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872662
★ 保罗·奥斯特暌违7年超级长篇, 2017年布克奖决选作品,2018年法国外国图书奖得主,《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波士顿环球报》畅销书。
★一部奇特的史诗级成长小说,关于命运、自我禀赋与人生可能性的现代寓言。经由四重人生的平行路径,探索文学想象中延展的时空——“我们的世界顶多是一部分的世界,真正的世界包括那些本可能发生但未曾发生的一切”。
★ 全景式的社会写实作品,一部历史激荡变革中的青年成长记,有关传统、家庭、爱情和现代生活包罗万象的故事——“人们在时间中生活,然后死去。但是像所有人一样,他们存在的度量不必是他们身后留下的东西,而是他们认为自己是谁。”
★美国当代蕞具创新性的小说家之一,美第奇文学奖、阿斯图里亚斯王子奖得主,村上春树、迈克尔·翁达杰、J. M. 库切赞誉的作家——融合了荒诞主义、存在主义和悬疑小说等元素,“保罗·奥斯特是当代文学一个蕞为独特的声音。”(《纽约书评》)
★ 理想国中文版封面装帧采用小于1毫米极细镂空,突破国内图书装帧工艺极限,大师力作典藏版本。
1947年3月3日,在新泽西州纽瓦克的一间产科病房,露丝和斯坦利*的孩子阿奇•艾萨克•弗格森出生了。从那时起,弗格森的生活展开了四条彼此独立的平行路径。四个男孩是同一个男孩,由同样的DNA造就,却沿着四种轨迹经历了四重的人生。
四个弗格森在不同的城镇长大,有着不一样的知识激情、感情生活和社交圈,他们如影子般彼此映照,相互阐释,也走向不同的人生境遇。在美国社会激荡变革的大时代背景下,弗格森们在各自的青春之路上奔袭,经历着伤痛、失去和蜕变……
一部全景式的社会写实作品,一卷奇特的史诗级成长小说,关于传统、家庭、爱情和现代生活包罗万象的故事,关于自我的禀赋与人生的可能性。“保罗•奥斯特是当代文学一个*为独特的声音”,《4 3 2 1》是一部精彩绝伦、感人至深的杰作。
理想国:保罗•奥斯特作品
孤独及其所创造的
纽约三部曲
末世之城
在地图结束的地方
幻影书
布鲁克林的荒唐事
密室中的旅行
冬日笔记
4 3 2 1
“奥斯特这部小说是一个辉煌的构想……关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出色汇编,点缀着许多叙述的珍宝。”——大卫•高见(著名评论家)
“具有超凡的野心和卓越技艺的作品,一部包罗万象的小说。”——《纽约时报书评周刊》
“视野广阔,全景式书写非常吸引人,可称为奥斯特*伟大的小说。”—— 《金融时报》
“二十五年来,保罗•奥斯特是当代文学中一个*为独特的声音。”——《纽约书评》
“保罗•奥斯特是一个文学天才。”——村上春树
“无论选择用何种形态发声,无论想象出什么样的故事,保罗•奥斯特都是不容人忽视的声音。”——迈克尔•翁达杰
“奥斯特的作品可以说是融合了卡夫卡和霍桑,正如博尔赫斯那样。”——哈罗德·布鲁姆
1.0
根据家里流传的说法,弗格森的祖父揣着缝在衣服里子里的一百卢布,两脚一迈,离开家乡明斯克,往西经华沙和柏林到达汉堡,然后订了张“中国皇后”号的船票,在冬日的狂风暴雨中横跨大西洋,于二十世纪的天驶入了纽约港。在埃利斯岛上等待接受移民官的审查时,他和一个俄国犹太人同胞攀谈起来。那人跟他讲:别再想着叫列兹尼科夫了。这名字在这儿对你没好处。你需要起个美国名字来开始你在美国的新生活,要有正宗的美国味儿。对于1900年的艾萨克·列兹尼科夫来说,英语还是一门外语,所以他便请那位更年长、更有阅历的同胞不吝赐教。跟他们说你姓洛克菲勒,那人回道。这么讲一准没错。一个钟头过去了,接着是另一个钟头,等到十九岁的列兹尼科夫坐下来接受移民官的审查时,早把那人教给他的名字忘了个一干二净。叫什么?移民官问。这位已经疲惫不堪的移民恼火地捶了捶脑袋,脱口而出一句意第绪语,伊卡—哈博—法格森(我忘了)!就这样,艾萨克·列兹尼科夫以伊卡博德·弗格森这个名字,开始了他在美国的新生活。
