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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07682
*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所涉问题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新型问题,经反复归纳、筛选,剔除陈旧过时的,摒弃理论性过强而实践中缺乏参考价值的,精简拖沓冗长的,加入全新观点和依据,凝炼汇总而成。
2. 系统深入的专业解答
每一标题之下分审判专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请示与答复、司法解释、审判政策与精神等10个栏目对所涉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解答。其中,审判专论囊括了知名学者、立法者、法官对该问题的观点,*人民法院审判专家对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审判政策与精神选编了*人民法院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具有专业性、指导性。
3. 丰富典型的案例指导
丛书选用了*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及*人民法院民二庭终审的案例。重点案例有民二庭主审法官撰写的评析意见,颇具实用性与参考性。
4. 重点时新的法律依据
丛书收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见均为商事审判领域重要且现行有效的文本。
《商事审判程序问题审判指导》概括总结了商事审判程序内的疑难、新型问题及应对策略,为复杂、疑难商事审判程序的运用可以起到很好的指导与参考作用。
本书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1.丰富案例
本次增订,补充了2014年至2017年年初*人民法院新公布的有关本分册内容的全部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极大丰富了本书的案例资源。
2.完善内容
针对2014年至2017年年初商事审判程序实务问题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更新,补充和更新了新问题、新观点,使本书的内容更加全面。
3.更新规定
收集了商事审判程序方面2014年至2017年年初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补充到本书相应内容中或者附录部分。
4.查漏补缺
本书*版中,有作者、读者和编辑发现了部分问题,经过仔细核对与认真研究,对全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正,重新统一了全书的标题级和体例,对表述不够准确或清晰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和润色。
章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的交叉问题
节行政与民商事交叉问题
001.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民事审判实践的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002.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竞合及其解决
003.行政诉讼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审查
00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审理顺序及其他问题
005.行政与民事诉讼案件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节刑事与民商事交叉问题
006.“刑民交叉”类商事案件的总体情况
007.关于“先刑后民”、“刑民并行”与“先民后刑”判断标准的立意
008.信用卡纠纷可能构成犯罪的,受诉法院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009.银行卡纠纷民刑交叉案件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原则的确立及简单驳回起诉问题的解决
010.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可独立于刑事案件受理和审理
011.银行卡纠纷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
012.银行卡纠纷民刑交叉案件中责任聚合的处理
013.商事案件与相关经济犯罪案件证据制度的冲突
014.经济犯罪案件裁判的预决力
015.审理“刑民交叉”类商事案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016.刑事案件中追回的赃款已部分发还存款单位的,在民事案件中应扣除相应部分
017.犯罪嫌疑人直接发还出资人存入金融机构的款项被公安机关作为赃款收缴的,出资人可持存款凭证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018.公安机关暂扣出资人收取的高息应冲抵民事判决的本金
第二章诉讼当事人
节诉讼主体
019.在对案件事实有争议的情况下,应追加有利害关系者参加诉讼
020.与案件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者须参加诉讼
021.个体工商户以其字号作为诉讼主体的,法院不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02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公报案例】 天同证券公司与健康元公司等证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023.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的诉讼主体
024.伪卡交易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
第二节撤销之诉
025.撤销之诉制度及立法目的对实践的影响
026.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及称谓
【公报案例】 黄光娜与海口栋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027.撤销之诉的立案受理条件
028.撤销之诉、诉讼费用的收取以及相关制裁措施、撤销之诉的救济
029.案外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情形
第三章管辖
节级别管辖
030.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
031.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
032.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引发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033.专门管辖案件的级别管辖之确定
【公报案例】 准格尔旗鼎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修建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第二节地域管辖
034.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035.当事人约定两个以上管辖法院的协议的效力认定
036.法人住所地的确定
037.涉外合同纠纷管辖
【公报案例】 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与韩国MGAME公司、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038.信用卡纠纷的地域管辖
039.伪卡交易民事案件的管辖
040.保险人代位求偿案件的管辖
【指导案例】25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041.特殊地域管辖
042.公司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043.由公司住所地管辖的公司纠纷的种类
044.并非所有与公司有关的诉讼都适用公司住所地管辖规则
045.适用公司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标准
046.协议管辖的条件
047.无效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的效力认定
【公报案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048.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以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
049.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解决
050.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财产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051.破产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管辖
052.破产案件管辖权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程序
053.无管辖权的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
054.资金链断裂企业债务纠纷可实行集中管辖
第三节管辖异议与管辖权转移
055.对破产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严格限制,只有债务人在异议期内才可以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
056.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属于管辖权异议
【公报案例】 鸿润锦源(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彭雄浑、鸿润集团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057.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二审或再审时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指导案例】56号韩凤彬诉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058.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停止计算
059.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处理
060.确定诉讼主体与确定管辖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
061.应诉管辖
062.管辖权的转移制度
第四章证据
节调查取证
063.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064.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不予准许的,可以口头方式通知
065.民间借贷证据的认定
066.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适用证明标准规则裁判适用条件
【公报案例】 宁夏瀛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瀛海银川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债权纠纷案
067.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的,法院对原告证据的审查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068.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案例指导】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五路营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昆明路支行存款纠纷案
069.证据原则上未经质证不予认证,但也存在例外
070.印章对协议真实性的证明效力以及另案中的鉴定意见在本案中的证据效力
【公报案例】 陈呈浴与内蒙古昌宇石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第二节举证责任
