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62587
内容简介
集二百余位欧洲优秀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最为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最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第一册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第一册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目 录
第五卷 无因管理他人事务 第一章 范围 第Ⅴ-1:101条为维护他人利益而管理 第Ⅴ-1:102条替他人履行义务的管理 第Ⅴ-1:103条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以外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人的义务 第Ⅴ-2:101条管理过程中的义务 第Ⅴ-2:102条对违反义务所致损害的赔偿 第Ⅴ-2:103条管理结束之后的债务 第三章 管理人的权利与权限 第Ⅴ-3:101条债务清偿请求权或费用偿还请求权 第Ⅴ-3:102条报酬请求权 第Ⅴ-3:103条赔偿请求权 第Ⅴ-3:104条管理人请求权金额的减少或请求权的排除 第Ⅴ-3:105条第三人对本人的清偿或偿还义务 第Ⅴ-3:106条管理人作为本人的代理人的权限 第六卷 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Ⅵ-1:101条基本规则 第Ⅵ-1:102条预防 第Ⅵ-1:103条适用范围 第二章 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Ⅵ-2:101条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的含义 第二节 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例示 第Ⅵ-2:201条人身伤害及后继损失(consequential loss) 第Ⅵ-2:202条第三人因他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而遭受的损失 第Ⅵ-2:203条对尊严、自由以及隐私的侵犯 第Ⅵ-2:204条传递关于他人的错误信息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5条违反保密义务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6条侵犯他人财产或合法占有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7条信赖错误建议或信息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8条非法妨害营业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9条政府因环境损害而遭受的负担 第Ⅵ-2:210条欺诈性不实陈述所致的损失 第Ⅵ-2:211条诱使债务不履行所致的损失 第三章 归责 第一节 故意与过失 第Ⅵ-3:101条故意 第Ⅵ-3:102条过失 第Ⅵ-3:103条未满18周岁的人 第Ⅵ-3:104条对儿童或者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的归责 第二节 无故意或过失的归责 第Ⅵ-3:201条雇员或代表人致损的归责 第Ⅵ-3:202条不动产的不安全状态所致损害的归责 第Ⅵ-3:203条动物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4条瑕疵产品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5条机动车辆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6条危险物质或排放物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7条对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的其他归责 第Ⅵ-3:208条抛弃 第四章 因果关系 第Ⅵ-4:101条一般规则 第Ⅵ-4:102条通谋 第Ⅵ-4:103条选择性原因 第五章 抗辩 第一节 受害人的同意或行为 第Ⅵ-5:101条同意和自担风险行为 第Ⅵ-5:102条与有过错与责任承担 第Ⅵ-5:103条犯罪人对其他共犯造成的损害 第二节 责任人或第三人利益 第Ⅵ-5:201条法律授权 第Ⅵ-5:202条正当防卫、好意介入与紧急避险 第Ⅵ-5:203条公共利益保护 第三节 无法控制的因素 第Ⅵ-5:301条精神障碍 第Ⅵ-5:302条不可控制的事件 第四节 对责任的约定免除或限制 第Ⅵ-5:401条对责任的约定免除或限制 第五节 第Ⅵ-2:202条所规定的损失(因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而造成的第三人损失) 第Ⅵ-5:501条对受害人的抗辩扩展至第三人 第六章 救济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第Ⅵ-6:101条赔偿的目标与形式 第Ⅵ-6:102条琐利不计规则 第Ⅵ-6:103条利益的均衡 第Ⅵ-6:104条多个受害人 第Ⅵ-6:105条连带责任 第Ⅵ-6:106条赔偿请求权的让与 第二节 金钱赔偿 第Ⅵ-6:201条受害人的选择权 第Ⅵ-6:202条责任的减轻 第Ⅵ-6:203条货币化与量化 第Ⅵ-6:204条对伤害本身的赔偿 第三节 预防 第Ⅵ-6:301条预防损害的权利 第Ⅵ-6:302条对因防免损害所致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Ⅵ-7:101条内国的宪法性法律 第Ⅵ-7:102条制定法条款 第Ⅵ-7:103条公法职权和法院诉讼程序 第Ⅵ-7:104条雇员、雇主、工会和雇主协会的责任 第Ⅵ-7:105条对受害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第七卷 不当得利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Ⅶ-1:101条基本规则 第二章 得利无法律上之原因 第Ⅶ-2:101条得利无法律上之原因的情形 第Ⅶ-2:102条清偿对第三人所负之债务 第Ⅶ-2:103条自由同意或者自愿履行 第三章 得利与不利 第Ⅶ-3:101条得利 第Ⅶ-3:102条不利 第四章 归因 第Ⅶ-4:101条归因的情形 第Ⅶ-4:102条间接代理 第Ⅶ-4:103条债务人向非债权人清偿;得利的善意移转 第Ⅶ-4:104条对债务人向非债权人清偿的追认 第Ⅶ-4:105条因介入行为而归因 第Ⅶ-4:106条对介入人行为的追认 第Ⅶ-4:107条类型或价值不一致 