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法规条文已条条精通
碰到实务却无从下手
■如何进行可比性分析?
■如何运用转让定价方法?
■无形资产关联交易如何分析?
■资金融通关联交易如何分析?
■劳务关联交易如何分析?
■预约定价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
/相互协商程序管理/特别纳税调查程序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关键要点为何?
————工作困局如何破解?
且看这本极具实践价值,令人拍案叫绝,颇有醍醐灌顶之感的《特别纳税调整实务指南》
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对于从业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本书是一棵常青树。本书作者理论基础扎实,且实践经验丰富,特别是作者在税务部门不同层级反避税工作岗位的经历,让本书能够更好地实现理论和实际的有机结合。
本书结合案例,系统而又通俗易懂地介绍了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则和实践
■对于税务工作者了解和掌握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大有裨益。
■对于涉及需解决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人而言,能够极大提高其学习效率,达到无师自通的效果。
■对于关注和从事国际税收工作的人而言,这是一本有必要长期放在案头的工具书。
第1章 特别纳税调整概述
1.1相关概念
1.1.1特别纳税调整
1.1.2一般纳税调整
1.1.3偷税与逃避缴纳税款
1.1.4独立交易原则与其他原则
1.1.5公平成交价格与公允价值
1.2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法律制度发展历程
1.2.1发展历史
1.2.2发展现状
第2章 基础管理
2.1关联关系判断
2.1.1股份控制
2.1.2债权控制
2.1.3经营控制
2.1.4管理控制
2.1.5其他方面控制
2.1.642号公告与2号文关于关联关系判断标准的对比分析
2.2关联申报
2.2.1关联交易申报
2.2.2国别报告
2.2.3涉税风险
2.3同期资料
2.3.1主体文档
2.3.2本地文档
2.3.3特殊事项文档
2.3.4税务管理
附件2.10
第3章 可比性分析
3.1概述
3.1.1可比和可比性分析
3.1.2可比性分析流程
3.1.3可比性因素
3.2工作内容
3.2.1确定被测试对象
3.2.2寻找可比数据
3.2.3确定可比数据
3.3差异性调整
3.3.1地域性特殊因素
3.3.2资本性调整
3.3.3其他因素调整
第4章 转让定价方法
4.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4.1.1概述
4.1.2可比性分析
4.1.3实际运用
4.2再销售价格法
4.2.1概述
4.2.2可比性分析
4.2.3实际运用
4.3成本加成法
4.3.1概述
4.3.2可比性分析
4.3.3实际运用
4.4交易净利润法
4.4.1概述
4.4.2可比性分析
4.4.3实际运用
4.5利润分割法
4.5.1概述
4.5.2可比性分析
4.5.3实际运用
4.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4.6.1资产评估方法
4.6.2全球公式分配法
附件4.1
第5章 主要关联交易类型的转让定价分析
5.1无形资产
5.1.1概述
5.1.2无形资产价值贡献要素
5.1.3无形资产收益的确定
5.1.4关联方之间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特殊考虑
5.1.5跨境交易相关税收问题
5.2资金融通
5.2.1概述
5.2.2借贷资金涉税风险
5.2.3利率的定价方法
5.2.4跨境交易相关税收问题
5.3劳务活动
5.3.1概述
5.3.2独立交易原则运用
5.3.3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
5.3.4提供劳务与转让技术的区别
第6章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6.1概述
6.1.1相关定义
6.1.2适用范围
6.1.3成本分摊协议与集团劳务分配的区别
6.1.4税务管理程序
6.2工作流程
6.2.1成本分摊协议签订执行
6.2.2成本分摊协议变更
6.2.3成本分摊协议终止
6.2.4成本分摊协议内容
6.3工作要点
6.3.1买入支付
6.3.2平衡支付
6.3.3国内法规定
第7章 一般反避税管理
7.1概述
7.1.1相关概念
7.1.2一般反避税调查适用范围
7.1.3法律救济
7.2工作流程
7.2.1选案与立案
7.2.2调查及调整
7.2.3结案
7.2.4案件执行
7.3工作要点
7.3.1一般反避税与其他反避税条款和税收协定的
关系
7.3.2税收利益的判断
7.3.3合理商业目的的判断
第8章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8.1概述
8.1.1实际税负
8.1.2避税地
8.1.3控制
8.1.4基础管理
8.2工作流程
8.2.1判断是否构成受控外国企业
8.2.2判断可归属所得
8.2.3计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
8.3工作要点
8.3.1受控外国企业与居民企业身份认定的联系
8.3.2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管理
附件8.1
附件8.2
第9章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9.1概述
9.1.1相关概念
9.1.2适用范围
9.1.3预约定价安排与事先裁定的关系
9.2工作流程
9.2.1预备会谈
9.2.2谈签意向
9.2.3分析评估
9.2.4正式申请
9.2.5协商签署
9.2.6监控执行
9.3工作要点
9.3.1预约定价安排与特别纳税调查的关系
9.3.2优先受理情形
9.3.3受理主体
9.3.4权利义务
附件9.1
附件9.2
附件9.3
附件9.4
附件9.5
附件9.6
第10章 相互协商程序管理
10.1概述
10.1.1相关概念
10.1.2相互协商程序与税收协定中其他相互协商
程序的关系
10.1.3适用的税种
10.1.4申请时限
10.2工作流程
10.2.1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10.2.2相互协商
10.2.3案件执行
10.3工作要点
10.3.1税务机关可以拒绝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