071.举证责任分配:合理转换举证责任
072.经验法则的适用
【公报案例】 华镇名与孙海涛、吉林市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073.伪卡交易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
074.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
075.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公报案例】 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
076.消极确认诉讼案件的受理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案例指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
077.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公报案例】 茅德贤、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恒兴矿业有限公司与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采矿权纠纷案
第三节举证时限
078.举证时限
【公报案例】 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079.因反驳证据提出的新证据不属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
【案例指导】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原审被告沈阳东鹏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080.二审期间,法院接受了当事人的鉴定申请,鉴定结果可作为新的证据
081.超过举证时限举证不必然导致证据失权
第五章诉讼调解与和解
082.行业协会与人民法院联合调处纠纷
【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083.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必须进行再审
【公报案例】 武汉中联证券劳动服务公司与港澳祥庆实业返还财产纠纷案
084.依法生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院有权对调解书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公报案例】 伊宁市华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案
085.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撤回上诉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六章释明权的司法实践
086.释明权行使的原则
087.法官释明权的恰当行使
088.法官释明权行使不当导致的法律后果
089.释明权行使的时间
090.释明权行使的方式
091.释明权行使的范围
092.法官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的效力
093.法官行使释明权后,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求时的处理
【公报案例】 北京新中实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中实(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权益纠纷案
094.释明不当的相关救济措施
095.诉讼主体错误时的释明
096.诉讼时效的释明
097.违约责任的释明
第七章小额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
节小额诉讼程序
098.贯彻实施小额诉讼程序的意义
099.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时,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
100.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范围及标的金额上限的确定
101.小额诉讼程序的释明问题
102.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答辩期和举证期
103.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的特殊规定
104.小额诉讼程序向其他程序的转化问题
105.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简化裁判文书
106.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申请再审,尽量让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
第二节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107.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108.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109.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
110.民事公益诉讼是司法行为,要与行政行为相区分
111.数个原告针对同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总体上尽可能合并审理
112.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提起诉讼请求,但不得通过诉讼获得私利
113.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民事公益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14.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统一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一般规定
115.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中没有特殊规定的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诉讼时效
节诉讼时效概述
116.法院应否主动审查诉讼时效
117.缺席审判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118.起诉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区别
119.诉讼时效制度法定性的司法适用
120.诉讼时效抗辩权行使阶段规定的适用
121.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22.诉讼时效的主要适用范围是请求权
123.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
124.当事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给付某一笔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的理由
125.“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所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
126.连带债务中的诉讼时效中断在债务人间的法律效力
127.追偿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如何计算
【案例指导】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等单位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以及辽宁黄金公司与葫芦岛水泉金矿借款合同纠纷案
128.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认定
129.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中“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认定
130.银行委托他人催收行为可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131.政府部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为可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132.撤诉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33.“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界定
134.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及其撤回对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
135.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136.债权转让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7.债务承担情形下,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138.刑事报案或者控告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9.诉讼时效中止事由中“其他障碍”的认定
140.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据认定标准
第四节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与放弃
141.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属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14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143.被告未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时法院的处理
144.实务中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否具有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内心效力意思的认定
145.义务人同意履行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义务但以减免部分债务为条件的,不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146.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区别
147.债务人单方承诺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后反悔的,债务仍恢复强制执行力
148.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债务人书面承认但只同意偿还部分债务的,应认定债务人放弃部分债权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149.义务人自愿履行部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不能直接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150.转让诉讼时效已过的债权,仅通知义务人不应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但义务人在转让通知上签字的应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151.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在签订担保合同后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152.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征询函、对账单等上签字盖章的行为是否认定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取决于上述文书是否具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