第五章 得利返还 第Ⅶ-5:101条可移转之得利 第Ⅶ-5:102条不可移转之得利 第Ⅶ-5:103条得利之货币价值;节 省 第Ⅶ-5:104条得利的孳息和利用 第六章 抗辩 第Ⅶ-6:101条得利减损 第Ⅶ-6:102条善意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第Ⅶ-6:103条不法性 第七章 与其他法律规则的关系 第Ⅶ-7:101条私法上其他请求返还的权利 第Ⅶ-7:102条竞合的债务 第Ⅶ-7:103条公法请求 附录:若干法域不当得利法节 译(奥地利、西班牙、希腊、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 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译本)总目录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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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这一欧洲私法共同参照框架学术起草稿的中文翻译作此序言,我深感荣幸!在欧洲和中国私法的核心领域进行观点的广泛交流,我们草案的起草人感到受益匪浅并且也为之鼓舞!我们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教授担任主编之下的翻译团队的成果感到振奋人心!再一次强调,欧盟成员国与东亚主要国家私法间的密切联系是显著的。与欧洲现在的发展相吻合,新的法典也已经在亚洲诞生或正在诞生,而过去的法典又面临着现代化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对于我们双方维持一个密切的关系从而不至于会错过相互学习和分享对方成就的机会显得尤为重要。
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是一个学术文本。它是在欧洲法律科学中心区域自主创造出的产物。它部分建立在过去欧洲委员会合同法,即在丹麦主席领导下享誉盛名的兰德委员会的成果基础之上,并且还融入了有名合同、非合同法律责任以及物权法特殊领域的规则。另外,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包含了与欧盟私法相关的合同和侵权规则,即所谓的“共同法”。共同参照框架草案的文本最初来源于“欧洲民法典起草小组”工作的指示,并且其余的由另一个欧洲法律学者的团体,即阿奎那小组而起草。由来自双方团体的成员组成的编译团体负责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最后文本的形成。紧接着致力于引起诸多论争的临时性版本的出版,共同参照框架一共出版了两种形式:包含了共同参照框架草案一般性原则的临时性版本呈现出了定义和规则;同时,完整性版本还包括了示范规则扩展的注释、包括了欧盟成员各国详细法律的评论以及界定和验证收集而来的巨大材料的系统记载。
在出版后的短时间内,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引发了广泛的论争;同时,它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共鸣。一些重要的翻译(原稿翻译为日语、韩语和俄语)更是促进和激发了它的传播。欧盟委员会也给予了将它翻译为德文、法文、意大利语、波兰语和西班牙语的政策。比较来说,译为中文明显地更具挑战性并且更加耗费时间。我对在该译文中所体现出的能力、技巧和智慧表示赞赏!它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的翻译;其他所有的翻译目前为止都仅限于临时性版本。
起草共同参照草案的学术团体希望创造一个参照框架,以此来浇灌欧盟和成员国司法体系成长的源泉。更进一步的目标是从国内法律中获得法律论争,以及从外国司法体系中获得解决方案,同时还提供一种新的法律平台来促进学者在比较欧盟标准时,更加准确地记述和评估国内法律体系。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在这些阶段的各个层次上都将受到实质性的认可。我们草案的起草人希望与中国的同事和朋友共同来探讨草案中所包含的路径与想法!
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是一个学术文本。它是在欧洲法律科学中心区域自主创造出的产物。它部分建立在过去欧洲委员会合同法,即在丹麦主席领导下享誉盛名的兰德委员会的成果基础之上,并且还融入了有名合同、非合同法律责任以及物权法特殊领域的规则。另外,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包含了与欧盟私法相关的合同和侵权规则,即所谓的“共同法”。共同参照框架草案的文本最初来源于“欧洲民法典起草小组”工作的指示,并且其余的由另一个欧洲法律学者的团体,即阿奎那小组而起草。由来自双方团体的成员组成的编译团体负责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最后文本的形成。紧接着致力于引起诸多论争的临时性版本的出版,共同参照框架一共出版了两种形式:包含了共同参照框架草案一般性原则的临时性版本呈现出了定义和规则;同时,完整性版本还包括了示范规则扩展的注释、包括了欧盟成员各国详细法律的评论以及界定和验证收集而来的巨大材料的系统记载。
在出版后的短时间内,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引发了广泛的论争;同时,它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共鸣。一些重要的翻译(原稿翻译为日语、韩语和俄语)更是促进和激发了它的传播。欧盟委员会也给予了将它翻译为德文、法文、意大利语、波兰语和西班牙语的政策。比较来说,译为中文明显地更具挑战性并且更加耗费时间。我对在该译文中所体现出的能力、技巧和智慧表示赞赏!它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的翻译;其他所有的翻译目前为止都仅限于临时性版本。
起草共同参照草案的学术团体希望创造一个参照框架,以此来浇灌欧盟和成员国司法体系成长的源泉。更进一步的目标是从国内法律中获得法律论争,以及从外国司法体系中获得解决方案,同时还提供一种新的法律平台来促进学者在比较欧盟标准时,更加准确地记述和评估国内法律体系。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在这些阶段的各个层次上都将受到实质性的认可。我们草案的起草人希望与中国的同事和朋友共同来探讨草案中所包含的路径与想法!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2013年9月于奥斯纳布吕克出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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