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锁线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1360215
本书为《国学基本典籍丛刊》之一种,为了更好体现原本的效果,兼顾读者阅读体验,本书正文用70克黄胶、保留真灰印刷。数百年来底本流传的沧桑痕迹,藏书家印张等,均真实可见,层次分明。
本书装帧风格保持丛书的一致性,简单大方。定价低廉,使更多读者能够一睹善本风采。版心设计在遵照丛书编辑标准的基础上,做了适当调整,更加美观。页码用汉字置于书口下方,与底色对齐,这都是细节用心之处。在书前加入底本原书的收藏单位和板框尺寸,便于读者了解和着录相关信息。虽然是平装书,但仍然采用锁线胶钉,利于长时间的保存,满足部分读者的长期收藏愿望。
《宋本扬子法言》原题《纂图分门类题五臣注扬子法言》,汉扬雄撰,晋李轨、唐柳宗元注,宋宋咸、吴秘、司马光重添注,卷首附宋吕祖谦辑《新增丽泽编次扬子事实品题》一卷及宋陈傅良辑《新刊扬子门类题目》一卷。此次影印所用底本为国家图书馆珍藏的宋刘通判宅仰高堂刻本(司马光序、宋咸上书表、卷三、卷十有钞配,卷一缺第八叶)。十二行十九字,小字二十八字,细黑口,左右双边,有耳。
司马温公注扬子序 五
进重广注扬子法言表 九
新增丽泽编次扬子事实品题 一三
新刊扬子门类题目 四三
卷一 学行篇 六七
卷二 吾子篇 八九
修身篇 一〇三
卷三 问道篇 一一九
卷四 问神篇 一三九
卷五 问明篇 一六三
寡见篇 一七九
卷六 五百篇 一九五
先知篇 二一四
卷七 重黎篇 二三三
卷八 渊骞篇 二六五
卷九 君子篇 二九一
卷十 孝至篇 三〇五
本书题“纂图分门类题五臣注扬子法言十卷”,西汉扬雄撰,晋李轨,唐柳宗元,宋宋咸、吴秘、司马光注。卷首宋吕祖谦辑《新增丽泽编次扬子事实品题》一卷及宋陈傅良辑《新刊扬子门类题目》一卷。宋刘通判宅仰高堂刻本(司马光序、宋咸上书表、卷三、卷十有钞配,卷一缺第八叶)。
扬雄(前五三—一八),字子云,蜀郡成都人。《汉书·扬雄传》载其《自序》曰“譔以为十三卷,象《论语》,号曰《法言》”,知其书之作,主旨在捍卫和发扬儒家学说。北宋司马光评价此书“扬子之文简而奥,惟其简而奥也,故难知”。正因为如此,自汉以来,至于北宋中期,为之作注释者,时有其人。可以考知的有扬雄弟子侯芭注六卷,三国吴宋衷注十三卷,晋李轨解一卷,隋辛德源注二十三卷,唐柳宗元注,北宋宋咸重广注十卷及吴秘注。又有《音义》一卷,不具撰者姓名,清人秦恩复考证,当出五代宋初。司马光推崇《法言》,自谓:“少好此书,研精竭虑,历年已多”,及其既老,乃裒合当时仅存之李、柳、宋、吴四家并《音义》,着成《集注》,故称“五臣注”。然自程颐始,谓《法言》“曼衍而无断,优柔而不决”;苏轼复责其“以艰深之辞,文浅易之说”;至朱熹作《通鉴纲目》,更大书而特书“莽大夫扬雄死”,以贬斥其为人。于是扬雄的人品和著作日益为儒者所轻,在宋明理学垄断学坛之时,几乎再无为其作注之人。
李轨所注《法言》于北宋治平二年(一〇六五)由国子监精校刊出,附以《音义》一卷。司马光集注时,以治平监本为底本,并与吴秘注本、宋咸注本、《音义》及其所引之天复本参校,从而保存了诸本之优长;但也存在以己意辄改原文的情况,与乾嘉学者不随意改本而存疑的做法相比,稍失谨严。温公集注完成于元丰四年(一〇八一),尤袤《遂初堂书目·儒家类》中已着录,知南宋初已有刻本传世。
《扬子事实品题》采陆绩《述玄》、班固《汉书·扬雄传》及汉至宋人评论十余家,以寓“知人论世”之意。《门类题目》卷首题“永嘉先生陈傅良君举编”,取篇中语分类排次凡五十门,颇有主题索引之意;卷末刊“麻沙刘通判宅刻梓于仰高堂”牌记两行。仰高堂,南宋建阳麻沙人刘旦的堂名。旦原籍关中,其父刘复言做过通判。旦以刻书名,书尾每署“刘通判宅”,藉父职以自炫。此本正文“慎”字七出(卷二“有意于慎也”“君子之所慎言礼书”“君子微慎厥德”,卷五“何以为慎哉”“君子谨于言慎于好”“君子所贵亦越用明保慎其身也”,卷七“张卫将军之善慎”)皆缺笔;“廓”字三出,皆不讳。又,“憞”字两见,卷二“至何元憞之有”句中不缺笔,卷七“楚憞群策而自屈其力”句中则缺笔。考《绍定礼部韵略》,光宗赵惇之嫌名不见“憞”字,疑此书卷七之讳“憞”,乃书手刻工误以此字为讳字所致。由是知此本刻于光宗间(一一九〇—一一九四)。
此本钤“梅溪精舍”“辛夷馆印”“五峰樵客”“竹坞”“季振宜印”“潘祖荫藏书记”等印记。可知此本曾由文征明家五世保有,入清则经季振宜、潘祖荫等人递藏,《季沧苇藏书目》《滂喜斋藏书记》均着录此本,而潘氏称之为“元刻”,实误。
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将此书列入《国学基本典籍丛刊》影印出版,定价低廉,实乃读者之幸事。
张燕婴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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