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801037503
标点符号概说
一、汉语标点符号的发展演变
二 、标点符号的功能
(一) 停顿功能
(二) 语气功能
(三) 定性功能
(四) 修辞功能
(五) 审美功能
(六) 简化功能
三 、标点符号的种类与书写位置
十七种标点符号的用法
一 、句号(。)
(一) 句号的用法
(二) 句号的误用
二 、问号(?)
(一) 问号的用法
(二) 问号的误用
三 、叹号(!)
(一) 叹号的用法
(二) 运用叹号应注意的问题
四 、逗号(,)
(一) 逗号的用法
(二) 逗号的误用
五 、顿号(、)
(一) 顿号的用法
(二) 运用顿号应注意的问题
(三) 顿号的误用
六 、分号(;)
(一) 分号的用法
(二) 分号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七 、冒号(:)
(一) 冒号的用法
(二) 使用冒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八 、引号(“ ”‘ ’)
(一) 引号的用法
(二) 运用引号应注意的问题
九 、括号(())
(一) 括号的用法
(二) 运用括号应注意的问题
十 、破折号(——)
(一) 破折号的用法
(二) 运用破折号应注意的问题
十一 、省略号(……)
(一) 省略号的用法
(二) 运用省略号应注意的问题
十二 、着重号(.)
(一) 着重号的用法
(二) 着重号与引号用法上的区别
十三 、连接号(—)
(一) 连接号的用法
(二) 连接号与破折号用法上的区别
十四 、间隔号( )
十五 、书名号(《 》< >)
(一) 书名号的用法
(二) 书名号的误用
十六 、专名号(——)
十七、分隔号(/)
次序语与标点符号
一 、标示次序的词语
二 、次序语的层次
其他标号的用法
一、 虚缺号(□)
二、 注释号(*(1)[1])
三、 标示号(*●△□◇☆★)
四、 代替号(~)
五、 象声号(﹏﹏)
六、 示亡号()
七、 隐晦号(×)
八、 趋向号(→▲)
附录 文字竖排中标点符号的形式与位置示例
参考文献
吕叔湘、朱德熙也说:“每一个标点符号有一个独特的作用,说它们是另一形式的虚字,也不为过分。”(《语法修辞讲话》)
这些论述都说明了标点符号的重要性。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对这一点有充分的认识,在人们的日常写作中,包括一些媒体的文章中,标点符号运用上的不规范现象时有所见,这就影响了书面语的规范性和表达的准确性。例如文章中该用句号的地方用了逗号,使语言层次不清;看到句中有“什么”“如何”之类的词时,就不假思索地在句末用问号,将陈述句误认为疑问句;句末点号与引号连用时,不知点号应标在引号之外,还是引号之内,等等。这都反映了对标点符号的用法掌握不够,有待进一步学习和提高。
2011年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发布,这是1995年国家标准本《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的修订本。与1995年的国家标准本相比,新国标做了很大改动,包括在编排形式和文字表述上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更换了大部分示例,使新国标更为简短、规范和通俗易懂;增补和修改了部分术语和符号的定义;对标点形式做了进一步的厘定和规范;对每种标点符号的用法都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增加了分隔号的用法说明;修改了原标准中“标点符号的位置”的相关内容。同时,还增加了两个附录。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主要是为了解决标点使用混乱和争议较大的问题;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对功能有交叉的标点符号的用法做了区分,并对标点符号误用高发环境下的规范用法做了说明。两个附录的增添,大大增强了新标准的实用性。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学习和使用标点符号,本书在拙著《如何使用标点符号》(2002)的基础上,做了大量修改。参照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的相关内容,详细阐述了17种标点符号的用法,其中特别体现了对新国标中新修订内容的介绍;为了适应本书的体例要求,删减了原书的部分内容,更换了大量语例。本书既有对标点常规用法的条分缕析,又注重对特殊用法的说明。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对不同用法加以比较,注重对错误用例的剖析。书中的语例多选自近年的书刊,也采用了一些早期白话文的语例,同时注意采用小说、戏剧、诗歌、政论、广告、新闻报导等不同文体中的标点用例,目的在于体现标点符号在不同时期的基本用法以及使用的全面性。本书在写作中尽量突出知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要做到正确规范的使用标点符号,也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这要求人们不但要全面深入地掌握标点符号的基本用法,还应该了解一些非常规用法,因为标点的使用有规定性的一面,还有灵活性的一面;有些标点符号有功能的交叉,也有些因功能相近而容易相混;另外,还要留心书面语内容的特点和表达的要求,细心揣摩,认真分析,才能真正使标点符号发挥辅助表意的作用,甚至收到画龙点睛之效,为书面语的表达增色添彩。作为一本介绍标点符号用法的小书,若能够对读者学习标点有所帮助,使标点的运用更加正确、规范,作者将感到莫大的欣慰。
