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5610932
在各类传统戏曲里,包公故事是一个重要的题材,大凡和破案、审判有关的剧目,包公常常是“当仁不让”的主角,而作为历史人物的包拯和传统戏曲里的包公形象却相距甚远。本书挑选20个包公戏剧目进行了法文化方面的分析,串联戏剧与法学两大领域,避免了煞风景的“高头讲章”,还原了戏剧艺术形式的生动易懂。由衷地希望读者能够从本书中获得阅读的快乐,进而达到“开卷有益”的境地。
包公戏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不断反映着所处时代的社会法律观念,剧作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进行着“法制宣传”。然而这些“法制宣传”并非简单的“法律图解”,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帮助受众宣泄感情的方式。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了解中国传统法制的途径,以为古代的法律、司法就是如此。这并非指责包公戏所言不实,而是希望助其重新定位。本书正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将古代历史中的法文化与包公戏中的情节进行对照,还原特定时期、特定群体的司法观。揭示了社会道德和思想伦理对司法观潜在的影响。
目录
包公的大铡刀
包待制陈州粜米
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
神奴儿大闹开封府
包待制智勘灰栏记
王月英元夜留鞋记
包待制智赚生金阁
包待制智勘后庭花
包待制三勘蝴蝶梦
包待制智斩鲁斋郎
乌盆记
高文举珍珠记
狸猫换太子之一——包公出世
狸猫换太子之二——不知亲母的皇帝
狸猫换太子之三——打龙袍
秦香莲
钓金龟
黑驴告状
铡判官
打銮驾
铡包勉
后记
前言
包公与包公戏
在中国历史上名气最大的法官,莫过于宋代的包拯了。十几年前笔者所在学校招考研究生的时候,出了一个列举题,请考生列举所知道的古代著名法官,结果几乎所有的考生都写了一个人,那就是包拯,或者写成“包公”。
包公名气这么大,和传统戏曲有极大的关系。在各类传统戏曲里,包公故事是一个重要的题材,大凡和破案、审判有关的剧目,包公常常是“当仁不让”的主角。
那么传统戏曲里的包公形象,和作为历史人物的包拯有没有关系呢?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诸位读者:几乎没有什么关系。
历史上的包拯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和传说不同的是,他有一个很圆满的家庭,有在双亲照顾呵护下成长的童年。他的父亲包令仪,字肃之,是个进士出身的高级官员。考上进士后,获得“朝散大夫”的头衔,在中央尚书省工部之下的虞部(专门管理皇帝的山泽、苑囿、宫殿的物资供应等事项的部门)当“员外郎”。虞部的长官是“郎中”,员外郎比郎中低一级,相当于副职。几经转任官职,后来曾“出帅”南京(今河南商丘),担任安抚使,主管当地军政事务。死后被朝廷追赠刑部侍郎的官衔。因此,用今天的干部级别来衡量,包拯出生于一个相当于今天正厅级官员的家庭。
