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68022丛书名: 全国“七五”普法案例读本系列
专业性 法学专家、实务人士、专业法律编辑精心编写
实用性 上百个实用案例,讲解常见的打官司法律问题
权威性 及时、有效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权威实用指南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劳动者渐渐脱离了自给自足的岁月,加入了“雇佣劳动”的大军。随之,雇佣劳动关系也就产生了。在雇佣劳动关系中,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很多时候,劳动者都处于“受气”的状态。为了弥补这一弱势,法律也有像劳动者倾斜之趋势。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里面的内容多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排除用人单位
“高高在上”的气势。相应地,作为一名劳动者,在辛勤工作的同时,还应牢牢把握自己的权益,了解和学习各种与劳动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数,在遇到权益受损的事件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我们特意编写了《劳动合同法案例读本》一书。在本书中,我们介绍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知识、劳动合同的效力知识、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知识、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知识、劳动合同的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劳动派遣、试用期、服务期等。本书在内容组织上主要分为以下四个版块:,案情介绍。我们精选了生活中的常见案例,用简练、通俗、生动的语言加以整理汇编,向读者展示了一个个似乎可以亲眼所见的故事,并引发读者维权思考。第二,法律分析。针对上面案例中的案情介绍,我们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和水准给读者作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给读者的维权之路指明了方向。第三,法条链接。在前面案例分析之后,我们又及时地列明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给读者一个宏观学习和了解法律专业知识的机会。第四,温馨提示。后,我们总结性地向读者提出一个温馨的小提示,再次告诫大家做到如何维权,如何把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关于本书的特色,主要表现为“通俗性”、“实用性”
“广泛性”以及“便捷性”。“通俗性”主要体现在用通俗的语言把法律问题交代的彻彻底底、明明白白;“实用性”体现在每一个案例都是有可能发生的真实案例,都是接地气的案例;“广泛性”体现在内容涵盖整个《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文,可以说只要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事项,书中基本都列举到了;
“便捷性”,主要体现为读者能通过对小目录的查找,轻松找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点。传播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口号。我们衷心地希望本书能给您带来帮助!
章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
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还用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新员工报到后,应该何时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将全部合同扣留不给员工留存,合法吗?
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业单位能否向员工收取培训费?
用人单位能够对前来应聘的人员随便收取费用吗?
劳动合同由员工家属代签有效吗?
没有明确的报酬约定也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
用人单位能够以办手续为由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连续工作时间的起点从何时计算呢?
包工计件的活儿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到分公司工作还需要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权益该
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保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这种合同?
做兼职工作的,需要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签,该怎么办?
当劳动者绩效不佳时该劳动合同自行终止,这样的合同规定合法吗?
外资企业有关劳动关系的规定,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吗?
第二章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解聘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劳动者吗?
用人单位不能开除怀孕的女职工吗?
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末位淘汰制”解聘员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老职工内退,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吗?
公司因经营困难裁员,有权要求员工当天离职吗?
劳动者因上班路上出车祸失去工作能力,用人单位能否解聘?
劳动者雇人上班,用人单位可否解聘?
劳动者患精神疾病,用人单位可否辞退?
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否大规模裁员?
企业精简人员,可以辞退即将退休的老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解聘上班用QQ私聊的员工吗?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辞掉兼职工作?
员工出卖公司客户信息,是否需赔偿?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离职,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
合同期间因读研而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判刑解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同时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劳动者在外工作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解除了含有服务期的合同,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不返还职工档案是否合理?
用人单位拒绝给员工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行为是否合法?
只有一句话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马上销毁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三章怎样的劳动合同才有效
部分劳动合同条款无效有碍其他条款吗?
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吗?
劳动者谎报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的,合同还有效吗?
约定了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内容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无效,已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有报酬吗?
用人单位可以随便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哪些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欲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该去哪里?
第四章劳动合同应如何履行与变更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发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未履行完毕,公司新领导有权决定不履行劳动合同吗?
如果被安排到其他公司工作,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应该参照公司注册地还是实际上班地的标准?
如何计算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让职工加班吗?
用人单位有权力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扣发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每天都必须工作吗?
职工名册包含哪些内容?
对于开始领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没到期的劳动合同还有用吗?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变更吗?
第五章如何解决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是多久?
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有权裁决先予执行吗?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和解吗?
职工亲属有权举报职工所在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吗?
对无效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害可以索赔吗?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包工头招用童工致伤残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如何补偿劳动者?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对劳动者给予赔偿?
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行为合法吗?
用人单位殴打劳动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者会得到补偿吗?
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矛盾属于劳动争议吗?
关于休息休假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吗?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后,该职工会享受哪些补偿?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数额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会如何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
第六章劳务派遣问题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具备特殊条件吗?
劳务派遣的用工岗位与一般的劳动合同中的用工岗位有什么区别吗?
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被派遣人员能否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一个派遣期内的派遣协议可以分割为多个分别订立吗?
劳务派遣合同有时间上的限制吗?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由谁支付?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劳动者的工资按哪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中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和奖金的是谁?
承担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培训任务的是谁?
被派遣人员有权参加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的工会吗?
被派遣人员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派遣单位可解除与被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试用期中的法律规定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哪些权利?
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公司要求可否辞退?
劳动者在试用期想辞掉工作需提前通知单位吗?提前多长时间?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性质将试用期设定为一年吗?
试用期可以重新计算吗?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试用期零报酬吗?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合法吗?
目录
兼职工作规定试用期合理吗?
第八章服务期中的法律规定
公司对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的费用应该谁来承担?
服务期未到,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续延?
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单位不给自己上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社保问题
户口、档案没有在本地的员工,单位能否给其上养老保险?
职工可以拒绝参加养老保险吗?
养老保险费用可以由员工单方面承担吗?
被解雇的员工能向单位要回养老保险金吗?
工作时一直没能上养老保险,过后还能补缴吗?
基本医疗保险适用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
工伤保险费能够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吗?
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报了工伤保险还可以同时报医疗保险吗?
职工不接受劳动能力的鉴定,会影响其现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吗?如果被停掉了,还能够恢复吗?
职工因公受伤,但单位拒不承认怎么办?该由谁负责举证?
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员工的医疗费该由谁负责呢?
工伤申报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进行?
员工出了工伤,可是没有劳动合同,该怎样认定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
主动辞职的职工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男性也享有生育保险吗?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
案例实录
小桃是2014 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她在当地的一家私企
找到了一份工作,因为单位规模较小,老板说签订劳动合同太麻烦了,
所以就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小桃觉得该企业不合适自
己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决定辞职。该企业老板说:“辞职可以,但不
给发本月工资。”小桃追问情由,老板说:“你来时什么都不会,现在
我教会了你,你又要走,我的付出不是白搭了吗?扣点钱是应该的。”
小桃理论不过,说:“如果你不把工资给我,我就去告你。”老板笑着说:“告吧,反正也没有劳动合同,我看你怎么告?”没有劳动合同就没
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在此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做呢?
律师分析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聘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致使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与之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的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者进入公司一个月至一年这段期间,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他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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