情形
10.3.2税务机关可以暂停相互协商程序的情形
10.3.3税务机关可以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情形
10.3.4特殊情形
10.3.5权利义务
附件10.1
附件10.2
第11章 特别纳税调查程序管理
11.1选案立案
11.1.1案源筛选
11.1.2案头审计
11.1.3立案调查
11.2调查分析
11.2.1权利义务
11.2.2取证要求
11.3调整结案
11.3.1结案流程
11.3.2案件执行
11.3.3法律救济
11.3.4关键点考虑
附件11.1
附件11.2
附件11.3
附件11.4
附件11.5
附件11.6
附录
后记
推荐序
一转眼,我国的反避税立法和实践工作从1987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深府〔1987〕464号)到2017年已经经历了整整30年的发展,从最初的起步到今天的与国际惯例靠拢并能考虑中国自己的实际,在我国引进外资及“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9年是中国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的“历史年”,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正式写入“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后,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9〕2号文(即业界知名的“2号文”)正式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号文包含关联申报管理、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流程、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资本弱化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及相关的处罚措施等11个方面的内容,形成了我国在当时经济环境和国际背景下较为全面科学的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法规体系,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发布了32号令、7号公告等配套法规;在2号文施行7年多后,国家税务总局在借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成果及我国7年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29日发布42号公告,对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并引进了国别报告及同期资料主体文档;2016年10月11日发布64 号公告,对预约定价安排的流程等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17年3月17日发布6号公告,对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的流程、转让定价方法、无形资产、关联劳务、相互协商程序等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然而,特别纳税调整是一项实践性特别强的工作,在我国成文法体系下,如果仅仅读懂法律法规条文而没有长时间的实践是做不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这就需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将其自身长期的实践工作经验结合政策法规提供实践操作指南,因此《特别纳税调整实务指南》的出版正逢其时。
本书对特别纳税调整的11项具体工作提供了实践指南,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如何进行可比性分析,对转让定价方法如何在实务中运用,对无形资产、资金融通及劳务交易三大类特殊类型的关联交易如何进行转让定价分析提供了实务操作指导,同时对预约定价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及特别纳税调查程序管理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进行了全面描述。此外,书中结合大量的案例对相关枯燥而难以理解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方便读者理解和实际运用。
本书作者邓昌平在我国反避税工作走在前列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主管局、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了长达10年之久,主要负责反避税调查和管理工作,亲历了2009年特别纳税调整法规的出台并一直在实践中应用。同时,近两年全程参与了42号公告、64号公告及6号公告的起草和修订,并且协助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多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在《税务研究》《中国税务报》等报刊发表文章十余篇;是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人才库和特别纳税调整案件专家会审库人员;亲历了大量的特别纳税调整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特别纳税调整实践工作经验,由他来撰写这本《特别纳税调整实务指南》很合适。
作为一名从事特别纳税调整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工作近20年的专业人士,作为提前阅读到这本书的读者,非常愿意向大家推荐这本《特别纳税调整实务指南》。
是为序。
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思迈特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张学斌博士
2017年12月
