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0513
《侵权责任法(第三版)》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对于本书第2版有关侵权责任形态的说明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比较简洁、完整的侵权责任形态表述,内容更加准确。
2.在第二章增加一节,即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全面阐释了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新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共同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和竞合侵权行为的行为体系,以及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体系。
3.对侵权责任竞合、聚合部分进行了整理,新增加了全新研究成果即侵权责任并合的内容,增加了”侵权责任竞合、聚合和并合”一节,对侵权责任的竞合、聚合和并合进行了全面说明。
4.增加了”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的确定”一节,对于如何确定《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不确定责任,进行了说明。
5.对于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依照《民法总则》第九章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
6.对于其他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新问题,以及原版中存在的不准确表述等问题,也进行了修改和说明。
《侵权责任法》为杨立新教授侵权责任法领域经典著作。《侵权责任法》初版于2010年,2012年出版第2版,前两版发行超两万册,2017年更被评为近三年来高引用率法律图书榜首,学术影响力受业界肯定。初版以来,至今已历经多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其中很多部分的规定涉及本书的内容,影响侵权责任法适用规则的改变,其他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新问题,也需要在将书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说明。此外,杨立新教授在侵权责任法的一些领域中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此次新版,将新观点、新体会一并反映其中。
上编总则
章一般规定
节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和立法目的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基本制度
二、《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对《侵权责任法》制定进行的各项准备
三、《侵权责任法》的本土化元素和对外国法的借鉴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五、《民法总则》对《侵权责任法》的影响
第二节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一、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概述
二、各国和地区侵权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比较研究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大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真实含义
四、《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逻辑结构
五、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
第三节侵权请求权
一、侵权请求权的概念
二、侵权请求权与举证责任
三、侵权请求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节法规竞合与侵权请求权优先权保障
一、法规竞合引发的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竞合
二、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
第五节侵权特别法的效力
一、侵权特别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权特别法的基本内容
三、侵权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及其体系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过错推定原则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过错
第三节侵权责任形态
一、侵权责任形态概述
二、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
三、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四、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第四节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的概念与体系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三、分别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四、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五节侵权责任竞合、聚合与并合
一、侵权责任竞合
二、民事责任聚合
三、侵权责任并合
第六节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研究
一、《侵权责任法》规定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的内容及立法比较
二、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的定义及法律属性
三、对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进行漏洞填补的方法及应用
四、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性质与责任形态
第七节侵权责任方式及适用规则
一、侵权责任方式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权责任方式的类型和适用的一般原则
三、侵权责任方式的适用规则
第八节人身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及保护的人格权
二、人身损害的实际损害和损失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
四、同一侵权行为造成死亡的赔偿
五、被侵权人死亡的赔偿方法
六、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的确定方法
七、惩罚性赔偿
第九节财产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的概念和特征
二、财产损害的种类
三、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十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
二、精神、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结构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和功能
五、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十一节制止侵害行为的补偿责任
一、制止侵害补偿责任的调整范围和意义
二、制止侵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三、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的要件
四、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的两种情形
五、有关问题
第十二节公平分担损失规则
一、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概念和沿革
二、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
第十三节一次性赔偿与定期金赔偿
一、判决之前发生的损害赔偿一次性赔偿和分期支付
二、定期金赔偿的适用
第十四节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一、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二、侵权长诉讼时效及延长
第十五节民事制裁方式
一、民事制裁方式概述
二、民事制裁方式的适用方式
三、适用民事制裁方式的注意事项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节免责事由概述
一、免责事由概述
二、免责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法定免责事由
一、过失相抵
二、受害人过错
三、第三人过错
四、不可抗力
五、正当防卫
六、紧急避险
第三节非法定免责事由
一、职务授权行为
二、受害人承诺
三、自助行为
四、意外事件
五、自甘风险
下编分则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节监护人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概述
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监护人责任的法律关系与当事人
五、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及承担
第二节暂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
一、暂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概述
二、暂时丧失心智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三节用人者责任
一、用人者责任概述
二、用人单位责任
三、劳务派遣责任
四、个人劳务责任
第四节网络侵权责任
一、网络侵权行为概述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
第五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主体及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类型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责任形态
第六节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一、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二、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比较
三、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
五、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主要类型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产品责任
节产品责任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产品责任的理论发展
三、产品责任的比较法规定
第二节产品缺陷
一、产品缺陷的概念
二、产品缺陷的种类
三、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三节产品责任构成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产品责任构成的要件
第四节产品责任的类型
一、制造缺陷产品责任
二、设计缺陷产品责任
三、警示说明缺陷产品责任
四、跟踪观察缺陷产品责任
第五节医疗管理损害责任
一、确立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必要性及概念界定
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三、医疗管理过错的证明
四、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类型
五、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与赔偿责任
第六节产品责任承担
一、产品责任的法律关系主体
二、产品责任的责任形态
三、产品侵权的责任方式
四、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与诉讼时效
第七节恶意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产品欺诈与服务欺诈惩罚性赔偿金在我国立法上的重大进步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局限性与司法解释和法律的补充