包拯和他父亲一样,自幼接受儒学教育,走科举之路。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满29岁那年终于中了进士。朝廷已经任命他为建昌县知县,可他却以父母年老、家中无人照顾为由,没有去就职。史书上没有记载他有兄弟,而且从他考取进士不愿意出任官职来看,家里没有其他能够侍养父母的兄弟,他应该是个独子。
包拯在家一待就是10年,直至父母病逝、3年守丧完毕,他才在乡亲们的劝勉之下接受了朝廷的任命,出任天长县知县。这一年是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他已是一个39岁的中年人了。
包拯的宦途非常顺利,除了因“失保任”(被他保荐升职的官员犯罪而受连带处罚)被降级一次以外,包拯的官阶一直向上,一步不落地按时升迁。他先是担任了10年的地方官,后来转到朝廷监察系统任职3年,主持过谏院(向皇帝进谏的机构),代理过御史中丞(朝廷监察机构御史台的主管),在这段经历中,包拯建立起自己“嫉恶如仇”的名声。弹劾了很多的朝廷重臣,包括当时的宰相宋庠、宋庠的弟弟宋祁、名臣张方平等等。
皇祐二年(1050年),宋仁宗决定任命自己宠幸的张贵妃的堂伯张尧佐为宣徽南院使、淮康军节度使、景灵宫使、同群牧制置使。后面三个官职意义不大,而宣徽使一职来源于唐代,北宋初年往往以宣徽使兼枢密使,掌握军事指挥。到了仁宗朝,这个官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但是在朝廷礼仪上,位次仅次于宰相、枢密使,主持朝廷的朝会。包拯当时主持谏院,率领谏官上谏,认为按照宋朝惯例,后妃亲属不得担任宰相及军职,这次是皇帝恩宠贵妃过度,宰相未能及时阻止,不合祖制。在朝会时包拯出列,站在仁宗皇帝的宝座前,“反复数百言”,阻止这项任命,而且言辞激烈,以至于溅了仁宗皇帝一脸的唾沫星,直到皇帝表态,愿意将这项任命撤销为止。(宋·朱弁:《曲洧旧闻》卷一)
1056年(至和三年,九月改元嘉祐元年)阴历十二月,包拯以“龙图阁直学士”的头衔,被任命为“权知开封府事”,至嘉祐三年(1058年)阴历六月解任,实际上包拯在开封只有18个月多一点而已。在这项具有临时代理性质的任职中,包拯建立起很大的名声。他刚到开封府升堂办公,衙门里的书吏们想要检验一下包拯的能耐,故意一起围上来、捧着公文汇报事情。包拯一一听取阅读,当场处断几十起。未能了结的,几天后一一催问,没有完成的立刻严究。书吏再也不敢糊弄长官。原来民间起诉要到衙门口的书吏把持的“牌司”,包拯下令打开大门,直接由自己受理案件。包拯在开封任职期间还整治了汴河沿岸的违章建筑,执法不避权臣。
包拯的个人人品绝对无可指摘。他为官廉洁,六亲不认,“故人亲党皆绝之”,断绝了一切私人亲朋关系。为人极其严肃,史称他“不苟言笑”,开封民众称包拯“笑比黄河清”,他也自诩“未尝伪色辞以悦人”。他也极其节俭,做再大的官,“奉己俭约如布衣”。
后来包拯主要担任财政系统的官职,先后当了4任转运使(地方最高财政长官),最后被任命为三司使。三司使这个官职是北宋特创的,号为“计相”,主管财政审计,朝廷地位仅次于宰执(宰相和枢密院首脑)。不过在担任三司使期间,包拯也难免官场尴尬。当时河北清退上万名老兵,退役老兵们嫌朝廷赏赐过少,酝酿兵变。尤其是有个名叫张玉的老兵,认为是三司使“爱惜赏给”,还冲进了三司衙门大骂包拯。包拯将张玉交给医生诊验,医生认为张玉患有“心疾”(精神有毛病)。可是张玉被逮送到殿前司(军事指挥机构)审讯时,殿前司认为他是装疯卖傻,并无“心疾”。皇帝专门下令,要开封府审理此案,定罪张玉“骄悖、凌辱大臣”,要处以“杖杀”。同时揭发出酝酿兵变的一些士兵,判处斩首2人,刺配3人。奇怪的是,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包拯一直禁止三司官吏到庭作证。最后是宋仁宗下诏,包拯才放人作证。(《续资治通鉴长编》嘉祐四年七月甲辰)