一、汉语标点符号的发展演变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语句的停顿、语气以及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标点符号对表达和阅读有重要的辅助作用。缺少了标点符号,往往会直接影响人们对文章的理解。
鲁迅先生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描写私塾的蒙童们在先生的严厉管教之下读书的情景:
于是大家放开喉咙读一阵书,真是人声鼎沸。有念“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的,有念“笑人齿缺曰狗窦大开”的,有念“上九潜龙勿用”的,有念“厥土下上上错厥贡苞茅橘柚”的……。
蒙童们所念的内容中没有一个标点,这种念法反映了孩子们对文章的意思全然不懂。因为文中没有标点,初学者当然不知道应该在何处停顿了。
中国古书中很少使用标点符号,传统的表示文中停顿的方法是起源于汉代的“句读”。“句读”的提法最早见于何休《公羊传序》“援引他经,失其句读”。一般的解释是,语意已完的叫做“句”,语意未完而须停顿的叫做“读”。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有钩“√ ”和“、”(音主)两种符号。前者是钩识用的,就是句号;后者是绝止用的,用来断句,就是读号。这可以说是极简单的标点符号了。唐宋时期,人们已经相当重视句读的作用。韩愈《师说》中写道:“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可见在当时,老师是经常教给学生句读知识的。宋代的馆阁校书已开始在字旁加圈点。宋人岳柯在《九经三传沿革例》中说,馆阁校书“旁加圈点,开卷了然,于学者为便”。《增韵》中说:“今秘书省校书式,凡句绝则点于字之旁,读分则微点于字之中间。”宋时的读号仍是“、”,句号由原来的钩形变为圆圈或点。用法是在竖排的文字中,如果句号用圆圈,则读号用点,标于字旁;如果以点作句号点于字之旁,读号则用微点标于行中字下。
除了句读以外,古书上还有表示阙文的符号“□”,译注古文时用于表示小段的“/”或“-”。明代刊本小说中用单竖线“︱”表示人名,用双竖线“‖”表示地名,标示在竖排文字的右边。意义特别重要的文句用连点“ ”和连圈“○”表示,相当于现在的着重号,但这些符号的使用并不普遍。
古代的句读主要用于断句,尽管极为简单,但在表达文意和帮助理解上有重要的作用,比起毫无标点来,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虽然古代已经有了表示句读的符号,但是并没有统一的名称,有的叫“文字符号”,有的叫“句读符号”,直到“五四”时期,才正式确定名称为标点符号。一般称中国传统的句读符号为旧式标点,将萌芽于清末,诞生于“五四”时期并一直用到今天的标点符号称为新式标点。
“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波澜壮阔,白话文代替文言文而大行其道。比起文言文来,白话文句式更长,结构更复杂,旧式标点已明显地不能满足表达的需要了。正如陈望道在《新式标点》中所说的:“中文旧式标点颇嫌太少,不足以明文句之关系”,“古代与俗人,文章不能有繁复的组织,所用标点也无需乎多。可是这少数的标点,在条理繁复到或一定程度的文章里,便不能应用自如,就须增加或改良了。”“五四”时期,在西方新思潮、新文化传入中国的同时,西式的标点符号也引起了中国有识之士的注意,一些汉字改革的先驱参照西式标点,开始了创制新式标点的尝试。
最早创制新式标点的是清末切音运动的倡导者、广东人王炳耀。他的切音字著作《拼音字谱》于1897年在香港出版,该书中拟定了十种符号,有一读之号(,)、一句之号(.)、一节之号(。)、一段之号(√)、句断意连之号(:)、接上续下之号(—)、慨叹之号(!)、惊异之号( )、诘问之号(?)、释明之号(¬﹂)。1904年,严复在他新出版的《英文汉诂》中最早采用文字横排方式和新式标点符号。1909年,鲁迅与周作人合译的《域外小说集》出版,书中不但运用了西式标点,而且在书前的“略例”中对书中使用的四种标点的用法加以说明。
1916年,胡适在其《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中借鉴西式标点,拟定了十一种“文字符号”。这十一种符号有住号(.或。)、逗号(,或、)、分号(;或△)、冒号(:或 )、问号(?)、诧号(!)、括号(())、引号(‘’“”或﹃﹄)、不尽号(……)、线号(——或|)、破号(°)。以后又多次对所拟定的符号加以增删改进,使之更趋完善;并且在其1919年问世的《哲学大纲》中率先使用新式标点符号。
