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1511216700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零零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
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及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方面规定;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内容和程序。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规定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4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
4.1 一般规定
4.2 围堰
4.3 施工降排水
4.4 基坑开挖与支护
4.5 地基基础
4.6 基坑回填
4.7 质量验收标准
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5.1 一般规定
5.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5.4 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5.5 排放构筑物
5.6 进、出水管渠
5.7 质量验收标准
6 水处理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2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6.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6.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6.5 砌体结构
6.6 塘体结构
6.7 附属构筑物
6.8 质量验收标准
7 泵房
7.1 一般规定
7.2 泵房结构
7.3 沉井
7.4 质量验收标准
8 调蓄构筑物
8.1 一般规定
8.2 水塔
8.3 水柜
8.4 调蓄池
8.5 质量验收标准
9 功能性试验
9.1 一般规定
9.2 满水试验
9.3 气密性试验
附录A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附录D 满水试验记录
附录E 气密性试验记录
附录F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附录G 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常规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
1.0.3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1.0.4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围堰cofferdam
在施工期间围护基坑,挡住河(江、海、湖)水,避免主体构筑物直接在水体中施工的导流挡水设施。
2.O.2 施工降排水construction drainage
在进行土方开挖或构筑物施工时,为保持基坑或沟槽内在无水影响的环境条件下施工,而进行的降排水工作。常用方法有明排水和井点降排水两种。
2.0.3 明排水drainage by open channel
将流人基坑或沟槽内的地表或地下水汇集到集水井,然后用水泵抽走的排水方式。
2.0.4 井点降排水drainage by well points
又称井点降水。在基坑内或沟槽周边设置滤水管(井),在基坑(沟槽)开挖前和开挖过程中,用抽吸设备不断从滤水管(井)中抽水,使地下水位降低至坑(槽)底以下,满足干地施工条件的、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方式。井点类型包括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电渗井点、管井井点和深水泵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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