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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801656100
内容简介
《国际航运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际海运条例》等海运综合陛法律,也包括船舶、船员、海关、卫检、费收、发票等涉及国际海运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对内地与港、澳、台航运的相关规定,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国际航运法律工具书。
目 录
综合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选)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
船舶、船员篇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海关、卫生、动植物检验检疫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费收、发票篇
其他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选)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
船舶、船员篇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海关、卫生、动植物检验检疫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费收、发票篇
其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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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第三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五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二)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三)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第三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五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二)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三)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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