1918年5月,语言学家陈望道在《学习》杂志上发表了《标点之革新》,介绍了西洋10种标点符号。
“五四”时期,白话文逐渐取代了文言文的统治地位,文化出版界也呈现出非常活跃的局面,报刊采用白话文和新式标点的也越来越多,据统计,仅1919年就有400多种白话报刊。如《新青年》《科学》《每周评论》《学艺》《新潮》《法政学报》《妇女》《太平洋》《旅欧杂志》《东方杂志》等。其中对新式标点的创建贡献最大也最有影响的是《新青年》。《新青年》对标点符号讨论的时间最长,而且一边讨论,一边试用,一边总结。1917年出版的《新青年》第三卷中,就有不少书信和文章提到了标点符号的使用问题。如刘复在《我之文学改良观》中讨论“句逗与符号”的问题;钱玄同在《论应用之文亟宜改良》的写作大纲中主张“无论何种文章……必施句读及符号”。而且在使用新式标点的过程中,不断加以研究和改进,如钱玄同在1918年《新青年》四卷二号上《对于今后的〈新青年〉所用句读符号的意见》中提出“采用繁简二式”标点的建议,在四卷、五卷上还分别专门用了《句读符号》标题和《论句读符号》的讨论题目,使讨论更为深入,影响日益扩大。在讨论了近两年以后,《新青年》在其七卷一号的《本志所用标点符号和行款的说明》中说:“但是以前所用标点符号和行款,不能篇篇一律,这是还须改良的。现在从七卷一号起,画一标点符号和行款。”其中规定使用的13种标点符号有。,、;:?!﹁﹂(﹃﹄)—……()——﹏。这些关于标点符号的讨论和实践,为我国新式标点符号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1919年4月,国语统一筹备会的马裕藻、周作人、朱希祖、刘复、钱玄同、胡适等六位学者,联合向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提交了一份议案,名为《请颁行新式标点议案》,并获得大会通过。他们在呈文中说:“现在报纸、书籍,无论什么样的文章都是密圈圈到底,不但不讲文化的区别,连赏鉴的意思都没有了,建议教育部把这几种标点符号颁行全国。”
同年12月29日,胡适又对该《议案》作了一次修正。《议案》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解释“标点”的含义及标点名称的来源。标点符号包含两种:一种是“点”的符号,是用来点断文句的,如句号、逗号、冒号、分号等;一种是“标”的符号,是用来标记词句的性质种类的,如问号、引号、私名号等。由于旧的“文字符号”“句读符号”等提法不能准确地反映标点的作用,故采用高元先生《论新标点之用法》中的“标点”二字,称为“标点符号”。第二部分讲标点符号的种类和用法。《议案》规定了十一种标点符号,并在附则中规定了符号及句、段的行款格式。第三部分讲了没有标点的三大害处。
1920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了《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的训令,批准了该《议案》,正式颁行这套新式标点。这是我国第一套国家法定的新式标点符号,从而结束了标点符号只在民间流行的历史,标点符号正式进入了汉语书面语中,成为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192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一部中等学校教科书《白话文范》,其中全部采用了这套新式标点符号。这是新式标点符号在语文教材上使用的开始。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这是新中国公布的第一个有关标点符号的方案。它包括十四种符号,其中点号、标号各七种。点号有句号(。)、问号(?)、叹号(!)、逗号(,)、分号(;)、冒号(:)、顿号(、);标号有括号(())、引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专名号(——)、书名号(﹏)。同年10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其中指出,“务望全国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处理文件人员、各报刊出版机关编辑人员、各学校语文教员和学生,一律加以学习,务使今后一切文件和出版物,均按该件规定,统一标点符号的使用。”《标点符号用法》的公布和政务院的指示,使全社会对标点符号的使用得到了普遍的重视,克服了标点符号使用中的混乱现象,使标点符号的使用更为规范。
在《标点符号用法》公布以后的近四十年中,汉语的书面语发生了很多变化,文字的书写和排版印刷已由直行改为横行,标点符号的用法也有不少新的变化和发展,为了适应新的情况,有必要对原来的规定作适当的调整。从1987年初开始,有关部门对1951年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修订,历时三年才得以完成。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这是第三套法定的标点符号。修订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将原来直行用的标点符号改为横行的标点符号;
