呢。”
第十六章 判决背后的纷争
周一一大早,哈伦大法官就致信全体大法官,信中说:“亲爱的弟兄们:我已通知布伦南弟兄,现在希望其他弟兄也知道,我已撤回自己在这起案件中的单独备忘录,并无条件地加入多数意见。”
第十七章 连锁反应
福塔斯大法官单独提出异议意见,他指出,越是发布对政府官员不利的报道,媒体越是应承担“查证真伪的义务”。末了,他意味深长地总结道:“公务员也是人啊!”
第十八章 “舞已结束”
经此一役,《电讯报》斗志尽丧,从此放弃报道政府的不法行为,并要求记者给任何采访对象发函前,必先征求编辑意见,甚至销毁了所有日后可能引发诽谤诉讼的信函、便条。一次,有人向《电讯报》爆料说,当地一位警长涉嫌滥用职权,编辑不仅放弃这一选题,还语重心长地告诫记者:“这次还是让别人去冒险吧。”
第十九章 重绘蓝图?
《好色客》的律师艾伦?艾萨克曼回答,在华盛顿时代,也有人在漫画中把他画成一头驴。斯卡利亚大法官回应:“这个我不介意。我想,华盛顿也不会介意。但本案情形要过分得多,这可是说你和你母亲在洗手间乱伦啊。”艾萨克曼说:“我们这里讨论的是格调高低问题吗?就像您之前说的,没有人会因此相信杰瑞?福尔韦尔乱伦过。”以政治漫画嘲弄公众人物或政客,本来就是美国延续至今的一项古老传统。
第二十章 乐观主义者
“五角大楼文件案”中,政府无法说明文件刊出后会导致何种危险,被法庭驳回禁令申请。默里?格法因法官在裁定中写道:“国家安全并非自由堡垒内的唯一价值。安全必须建立在自由体制的价值之上。为了人民的表达自由和知情权等更为重要的价值,政府必须容忍一个不断找茬的新闻界,一个顽固倔强的新闻界,一个无所不在的新闻界。”
批评的限度就是民主的尺度
“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国语·周语上》
“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一
作为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媒体之一,《纽约时报》虽正经受电子传媒的挑战,发行量也有所下降,却从未感受到生存威胁。但是,1960年,一个名叫L.B.沙利文的警察局长提起的一场诽谤诉讼,却几乎将《纽约时报》逼至绝境,如果不是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力挽狂澜,这家百年老店或许早已关门大吉。
由威廉·布伦南大法官撰写的本案判决,不仅适时挽救了《纽约时报》,还推动美国新闻界真正担负起监督政府、评判官员的职能,跃升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近半个世纪之后,这起名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York Timesv.Sullivan)的案件,仍影响着当代美国社会,与每一位普通美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新近发生的一起案件,就是最好的证明。
2011年3月2日,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了“斯奈德诉费尔普斯案”(Snyderv.Phelps)的判决结果,九位大法官以8票对1票,判定极端反同性恋组织“韦斯特伯勒浸礼会教会”胜诉。消息传出,有保守派团体击掌相庆,也有自由派组织表示欢迎,报刊电视亦纷纷叫好。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能令左右两派、传媒大佬们皆大欢喜呢?“斯奈德案”触及的,是美国宪法中的一项永恒议题:亩论自由。原审被告弗瑞德·费尔普斯来自堪萨斯州,是“韦斯特伯勒浸礼会教会”创始人。这个教会规模不大,成员多是费尔普斯的亲友。二十年来,但凡有军人下葬,费尔普斯都会率教众奔赴现场,并在附近亮出标语。标语内容相当令人反感,多是“感谢上帝,弄死士兵”、“为9·11感谢上帝”、“上帝仇恨同性恋”、“你们会下地狱”、“美国应遭天谴”,等等。这些人极端仇视同性恋,在他们心目中,美国社会,尤其是美国军方,因为对同性恋行为态度过于宽容,正承受上帝的责罚,那些战死异乡的军人便是明证。
