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22180834
编辑推荐
*经典、*权威的中国文化史巨著,一书在手,轻松读透中国五千年历史文化。
吕思勉,民国时期便已与钱穆齐名的史学大师,与陈垣、陈寅恪、钱穆并称为“史学四大家”。
吕思勉,民国时期便已与钱穆齐名的史学大师,与陈垣、陈寅恪、钱穆并称为“史学四大家”。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由史学大家吕思勉写就的中国文化史。吕思勉先生是我国现代著名的史学家,与陈垣、陈寅恪、钱穆并称为“史学四大家”。本书通过18个关键词,如婚姻、财产、货币、教育、衣食、住行等,透彻剖析了中国文化的缘起,发展,以及特色。堪称一书在手,轻松读透中国五千年历史文化。
目 录
第一讲 婚姻
第二讲 族制
第三讲 政体
第四讲 阶级
第五讲 财产
第六讲 官制
第七讲 选举
第八讲 赋税
第九讲 兵制
第十讲 刑法
第十一讲 实业
第十二讲 货币
第十三讲 衣食
第十四讲 住行
第十五讲 教育
第十六讲 语文
第十七讲 学术
第十八讲 宗教
第二讲 族制
第三讲 政体
第四讲 阶级
第五讲 财产
第六讲 官制
第七讲 选举
第八讲 赋税
第九讲 兵制
第十讲 刑法
第十一讲 实业
第十二讲 货币
第十三讲 衣食
第十四讲 住行
第十五讲 教育
第十六讲 语文
第十七讲 学术
第十八讲 宗教
前 言
吕思勉(1884—1957),江苏武进人,中国近代著 名史学家,一生致力于中国古代 史研究,与陈寅恪、陈垣、钱穆一同被后人推重为“ 史学四大家”。曾任上海光华大 学教授、历史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任华东师范大 学教授。
本书是吕思勉先生在抗日战争时期上海成为“孤 岛”的时候,为适应当时大学教 学的需要而编写的。一经出版,颇受读者们的欢迎, 曾数次重印。
从20世纪初至今,中国通史的编著和写作经历了 集中的高产期,再到如今各类通 史著作的重新整理出版——在顾颉刚(《当代中国史 学》)看来,其中较好的有吕思勉 的《吕著中国通史》,钱穆的《国史大纲》等。吕先 生治学严谨,对中国文化史的研究, 尤其得当时风气之先,独辟蹊径,着重从“文化”的 视角梳理我国的“典章制度”, 以及对中国历史“理乱兴亡”,乃成此书之独特。
要从琐细繁复的史料中梳理出明晰的头绪——没 有特别大的阅读量不能办,没有 比较鉴别的功力更不易跳出“深井”。由于先生此前 己稔熟于旧史典籍,“以阅读 二十四史为日课……先后把二十四史阅读了三遍”, 厚积薄发,且提炼更趋精粹—— 无论是精心发掘史籍中社会各项制度的变迁情节,还 是把握制度的细微变化,理清历 史、社会、生活各方面来有因、去留迹的变迁路向, 总结出贯通古今、涉及全方位的 变化沿革,均有不同凡响之处。
原书《吕著中国通史》分为上下两册,上册是中 国文化史,下册是中国政治史。
上册于1940年出版,以“文化现象”为纲,分为婚姻 、族制、政体、阶级、财产、 官制、选举、赋税、兵制、刑法、实业、货币、衣食 、住行、教育、语文、学术、宗 教等十八个专题,叙述了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 文化学术的发展情况;下册则晚 至1944年出版,以时间为序,起自黄帝而至民国止, 叙述了政治历史的变革。
今将其仍旧分为两册,《中国文化十八讲》以及 《简明中国通史》,各自出版。
本着保留书籍原貌的宗旨,本书仅订正若干刊误,对 当时的概念、称谓、术语等表述 未作改动。
本书是吕思勉先生在抗日战争时期上海成为“孤 岛”的时候,为适应当时大学教 学的需要而编写的。一经出版,颇受读者们的欢迎, 曾数次重印。
从20世纪初至今,中国通史的编著和写作经历了 集中的高产期,再到如今各类通 史著作的重新整理出版——在顾颉刚(《当代中国史 学》)看来,其中较好的有吕思勉 的《吕著中国通史》,钱穆的《国史大纲》等。吕先 生治学严谨,对中国文化史的研究, 尤其得当时风气之先,独辟蹊径,着重从“文化”的 视角梳理我国的“典章制度”, 以及对中国历史“理乱兴亡”,乃成此书之独特。
要从琐细繁复的史料中梳理出明晰的头绪——没 有特别大的阅读量不能办,没有 比较鉴别的功力更不易跳出“深井”。由于先生此前 己稔熟于旧史典籍,“以阅读 二十四史为日课……先后把二十四史阅读了三遍”, 厚积薄发,且提炼更趋精粹—— 无论是精心发掘史籍中社会各项制度的变迁情节,还 是把握制度的细微变化,理清历 史、社会、生活各方面来有因、去留迹的变迁路向, 总结出贯通古今、涉及全方位的 变化沿革,均有不同凡响之处。
原书《吕著中国通史》分为上下两册,上册是中 国文化史,下册是中国政治史。
上册于1940年出版,以“文化现象”为纲,分为婚姻 、族制、政体、阶级、财产、 官制、选举、赋税、兵制、刑法、实业、货币、衣食 、住行、教育、语文、学术、宗 教等十八个专题,叙述了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 文化学术的发展情况;下册则晚 至1944年出版,以时间为序,起自黄帝而至民国止, 叙述了政治历史的变革。
今将其仍旧分为两册,《中国文化十八讲》以及 《简明中国通史》,各自出版。
本着保留书籍原貌的宗旨,本书仅订正若干刊误,对 当时的概念、称谓、术语等表述 未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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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 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 ,然后有君臣。”这是古 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 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 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 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 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 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 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 。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 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 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 魏、唐、宋时的状况,那 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 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 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 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 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 ,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 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 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 史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 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 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 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 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 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 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