包拯最后的结局是进入“宰执”之列。宋仁宗在1060年任命包拯为枢密副使,包拯开始正式进入朝廷的决策班子。可是这时包拯的身体却开始变差,枢密副使一职他基本没有到任,拖了一年多时间就去世了。
包拯的个人家庭生活很平淡。他娶妻董氏,也是官宦之家出身。长子包,出任潭州通判,死于任上。包公中年丧子,伤心欲绝。包已经成婚,没有孩子,包的妻子崔氏不顾包拯的劝导和母亲的威逼,坚持要在包家守寡。在包拯死后,崔氏听说当年被包拯赶出家门的一个包拯的小妾,在回娘家后曾生育一子。于是崔氏将那个孩子接回包家,取名包,作为包拯的后代。
被拔高的法官形象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曾经有过很多著名的法官,在权贵甚至是皇帝的威迫之下,依然执法如山,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有很多法官善于裁决疑难案件,实现公平与正义。侦破迷案在今天的社会里是属于刑事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的职能,在古代却是很多著名法官的典型事例。各地官府衙门大堂之上经常挂着的“明察秋毫”的匾额,很明显地说明法官“发现”犯罪的职责。对于法官能力的评价突出的是破案能力,如五代人和凝父子的《疑狱集》选编的66个案例,有四分之三的案例是破案故事。南宋人郑克《折狱龟鉴》选编了375个案例,破案故事的比例也有这么高。
以执法如山、裁决疑难、侦破迷案这三项标准来衡量包拯,那么在历史记载中的包拯,一点都不能算是一个著名法官。
就第一项来说,历史上有西汉的张释之、隋代的赵绰和唐代的戴胄、徐有功等著名法官,敢于对抗皇帝对于案件判决的旨意,激烈劝谏皇帝遵守法律。而在历史记载里,包拯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例。前面提到包拯劝谏宋仁宗放弃任命张尧佐的事例,并非执法审判之争。
就裁决疑难案件这一项来说,包拯也没有很著名的事例。与他有关的唯一一件重大案件,是他作为监察官参与审理“冷清自称皇子案”。北宋皇祐二年(1050年),开封城里有个叫冷清的年轻人,自称“皇子”。冷清的母亲王氏是从宫廷里放出的宫女,也确实与宋仁宗发生过关系(宋仁宗与之发生过关系的宫女都赐予“龙凤抱肚”以为验证)。不过王氏出宫后嫁人,在生育了一个女儿后,才生下冷清,因此完全可以排除冷清与皇室的任何血缘关系。冷清长大后不务正业,听说宋仁宗长期未能得子,和道士高继安合谋,到京城伪装皇子。当冷清被抓进开封府后,高继安又指使他装疯卖傻,逃脱罪责。包拯向宋仁宗报告,请求立即将冷清和高继安斩首示众。宋仁宗几经犹豫,还是接受了包拯的建议。这个案件事涉皇室,但是疑难程度并不大。
民间传说中智慧无比、擅长破解无头案件的包拯,在比较靠谱的文献记载里,实际上只有三个破案记录。
第一个是“智断牛舌案”,记载于南宋人郑克编写的《折狱龟鉴》(后被《宋史·包拯传》吸收)。包拯初任官职,担任天长知县。本县有个农民和邻居有过节,夜里偷偷地把邻居的耕牛舌头给割了。耕牛主人到县衙报案,包拯叫那农民赶紧回去,大白天就把牛杀了,割下牛肉发卖。按照宋朝法律规定,私宰耕牛是要判徒刑的重罪,而举报者则有赏。坏邻居第二天立即就去举报那个农民“私宰耕牛”。包拯把那告发者召进来,开口便问:“你为何偷割了人家的牛舌,又跑来告人家私宰耕牛?”那人被包拯说中心事,目瞪口呆,赶紧下跪认罪求饶。
