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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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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以来,*人民法院历时6年调研起草,首次推出的配套司法解释。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条文要点归纳:
一、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之诉的关系
二、能够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三、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在司法程序中如何得以实现
比如: 1.共有份额继承、遗赠时按份共有人能够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2.如何认定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时“同等条件”
3.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合理期间应当如何认定
4.主张优先购买的按份共有人通过诉讼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财产份额能够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
四、如何理解适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比如: 1.如何理解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中的“善意”?
2.应当以什么时间点来判断受让人是否为“善意”?
3.如何理解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中的“合理的价格”?
4.机动车善意取得需要同时满足交付 登记的条件吗?
5.无处分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订立的转让合同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关联,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应如何认识?
内容简介
本《解释》严循立法精神和目的,主要针对不动产登记、按份共有、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解释,对于有效指导司法审判,推动《物权法》更好调整社会生活,切实提升保障财产权利及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的法治化程度,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支柱性法律,正确实施《物权法》对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法院在深入研判困扰司法实践疑难问题的基础上,历经六年多的分析论证,正式出台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目 录
目录
部分 条文全本
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6年2月22日)……………………………………………(3)
第二部分 新闻回答
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答记者问………………………………….(9)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条 [审查基础关系或确认权属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第二条 [不懂产确权争议中登记的证明力]
第三条 [确权争议不受异议登记失效影响]
第四条 [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保护]
第五条 [导致预告登记失效的“债权消灭”的认定]
第六条 [转让人的债权人不属于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善意第三人”]
第七条 [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
第八条 [特殊情形物权的保护]
第九条 [继承、遗赠等情形排除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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