153.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在催收贷款通知书的保证人一栏签字的,是否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认定
154.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的认定
155.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义务人自愿履行后不得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
156.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再审提出的,法院不应当支持,但二审提出新证据的除外
第九章送达和保全
节送达
157.信用卡案件中诉讼文书的送达
158.法院将诉讼文书及传票等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对回执上的签名不认可时法院的处理
159.签收人的认定
160.运用留置送达和电子送达制度的要求
161.被告方数个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法律文书可仅送达至其中一个企业法人
【公报案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与昆明新人人海鲜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新人人金实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二节保全
162.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公报案例】 江苏中江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陈跃石损害责任纠纷案
163.有义务协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三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的债权,导致申请人债权无法实现而受到损害的,该第三人应当对申请人承担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公报案例】 上海普鑫投资管理咨询公司诉中银国际证券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6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是否错误的认定
【公报案例】 李正辉诉柴国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十章审理程序
节普通程序概述
165.商事办案审理步骤规范
166.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及规制和保障机制
167.民商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规范
168.案由的确定
169.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询问是否变更诉讼请求
170.“一事不再理”原则
【公报案例】一奉化步云公司与上海华源公司商标所有权转让纠纷不予受理案
【公报案例】二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威海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公报案例】三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案
171.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同时存在的诉讼程序
172.对于诉讼标的有关联的两诉可以合并审理,人民法院不应对案外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决断
【案例指导】 天津中能星光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兰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明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73.客体合并审理无须经当事人同意
【公报案例】 吉庆公司、华鼎公司与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174.借款人为一人、担保人为多人的诉讼需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才能合并审理
【公报案例】 瑞华投资控股公司与山东鲁祥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嘉祥景韦铜业有限公司、陈中融、高学敏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第二节一审程序
175.破产立案审查程序中可适用听证程序
176.破产案件的审限规定
177.法院对原告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起诉的案件的程序处理
178.驳回原告对一部分被告起诉的裁定已经生效,再判决另一部分被告承担或不承担民事责任时判决书的表述
179.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作用
第三节二审程序
180.二审的审查范围
181.二审中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与增加独立诉讼请求的判断及其处理
182.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183.适当允许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新证据
184.二审的审理期限
185.二审不开庭审理范围的限定
186.二审法院诉讼程序步骤
187.二审裁判方式之一:维持原判决裁定
188.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但判决结果正确,二审判决应当维持原判
189.二审裁判方式之二: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190.二审裁判方式之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1.二审法院对一审裁定不能发回重审
192.发回重审制度慎用和坚持“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不改”原则
193.二审法院应根据诉讼经济原则决定是查清事实后改判还是发回重审
194.原审判决与关联案件的判决认定形成根本冲突,导致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应发回重审
第四节审判监督程序
195.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
196.“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范围
197.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
198.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新规定的适用
199.提起再审的法定事由:事实认定瑕疵、新证据的出现(新证据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
【公报案例】 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与林柏君、郑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再审案
200.再审案件的立审分立制度
201.再审应当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公报案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与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公司、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
202.生效裁判确定的数债务人中,仅有部分债务人申请再审且理由成立,应当仅中止对再审申请人的执行
【公报案例】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裘雅芬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203.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
【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204.法院接到抗诉书后,若纠纷已经解决且当事人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作出终结审查的裁定
【指导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5.检察建议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206.检察抗诉的审查
207.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再审案件一般以原审审理范围为限
【公报案例】 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金水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8.与检察监督衔接以及涉诉信访问题
第五节特别程序
209.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包括“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210.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211.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不必以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未就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为前提
212.人保和物保并存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受理
213.申请人提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214.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官的审查标准
215.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中的“担保物权”不以登记为限
216.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如何收费
217.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及其管辖
218.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申请程序、受理范围及受理程序
219.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审查采取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体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即书面审查和庭审结合的审查原则
220.人民法院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对调解协议的内容主要审查其是否自愿、合法与明确
221.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法律文书的形式与效力
222.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裁定后的法律后果及当事人、案外人的救济
第六节裁判文书写作
223.裁判文书写作的对比分析
第十一章公示催告程序
224.公示催告的适用条件
225.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的发布
【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226.公示催告的法律效力
227.利害关系人起诉
228.法院受理对记名债券、记名证券的公示催告申请后的处理
第十二章民事执行程序