第二个案件与此相似,记载于北宋人吴奎撰写的包拯墓志铭。开封有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个带了几两金子,怕自己喝醉酒遗落金子,在喝酒前先把金子交给对方替自己保管。可等他过完了一醉方休的酒瘾,第二天去朋友家讨回金子时,却遭酒友否认。那人无奈,来到开封府告状。包拯听了双方的陈述,暗中派人去被告家,对被告的妻子说:“你丈夫已经承认昨天代朋友保管过金子,现在叫你交出来。”被告妻子信以为真,交出了金子。包拯把派去的人带回来的金子当堂出示,被告只得认罪。
第三个案件,记载于北宋人沈括的著作《梦溪笔谈》,却是一件包公被手下书吏算计的案例。有个犯罪的富户,按照法律要被判处脊杖(专门责打罪人背脊,要打出血印,俗称“背花”的刑罚)。富户送了一个书吏一大笔钱财。书吏说:“包公判案,没有办法求情,只好我也陪你挨一顿打吧。”第二天富户在堂上哭闹不停,那书吏正坐在包公案下记录供词,突然装出一副气恼的样子,大吼一声:“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这么没出息,最多只是挨几下脊杖的事情,有什么了不起!”包公闻声大怒,立即要衙役将这书吏拖下去责打臀杖十七下(只责打臀部的刑罚)。回过头来处治这个富户,可是如果真的照旧判罚脊杖,恰被那书吏说中,有损长官的面子。于是包拯改为从轻判处,也是臀杖一顿。想不到这却恰好被书吏猜中,实现为富户减轻处罚的目的。
在宋代官员士大夫的心目中,包公并不是一个能够智破疑案的著名法官。比如上述南宋人郑克编写的《折狱龟鉴》一书,收录了156位宋代法官的207个破案故事(有些破案故事没有提到法官的姓名),包拯破案故事收录了上述的“智断牛舌案”和被手下书吏算计这两个。而该书收录的和包拯一样有两件破案事迹的宋代法官有35人之多,还有7位法官各被收录了3件以上的破案事迹,其中张咏一个人有7个案例入选。
因此包公的法官名声,并不是历史事实,而是在民间传说以及文艺作品中被不断塑造拔高的结果。
幸运的包公
当年胡适在《三侠五义》印行本所作序言里说,历史上有一些“有福”之人,本人实际事迹并不怎样,却在民间传说中被戴上了光环,影响力越放越大。他举的例子就是包公:“包龙图——包拯——也是一个箭垛式的人物。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一般人不知道他们的来历,这些故事遂容易堆在一两个人身上。在这些侦探式的清官中,民间的传说不知道怎样选出了宋朝的包拯来做一个箭垛,把许多折狱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
那么包公的这种幸运究竟来自于何方?难道仅仅只能归于“福气”或“运气”吗?这样的解释未免有点牵强。
实际上包拯事迹被传奇化,首先是因为政治因素。包拯所处的宋仁宗时代,是北宋历史上社会最平稳的时代,被以后的人们追记为一个“盛世”。包拯得益于人们对于这个时代的追忆,并成为这个时代的象征。
单被记忆,远不足成为传奇。要成为传奇,还必须有一个“传奇催化”的环境。北宋都城汴梁——开封府,是历史上少有的由商业城市转化而来的京城。从唐代开始,随着南方经济的发展,位于当时南北交通运输线干道的汴梁迅速成为商业大城市,梁晋汉周都在此建都,北宋沿袭作为都城,长期繁荣二百多年。城市人口达到上百万,有着繁荣的市民文化。
商业大城市存在有数量巨大、居住集中、有闲暇的市民受众,就成为说唱艺术的肥沃土壤。而说唱艺术中的故事,最能吸引受众的,是广为人知的近当代人物。历任开封府官员受制于朝廷大官僚们的掣肘,大多敷衍塞责,浑浑噩噩,反衬出包公的敢作敢当,“明不可欺,刚不可挠”。这样包公就成为说唱艺术故事的主角,被一代一代的民间艺人们口口相传,不断加工。