三、恶意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基本规则
一、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背景
二、新条文在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规则中的进展和问题
三、适用新条文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应当采取的审判对策
第二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
二、成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各种要素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体系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形态
第三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责任主体
一、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特殊主体的依据
二、机动车支配权与所有权分离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
三、《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的机动车所有权和支配权分离的特殊责任主体
第四节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的责任负担
第五节司法解释补充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规则
一、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概念和范围作出准确界定
三、对责任承担特别是交强险责任的承担规则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法律适用作出解释
五、充分运用侵权责任形态规则合理分配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节《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的背景和理论基础
一、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基本状况
二、医疗损害责任二元化结构的基本形成原因与弊病
三、《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论基础
四、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内容
第二节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概述
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基本性质
三、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四、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和赔偿范围
第三节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一、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概述
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意义
三、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四、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和赔偿范围
第四节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概述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构成
三、缺陷医疗产品的召回义务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分担形态
第五节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的证明
一、医疗过失的概念和类型
二、医疗技术过失的证明及举证责任
三、医疗伦理过失的证明及举证责任
四、因果关系的证明及举证责任
五、榆林产妇跳楼案引发的思考
第六节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和对患者与医疗机构的特别保护
一、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二、侵权责任法对患者权利和医疗机构权益的特别保护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节环境污染责任概述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立法模式
三、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
四、环境污染责任的具体类型
五、环境污染侵权的损害赔偿
六、免责事由和诉讼时效
第二节环境污染责任的因果关系推定
一、环境污染责任因果关系要件的重要性
二、对因果关系推定不同学说和规则的比较分析
三、环境污染责任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规则和举证责任倒置
第三节环境污染责任的特殊责任形态
一、市场份额规则的适用
二、第三人过错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四节司法解释规定的环境侵权的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
一、环境侵权司法解释第3条创造性发挥分别侵权行为规则的亮点
二、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的主要特点及责任承担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节高度危险责任概述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概念及历史发展
二、高度危险责任的特征
三、高度危险责任的立法根据
四、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
五、高度危险责任的损害赔偿内容
第二节各种具体的高度危险责任
一、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损害责任
二、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
三、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损害责任
四、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损害责任
五、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七、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区域损害责任
第三节无过错责任的限额赔偿
一、无过错责任中加害人有无过错对于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关系重大
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限额赔偿及法律适用关系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本规则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界定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五、动物饲养人的法定义务
第二节各种具体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二、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
三、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四、遗弃、逃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三节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则
二、第三人过错的表现形式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节物件损害责任概述
一、物件损害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二、物件损害责任的历史发展
三、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五、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和免责条件
第二节各种具体的物件损害责任
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损害责任
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
三、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
四、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
五、障碍通行物损害责任
六、林木损害责任
七、地下工作物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的施行时间
节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
一、工伤事故责任
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三、帮工责任
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施行时间
一、《侵权责任法》的施行时间
二、《侵权责任法》的溯及力
第三版修订说明
本书初版于2010年,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刚刚施行,2012年进行了修订,出版了第2版。本书自初版以来,已经发行了7年。2017年,本书被评为近三年来引用率的法律图书,学术影响力被肯定。这是读者对本书的执爱,也是对作者的褒奖。此外,《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7年第1期刊登了《近十年中国社会科学界综合学术水平排名》,我也被排名于2006-2015年法学学术水平前十的榜单,位列第二名,一时竟有惶恐之感,也深受鼓舞。我感谢各位读者的厚爱,也十分珍视这些荣誉。
还有一件事特别使我感动,就是看到了一位学生看过的这本书,几乎每一页都画满了圈圈点点,做出了各种颜色的标注。这引起了我的深思:我的这本书真的这样值得认真对待吗?我还有哪些做得不够的呢?还有哪些需要进行修改的呢?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经颁布实施,其中很多部分的规定涉及本书的内容,影响侵权责任法适用规则的改变,例如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改革。
此外,本书二版以来,我在侵权责任法的一些领域中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有一些新的体会,也应当吸收在本书中。
由于以上四个原因,我利用2017年的双节(国庆节和中秋节)八天放假时间,对本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对于本书第2版有关侵权责任形态的说明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比较简洁、完整的侵权责任形态表述,内容更加准确。
2.在第二章增加一节,即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全面阐释了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新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共同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和竞合侵权行为的行为体系,以及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体系。
3.对侵权责任竞合、聚合部分进行了整理,新增加了研究成果即侵权责任并合的内容,增加了”侵权责任竞合、聚合和并合”一节,对侵权责任的竞合、聚合和并合进行了全面说明。
4.增加了”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的确定”一节,对于如何确定《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不确定责任,进行了说明。
5.对于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依照《民法总则》第九章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
6.对于其他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新问题,以及原版中存在的不准确表述等问题,也进行了修改和说明。
立法机关在完成了《民法总则》的制定工作之后,正在修订民法分则各编,其中就包括对侵权责任法的修订。本书的下一次修订,将是在2020年民法典全部编纂完成时。那时,再以民法侵权责任编为依据,对本书进行全面修订。
感谢各位读者对本书的关爱!感谢法律出版社和编辑孙东育、李峰沄对本书的精心编辑!
