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4730471
本书为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斯坦福大学资深法学和艺术学教授约翰·亨利·梅里曼的个人文集,收录有23篇精彩文章;以埃尔金大理石雕等著名案例作为核心议题,探讨了艺术与法律、文化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博物馆与艺术市场等相关内容;另附有8篇其他著名学者及专家针对作者文章撰写的批评性评论,作者一一予以回复,文笔流畅,观点犀利。
1/中文版序
1/英文版序
1/导言
部分 文化财产法
21/篇 思考埃尔金大理石雕
57/第二篇 埃尔金大理石雕,物归何处?
72/第三篇 关于文化财产的两种解读方式
95/第四篇 文化财产国际主义
124/第五篇 文化财产的公共利益
150/第六篇 文化财产的保留
181/第七篇 国家与文物
第二部分 国际艺术品与文物贸易
198/第八篇 文化财产、国际贸易和人权
213/第九篇 国际合法文化财产贸易
255/第十篇 《国际合法文化财产贸易管理原则草案》与评述(外八篇)
288/第十一篇 UNIDROIT公约:对公约原始文本的三大重要变动
297/第十二篇 考古学家:作用甚微
301/第十三篇 思考塞弗所宝藏
325/第十四篇 文化财产道德规范
337/第十五篇 文化财产的国际自由流动
第三部分
艺术法
352/第十六篇 贝尔纳·布菲的冰箱
374/第十七篇 莫里斯·郁特里罗的著作人身权
383/第十八篇 罗伯特·劳森伯格之怒
407/第十九篇 艺术赝品
453/第二十篇 被盗艺术品的善意取得
473/第二十一篇 罗斯科案中的“稻草人”条款
484/第二十二篇 博物馆受托人和法律不合拍吗?
494/第二十三篇 博物馆职业道德规范
503/译后记
中文版序
近几十年来,文化财产法和艺术法成为国际的新兴法学学科,而我国在这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理论实践与司法实践所涉有限。与此同时,对非法流失文物的追索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的热门议题。2002年12月,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德国柏林国家博物馆、意大利佛罗伦萨乌菲齐美术馆、西班牙马德里普拉多博物馆、荷兰阿姆斯特丹国立博物馆、俄罗斯圣彼得堡艾尔米塔什博物馆、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等七国十八家博物馆的馆长在德国慕尼黑联合发表了一项《关于普世性博物馆的价值及重要性的宣言》,以所谓“普世性”作为拒绝返还来源国流失文物的论据,标志着以希腊追索埃尔金大理石雕为代表的文物返还行动遭受重大挫折,引起国际社会的轩然大波,文物返还之路依然举步维艰。
近年来,我国亦愈发重视文化财产的返还、艺术品市场的保护等问题,在国际层面上积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参与多项国际谈判,与多国签署了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边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这也对提升文化财产法和艺术法的学术研究水平、推进文化财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国家文物局委托译林出版社翻译、出版了这部关于文化财产法和艺术法的经典学术专著——《思考埃尔金大理石雕》。
该书收录了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斯坦福大学法律与艺术系荣休教授约翰·亨利·梅里曼的23篇文章,以“希腊追索埃尔金大理石雕”为主要案例,深入探讨了文化财产法和艺术法的相关问题。全书共分三部分。部分集中探讨文化财产的返还。作者以“埃尔金大理石雕”、“赛弗所宝藏”为例,对文化财产的返还、合法文物贸易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详实、理性的分析,认为必须达到“保存”、“事实”和“接触”三项标准,才能更好地保护文化财产。第二部分涉及文化财产的合法国际贸易问题。作者认为,任何针对被盗文物、文化上不可移动的物品、未经记录物品的交易,均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和考量。第三部分为艺术法问题。针对诸如“凡·米格伦赝品”等艺术造假事件,作者坚决主张应通过各种法律和道德手段来销毁或从流通领域消除赝品,发展合法文物和艺术品贸易市场。同时,作者还在追续权、被盗艺术品的善意取得、博物馆道德规范等问题上,给出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本书介绍了国际艺术法和文化财产法研究的理论前沿成果,对我国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艺术品贸易、盗墓与考古等问题上,书中的部分观点颇为偏激,有待学术上的进一步探讨和批判;而在文物返还问题上,本书的基本观点依然没有跳出“普世性”(或本书所采用的“文化财产国际主义”)论调的窠臼。全书用较大篇幅反复提及并分析了几份重要的法律文书,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即《1970年公约》,我国于1989年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也称《文物返还公约》,我国于1997年加入)等,并从文化财产国际主义的角度,为反对文物回到来源国做了辩护。然而,对于文物返还问题的复杂性,受视角所限,本书并未做出更为全面的分析。
