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3213887
内容简介
拉尔夫·林顿编*的《文化树:世界文化简史》以纵横驰骋的思路、挥洒自如的笔墨、宏富经纬的睿智、阐幽抉微的条分缕析,揭示了多源并行、相互影响、交相辉映的人类文化,并强调人类文化演进的重点和核心是技术发明、科学发现、制度演进,而不是帝王将相;而且各文化区有特色,亦有共性,不存在所谓的“两方中心”,简明扼要地勾勒出世界文化发展的脉络,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目 录
章 洪荒时代 节 人猿揖别 第二节 向智人进化 第二章 基础发明 节 火与工具的使用 第二节 作物栽培与动物驯养 第三节 冶金术 第四节 文字 第五节 技术发明 第六节 城市 第三章 东南亚文化复合体 节 东南亚新石器时代 第二节 大洋洲文化 第三节 东南亚后新石器时代 第四章 西南亚和欧洲 节 西南亚新石器时代 第二节 欧洲新石器时代 第三节 雅利安人 第四节 突厥—鞑靼人 第五节 闪米特人 第五章 早的文明 节 两河流域 第二节 埃及文明 第六章 地中海文化复合体 节 克里特 第二节 希腊文化 第三节 蛮族文化 第四节 罗马半岛 第五节 伊斯兰文化 第七章 非洲 节 非洲史前文化 第二节 历史时期的非洲民族 第三节 非洲诸文明 第八章 印度 节 史前印度 第二节 历史时代早期的印度 第三节 佛教 第四节 前殖民地时期 第九章 中国 节 史前中国 第二节 历史时代早期的中国 第三节 晚期王朝中国 第十章 日本 结束语 中译本版后记 中译本第二版后记 译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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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前机械化时代城市的农民,绝不是农村人口中一种随机抽样的成分。他们多半是不太适应村里生活的人,在这个社会阶梯的底端,是从来不会干事的人和小偷小摸的人。村里人失去耐心之后只好把他们赶走。这就是历史悠久、普天相同的“到城里享乐”
的模式。在汪洋大海的城市人口中,人容易隐姓埋名,这些人可以继续小偷小摸,而且他们受惩罚的危险远不如在农村那样大。有些农民丧失了地产,他们流入城市,希望找到某种就业机会。他们给城市提供了更加宝贵的材料。这样的移民给城市提供了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形成了早的、真正的无产阶级。同时,他们又可以被视为商品的早的劳工,因为他们与雇主的关系不是血缘或熟人的关系。
后,肯定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是自觉自愿进城的。因为他们知道,城市环境提供了更多出头和就业的机会。换言之,古代社会主要是从社会底层吸收人。
用我们的标准来衡量,这就是吸收农村居民中的精华。从一开始,这就给城市人口以显著的特色。城市的天平倾向于不稳定的个人一边,这些人缺乏成功农民那种乐天安命的心态。
在邻里中生活的安全感,在与亲族共同活动中的安全感,城市居民失之而不可复得。同时,城里人的成功也不会受到穷亲戚的妨碍。大家族纽带的瓦解,似乎是一切时代、一切地方城市生活的特征。一般地说,移民城里的人似乎觉得,他们可能得到的报偿值得去冒这个风险。不妨指出,农民一旦进城,几乎无论如何再不愿意回去过乡村生活了。昔日有首老歌的主旋律是这样的:“你怎能让他们再待在农场,既然他们已经看见了巴黎?”这一思想在苏美尔人时代和在今天一样,似乎都是说得通的。
甚至在今天,任何城市的人口在相当大程度上都是由异乡客组成的,而且这些人是社会生活难以对付的异乡人。这就提出了社会控制的新问题。舆论的非正式压力在小型的、人人照面的社群中,足以使一般人循规蹈矩;可是在城市人口中,这种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已不起作用。城里人没有一个人关心你在做什么,你也不关心不相识的人在想什么。在现代城市里开会的人就是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例子,他们在会议期间自由活动去城里游乐时,就无拘无束。因此,有必要建立新的社会控制系统,这种控制系统以正式的强制模式为基础。警察和违警罪法庭在历史上出现极早,其形式与它们今日保存的形式相差不大。
在我们现有的历史记录中,有一个早的城市生活的副产品,这就是法律和法律诉讼程序的高度形式化的模式。村庄生活既可能承认也可能不承认形式法,形式法与简单的禁忌和民俗是不同的法律。然而,即使在形式法律存在的文化中,在小型的、人人照面的社区中,仍然可以在不借助形式的情况下相当公正地解决纠纷。在人人都认识的小型社区中,可能犯罪的人无论如何都非常有限,罪犯肯定是有所畏惧的;在人际争执中谁是谁非的问题,几乎是明白无误的。
另一方面,在城市中,可能犯罪的人数要大得多,抓错人的概率就相应增加。在民事案件中,法官不可能做出村子里自然而然就会解决纠纷的那种裁决,因为他不知道当事人的人格,也不知道他们过去相互关系的背景。形式法律和法律诉讼程序的整个观念的产生,实在是城市环境的附产物,这一点似乎是非常可能的。面对与许多当事人和纠纷打交道的需要,处在法官对案件中的实际因素了解极少的情况之中,用巫术习俗取代认证实情的企图便应运而生。因此,倘若法庭大声宣告,法律铁面无私、不尊重个人,倘若法庭坚守这一原则,它就会立即失去执法公正的可能性。法律和法庭的运演过程笼罩在庄严的仪式之中,既是为了给旁听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是为了给它添上一点巫术魔力的色彩。诉讼程序以僵硬呆板的形式进行,笼罩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之中,以便恰如其分地接近于超自然的魔力。人们发现,蔑视法庭所受的惩罚实际上和法庭的历史一样悠久。