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 ,就成所谓“氏族”(sib) 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 ,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 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 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 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 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 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 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 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 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 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 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 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 一妻的家庭,为原始的男 女关系,实属错误。
主张一夫一妻的家庭,为男女原始关系的形态的 ,不过说:人类是从猿猴 进化而来的,猿猴已有家庭,何况人类?然谓猿猴均 有家庭,其观察本不正确(详 见李安宅译《两性社会学》附录《近代人类学与阶级 心理》第四节。商务印书 馆本)。即舍此勿论,猿猴也是人类祖先的旁支,而 非其正系。据生物学家之说, 动物的聚居,有两种形式:一如猫虎等,雌雄同居, 以传种之时为限:幼儿成长, 即与父母分离,是为家庭动物。一如犬马等,其聚居 除传种外,兼以互相保卫 为目的;历时可以甚久,为数可以甚多,是为社群动 物。人类无爪牙齿角以自 卫,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为限,在隆古之世,断乎无 以自存,而且语言也必不 会发达。所以原始人类的状况,我们虽不得而知,其 为社群而非家庭,则殆无 疑义。猿类的进化不如人类,以生物界的趋势论,实 渐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 其群居本能,不如人类之故。而反说人类的邃初,必 与猿猴一样,实未免武断 偏见了。何况人类的性质,如妒忌及性的羞耻等,均 非先天所固有(此观小孩 便可知。动物两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两 种形式,人类独有一妻多夫, 尤妒忌非先天性质之明证);母爱亦非专施诸子女等 ,足以证明其非家庭动物的, 还很多呢。
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是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 是源于生活情形(道德不 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据社会学 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 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 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 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屡遭报复,往往掠夺之 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
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 。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 卖买的渊源。掠夺来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 ,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夺 她的人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 ,使之从事于掠夺,又婚 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渐少, 亦益迫令男子从事于向外 掠夺。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 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 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大关系。原始人 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 满足性欲的机会,正多着呢。游猎之民,渐进而为畜 牧,其人之好战斗,喜掠 夺,亦与游猎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猎), 而其力且加强(因其食 物充足,能合大群;营养佳良,体格强壮之故),牧 群须人照管,其重劳力愈甚, 而掠夺之风亦益烈。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 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 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 。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 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 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 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结婚者,不得不入居 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 附属品。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或虽有之而不 关重要),所以社会上有 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如参与部族会议、 选举酋长等。此时之女子, 亦未尝不从事于后世家务一类的事务,然其性质,亦 为公务,与后世之家务, 迥乎不同),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所谓“服务婚” 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
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 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 之物之故。其后农业更形重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 。导致以男子为之主,而 女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 程度既高,财产渐有盈余, 职业日形分化。如工商等业,亦皆为男子之事。个人 私产渐兴,有财富者即有 权力,不乐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财物偿其部 族的损失,而娶女以归。
于是服务婚渐变为卖买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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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 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 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 魏、唐、宋时的状况,那 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 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 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 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 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 ,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 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 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 史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 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 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 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 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 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 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