毋庸置疑,历史上的文物非法流失问题是与殖民主义和强权政治紧密关联的;但是,将目前的追索困境仅仅归咎于欧美国家的殖民心态或强权逻辑则似乎过于简单化,理应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来解析文物返还现状。在道德层面,包括中国、埃及、希腊等在内的文物非法流失国处于的优势地位,尽管书中竭力把这种国际舆论优势归结为“文化财产民族主义”,妄图将其狭隘化,但就连本书作者梅里曼也无法否认的是,来自来源国对于流失文物的追索要求,在事实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同情与支持。而在法律层面,许多国际法律和公约(如上文提及的《1970年公约》、《文物返还公约》等)在原则上都体现了对文物追索的同情和支持。然而在具体操作层面,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时限问题、适用性问题、法律证据的搜集与验证、对行为合法与否的认知与判定,等等,在现行法律与公约框架内既耗时费力又难以适应,面临诸多困境。因此,对于非法流失文物,除了在原则上坚持坚决追索返还,还应在具体操作上,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尽量避免过于情绪化的认识和过于简单化的处理。
文化遗产具有民族(文化)专属性、普世价值性和历史传承性等特点,对流失文物,应当尊重民族(文化)的专属权利,承认其价值特性,坚持交流的道德标准,正视历史的传承经历,默认法律(公约)的局限作用。在具体操作上,首先应将非法流失文物划分为两类,即前述公约生效之前非法流失的文物和公约生效之后非法流失的文物,分别采取不同策略:对前者,可以充分发挥民间机构的积极作用,以道德为依据,以舆论为后盾,寻找机会、创造机会、把握机会,持之以恒,个案处理;对后者,则应按照公约的规定,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以公约和相关国家的国内法为依据,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追索,速战速决,不留后患。
我国自1997年正式加入《文物返还公约》以来,通过外交手段和法律途径已经从国外(主要是美国)成功追索回多批非法流失文物,如:1998年追索回河南巩义宋永泰陵石雕客使头像;1999年追索回一堆明代石狮;2001年追索回河北曲阳五代王处直墓彩色浮雕武士石像;2003年追索回陕西西汉窦皇后墓6件陶俑。另一方面,我国有关部门从2002年起设立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2005年抢救回河南龙门石窟佛雕;2006年抢救回二陈(陈清华、陈国琅)藏书;2007年抢救回青铜子龙鼎等流失文物,等等。
当前,中国在追索流失文物、规范艺术品市场、健全艺术法等方面的发展正在进行中,本书则提供了来自国际的另一种声音,可作为一种借鉴和参考,以促进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两百多年前,英国驻奥斯曼帝国大使埃尔金勋爵从帕台农神庙上拆下一块块精美绝伦的大理石雕及各类建筑物散片,陆续运至英国,后于大英博物馆展出,大放异彩,举世瞩目。
十几年前,希腊等国家发出要求返还包括埃尔金大理石雕在内的诸多文物的强烈呼声,学者们奔走呼吁,政治家们发表各类演讲,埃尔金大理石雕再次成为焦点。
思考埃尔金大理石雕:留在英国的博物馆里,还是返还至希腊的遗址地?
这是我们的历史,是我们的灵魂。
——梅利纳·迈尔库里(希腊前文化部长)
将帕台农神庙石雕放在著名博物馆的展柜内供世人欣赏,抑或是留在原遗址地上——前者真的会让石雕失去其本身的意义吗?
——约翰·亨利·梅里曼(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和艺术学教授,本书作者)
第十三篇 思考赛弗所宝藏
塞弗所宝藏(the Sevso Treasure)是一套精美非凡的罗马帝国晚期银器,其中包括14件外形巨大而雕饰考究的银器和1个铜锅。人们普遍认为这些银器是在这铜锅中发现的。这套银器经北安普顿侯爵占有数年后,于1990年委托给纽约的苏富比拍卖行进行私人拍卖。在它们出售之前,黎巴嫩政府向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这一宝藏是在黎巴嫩领土内发现,并经非法转移出境;根据黎巴嫩法律,这应为国家财产。而后,前南斯拉夫(后由克罗地亚接替)提出了反诉,后匈牙利也采取了同一行动。案件审理前,黎巴嫩撤回起诉,克罗地亚和匈牙利却将诉讼坚持到底。该案由纽约法院的陪审团审理。
庭审中,两个国家均无法向陪审团证明宝藏是是在他们境内发现的,因此,原物所有者获胜。从那以后,宝藏一直保存在英格兰。2006年10月,它于伦敦博纳姆拍卖行展出,为期一周。2007年7月,相互矛盾的报道出现。《布达佩斯日报》的一篇报道称,匈牙利出生的金融大亨乔治·舍勒什正积极购买塞弗所宝藏,以期在匈牙利博物馆展出;然而来自匈牙利新闻社的一篇报道称,侯爵否认要将宝藏卖给舍勒什先生。本文撰写之时,尚未有更多关于宝藏命运的信息浮出水面。
塞弗所宝藏是人们常说的“出处不详的文物”的典型例子。美国考古研究所(AIA)和美国东方研究院(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ASOR)的考古机构都对出处不详文物的流通存有不满,他们极力阻止收藏家和博物馆收藏或展出这些文物。他们还阻止考古学家研究它们,阻止学术刊物发布它们的图片。之所以会如此行事,是因为他们畏惧文物市场,认为这会大兴掠夺之风,对考古遗迹和实物造成破坏。
自信满满的英国考古学家在《罗马考古》上对塞弗所宝藏的曝光显然违反了主流考古学家制定的正当行为规范。该刊的编辑汉弗莱承认,“《罗马考古》已经意识到与此宝藏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尽管如此,他还是出版了相关资料,因为他认为,研究宝藏的文章早已出现,讨论宝藏的公开讲座也已举行,“关于宝藏的大量文献资料”已经由纽约诉讼的各方大肆传播开来。此外,以永久方式将现有文献保存以供他人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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