他的日子过得很辛苦,尤其是在刚开始的时候,不过即便过了开头这一关,他在这第二故乡的生活也不尽如人意。确实,他设法在过完二十六岁生日之后娶了妻子,确实,这个嫁过来之前叫范妮·格罗斯曼的女人,给他生了三个强壮健康的儿子,但对于弗格森的祖父来说,美国生活的艰难困苦从他下船的那天便开始了,而且一直要到1923年3月7号晚上才会结束。那晚,四十二岁的他意外地英年早逝—芝加哥一间皮革仓库遭到持枪抢劫,受雇当夜班警卫的他殒命在枪口之下。
他没留下来什么照片,不过据说是个虎背熊腰的壮汉,长着一双大手,没受过教育,也没什么本领,是那种典型的一无所知的新移民。他到纽约的个下午,碰上一个街头小贩正在叫卖苹果。那是他见过的通红、圆润、完美的苹果。没经住诱惑的他买了一个之后迫不及待地咬了下去。但和他期待的甜味不同,他吃到的味道又酸又怪。更糟糕的是这苹果软得让人恶心,而且把皮儿咬破后,果实里面淡红色的液体带着一颗颗种子喷薄而出,溅得他满衣服都是。就这样,他次尝到了新世界的味道,次尝到了叫他永生难忘的泽西番茄。
他不是洛克菲勒家族的人。他是个肩膀宽厚的杂工,一个有着荒唐名字的希伯来巨人,靠着一双闲不住的脚,在曼哈顿和布鲁克林,在巴尔的摩和查尔斯顿,在德卢斯和芝加哥到处碰运气,干过码头工,在五大湖的一艘油轮上当过二等水手,在流动马戏团做过驯兽师,在锡罐工厂担任过流水线工人,还开过卡车,挖过沟渠,当过夜班警卫。不过,尽管他使出了百般的努力,挣到的钱总不过是分分毛毛,所以一贫如洗的艾克·弗格森后留给老婆和三个儿子的东西,只有那些他跟他们讲过的故事,那些有关自己年轻时四处漂泊的经历。虽然故事的价值往远了说,可能并不比金钱差,但在眼下,它们的局限性却是确凿无疑的。
……
1.1
他母亲名叫露丝,等他大到可以自己系鞋带和不再尿床,他就会和她结婚。弗格森知道露丝已经和他父亲结婚了,但父亲是个老头子,所以不久之后就会死掉,他一死,弗格森就可以娶他母亲,而她丈夫的名字也将变成阿奇,不再是斯坦利。他父亲死掉时他会难过,但不会太难过,不会难过到掉眼泪。小孩子才会哭,他可不是小孩子。当然,他时不时还是会掉眼泪,但那仅限于摔倒或者弄疼自己的时候,弄疼自己的时候哭是不算数的。
世界上好的东西是香草冰激凌和在父母的床上跳来蹦去。坏的事情是肚子疼和发高烧。
他现在还知道了酸味糖球也很危险。不管他多喜欢吃,他知道自己再也不能把它们塞到嘴里了。这种糖滑不溜秋的,会不小心咽下去,但它们又太大,下不去,会卡在气管里叫他喘不上气。他永远不会忘记那天噎住时有多难受,幸好他母亲冲进房间,把他抱起来,头朝下掉了个个儿,一只手抓着他的双脚,另一只手不停在他的背上捶,一直捶到酸味糖从他嘴里蹦出来,吧嗒一声掉到了地上。他母亲说:以后不许再吃酸味糖了,阿奇,太危险了。说完,她叫他一起把装满酸味糖的碗端到厨房,然后两人轮流把红色、黄色和绿色的糖果一个个扔进了垃圾桶。扔完后他母亲说:拜拜了,酸味糖。真是个有趣儿的词:拜拜。
这件事发生在很久以前的纽瓦克,当时他们还住在三楼的那间公寓里。现在他们住的房子在一个叫蒙特克莱尔的地方,这所房子比公寓大很多。实际上,除了那些酸味糖,除了他房间里那架在窗户打开时会咔咔作响的百叶窗帘,除了有一天母亲收起他的婴儿床,他有生以来次独自睡在没有栏杆的床上,对于那间公寓他已经没多少印象了。
他父亲每天很早就会出门,那时候弗格森通常还在睡梦当中。有时候他父亲会回家吃晚饭,有时候直到弗格森已经被安顿上床了才到家。他父亲要上班。男人长大后都要上班。他们每天离开家,然后去上班,因为他们工作才能赚钱,赚钱才能给老婆孩子买东西。一天早晨,他望着父亲的蓝色轿车从家里开出去后,母亲就是这么跟他解释的。这似乎是个不错的安排,弗格森想,但钱的部分让人有点儿迷惑。钱又小又脏,这一张张又小又脏的纸片怎么能给你换来汽车或者房子这种大东西?
