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21243684
内容简介
本书是长期从事招标采购实践工作者撰写的经济与法律的著述。全书共15章。前4章用系统论的方法对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剖析、研究和归纳,对该法有关法律关系、法律特征、执法管理等要点进行了提纲挈领的介绍,并在理论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重点用新颁布的相关法规对全书进行梳理。全书用10章篇幅对《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2007年版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及住房建筑、交通、水利、通信等行业施工、监理、货物等标准文本,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招标、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解读、归纳总结,重点对其中的资格预审查、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对比解析,考察其与法律规范的一致性、相关性和使用要点。除了各章附录的案例对本章内容予以解读外,本书第15章精选了评标的系统案例供读者学习参考。用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视角解读招标投标制度是本书的特点之一。
目 录
卷首篇 试论我国招投标制度中公权对私权利的规制
一、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公权力规制
(一)公权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经济管制之上
(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公权力属性
二、招投标过程中私权法律关系
(一)私法中的权利保护
(二)技术规范的私权利
三、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织和约束
(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织
(二)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相互管制与制约
第1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渊源
一、《招标法》的法律渊源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招标法》的法律渊源
(二)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三)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招标法》的法律特征
(一)《招标法》的法律属性
(二)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
三、《招标法》的核心内容和法律责任
(一)《招标法》规定招标范围、规模的内容
(二)对不同层次招标投标活动区别管理的规定
(三)《招标法》强制招标范围的特点
(四)《招标法》规定招标范围、规模的缘由
(五)《招标法》的法律责任
四、《招标法》和主要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招标法》和《采购法》
(二)《招标法》和《合同法》
(三)《招标法》和《行政许可法》
本章思考题
第2章 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和管理
一、关于招标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一)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二)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权利
(三)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义务
二、关于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招标
(二)投标
(三)开标
(四)评标
(五)中标(定标)
二、关于结果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评标结果公示内容
(二)中标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
(三)书面合同
(四)书面报告及存档
(五)完成中标项目
(六)依法公告违法行为
三、关于投诉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异议和投诉的规定
(二)对投诉的处理程序
四、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二)取消或下放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
本章附录
(一)《招标法》关于程序时间的法定要求
(二)关于“天、日、工作日”等期间时限的约定
(三)关于废标的讨论研究
(四)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本章案例解读
(一)开标程序中特殊事件的处理
(二)关于联合体资格认定的案例
(三)关于围标行为认定的案例
第3章 评标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评标专家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和作用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
(二)评标委员会的法律特征
(三)评标委员会的作用
二、评标专家
(一)评标专家的条件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三)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
三、条例关于评标程序的细化补充和完善
四、关于评标制度的思考和改革思路
(一)评标制度的异化
(二)深圳市实行评定分离的实践
本章思考题
第4章 评标办法研究
……
第5章 资格审查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6章 招标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7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评标解读
第8章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解读
第9章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解读
第10章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评标解析
第11章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
第12章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
第13章 政府采购方式和评标
第14章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
第15章 评标程序和方法典型案例解读
附文A 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和实施的思考
附文B 关于招标投标活动走过场的思考
附表1 招标投标法规关于招标程序法定时间和异议投诉法定时间的规定
附表2 公开招标程序图
附录A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依据23号令修订)
附录B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依据23号令修订)
附录C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一、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公权力规制
(一)公权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经济管制之上
(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公权力属性
二、招投标过程中私权法律关系
(一)私法中的权利保护
(二)技术规范的私权利
三、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织和约束
(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织
(二)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相互管制与制约
第1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渊源
一、《招标法》的法律渊源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招标法》的法律渊源
(二)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三)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招标法》的法律特征