杨立新
2017年10月8日
版前言
从1986年4月12日立法机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到2009年12月26日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走过了一条不断发展的道路,已经进入了完善时期。《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在保护民事权利、制裁和预防侵权行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中,必将发挥重大的法律调整作用。我作为对侵权法专门研究了30年的民法专家,对于这部重要法律的诞生感到欣慰和自豪。就我自己而言,30年的研究就是为了迎接这部法律的到来。因而,我为此付出的一切艰辛和努力都是值得的。
1975年,我走进法院,成为一位民事法官,开始办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随后,在调查研究工作中,深入学习和研究了侵权法的理论和实践。1981年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篇法学论文,就是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文章。1988年在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国内部侵权法的理论著作《侵权损害赔偿》,目前已经出版了五版,印行40000册。在30年的时间里,我的一切研究工作都没有离开过侵权法。
2001年,我离开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追求的就是能够直接参加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几年来,参加了《物权法》的起草工作,也参加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2001年,我和王利明教授负责起草侵权法草案建议稿,我写出了稿,随后进行集体修改,2002年年初完成了建议稿,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2002年4月,法工委召开专家研讨会讨论这个建议稿,并在2002年12月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其中第八编就是”侵权责任法编”。2006年,我接受了中国法学会的科研课题”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研究”,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于2007年完成,在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之后,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受到各界好评,获得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了《侵权责任法》的正式起草程序,我参加了几乎所有的专家研讨会,对《侵权责任法草案》的每一个条文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同时,我还在《法制日报》理论版开辟专栏,对《侵权责任法》制定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直到今天,终于迎来了《侵权责任法》的诞生。
30年的岁月更替,我从一名年轻法官成长为一名法学教授,从青丝缕缕到鬓发染霜,追求《侵权责任法》完美的信念始终不改。付出了很多,得到的就是今天的收获。当我看到《侵权责任法》的每一个条文的文字,斟酌每一个条文的含义,品味每一个条文背后的故事,心里都是感慨和欣慰。
我的看法是,我国侵权法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
阶段是中华法系的侵权法。这个时期的侵权法,虽然在唐朝以前可供查阅的史籍不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五千年的发展中,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逐渐完善,从唐至清,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侵权法,在调整中国古代的侵权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欧洲侵权法的传统完全不同。可惜的是,”西学东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清末修律变法时,中华法系尤其是它的侵权法完全自废武功,自此销声匿迹,不复存在。即便如此,也有一点是完全可以肯定的,中华法系侵权法的精神完全不同于欧洲侵权法,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轨迹,形成了自己的独特制度。
第二阶段是从清朝末年到《民法通则》实施以前。这个阶段,中国的侵权法完全是参照法、德、日立法以及前苏联立法。清末和民国,基本上是直接学习法、德、日的侵权法,几乎没有中国本土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直接照搬前苏联民法,侵权法也几乎没有自己的东西。在这个阶段中,中国的侵权法基本上是借鉴外国侵权法的传统,缺少中国特色。
第三阶段是《民法通则》实施后至今。《民法通则》第六章以大量篇幅规定侵权责任,形成了侵权责任法的初步体系,尽管不够完善,但确实是从实践出发制定的法律。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经验不断积累和丰富,大量的司法判例不断出现,人民法院制定了大量的侵权法司法解释,使中国侵权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基础,并且在立法中规定了大量的侵权特别法。同时,由于民事主体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维权行动越来越普遍,推动了侵权法向类型化发展,中国侵权法除了借鉴大陆法系侵权法的经验之外,更多地转向借鉴英美特别是美国侵权法的具体规则,使中国的侵权法越来越丰满。在制定《侵权责任法》中,把这些元素都写进了法律之中,形成了现在的《侵权责任法》。可以说,我国《侵权责任法》既有大陆法系的经验,又有英美法系的经验,更有中国的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是独一无二的、地地道道的中国侵权法。
在《侵权责任法》通过之前的200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了两个国际研讨会,一个是中美侵权法国际研讨会,另一个是中日侵权法国际研讨会。与会的美国学者和日本学者都对中国《侵权责任法》给予很高评价,尤其是日本学者认为,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对他们正在进行的民法典债法编(其中包括侵权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听到这些,我总是对我国《侵权责任法》感到自豪。
《侵权责任法》已经生效实施了。对于这部法律的理解和应用的解释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根据我研究侵权责任法理论的体会和参加《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实践,我写出了这部《侵权责任法》,目的是将《侵权责任法》博大精深的内容阐释出来,提供给法官和律师在办案中参考,提供给维护自己权利的人们阅读。当然,这些理解和解释都是我自己的体会,不一定都是准确的,只是研究和学习《侵权责任法》的初步体会。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理解的不断深刻,以及在司法实践具体应用中经验的不断积累,我将再对本书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由于时间仓促,本书对《侵权责任法》的阐释难免有错误。恳请读者予以指正。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杨立新
2011年3月10日于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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