……
1.2
弗格森六岁时,母亲跟他讲了曾经差点儿失去他的事。不是指不知道他去哪儿了那种失去,而是说死掉了,无形的灵魂离开这个世界、飞向天堂的那种失去。那时他还不到一岁半,她说,一天晚上他开始发低烧,但迅速变成了高烧,已经过四十一度,对于小孩来说这样的体温十分凶险,所以她和他父亲把他严严实实裹好,开车送去了医院。在医院他开始抽搐不止,差点儿把命抽没了,因为就连那晚给他切除扁桃体的医生都说他命悬一线,意思是他不确定弗格森是否能活下来,现在只能听天由命。她吓得魂飞魄散,她告诉他,生怕会失去她的小宝贝,差点儿就精神错乱了。
那次是糟糕的,她说,只有那次让她觉得真的要天塌了,虽然后来也有其他磕磕绊绊,一系列未能预料到的惊慌失措和小灾小难。接着她一一列举了他小时候发生的各种意外,其中好几次差点儿让他送了命或者落下残疾,比如吃牛排时没嚼碎被噎住,脚底板被碎玻璃割破缝了十四针,绊倒磕到石头上撞破左脸缝了十一针,眼睛被蜜蜂蜇了肿到睁不开,还有去年夏天学游泳的时候,被堂哥安德鲁摁到水下险些淹死。他母亲每描述完一次,就会停下来问弗格森是否还记得,事实是他还真记得,几乎每一件事都历历在目,仿佛它们昨天才刚发生一样。
他们的这次对话发生在6月中旬的某天,三天前,弗格森刚从后院的橡树上掉下来,摔断了左腿。他母亲历数这一系列的小灾祸,是想试图证明无论他过去受过什么伤,后来都好起来了,他的身体可能会疼一段时间,但后来就不疼了,所以他的腿也一定会好。打石膏是挺倒霉,但石膏绷带终会被拆掉,他又会完好如初。弗格森想知道要多久才能拆,母亲说一个月左右,这回答太模糊了,无法令人满意,一个月都够月亮圆缺一次了,要是天气不太热还能忍受,但左右意味着有可能比一个月长,是不确定的、因而难以忍受的一段时长。不过他还没来得及就这样的不公激愤一下,母亲就问了他一个问题,一个奇怪的问题,一个或许是他被问过的奇怪的问题。
你是在生自己的气呢,还是在生树的气,阿奇?
对于一个还没上完幼儿园的男孩,这是一个复杂费解的问题。生气?为什么他一定要生什么的气呢?难道他不能只是觉得难过?
他母亲笑了笑。她很高兴他没有对树耿耿于怀,她说,因为她很喜欢那棵树,她和他父亲都很喜欢那棵树,他们在西奥兰治买这栋房子,很大原因就是因为这个大大的后院,而后院里称心、美好的东西就是那棵矗立在庭院中央的参天橡树了。三年半之前,当他们决定搬离纽瓦克的公寓,到市郊买一栋房子时,曾经造访了好几个镇子,蒙特克莱尔、枫林、米尔本和南奥兰治,但没有一个地方有称他们心意的房子。看了那么多不合适的房子之后,他们又疲惫又泄气,但当他们看了这栋房子,立即明白它正是他们想要的。她很高兴他没有生树的气,她说,因为如果那样她就只能把树砍倒了。为什么要砍倒?弗格森问道,并且大笑起来,想象着他母亲砍这么大一棵树的样子,想象着他漂亮的母亲穿着工装,抡起一把闪着寒光的巨大斧头砍橡树的样子。因为我是站在你这边的,阿奇,她说,你的敌人就是我的敌人。
1.3
他的堂哥安德鲁死了。在战斗中被击毙了,弗格森的父亲这样和他解释道,安德鲁在南北朝鲜之间的高寒山区执行夜间巡逻任务时,被一名中国士兵开枪击中,他父亲说,那颗子弹射入了安德鲁的心脏,导致十九岁的他当场死亡。那是1952年。五岁的弗格森觉得他应该和屋里的每个人一样感到难受才对,尤其是大伯母米莉和堂姐爱丽丝,因为这俩人连在十分钟内不失声痛哭一次都办不到,而悲伤的大伯卢只是低头盯着地板,烟抽了一根又一根,但弗格森无法酝酿起他觉得自己需要有的那种悲伤,不伤心的时候强作悲伤,多少有点虚假和勉强,因为他从来都不喜欢这个堂哥,安德鲁以前叫他小崽子、矮子和屎小孩,家庭聚会时对他颐指气使,有一次还把他关进了储藏室,说要看看他是不是条够硬的汉子,而就算没欺负弗格森时,他给妹妹爱丽丝起的那些难听的外号,比如猪脸、狗脑子、铅笔腿,也让弗格森恶心得直发抖,更别说安德鲁还很以绊倒或者拳击只比他小一岁但却矮了半头的堂弟杰克为乐。就连弗格森的父母也承认安德鲁是个问题少年,从他记事起弗格森就经常无意中听到有关这位堂兄在学校捣的各种乱,比如和老师犟嘴、放火烧垃圾桶、砸窗户、无故旷课,以至于他终因为劣迹斑斑,在高三读到一半时被校长开除了,接着他在偷车时被当场抓获,法官给了他两个选择,要么蹲监狱,要么去参军,安德鲁选择了参军,结果被派到朝鲜六个星期后,他就死了。