2006年,马里兰州居民阿尔伯特·斯奈德主持了爱子马修的葬礼。马修在海军陆战队服役,阵亡于伊拉克战场,遗体被运回家乡下葬。葬礼现场庄严肃穆,观者无不动容。当晚,沉浸在悲痛中的斯奈德打开电视,突然看到一幅令他心碎的画面。原来,葬礼举行时,距离墓地不远的一片空地上,费尔普斯等人正举牌抗议。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就是人生至恸。可以想象,“感谢上帝,弄死士兵”这样的标语,会对一位丧子老父造成多大刺激。
斯奈德以诽谤、侵犯隐私、故意造成精神伤害为由,将费尔普斯等人告上法庭。费尔普斯则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抗议行为申辩。他提出,既然第一修正案规定“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那么,举牌抗议便是自己的基本权利,骂天骂地骂总统,都受宪法言论自由条款保护。
不过,一审法院和陪审团可不这么看。陪审团经过商议,判定费尔普斯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他赔偿斯奈德1090万美元。其中,290万元是补偿性赔偿金,800万元是惩罚性赔偿金。后来,还是法官网开一面,减免了210万元惩罚性赔款。费尔普斯既不甘心,也无能力支付这么多赔偿。他很快提起上诉,并在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胜诉,官司随即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主流媒体多偏向自由派,尽管他们不赞同费尔普斯的反同性恋立场,甚至厌恶他的平素作为,但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言论自由的边界如何确定,而非同性恋是否合法。所以,包括《纽约时报》、美联社在内的各大媒体,一边倒地支持教会一方,陆续向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见书,以表达他们维护言论自由的立场o[’]。而斯奈德这边,也得到四十八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司法总长、四十位参议员及各退伍军人团体的支持。
……
何帆
2011年6月18日
于最高人民法院
以“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为核心,介绍美国第一修正案如何被法官、律师、媒体、公民社会激活,从而使得“言论自由”这一精神在美国生根及成长。
——清华大学刘瑜教授推荐
关于言论自由的经典之作……刘易斯以记者视角,将整段故事娓娓道来。……书中穿插大量逸闻趣事,更是弥足珍贵……刘易斯独家获得布伦南大法官珍藏的私人文献,将本案判决内幕抽丝剥茧,缓缓展开……那些对最高法院关于言论自由的裁判感兴趣者,此书值得一读再读。
——《纽约时报》
刘易斯的作品条理清晰,帮助读者理解如何看待道德、法律价值间的冲突,不同利益的博弈,比如,法官应当如何在个人免遭诽谤的自由,和人民讨论公共事务的自由之间进行抉择。
——《纽约客》
安东尼·刘易斯是讲法律故事的高手,寥寥数语,就能让普通读者弄懂晦涩、复杂的法律程序……他以“《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为引,系统梳理了美国言论自由的历史……当其他法律史学家为重现此案,忙着查找案件资料,推测当事人原意时,采访扎实、资料翔实、语言生动的《批评官员的尺度》已闪亮登场,成为这个领域最权威的著作。
——《华盛顿邮报·书世界》
第十章“三天过去了, 共和国安然无恙!”