其二,增加了连接号和间隔号,使原来的十四种符号增加到十六种;
其三,修订了一些标点符号的定义;
其四,更换了例句,简化了说明;
其五,规定专名号只用于文史专著。
经过修订的《标点符号用法》是我国近百年来创制标点符号的成果的结晶,比以前所有的标点符号方案更加成熟和完善,在社会上的影响也更大。
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本《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从1996年6月1日开始实施。它是在1990年《标点符号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对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目的在于使人们更好地掌握标点符号的用法,推进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01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的《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这是1995年国家标准本《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的修订本。从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代替1995年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修订本对1995年的国家标准本的编排和表述做了比较大的修改。更换了大部分示例,使之更简短、通俗、规范。增加了对术语“标点符号”和“语段”的定义。对术语“复句”“分句”和句末点号(句号、问号、叹号)的定义做了修改;更强调句末点号与句子语气之间的关系。对逗号的基本用法做了补充。增加了不同形式括号用法的示例。省略号的形式统一为六连点“……”,在特定情况下允许连用。取消了连接号中原有的二字线,将连接号形式规范为短横线“-”、一字线“—”和浪纹线“~”,并对三者的功能做了归并与划分。明确了书名号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分隔号的用法说明。对“标点符号的位置”一章做了大的改动,并增加了使用中文输入软件处理标点符号时的相关规定。增加了两个“附录”: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主要说明标点符号不能怎样使用和对标点符号用法加以补充说明,以解决目前使用混乱或争议较大的问题;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对功能有交叉的标点符号的用法做了区分,并对标点符号误用高发环境下的规范用法做了说明。(见《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
新式标点符号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其间既有民间拟定的符号,又有国家法定的符号。标点符号的种类、形式和用法在日趋完善和规范。因此,标点符号的用法在各个时期并不完全一致。“五四”时期的作家作品中的标点符号用法就与当代的用法有较大的差异。例如:
(1)倘一看见两三岁的孩子,她就说——“唉唉,我们的阿毛如果还在,也就有这么大了。……”
(鲁迅《祝福》)
(2)他的母亲端出一碟乌黑的圆东西,轻轻说:——
“吃下去罢,——病便好了。”
(鲁迅《药》)
(3)他听了三夜的呻吟,看了 三夜的月,想了三夜的往事。——
(冰心《超人》)
以上三例中破折号的使用就不同于现在的规范用法。现在的提示语“说”后一般用冒号,不用破折号。冒号后不用破折号,句号后也不用破折号。
(4)“哈哈哈哈!今天的那无轨电车的机器手!他骂我什么来?黄狗,黄狗倒是个好名词。
……………………。
……………………。”
(郁达夫《春风沈醉的晚上》)
例(4)中省略号的用法也不同于现在的一般用法。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规定,省略一段或几段文字时,应另起一行,两个省略号连用(12个点),不顶格,而不是用24个点或6个点。所以我们在使用标点符号时,要看到过去标点符号与现今用法不一致的现象,不能无选择地模仿,而应该根据最新的国标本《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准确、规范地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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