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 ,就成所谓“氏族”(sib) 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 ,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 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 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 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 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 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 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 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 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 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 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 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 一妻的家庭,为原始的男 女关系,实属错误。
主张一夫一妻的家庭,为男女原始关系的形态的 ,不过说:人类是从猿猴 进化而来的,猿猴已有家庭,何况人类?然谓猿猴均 有家庭,其观察本不正确(详 见李安宅译《两性社会学》附录《近代人类学与阶级 心理》第四节。商务印书 馆本)。即舍此勿论,猿猴也是人类祖先的旁支,而 非其正系。据生物学家之说, 动物的聚居,有两种形式:一如猫虎等,雌雄同居, 以传种之时为限:幼儿成长, 即与父母分离,是为家庭动物。一如犬马等,其聚居 除传种外,兼以互相保卫 为目的;历时可以甚久,为数可以甚多,是为社群动 物。人类无爪牙齿角以自 卫,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为限,在隆古之世,断乎无 以自存,而且语言也必不 会发达。所以原始人类的状况,我们虽不得而知,其 为社群而非家庭,则殆无 疑义。猿类的进化不如人类,以生物界的趋势论,实 渐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 其群居本能,不如人类之故。而反说人类的邃初,必 与猿猴一样,实未免武断 偏见了。何况人类的性质,如妒忌及性的羞耻等,均 非先天所固有(此观小孩 便可知。动物两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两 种形式,人类独有一妻多夫, 尤妒忌非先天性质之明证);母爱亦非专施诸子女等 ,足以证明其非家庭动物的, 还很多呢。
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是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 是源于生活情形(道德不 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据社会学 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 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 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 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屡遭报复,往往掠夺之 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
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 。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 卖买的渊源。掠夺来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 ,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夺 她的人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 ,使之从事于掠夺,又婚 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渐少, 亦益迫令男子从事于向外 掠夺。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 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 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大关系。原始人 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 满足性欲的机会,正多着呢。游猎之民,渐进而为畜 牧,其人之好战斗,喜掠 夺,亦与游猎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猎), 而其力且加强(因其食 物充足,能合大群;营养佳良,体格强壮之故),牧 群须人照管,其重劳力愈甚, 而掠夺之风亦益烈。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 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 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 。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 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 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 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结婚者,不得不入居 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 附属品。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或虽有之而不 关重要),所以社会上有 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如参与部族会议、 选举酋长等。此时之女子, 亦未尝不从事于后世家务一类的事务,然其性质,亦 为公务,与后世之家务, 迥乎不同),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所谓“服务婚” 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
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 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 之物之故。其后农业更形重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 。导致以男子为之主,而 女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 程度既高,财产渐有盈余, 职业日形分化。如工商等业,亦皆为男子之事。个人 私产渐兴,有财富者即有 权力,不乐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财物偿其部 族的损失,而娶女以归。
于是服务婚渐变为卖买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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