前言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在完善法律法规、重大案件突破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2015年10月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BEPS的全部十五项报告成果以来,包括税务机关、专业机构、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和已经或正准备“走出去”企业对于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关注和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当今,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经常成为各国之间争夺税源以充实本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这也直接导致了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
追求利润是企业的天性。跨国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利用各国税制和各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条款两者之间的差异,通过集团成员之间交易将利润转移至低税负国家或者地区。但事实上,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业务安排并非可以简单地就安排结果而得出结论,这也决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工作需要“跳出税收看税收”。
正是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本身的挑战性,要求从事者需不断优化自身知识储备,这些知识包括会计、税法、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方面。从事者在掌握上述相关知识的同时,还需学会活学活用,并结合企业集团实际运作情况来发现、分析、解决存在的特别纳税调整相关问题。这也让众多有志者为此深深痴迷。
笔者有幸从事该项工作十年。这十年,是一个不断提升自我的过程,对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也有一定思考。可以说,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是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沟通机会较多、内容较广、要求较高的一项工作。为此,笔者基于多年特别纳税调整实践的工作经验,尝试将平日里所做、所感、所想以及与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战线的同仁们在不同场合或者会议上讨论的思想火花整理成文字,以供自己和他人共同研讨。特别是希望做到表达尽量通俗易懂和简单明了,从而便于企业真正把握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条款具体内涵、合理安排跨境交易转让定价政策并确保提高经营确定性。
在撰写过程中,本书结合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阐述了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概念、基础管理、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方法、主要关联交易类型的转让定价管理、成本分摊协议、一般反避税管理、受控外国企业、预约定价安排、相互协商程序、特别纳税调查程序等方面内容。
当然,吾深知自身悟性不够,唯有加倍努力才能弥补;也深恐不能将一些方面说透,唯有寄望于读者的包容和理解。特别是由于自己阅历与读者的期望存在“错配”,加之时间较紧,书中的一些内容的陈述不够全面,一些观点的思考不太成熟,一些措辞的表达不太严谨,也恳请读者给予批评和指正。
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对于从业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本书是一棵常青树。本书作者理论基础扎实,且实践经验丰富。特别是作者在税务部门不同层级反避税工作岗位的经历,让本书能够更好地实现理论和实际的有机结合。为此,本书对于涉及需解决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人而言,能够极大提高其学习效率,达到无师自通的效果。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宋小宁
对于关注和从事国际税收工作的人而言,这是一本有必要长期放在案头的工具书。特别纳税调整既是近十年我国国际税收领域立法的突出亮点,也是税收征管的难点和纳税人关注的焦点。作为长期工作在反避税一线的“年轻老兵”,邓昌平先生用其独特的视角、敏锐的眼光、丰富的实践和深入的思考,精心打造了这本极具实践价值的图书。其对一些关键问题的观点和思路,读之令人拍案叫绝,颇有醍醐灌顶之感。
——资深税务记者、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张剀
昌平是我的良师益友,每每遇到国际税问题,我特别愿意向他请教、与他探讨。他身处反避税一线岗位,还曾借调国家税务总局参与政策研究制定,使其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爱思考,肯钻研,喜交流,不偏执,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学习成果。本书结合案例,系统而又通俗易懂地介绍了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则和实践,对于税务工作者了解和初步掌握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大有裨益。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税务管理副总经理 徐飞
书中语句如聊天一般清顺达意,没有弯弯绕。简洁明了的短句,是发自作者内心的真知灼见,以及他的积累认识理解和感悟,通读下来,忽然发现我对那些弯弯绕的道理理解得更清晰了。
——德勤中国 资深顾问 陈东
5.3劳务活动
5.3.1概述
1.相关定义
(1)劳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包括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
在《管理办法》中,对劳务采取了列举式的定义方法,规定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2)受益性劳务。