1919年以来,最高法院内部一直为如何界定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争论不休,但是,却没有人提到过与之并列的“出版自由”话题。“吉特洛案”中,多数方大法官赞同将出版自由与言论自由一并纳入基本自由范畴,使之不得受联邦及各州侵犯。然而,时至1930年,最高法院仍未审理过一起因报纸、杂志或书籍出版受限引起的案件。只有这类案件,才是检验出版自由的试金石。
不过,1931年,最高法院终于迎来第一起重要的出版自由案件:“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十年后,大法官们又就“布里奇斯诉加利福尼亚州案”作出裁判,这也是一起关系到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重要判决。两起案件的结果,均以5票对4票达成,而且都是维护表达自由一方获胜。尽管多数方是靠“勉强多数”取胜,但是,两起案件在宪法史上,都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对于正被警察局长沙利文提起的诽谤诉讼所困扰,并打算寻求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纽约时报》来说,这些案件包含的表达自由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的主人公杰伊·尼尔是名个性复杂的新闻人,热衷揭露各类社会丑闻,俗称“扒粪记者”。弗雷德·弗兰德利在讲述此案的《明尼苏达小报》一书中,将尼尔描述成一个“反天主教,反犹太人,反黑人,反工会”的极端人士。1927年,尼尔在明尼阿波利斯市创办周报《周六新闻》。这是份激进的反犹太报纸,指责腐败的警察局长与“犹太匪帮”沆瀣一气,“暗地操纵着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一切”。表面上看,尼尔是个不讨人喜欢的角色,但弗兰德利也发现,此人疾恶如仇,常利用媒体的社会批判功能,挑战大小权贵。弗兰德利曾在福特基金会组织的一次餐会上,与朋友提到尼尔其人。邻座的杜邦公司总裁欧文·夏皮罗凑巧听到他们的谈话,主动搭话说:“你们讨论的是‘尼尔案’么?我认识尼尔先生。”夏皮罗的父亲萨姆·夏皮罗,曾在明尼阿波利斯市经营一家干洗店。当地帮会头目巴内特要求他停止营业,将干洗业务转交他人处理。老夏皮罗拒不从命,巴内特随即派四个地痞闯进店里,在客户衣物上肆意泼洒硫酸。欧文·夏皮罗当时才十一岁,躲在木制隔板后目睹了黑帮暴行。当地报纸报道了这起袭击事件,却绝口不提巴内特和他的无理要求。杰伊·尼尔从萨姆·夏皮罗那里得知此事后,在《周六新闻》上详细披露了此事经过。他不仅如实描述了巴内特的所作所为,还痛斥其他报纸畏首畏尾,不敢点出黑帮头目姓名。不久,巴内特因这次袭击事件被政府起诉,经欧文·夏皮罗出庭指认,最终被送入大牢。
尼尔选择批判对象时,并非总是如此机敏。他最喜欢批评的官员之一,是明尼阿波利斯市海乐平郡检察官弗洛依德·奥尔森。奥尔森其实是位自由派改革者,后来曾三度出任明尼苏达州州长。但是,当尼尔用污秽、下流的文字,接连向他“泼脏水”时,奥尔森选择了令自己日后追悔莫及的回应方式:提起诽谤诉讼。他根据一部名为《防治公共滋扰法》的法律,将《周六新闻》告上法庭。“滋扰”其实是个法律术语,主要指骚扰邻人的行为,如乱丢垃圾、制造噪音等。但是,这部法律格外与众不同,居然将一些特定行为纳入滋扰范畴,即任何经营“恶意诽谤、毁人清誉的报纸者”,均构成“滋扰罪”。法官审理此案后,根据《防治公共滋扰法》相关条款,判令《周六新闻》停止发行,永远歇业。其实,州议会1925年制定《防治公共滋扰法》,就是为惩治一份名叫《德卢斯锯报》的“扒粪类报纸”。不过,这部法律当时并未遭到其他报纸反对,因为大家普遍瞧不起那些借揭露丑闻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小报。1927年11月,弗洛依德·奥尔森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勒令《周六新闻》停止营业,法官立即批准。才发行了九期的《周六新闻》,就此关门大吉。