(一)《招标法》的法律属性
(二)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
三、《招标法》的核心内容和法律责任
(一)《招标法》规定招标范围、规模的内容
(二)对不同层次招标投标活动区别管理的规定
(三)《招标法》强制招标范围的特点
(四)《招标法》规定招标范围、规模的缘由
(五)《招标法》的法律责任
四、《招标法》和主要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招标法》和《采购法》
(二)《招标法》和《合同法》
(三)《招标法》和《行政许可法》
本章思考题
第2章 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和管理
一、关于招标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一)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二)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权利
(三)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义务
二、关于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招标
(二)投标
(三)开标
(四)评标
(五)中标(定标)
二、关于结果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评标结果公示内容
(二)中标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
(三)书面合同
(四)书面报告及存档
(五)完成中标项目
(六)依法公告违法行为
三、关于投诉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异议和投诉的规定
(二)对投诉的处理程序
四、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二)取消或下放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
本章附录
(一)《招标法》关于程序时间的法定要求
(二)关于“天、日、工作日”等期间时限的约定
(三)关于废标的讨论研究
(四)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本章案例解读
(一)开标程序中特殊事件的处理
(二)关于联合体资格认定的案例
(三)关于围标行为认定的案例
第3章 评标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评标专家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和作用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
(二)评标委员会的法律特征
(三)评标委员会的作用
二、评标专家
(一)评标专家的条件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三)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
三、条例关于评标程序的细化补充和完善
四、关于评标制度的思考和改革思路
(一)评标制度的异化
(二)深圳市实行评定分离的实践
本章思考题
第4章 评标办法研究
……
第5章 资格审查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6章 招标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7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评标解读
第8章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解读
第9章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解读
第10章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评标解析
第11章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
第12章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
第13章 政府采购方式和评标
第14章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
第15章 评标程序和方法典型案例解读
附文A 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和实施的思考
附文B 关于招标投标活动走过场的思考
附表1 招标投标法规关于招标程序法定时间和异议投诉法定时间的规定
附表2 公开招标程序图
附录A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依据23号令修订)
附录B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依据23号令修订)
附录C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
“菜市场理论”的启迪
——三版自序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是其重要的能力和水平体现。其中,组织评标是做好评标工作的基础。作为评标专家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既是担任评标专家的条件之一,也是实际工作的必需。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指出,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问题。用公权力和私权利视角解读招标投标相关制度和实践活动是本书的特点之一。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共采购由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予以规范。总结公共采购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可以用菜市场理论予以概括。所谓菜市场理论是指:首先,在菜市场买菜,经常买菜的家庭主妇比不去市场的科学家、教授买得好,即采购人不同采购结果可能不同,这就是采购官或合同官制度的缘由;其次,在菜市场买高档菜或抵档菜,在需要的前提下依据兜里的钱决定,这就是预算制度的约束;第三,这个菜市场如果是买方市场,采购人有足够的讨价还价的余地,采购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或者说采购方式在这种条件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这就是竞争条件;第四,上述手段及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公平的市场秩序,这时如果有菜霸威胁小商贩哄抬价格或充斥假货,上述手段和目标就难以实现,换句话说,政府的职能就是要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干预或监督,维持市场秩序,这时的公权力表现为服务、管理和监督。
通常,针对市场不规范的行为主要通过颁布相关法规予以规制。
承蒙读者厚爱,本书2012年春再版。再版以来,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密集出台了大量部门规章,主要有:
(一)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决定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23号令,涉及修改的规章包括:
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4号令)
2.《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5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9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18号令)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号令)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
1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
1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56号令)
1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室[ 2000 ] 868号。
(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20号令)
(三)商务部发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2014年1号令
(四)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年74号令
(五)住建部和质检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2013版国家标准等。