受益性劳务是指为劳务接受方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且非关联方在相同或者类似情形下,愿意购买或者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
(3)非受益性劳务。
现行法律法规中对非受益性劳务采取了列举式的定义方法,规定非受益性劳务主要包括:
①重复劳务。是指接受方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劳务提供方仍向其提供的劳务活动。
例59
甲企业的研发部门能够自行开发芯片且已经在进行开发芯片工作。而甲企业仍委托位于境外的其关联方乙企业开发芯片,并向乙支付相关劳务费。该类服务属于非受益性劳务。
②股东劳务。是指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接受的,为保障劳务接受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而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该劳务活动主要包括:
■董事会活动、股东会活动、监事会活动和发行股票等服务于股东的活动;
■与劳务接受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集团总部和区域总部的经营报告或者财务报告编制及分析有关的活动;
■与劳务接受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集团总部和区域总部的经营及资本运作有关的筹资活动;
■为集团决策、监管、控制、遵从需要所实施的财务、税务、人事、法务等活动;
■其他类似活动。
例510
某总部企业H公司的审计人员对集团成员企业进行年度财务审核,并将该项审计费用在集团成员之间分摊。鉴于此内审行为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属于股东行为,未从中获益的集团成员公司为此付费将面临特别纳税调整。
附属于企业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的劳务。是指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并非针对其具体实施的,只是因附属于企业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的劳务活动。
③附属于企业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的劳务。是指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并非针对其具体实施的,只是因附属于企业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的劳务活动。该劳务活动主要包括:
■为劳务接受方带来资源整合效应和规模效应的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集团重组活动;
■由于企业集团信用评级提高,为劳务接受方带来融资成本下降等利益的相关活动;
■其他类似活动。
例511
甲企业所在集团的信用等级由ABB上升为AAA级,因此甲更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且贷款利率下降。尽管甲因为其所在集团信用的等级提升导致利率下降,但仍不应该就此向集团支付劳务费用。因为使得集团信用等级评价提升从而带来贷款利率下降的相关活动并不是集团专门针对甲企业而实施的好处。
④重复付费劳务。是指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给予补偿的劳务活动。该劳务活动主要包括:
■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中给予补偿的与专利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相关的服务;
■从贷款利息支付中给予补偿的与贷款相关的服务;
■其他类似情形。
例512
甲企业向关联企业乙企业采购机器设备,并在合同中明确机器设备价格包括安装费。在乙企业完成安装后,甲企业还向乙企业支付100万元的机器设备安装费。因该机器设备安装费已经被包含在机器设备的价款中,如再支付,则属于重复支付。
⑤与劳务接受方执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无关,或者不符合劳务接受方经营需要的关联劳务活动。
例513
甲企业主要承担合约制造职能,其母公司乙企业主要从事市场开发、维护等职能。甲企业将其生产产品后销售给母公司。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乙企业聘请了相关律师从事市场开发等产品销售合同审核,并要求甲企业也承担一定的律师费用。因在整个价值链中,甲企业主要承担合约制造职能,并不承担市场开发职能,因此,其也不应该承担与市场相关的律师费用。
⑥其他不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或者独立方不愿意购买或者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
5.3.2独立交易原则运用
1.基本思路
(1)受益性劳务。
对于受益性劳务,在确定其内容后,核算其发生的成本,并根据独立交易原则确定用于向劳务接收方收取的费用补偿。如企业向关联方支付或者收取属于受益性劳务的价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予以调整。
(2)非受益性劳务。
对于非受益性劳务,企业向关联方支付不属于受益性劳务的价款,税务机关有权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
此外,企业向未执行功能、承担风险,且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例如,设立在低税国家的控股公司,用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作为对价购买无形资产的,该无形资产的经济所有权应当归属于中国境内企业,中国境内企业不应当就该无形资产向境外控股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境外控股公司在该项无形资产交易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在控股子公司中列支。
例514