北宋灭亡后作为对北宋盛世的纪念,包拯的传奇在原来的宋朝都城开封以及南宋首都临安(今天的杭州)继续流传,和历史上的包拯的关系也越来越远。南宋开始有文人将民间说唱艺术记载下来,这种“话本小说”的主角之一,就是包公。流传到今天的还有《合同文字记》和《三现身包龙图断冤》。
包公戏的源流
北宋以后,在被少数民族皇朝长期统治的北方地区,包拯故事作为对汉族皇朝的民间记忆,以及对于现实政治的批评,进一步在民间扩大影响。尤其是汉族士大夫在少数民族皇朝统治期间无法得到原有的政治权力,很多汉族士大夫抱着对少数民族皇朝的批判立场,通过对民间说唱包公故事的艺术加工,来影射他们所处的现实社会,回顾汉族皇朝。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专门的包公戏剧目。
元代是中国戏剧艺术大发展的时期,元杂剧的名目约有六七百种,其中关于包公的剧目有25种,是目前已知的元杂剧剧目中最多的个人故事剧目。不过大多数元杂剧剧本都没有能够保存至今,目前能看到的剧本只有162种,其中包公戏的剧本就有《包待制陈州粜米》(无名氏)、《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无名氏)、《神奴儿大闹开封府》(无名氏)、《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关汉卿)、《包待制智勘后庭花》(郑廷玉)、《包待制智勘灰栏记》(李潜夫)、《王月英元夜留鞋记》(曾瑞)、《玎玎珰珰盆儿鬼》(无名氏)、《包待制智赚生金阁》(武汉臣)、《鲠直张千替杀妻》(无名氏)等11种。
明代的包公戏,没有元代那样兴盛,现在有目可查的有8种,保留到今天的剧本有《胭脂记》(童养中)、《袁文正还魂记》(欣欣客)、《桃符记》(沈璟)、《高文举珍珠记》(无名氏)、《观音鱼篮记》(无名氏)等5种。
清代包公戏保存有9个剧目,现存其中《乾坤啸》(朱佐朝)、《双钉案》(一名《钓金龟》,唐英)、《正昭阳》(石子斐)三个剧目的剧本。
清末民初是包公戏的爆发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包公戏剧目,至今仍然在各种地方戏曲中上演的包公戏就有几十种,其中的《狸猫换太子》《秦香莲》《乌盆记》《铡包勉》《赤桑镇》《铡判官》《打龙袍》《打銮驾》《黑驴告状》《双包案》《花蝴蝶》等剧目真可谓是家喻户晓,常演不衰。
1
包公的大铡刀
“三口铜铡神鬼寒”
以包公为主角的包公戏,是公案类戏曲中最主要的剧目。而包公戏里最重要的道具,就是包公那三把大铡刀。这是包公戏的符号,如京剧《铡美案》开场,包公上场诗:“铁面无私坐南衙,文臣武将胆战麻。任他皇亲并国戚,犯法难逃虎头铡。”
京剧《花蝴蝶》一开场,包公上场自表:“铜锣开道人呐喊,谁人不知包青天。我身边随带着张龙、赵虎、王朝和马汉,三口铜铡神鬼寒。一路上断了些个无头案,捉恶霸,断土豪,灭却赃官。黑驴告状真奇案,夜断乌盆伸过冤。只因错断颜查散,地府阴曹铡判官。十里长亭铡包勉,那屈死枉魂速来伸冤。”这段开场词里提到的“张龙、赵虎、王朝、马汉”,是说书话本《三侠五义》中包公的四大跟班,而王朝、马汉就是专门使用大铡刀的刽子手。另外其中提到的“黑驴告状”“乌盆”“铡判官”“铡包勉”都是著名的包公戏剧目。
包公戏总是以“开铡”这一声怒吼而进入剧情高潮,于是很多戏曲直接将包公戏目总结为“大铡”。河南豫剧就有“四大铡”,即《铡赵王》《铡美案》《铡郭嵩》《铡郭槐》四个经典剧目,梆子戏里也有这样“四大铡”的剧目合称。湖北汉剧的“四大铡”略有不同:《铡美案》《铡包勉》《铡判官》《铡国舅》。