律师和法官应运而生。他们是非常精细地研究法律条文的技术专家。他们征引过去的判例,案例越古老,查明它们所需要的研究工作越多,它们的魔力效果就越大。唯有在中国,对过去的判例才有意识地予以忽视,他们偏重当前的情况;中国的文明在此与别的文明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正如她在其他许多方面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一样。
P42-44
的模式。在汪洋大海的城市人口中,人容易隐姓埋名,这些人可以继续小偷小摸,而且他们受惩罚的危险远不如在农村那样大。有些农民丧失了地产,他们流入城市,希望找到某种就业机会。他们给城市提供了更加宝贵的材料。这样的移民给城市提供了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形成了早的、真正的无产阶级。同时,他们又可以被视为商品的早的劳工,因为他们与雇主的关系不是血缘或熟人的关系。
后,肯定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是自觉自愿进城的。因为他们知道,城市环境提供了更多出头和就业的机会。换言之,古代社会主要是从社会底层吸收人。
用我们的标准来衡量,这就是吸收农村居民中的精华。从一开始,这就给城市人口以显著的特色。城市的天平倾向于不稳定的个人一边,这些人缺乏成功农民那种乐天安命的心态。
在邻里中生活的安全感,在与亲族共同活动中的安全感,城市居民失之而不可复得。同时,城里人的成功也不会受到穷亲戚的妨碍。大家族纽带的瓦解,似乎是一切时代、一切地方城市生活的特征。一般地说,移民城里的人似乎觉得,他们可能得到的报偿值得去冒这个风险。不妨指出,农民一旦进城,几乎无论如何再不愿意回去过乡村生活了。昔日有首老歌的主旋律是这样的:“你怎能让他们再待在农场,既然他们已经看见了巴黎?”这一思想在苏美尔人时代和在今天一样,似乎都是说得通的。
甚至在今天,任何城市的人口在相当大程度上都是由异乡客组成的,而且这些人是社会生活难以对付的异乡人。这就提出了社会控制的新问题。舆论的非正式压力在小型的、人人照面的社群中,足以使一般人循规蹈矩;可是在城市人口中,这种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已不起作用。城里人没有一个人关心你在做什么,你也不关心不相识的人在想什么。在现代城市里开会的人就是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例子,他们在会议期间自由活动去城里游乐时,就无拘无束。因此,有必要建立新的社会控制系统,这种控制系统以正式的强制模式为基础。警察和违警罪法庭在历史上出现极早,其形式与它们今日保存的形式相差不大。
在我们现有的历史记录中,有一个早的城市生活的副产品,这就是法律和法律诉讼程序的高度形式化的模式。村庄生活既可能承认也可能不承认形式法,形式法与简单的禁忌和民俗是不同的法律。然而,即使在形式法律存在的文化中,在小型的、人人照面的社区中,仍然可以在不借助形式的情况下相当公正地解决纠纷。在人人都认识的小型社区中,可能犯罪的人无论如何都非常有限,罪犯肯定是有所畏惧的;在人际争执中谁是谁非的问题,几乎是明白无误的。
另一方面,在城市中,可能犯罪的人数要大得多,抓错人的概率就相应增加。在民事案件中,法官不可能做出村子里自然而然就会解决纠纷的那种裁决,因为他不知道当事人的人格,也不知道他们过去相互关系的背景。形式法律和法律诉讼程序的整个观念的产生,实在是城市环境的附产物,这一点似乎是非常可能的。面对与许多当事人和纠纷打交道的需要,处在法官对案件中的实际因素了解极少的情况之中,用巫术习俗取代认证实情的企图便应运而生。因此,倘若法庭大声宣告,法律铁面无私、不尊重个人,倘若法庭坚守这一原则,它就会立即失去执法公正的可能性。法律和法庭的运演过程笼罩在庄严的仪式之中,既是为了给旁听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是为了给它添上一点巫术魔力的色彩。诉讼程序以僵硬呆板的形式进行,笼罩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之中,以便恰如其分地接近于超自然的魔力。人们发现,蔑视法庭所受的惩罚实际上和法庭的历史一样悠久。
律师和法官应运而生。他们是非常精细地研究法律条文的技术专家。他们征引过去的判例,案例越古老,查明它们所需要的研究工作越多,它们的魔力效果就越大。唯有在中国,对过去的判例才有意识地予以忽视,他们偏重当前的情况;中国的文明在此与别的文明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正如她在其他许多方面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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