229.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确定以及能否再据此提起诉讼的问题
230.法院在审查处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时,应当全面审查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
【公报案例】 重庆德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执行裁定复议案
231.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则为执行依据
232.存在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当事人对部分债权又约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就该部分债权提起诉讼
【公报案例】 李杰与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23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
【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234.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其争议纠纷由仲裁机构解决,对于没有约定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的补充协议可否适用该约定
【公报案例】 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德工艺美术学校不服执行裁定申诉案
235.拍卖行与买受人有关联关系,拍卖行为损害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依法裁定该拍卖无效
【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236.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可按非判决法院的要求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237.查封、扣押、冻结期限规则的适用
238.法院首先查封处分权与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债权冲突的处理
【请示与答复】 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239.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
【公报案例】 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与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240.案外人书面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可选择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执行异议之诉维权
【公报案例】 孙昌明与江苏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盐城经济开发区祥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241.审判实践中涉执行异议之诉类型及其相关问题
242.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范围
243.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审查的程序衔接问题
244.执行异议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应坚持较高的、外观化的判断标准
【公报案例】 钟永玉与王光、林荣达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45.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公报案例】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抚顺市艳丰建材有限公司、郑克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46.案外人对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47.执行异议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适用问题
248.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期限
【请示与答复】 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
249.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行管辖权
【指导案例】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附录
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通知(节录)(法〔2012〕289号2012年11月28日)
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通知(法〔2015〕31号2015年2月3日)
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诉讼制度——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答记者问(2015年2月4日)
人民法院公布五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典型案例
魏卓夫申请执行张宝峰、张泽政、李玉明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执行案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2014年12月17日)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2015年5月5日)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2016年11月7日)
初版说明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对法官的综合素质、司法能力、专业水平、司法实践经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事审判纠纷由于主体的多元和法律关系的复杂,导致疑难、新型问题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日益加大,给法律职业人员办案造成诸多困惑。为此,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吸纳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的审判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商事审判基本理论和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政策,分门别类,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商事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适用问题,编辑出版了本套《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丛书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体现权威性,使读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依据,为读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丛书包括公司、合同、金融、保险、担保、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商事审判程序问题7个分册以及《商事办案指导手册》。具体特点如下:
1.简明精准的问题提炼
丛书所涉问题均为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新型问题,经反复归纳和筛选,剔除陈旧过时的,摒弃理论性过强而实践中缺乏参考价值的,精简拖沓冗长的,加入观点和依据,终凝练汇总而成。
2.系统深入的权威解答
丛书在每一标题之下分审判专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请示与答复、司法解释、审判政策与精神等10个栏目对所涉问题进行解答,力求系统而深入地分析每个疑难问题,使之得到全面的解答。其中,审判专论囊括了权威学者、立法者、法官对该问题的观点,人民法院权威专家对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与适用;案例均为真实案例;请示与答复、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文件均为人民法院发布的重要法律文件;审判政策与精神主要是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具有极强的参考性。
3.丰富典型的案例指导
丛书选用了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及人民法院民二庭终审的案例。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案例指导多数有民二庭主审法官撰写的评析意见,极具实用性与参考性。编写中尽量保持了案例的完整性,个别案例的适当简化并未影响案件事实的分析认定与法律适用的解读。
4.重点时新的法律依据
丛书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见均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并且囊括了商事领域出台的法律规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忠实于案件原貌,丛书中案例适用的法律均为案件发生当时有效的法律文本。
丛书的出版凝聚了编者的智慧和心血,但鉴于编者水平和精力的有限以及商事审判领域内容的庞杂,错漏、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我们将在丛书的修订再版中予以完善。
编者
2015年4月20日
增订版说明
《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自2014年8月陆续推出后,深受读者喜爱。三年以来,多次加印,平均每本销售过万册,在图书市场上取得了优秀的销售业绩。目前距离丛书出版已三年,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了许多新的问题,法律法规也有诸多修订和修改,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了若干批新的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等,这些内容都需要在丛书中得到合理体现,为此,我们进行了修订再版。
本书此次修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丰富案例
本次增订,补充了2014年至2017年年初人民法院公布的有关本分册内容的全部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极大丰富了本书的案例资源。
2.完善内容
针对2014年至2017年年初商事审判程序实务问题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更新,补充和更新了新问题、新观点,使本书的内容更加全面。
3.更新规定
收集了商事审判程序方面2014年至2017年年初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补充到本书相应内容中或者附录部分。
4.查漏补缺
本书版中,有作者、读者和编辑发现了部分问题,经过仔细核对与认真研究,对全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正,重新统一了全书的标题级和体例,对表述不够准确或清晰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和润色。
本次修订保证了图书内容与司法实务的同步发展,以期为读者提供切实的指导与参考。囿于精力和水平有限,不完善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下次修订时予以完善。
编者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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