在戏曲的影响下,包公和铡刀就有了不解之缘,有包公史迹的地方,一定要摆出复制的三口大铜铡。比如合肥的包公祠,就陈列着三口大铡刀。而河南开封“开封府”景点,不仅陈列有三口大铡刀,还作为旅游节目,天天有演员扮演的包公和他的手下,在“开封府”里“开铡”。包公和铡刀,在这些普及度最高的文艺形式的推广下,也就成为中国民众最熟悉的古代法官与法律的标志物。只是遗憾的是,这是完全错误的印象。
作为养马工具的铡刀
在中国古代,法律里从来没有以铡刀作为刑具的。包公戏里的大铡刀可以说是全无来历。从先秦到宋代,从来没有铡刀行刑的记载。秦汉时的死刑种类“腰斩”,是罪人裸体俯身趴在“锧”(也写作櫍、礩,类似斩肉的案板)上,刽子手用斧子砍断罪人身躯。因此有“斧锧”连称代表死刑的说法。后世死刑制度几经改革,最后在隋朝确定五刑制度,死刑仅有斩、绞两种。斩,是以刀斩首;绞,是以短棍收紧套在罪人颈脖的绳圈使其窒息毙命。以后唐、宋两代都基本沿袭五刑制度,死刑种类仍然只有斩、绞,只是针对个别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才特设“凌迟处死”(碎割罪人身体使之痛苦而缓慢地死去)。因此在包公所处的北宋,是没有铡刀刑具的。
甚至就是“铡”这个字也是很晚才出现的。东汉的《说文解字》里根本就没有这个字,在唐宋两代的文献中也几乎从未出现过。
铡刀的记载大量出现,是在元朝的时候。建立元朝的以游牧为生的蒙古族,冬季需要将储备的草料切碎来饲养牲畜。铡刀有固定的支点,能够将草料切割均匀,“铡”字右边部分“则”,按照《说文解字》,“等画(划)物也”,具有均分的字义。明代学者梅膺祚编纂的工具书《字汇》(成书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解释“铡”字,“铡草也”。可见铡刀是专门用来铡草的工具。
元代作家马致远创作的著名散曲《借马》,描写马主人不舍得将马借给朋友使用,又碍于面子不好拒绝,只好百般向朋友交代“注意事项”,其中就有一句“软煮料草铡底细”,请求朋友仔细铡草喂马。杨景贤编写的杂剧《西游记》,木叉向唐僧介绍白龙马的好处:“白日莫摘青丝鞚,黑夜何须水草笼,料槽铡刷不须用。”可见料槽、铡刀、刷子,是当时人认定的养马必备器具。
当代作家果果在自己的博客中专门描写“铡刀”(见网易博客“云南果果的《民间之水》”,http://mzzuozongshun.blog.163.com/blog/static/47070607201052745546605/):
“牲口是山村人家的宝贵财产,是庄稼人的命根子。铡刀则是饲养骡马的主要工具,我的父辈总能把铡刀运用得炉火纯青,他们配合得默契自然。铡刀有一米多长,宽有十五公分左右。铡刀由两部分组成。一块中间挖槽的长方形木料做成的铡刀床,前端有一孔用于固定铡刀,中间是能装进铡刀的一道缝隙。一把带有刀把的生铁刀,铡刀的刀尖部位插入木槽里固定,可以上下活动。添草的人需要力气,添草的人需要技术。放在铡刀下的麦草长短要拿捏准确,一般在半寸长左右比较适宜。”元朝时能够巧妙使用铡刀被认为是一项绝技,称之为“轮铡”(轮大概是指使用铡刀速度快到像车轮一般顺溜),与“跳塔”(跳到佛塔的高度)相提并论。比如元曲中常见的形容词“轮铡跳塔”,以表现身怀绝技,机巧过人。比如王晔散曲《水仙子》中,形容风月场老手“风流双渐惯轮铡,澜浪苏卿能跳塔”。关汉卿在《包待制智斩鲁斋郎》里形容鲁斋郎作恶一方,受欺侮的百姓忍气吞声,没有办法去告发鲁斋郎。“被论人有势权,原告人无门下,你便不良会可跳塔轮铡,那(哪)一个官司敢把勾头押?提起他名儿也怕。”被告有权有势,原告告状无门,你作为原告即便有一身“跳塔轮铡”的本事,官府也不敢“勾头押”(签署拘押被告的传票),因为官员听到鲁斋郎的名字就害怕。