要过很多年,弗格森才会明白这场死亡对一家人造成的全部影响,他那时年纪太小,只知道此事对他造成的终影响—那会在他七岁半的时候显现出来。从安德鲁的葬礼到那个让他们的小世界分崩离析的事件之间的两年,活在当下的童年时光一晃便过去了,稀松平常地去上学,参加体育运动,交朋友,看电视节目,读漫画书、故事书,生病,膝盖上磕破点儿皮或者摔断了胳膊还是腿,偶尔打打架,经历点道德困境,无数次地拷问现实的本质,而且在这期间,他仍然爱着他的父母,也感受着他们对他的爱。当然,大部分的爱都来自他精力充沛、柔情似水的母亲,露丝·弗格森,她创办经营的玫瑰园照相馆就在他们居住的米尔本镇的繁华主街上,程度稍弱一些、也不太稳固的爱则来自他的父亲,令人难以捉摸的斯坦利·弗格森。沉默寡言的他似乎只是模模糊糊地记得儿子的存在,但弗格森明白父亲有很多事要操心,经营三兄弟家世界是一项需要没日没夜全力以赴的工作,不可避免会分散他的心思,不过当他的心思难得没被分散,可以将目光集中在儿子身上的时候,弗格森很确信他父亲知道他是谁,没有把他和别人搞混。换言之,弗格森的生活稳定安逸,他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持续而尽责的满足,有房子住,有三餐吃,有干净的衣服穿,没受过什么苦,没经历什么妨碍他成长的精神折磨,在五岁半到七岁半这两年,他渐渐长成了一个教育人士口中那种健康、正常、智力中等偏上的孩子,二十世纪中叶美国少年的标准样本。但是他身处自己生活的纷乱之中自顾不暇,无法再去留心那些在他切身相关的事情以外的东西,再加上他父母不是那种把烦恼透露给小孩的人,所以当灾难在1953年11月3日骤然降临时,他不可能有任何思想准备,而那场灾难将他逐出了童年的伊甸园,将他的人生转向了全然不同的轨道。
在那个命运攸关的时刻到来前,弗格森一无所知的众多事件包括以下这些:
(一)儿子的死让卢和米莉悲痛欲绝,而雪上加霜的,是他们认为自己是失败的父母,养了个不合格的孩子,一个毫无良心和道德原则的少年犯,一个藐视规则与权威、一有机会便大搞破坏且乐此不疲的人,一个谎言家,彻头彻尾的骗子,坏蛋。这样的失败让卢和米莉备受折磨,他们翻来覆去地琢磨以前对他到底是太严还是太松,而假如当初做点儿什么,或许就能阻止他去偷那辆车,正是那件事给他判了死刑。更让他们撕心裂肺的,是他们当时鼓励他去参军,以为或许能让他改邪归正,没想却把他送进了地下六尺的一个木头盒子。因此,不仅他任性、愤怒、荒废的人生应该怪在他们头上,对于他的死,对于他死在偏远荒凉的朝鲜那个冰天雪地的山顶上,他们认为自己也负有责任。
……
1.4
先是纽瓦克那间他已经完全没什么印象的公寓,接着是枫林镇那所他父母在他三岁时买下的房子,现在,六年之后,他们又要搬家了,要搬到镇子另一头一所更大的房子里。弗格森理解不了。他们现在住的房子就挺好的,对于一个三口之家来说已经足够了,为什么他父母不嫌麻烦,把所有东西打包之后,却只是搬到不远处?他们根本没必要这么做。如果说是搬到另一座城市或者另一个州还可以理解,就像大伯卢和大伯母米莉四年前搬去洛杉矶,或者像二伯阿诺德和二伯母琼三年前也搬到了加利福尼亚那样,可他们又不是搬到别的镇上,为什么要费事换房子呢?
