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4293068
★英国国家图书奖获奖作品,安妮·海瑟薇主演同名电影原著,精装版隆重推出
★如果年轻时的忧愁往事、白日梦想常常让你感怀,那么这部小说你不可错过。
★一部堪称旷世传奇、令人心碎的爱情故事。二十年知己,二十天恋人,一见倾心,一生缱绻
★有两段爱情令人铭记终生:一是东方的《情书》,一是西方的《一天》
★世界销量超500万册,被译为37种语言
★英国本土销量逾200万册,平均每30个英国人就拥有1本
★《卫报》《泰晤士报》《纽约时报》《ELLE》等媒体大力推荐
★新锐设计师设计精装版,雅致封面,清新难忘
《一天》是英国作家大卫·尼克斯的长篇小说代表作,也是安妮·海瑟薇主演经典同名电影原著。如果年轻时的忧愁往事、白日梦想常常让你感怀,这部小说你就不可错过。
大学毕业的前夜,平凡女孩爱玛偶然邂逅俊美富有的德克斯特,两人度过甜蜜的一夜,又匆匆分离。
此后每年的同一天,伦敦、罗马、巴黎、爱丁堡,爱玛远远地看着德克斯特满世界游走,做主持人,跟漂亮女人调情,结婚又离婚。他偶尔寄来一张寥寥数语的明信片,被她悄悄珍藏。
十五年后的爱玛,成熟、独立,有喜欢的事业,有珍视她的男友。此时,德克斯特疲惫落拓地回到她面前。她还在那里等他吗?
如果年轻时的忧愁往事、白日梦想常常让你感怀,那么这部小说你不可错过。——《纽约时报》
《一天》中把心融化的浪漫与错失,伴着岁月无可奈何地流逝,将一对“傲慢与偏见”的男女写得如此令人动容。——《ELLE》
他们鲜活的身影有如亲密的友人款款而来,让人笑从心起,又无限感伤。——《卫报》
1988年7月15日,星期五,爱丁堡兰基勒街
“我想关键的,就是要有所改变。”她说,“你知道,切实地改变。”
“你是说要‘改变世界’?”
“不是整个世界。你周围的小世界而已。”
两人交缠着躺在单人床上,沉默片刻后又一同笑了出来。笑声低沉,如同破晓前的微光。“我怎么说出这么一句,”她沉吟道,“透着点滥俗,是吗?”
“是有一点俗套。”
“我只是想鼓舞你的斗志,托起你卑琐的灵魂,准备好迎接未来,迎接精彩的征程。”她转身面对他,“也许我多此一举。估计你对未来早就有漂亮的规划,谢天谢地。多半连流程图都画好了吧。”
“没有啊。”
“那你会做点什么?有什么宏伟计划吗?”
“哦,我爸妈来搬走我的行李,放回家里,然后我去伦敦,在他们的公寓住两天,见几个朋友。然后去法国—”
“非常好。”
“下一站也许是中国,去见识见识,接下来也许是印度,到处瞧瞧。”
“旅行,”她叹了口气,“太没创意了。”
“旅行有什么不好的?”
“恐怕更像是逃避现实。”
“人们把现实看得过重了。”他觉得这样的回答可能显得深沉而有魅力。
她嗤之以鼻。“大概吧,我琢磨着,只要你付得起费用……那为何不干脆说 ‘我要度两年的假’?不是一回事吗?”
“因为旅行能开阔心胸。”他说着用一根胳膊支起身子,作势要吻她。
“哦,我认为你现在恐怕是心胸太宽了些。”她说着扭头避开—至少在那一刻。他们再次躺下。“我不是问你下个月要去做什么,我是问将来,等到你,让我想想……”她顿了顿,似乎在凭空幻想着什么,像是第五维空间。“四十岁,你四十岁的时候希望成为什么样的人?”
“四十?”他对这个字眼似乎也颇感陌生,努力想象着,“不知道。我能不能说要做个‘富人’。”
“这太浅薄了。”
“好好好,那就做个‘名人’,”他开始用鼻子蹭她的脖颈,“有点病态,是不是?”
“不,应该算是……振奋人心。”
“振奋人心!”他开始模仿她说话,故意让那柔软的约克郡口音显得又痴又笨。这一套她见得多了,时髦少年故作滑稽地学人说话,似乎方言口音是什么稀奇古怪的东西。她又一次对他心生厌恶,身子向后一缩,背脊直贴到凉丝丝的墙上。
“是啊,振奋人心。咱们本来就该振作精神,是吧?大把机会就在眼前,像校长说的,‘一扇扇机遇的大门,已经为你们敞开’。”
“‘你们的名字,将出现在明天的报纸上……’”
“得了吧。”
“那你在振奋什么?”
“我?天哪,没有啊,我在挥霍光阴呢。”
“我也一样……”他突然转身,伸手够床边地上的一包烟,似乎是想平复一下情绪,“四十岁。四十。去他妈的。”
她笑他的焦灼,决定火上浇油。“好吧,你四十岁的时候会干什么呢?”
他若有所思地点燃香烟。“哦,这件事吧,爱姆……”
“爱姆?谁是爱姆?”
“大家都叫你爱姆。我听到过。”
“是啊,朋友们叫我爱姆。”
“那我能这么叫你吗?”
“好吧,德克斯。”
“所有同成长、老去相关的问题,我思考后得出的结论都是,我乐意维持眼下的状态。”
德克斯特·梅休—她透过自己刘海的缝隙窥视着他,只见他脑袋向后一靠,倚上了廉价的塑料床头板。不戴眼镜,她都能瞧出来他多么乐于维持现状—闭着眼睛,嘴里松松叼着的烟贴着下唇,一侧脸颊被隔着红窗帘透进来的淡淡晨曦抹上一层暖色。他熟谙摆姿势的要领,似乎随时都能供人拍摄。爱玛·莫利一向认为“英俊”是十九世纪的无聊词语,然而要形容他,又实在找不出更贴切的词了,再不然,或许可以称他为“俊美”—面颊的轮廓能让人感觉出皮下的骨架,似乎单是那副头骨就叫人羡爱。精致的鼻子上皮脂泛着微光,眼眶下的皮肤颜色暗沉,像是有瘀伤,其实是抽烟熬夜打牌又故意输给女生的荣誉标志。他的模样带着些猫科动物的特征:眉毛浓密,双唇饱满,不自然地噘着,唇色暗淡,干涩而皲裂,又因保加利亚红酒留下的痕迹而殷红点点
他依旧闭着双眼,鼻孔里喷出烟雾。他显然知道自己正被盯着看,因为他刻意把一只手掖在另一侧腋窝下,隆起了胸肌和肱二头肌。这肌肉是怎么来的?显然不是运动练就的,除非把裸体泡浴和打台球也算作锻炼。这副好身板大约同股票证券和名贵家具一样,也承袭自他的家族。就是这样一位英俊甚至俊美的男人,在她四年大学时光结束之际,不知怎的就来到了她租住的小屋,躺在了她的单人床上,涡纹图案的拳击短裤还低低地扯到髋骨上。英俊!她寻思着,算了,你以为自己是谁啊,简·爱?老大不小了,清醒点儿,别被他弄得神魂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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