尼尔上诉至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他的律师提出,《防治公共滋扰法》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以及州宪法中的出版自由条款,但是,州最高法院简单、粗暴地驳回了尼尔的上诉。大法官们一致认为:“我们的宪法从未打算保护恶意诽谤、蓄意中伤他人的不实之词,或者动机不良、别有用心的出版物。宪法只对诚信、审慎、尽责的报业提供保护。宪法规定出版自由,不是为放纵那些居心险恶者肆意妄为,正如它赋予人民集会权利,却不容许非法集会或骚乱暴动。”这番说辞,难免让人联想起联邦党人当年为《防治煽动法》的辩护。与那部法律一样,即使被告证明自己陈述、报道完全属实,《防治公共滋扰法》一样要求他们必须具有“善良动机、正当目的”。正如霍姆斯在“施维默案”中的异议意见所言,州政府在这里只支持“我们所赞同的思想”的自由。
表面上看,“尼尔案”已尘埃落定,再无回旋余地。杰伊·尼尔已耗尽家财,没有资力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然而,两家立场有着天壤之别的机构,却同时向他伸出援手,一家是大名鼎鼎的左翼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家是极右翼报纸《芝加哥论坛报》。该报发行人罗伯特·卢瑟福·麦考密克并不认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所作所为,却狂热信奉新闻自由理念。麦考密克认为,《防治公共滋扰法》已严重威胁到出版自由。他极力游说,最终促成那些起初对尼尔的遭遇漠不关心的报业同行们团结一致,通过了一项谴责《防治公共滋扰法》的决议,将这部法律称作“对人民自由最严重的侵扰”。
1931年1月,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尼尔案”。尼尔的代理律师韦姆斯·柯克兰向大法官们表示,即使报纸刊登针对公众人物的诽谤性文字,也不能成为政府打压报界的正当理由。“只要有人为非作歹,报业自然会有所谓诽谤言论。”柯克兰还举例说,19世纪,《纽约时报》揭露臭名昭著的政客鲍斯·特维德的腐败恶行时,后者“就援引类似法律对付过媒体”。代表明尼苏达州政府出庭的,是该州助理司法总长詹姆斯·马卡姆。
布兰代斯大法官向他提问时,特地将话题转向腐败议题。布兰代斯详细研读过此案卷宗,连硕果仅存的九期《周六新闻》也曾一一过目。他问马卡姆:“在这些文章里,编辑努力证明警匪勾结,操纵赌场捞钱的事实。他们甚至点出了警察局长与不法官员的姓名……我们的确不知道这些指控是真是假,但我们很清楚,如果这种警匪一体的情况确实存在,将是许多城市的耻辱。这些报人孜孜以求的,无非是揭露更多被官方遮蔽的黑幕,这样的言论都不能免责,还有什么样的言论可以免责?如果我们不允许人民讨论这类事务,公共安全如何得以保障?是的,在很多情况下,诽谤确实存在。但是,你总不能一面揭发罪恶,一面掩盖作恶者姓名吧。很难想象,一家没有任何言论免责特权的媒体,能够担当起维护民主社会安危的重任。如果不给他们免责特权,那么,还有什么工作配享这种特权?”
马卡姆采取的诉讼策略,是继续坚持布莱克斯通的古旧观点,即出版自由只保护出版物不受事前限制,而《防治公共滋扰法》并未施加任何事前限制。他的意思是,明尼苏达州的立法没有要求任何人在出版发行前,必须取得官方许可,那才构成弥尔顿当年谴责的英国出版许可制。《防治公共滋扰法》只是规定,报纸发行后,如果确实刊载了诽谤言论,可由一名法官决定对其是否追惩或查封。而且,在出版许可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并非报纸发行人,而是政府。马卡姆指出,根据布莱克斯通对出版自由的阐释,第一修正案中的“出版自由”,只能解释为禁止事前限制。他还援引霍姆斯大法官1907年在“帕特森诉科罗拉多州案”的判决意见,霍姆斯在这起案件中声称,第一修正案只禁止“对出版的事前限制”。马卡姆话音未落,已经九十高龄的霍姆斯大法官突然插话:“写那些话时,我还很年轻,马卡姆先生,现在,我已经不这么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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