因为他们换得起,他母亲说。他父亲的生意蒸蒸日上,他们现在有能力住得更气派一些了。气派这个词让弗格森想到十八世纪的欧洲宫殿,里面到处是戴着白色假发的公爵和公爵夫人的大理石厅,二十多位贵妇和绅士穿着奢华的丝绸服装,拿着花边手帕闲坐着,互相讲笑话逗趣。然后他进一步发挥了一下这个场景,想象他父母也在人群之中,但他们的服装看起来又荒唐、又可笑、又丑陋。他说:能买得起并不意味着应该买。我喜欢我们现在的房子,我觉得我们应该留下来。如果我们家的钱多得花不完,可以给那些比我们更需要它的人。快要饿死的人,残废的老头子,或者哪个一毛钱都没有的人。把钱花在我们自己身上是不对的,是自私。
别闹了,阿奇,他母亲回答。你父亲比这个镇子上的其他人都努力。他赚到的每一分钱都是他应得的,如果他想稍微炫耀一下,买个新房,那是他的事。
我不喜欢爱炫耀的人,弗格森说。那样的行为不好。
哈,不管你喜不喜欢,小家伙,我们是肯定要搬的,而且我敢肯定,搬进去之后你会很开心。更大的房间,更大的后院,还有现成的地下室。我们可以在下面放张乒乓球桌,然后比试一下,看看你的球技能不能长进到打赢我。
但我们现在在后院也可以打乒乓。
那是外面不太冷的时候。你想想,阿奇,搬到新家以后,我们再也不用怕冷风了。
他知道家里的钱有一部分来自他母亲当肖像摄影师的收入,但大部分的钱,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钱,都来自父亲的生意,三家名叫弗格森家电的连锁商店,一家在联合县,一家在西田镇,还有一家在利文斯敦镇。很久以前,他们在纽瓦克拥有一家名叫三兄弟家世界的商店,但现在没了,在弗格森三岁半还是四岁时就被卖掉了,要不是书房墙上挂着的那张镶框黑白照片,有关那家商店的记忆估计早就从他脑子里永久抹去了,在那张抓拍于1941年三兄弟家世界开业当日的照片里,他父亲站在他的两位伯父中间,三个人脸上满是笑容。他不了解父亲为什么后来不再和他哥哥们一起做事,此外更大的谜团,是为什么大伯卢和二伯阿诺德会双双离开新泽西,到加利福尼亚开始新生活(他父亲的原话)。六七个月前的某一天,他突然特别想念已经离开的堂姐弗兰茜,便去问母亲为什么他们搬去那么远的地方,她只是简单答道,你父亲买下了他们的股份,基本上和没回答一样,至少不是一个他能明白的回答。现在又发生了更大的新房这种叫人不开心的事儿,弗格森终于开始意识到一件他以前一直没注意的事。他父亲很有钱。他的钱已经多到不知道该怎么花,而且就目前的走向来看,他只会一天比一天更有钱。
这既是好事又是坏事,弗格森心里这么认定。好是因为钱是一种必要的恶,他外婆之前跟他这么讲过,大家都需要钱才能活下去,所以显然钱太多总比钱太少要好。但另一方面,为了赚很多钱,人就得投入大量的时间去赚钱,远远超过了必要或者合理的程度,比如他父亲就碰巧是这种情况,他拼了命地经营他的家电商业帝国,待在家里的时间多年来一直在稳定下降,以至于弗格森现在很难见到他,因为他父亲习惯了大清早六点半就出门,到弗格森睡醒的时候他基本上早就不在了,再加上每家店每个星期都有两晚延长营业时间,联合县的是星期一和四,西田镇的是星期二和五,利文斯敦镇的是星期三和六,所以有很多晚上他父亲都赶不回来吃饭,要到十点或者十点半的时候才到家,而那会儿弗格森一般已经上床一个多小时了。他能指望见到父亲的一天是星期天,但星期天也复杂得很,上午和下午的好几个小时都分配给了网球,也就是说他得跟着父母去镇上的网球场,先等着他母亲和父亲打完一局,才有机会和他母亲打打球,而他父亲则会在一边和童年球友萨姆·布朗斯汀打他们的周赛。弗格森不讨厌网球,但觉得它很无聊,不能和棒球、橄榄球相提并论,在他看来那两种球才是棒的运动,甚至在所有涉及网和球的运动里,就连乒乓球也比网球好,所以当他拖着步子走到户外球场时,心里总是五味杂陈,春天、夏天、秋天皆是如此,每个星期六晚上爬上床时,他都在默默祈祷第二天早晨会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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