元杂剧中的“势剑铜铡”
铡刀本来只是养马工具,可在元代杂剧里,已经将铡刀视为皇帝特赐的刑具,和“势剑”(尚方宝剑)并列。比如郑廷玉《包待制智勘后庭花》中,包公请求审理疑案的全权,于是他的上级、丞相赵廉访答应,“与你势剑铜铡,限三日便与我问成这桩事”。孙仲章《河南府张鼎勘头巾》里,张鼎被长官逼迫查案,“若问成了,我将你喜孜孜赐赏加官。若问不成呵,尝我这明晃晃势剑铜铡”。岳伯川《吕洞宾度铁拐李岳》,“说俺郑州滥官污吏较多,圣人差的个(就是“这个”的意思)带牌走马廉访相公,有势剑铜铡,先斩后奏”。“势剑铜铡”也已经被描写为包公在开封府的排场,比如无名氏《玎玎珰珰盆儿鬼》,描写乌盆鬼魂进开封府,“俺则见狠公吏把荆杖挝,恶曹司将文卷押,两边厢摆列着势剑铜铡,中间里端坐个象简乌纱(捧着朝见皇帝的象牙笏板、戴着乌纱帽的大官,即是包公)”。
在有的元代杂剧剧目里,铡刀是用来砍头的刑具,比如李行甫《包待制智勘灰栏记》里包公的台词:“可知道为兄妹之情,两次三番,在公厅上胡言乱语的;若不是呵,就把铜铡来切了这个驴头。”无名氏《神奴儿大闹开封府》里台词:“说的是万事都休。说的不是,将铜铡先切了你那驴头。”可是在有些剧本里,铜铡也可以是腰斩的刑具,比如无名氏《冯玉兰夜月泣江舟》唱词:“若不是你金大人势剑铜铡,将贼徒分腰断颈,可不干着俺泣江舟这一段冤情。”
饲马工具铡刀演变为刑具“铜铡”,想来不可能是真的用铜做的铡刀,应该是用铜皮包裹了铡刀的木头铡刀床,防止血液浸透木头,便于洗刷。
尽管元杂剧里有这么多常见铜铡的情节,可是在元代法律里却并没有铜铡刑具。元代法律规定的死刑有两种,一种是斩首,一种是凌迟。在元代法律史料里,也找不到使用铜铡作为执行死刑刑具的记载。所以即便是元代确实曾有以铡刀执行死刑的事例,那也只是“非法”行为。
或许是因为元代权豪横行不法的事例太多,有些贵族豪强,使用铡刀私自用刑,以至于在社会上留下这样的印象。在武汉臣编写的杂剧《包待制智赚生金阁》里,描写恶霸庞衙内,抢夺秀才郭成的妻子,又命令将郭成“就在他浑家根前,着铜铡切了头者”。可是随从来报告,说是“小厮每(们)把郭成拿在那马房里,对着他浑家面前,他便按着头,我便提起铜铡来,可叉(咔嚓)一下,刀过头落。那郭成提着头,跳过墙头去了……”在马房里行刑,说明使用的就是切饲料的铡刀。在纪君祥《冤报冤赵氏孤儿》里,奸臣屠岸贾唱词:“不争晋公主怀孕在身,产孤儿是我仇人;待满月钢刀铡死,才称我削草除根。”
“失而复得”的大铡刀
包公的传奇在明代继续流传。在1967年出土的明成化刊本《说唱词话》(1471—1478年)里,有6个以包公为主角的公案故事。到了万历年间(1573—1620年),所有当时流传的包公故事都被安遇时编纂的小说《包龙图判百家公案》“一网打尽”,全部纳入这本开创性的公案小说,其中包含了包公的身世故事,以及整整100个包公破案故事。
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成化《说唱词话》和《包龙图判百家公案》里,都没有了那个包公陈列在堂的法宝——“势剑铜铡”。前者6个破案故事、后者100个破案故事里,包公没有使用过一次“势剑铜铡”。显然明朝时的艺人、读书人都知道当时的法定刑具里根本就没有这个铡刀,朝廷也没有赐予官员能够先斩后奏的“尚方宝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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