境内A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的B公司与日本的C公司于2001年共同投资成立的外资企业,其主要业务为电子产品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与材料均以关联交易为主。按合同约定,A公司每年向B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350万元,向C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120万元。
经过审核,确认C公司按照技术指导协议定期派员来企业指导,并有相关记录和文书,收费标准也是以人员的工资、差旅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对合理。
因B公司处于著名的避税地,很可能是空壳公司,应作为审核重点。审核确定,B公司除技术使用协议外,没有相关资料可以证明其拥有并实际提供了所列举技术。经过约谈,A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并同意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自行调整,调增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
2.具体操作
在确定受益性劳务后,根据劳务提供方向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时,是否能够分别按照各劳务接受方、劳务项目为核算单位归集相关劳务成本费用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具体如下:
(1)关联劳务能够分别按照各劳务接受方、劳务项目为核算单位归集相关劳务成本费用的,应当以劳务接受方、劳务项目合理的成本费用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劳务不能分别按照各劳务接受方、劳务项目为核算单位归集相关劳务成本费用的,应当采用合理标准和比例向各劳务接受方分配,并以分配的成本费用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在选择分配标准时,应当根据劳务性质合理确选择适用于此项服务的驱动指标,可以选择一种指标或一组指标。但该种指标或一组指标并非一成不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而确保分配结果与劳务接受方的受益程度相匹配。常见分配指标有营业收入、营运资产、人员数量、人员工资、设备使用量、数据流量、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合理指标。
在确定分配标准后,根据接收方的指标情况,最终确定分配比例。分配结果应当与劳务接受方的受益程度相匹配。
要计算出分配至某一业务单元的服务费用,需收集内部劳务量化表、分配因子和公司总部管理费用,导入内部劳务费用归集分配模型。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可分配成本=总部相关劳务活动费用-非受益劳务活动费用;或者可分配成本=受益劳务活动直接成本 收益劳务活动间接成本。
步骤二:受益劳务直接费用=服务工时×小时费率。
步骤三:受益性劳务间接费用=可分配成本-受益劳务直接费用。
某一业务单元承担的受益性劳务间接费用=受益性劳务间接费用×分配系数。
式中,
分配系数=某一单元的分配指标或分配指标组合/∑所有单元的分配指标或分配指标组合。
步骤四:某一单元应承担的劳务费用=(受益劳务直接费用 受益性劳务间接费用)×(1 成本加成率)。
5.3.3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
对于受益性劳务,应当结合劳务的具体内容和特性,功能和成本,劳务接受方的受益情况、市场环境、交易双方的财务状况,以及独立方提供类似劳务的定价情况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定价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适用于市场存在非关联可比劳务,或者劳务提供者在可比条件下还向非关联方提供该劳务的情形。采用此方法,应重点分析劳务性质、合同条款及市场环境的可比程度,并对存在影响价格的差异进行适当调整。
成本加成法适用于劳务提供方同时提供相同或者类似劳务给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情形。采用此方法,应重点分析成本归集与成本加成率计算两项因素,并对影响这两项因素的重大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例516
某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境外关联公司的设计费、咨询顾问费、代理销售境内楼盘的佣金等项目标准远远超过市场公允价格。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只能允许按照市场同类业务的公允价格支付。
2.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适用于劳务提供方同时提供相同或者类似劳务给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情形。采用此方法,应重点分析成本归集与成本加成率计算两项因素,并对影响这两项因素的重大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3.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适用于难以寻找可比劳务,以及劳务提供方未向非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形。采用此方法,应重点分析可比非关联交易利润率的确定问题,根据劳务交易的可比性进行分析,选择合理的利润指标。
例517
某外商独资企业C公司使用母公司的技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产品,近年平均营业利润率为26%,按照销售额的5%向境外母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
在对外支付审核时,确认C公司真实使用了母公司的技术,但认为相对于企业自身的利润水平,支付的技术使用费过高,可又找不到第三方企业使用同类技术的支付标准。通过上市公司数据库对同类企业进行分析,同类企业的正常利润水平的中位值为5.3%,C公司利润低和支付了过高的技术使用费密切相关。因此,与纳税人协商按2.7%(5.3%-2.6%)支付技术使用费,获得C公司认同,调减了相关税前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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