这些部门规章针对目前招标投标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做了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公权力约束市场不规范行为的强制措施和对合法私权利的保护,显然在这种情形下本书第二版的相关内容也应当及时修订。
本书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删节了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章节,将有关内容压缩在其他章节,在每个章节的结尾尽可能地把作者在日常授课时学员提到的容易混淆的问题用图表或案例予以解读。重点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通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法的相关章节重新撰写或解读。方便读者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和实际运用。
本书再版两年来,作者就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问题在全国巡回讲演百余场,讲演的过程就是不断学习的过程,如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表现内容的理解、对评标制度的理解、以及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走过场的现状的研究,作者有一个渐进认识的过程,对于行业内的新鲜事物,作者高度关注,如对深圳市工程交易中心评定分离的试验,作者经过认真调研写出考察报告。针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作者大都及时总结成篇发表在行业媒体上,其中,为纪念《招标投标法》颁布和实施十五周年,陈川生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显冬合写的《试论招标制度公权对私权利的规制》一文作为卷首篇,其余两篇作为附文一并收入,以抛砖引玉。
本书由陈川生担任主编,参加编写的有沈力、朱晋华、张晋民等。
本书是针对评标专家写的参考书,但是在编撰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需求,希望读者喜欢并提出宝贵意见。
作者
2014年8月1日
再 版 序 言
任何法律问题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得以解决。但公共利益不能够仅仅凭某个人的单独意思私自就能决定,当然也不能够完全由政府一方即予以决定,所以才有了民事主体如何来参与公共利益的决策程序问题。显而易见,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任何一种办法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有程序规定终究比没有程序规定要好得多。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往往就成为了程序性的问题。
招标投标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无疑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要依据它来进行。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实行强制招标。因而,招标投标法就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以说《招标法》也主要是一部程序法,我一直以为,程序法是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最大保障。一部完善的程序法可以使一项重要的决策失误率降到最小处,也可以使经济管理完善化,并使产生腐败的漏洞降到最少处。而且,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与关键不仅仅在于其合法性,在德国法中其本质上强调的首先就是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但对招标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且,它可以限制招标人的意思表示的范围。故而,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基础就在于我国招标采购的主要资金来源,以及采购的对象,往往都涉及了国家和公众利益。因此,法律既赋予了某些行政主体或类似主体行政性的权力,而且作为商品交换的主体,法律又承认了其作为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公法人”,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样,在招投标活动中,法律才赋予了诸如依特定程序设定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力,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的法律意思表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说到底,招投标制度的核心还是“契约自由与市场管制”的关系问题,亦即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
原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川生多年来一直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并致力于对招标投标法的研究,其中《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 评标专家》就是针对评标专家的专著,该书2008年出版后受到读者的欢迎,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借此机会,作者和他的同事们用《条例》的规则对全书进行了梳理,并由电子工业出版社再版。
作者多年在基层工作,因此他们对法律的感受有独特的视角。该书介绍《招标法》立足应用,简单有特色。在此基础上,对住房建筑、交通、水利、通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招标中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和相关法规进行解读。作者通过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归纳为图表,以对比的方式做了介绍,通过大量案例使读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其知识要点,立足于使用。
常年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能够通过实践感悟、编撰有关法律经济的专著,一是说明法律就是“被改造的习惯,是一种根源于社会共同体的历史价值和规范的产物”,它同法律实践是紧密联系的;二是作者不满足应当怎么做,而是力图知道为什么这样做,通过法学理论的研究来提高自己执行法律的自觉性。
我欣赏他们这种学习依法治国的钻研精神。
是为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江平
2012年新春
——三版自序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是其重要的能力和水平体现。其中,组织评标是做好评标工作的基础。作为评标专家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既是担任评标专家的条件之一,也是实际工作的必需。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指出,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问题。用公权力和私权利视角解读招标投标相关制度和实践活动是本书的特点之一。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共采购由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予以规范。总结公共采购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可以用菜市场理论予以概括。所谓菜市场理论是指:首先,在菜市场买菜,经常买菜的家庭主妇比不去市场的科学家、教授买得好,即采购人不同采购结果可能不同,这就是采购官或合同官制度的缘由;其次,在菜市场买高档菜或抵档菜,在需要的前提下依据兜里的钱决定,这就是预算制度的约束;第三,这个菜市场如果是买方市场,采购人有足够的讨价还价的余地,采购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或者说采购方式在这种条件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这就是竞争条件;第四,上述手段及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公平的市场秩序,这时如果有菜霸威胁小商贩哄抬价格或充斥假货,上述手段和目标就难以实现,换句话说,政府的职能就是要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干预或监督,维持市场秩序,这时的公权力表现为服务、管理和监督。
通常,针对市场不规范的行为主要通过颁布相关法规予以规制。
承蒙读者厚爱,本书2012年春再版。再版以来,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密集出台了大量部门规章,主要有:
(一)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决定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23号令,涉及修改的规章包括:
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4号令)
2.《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5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9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18号令)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号令)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
1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
1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56号令)
1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室[ 2000 ] 868号。
(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20号令)
(三)商务部发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2014年1号令
(四)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年74号令
(五)住建部和质检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2013版国家标准等。
这些部门规章针对目前招标投标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做了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公权力约束市场不规范行为的强制措施和对合法私权利的保护,显然在这种情形下本书第二版的相关内容也应当及时修订。
本书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删节了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章节,将有关内容压缩在其他章节,在每个章节的结尾尽可能地把作者在日常授课时学员提到的容易混淆的问题用图表或案例予以解读。重点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通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法的相关章节重新撰写或解读。方便读者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和实际运用。
本书再版两年来,作者就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问题在全国巡回讲演百余场,讲演的过程就是不断学习的过程,如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表现内容的理解、对评标制度的理解、以及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走过场的现状的研究,作者有一个渐进认识的过程,对于行业内的新鲜事物,作者高度关注,如对深圳市工程交易中心评定分离的试验,作者经过认真调研写出考察报告。针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作者大都及时总结成篇发表在行业媒体上,其中,为纪念《招标投标法》颁布和实施十五周年,陈川生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显冬合写的《试论招标制度公权对私权利的规制》一文作为卷首篇,其余两篇作为附文一并收入,以抛砖引玉。
本书由陈川生担任主编,参加编写的有沈力、朱晋华、张晋民等。
本书是针对评标专家写的参考书,但是在编撰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需求,希望读者喜欢并提出宝贵意见。
作者
2014年8月1日
再 版 序 言
任何法律问题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得以解决。但公共利益不能够仅仅凭某个人的单独意思私自就能决定,当然也不能够完全由政府一方即予以决定,所以才有了民事主体如何来参与公共利益的决策程序问题。显而易见,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任何一种办法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有程序规定终究比没有程序规定要好得多。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往往就成为了程序性的问题。
招标投标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无疑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要依据它来进行。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实行强制招标。因而,招标投标法就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以说《招标法》也主要是一部程序法,我一直以为,程序法是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最大保障。一部完善的程序法可以使一项重要的决策失误率降到最小处,也可以使经济管理完善化,并使产生腐败的漏洞降到最少处。而且,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与关键不仅仅在于其合法性,在德国法中其本质上强调的首先就是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但对招标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且,它可以限制招标人的意思表示的范围。故而,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基础就在于我国招标采购的主要资金来源,以及采购的对象,往往都涉及了国家和公众利益。因此,法律既赋予了某些行政主体或类似主体行政性的权力,而且作为商品交换的主体,法律又承认了其作为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公法人”,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样,在招投标活动中,法律才赋予了诸如依特定程序设定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力,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的法律意思表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说到底,招投标制度的核心还是“契约自由与市场管制”的关系问题,亦即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
原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川生多年来一直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并致力于对招标投标法的研究,其中《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 评标专家》就是针对评标专家的专著,该书2008年出版后受到读者的欢迎,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借此机会,作者和他的同事们用《条例》的规则对全书进行了梳理,并由电子工业出版社再版。
作者多年在基层工作,因此他们对法律的感受有独特的视角。该书介绍《招标法》立足应用,简单有特色。在此基础上,对住房建筑、交通、水利、通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招标中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和相关法规进行解读。作者通过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归纳为图表,以对比的方式做了介绍,通过大量案例使读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其知识要点,立足于使用。
常年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能够通过实践感悟、编撰有关法律经济的专著,一是说明法律就是“被改造的习惯,是一种根源于社会共同体的历史价值和规范的产物”,它同法律实践是紧密联系的;二是作者不满足应当怎么做,而是力图知道为什么这样做,通过法学理论的研究来提高自己执行法律的自觉性。
我欣赏他们这种学习依法治国的钻研精神。
是为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江平
2012年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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