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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57507丛书名: 案例应用版系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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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注释——将法律条文中不易理解的关键点加以注释,以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
案例解读——用实践中发生的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应用要点——为了帮助读者掌握诉讼中的关键流程,我们列出了各类案件的立案、管辖、证据、裁判等程序性的要点内容,以期加强对进入实质性诉讼阶段的案件的应用指导。
工伤保险条例
章总则【裁判规范】
条【立法目的】
案例1.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案例2.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3.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吗?
第二条【适用范围】
【裁判规范】
案例4.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吗?
案例5.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田某使用的劳动者侯某因工受伤,由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案例6.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受到伤害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7.自由职业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案例8.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吗?
第三条【保费征缴】
第四条【用人单位责任】
案例9.职工在工作中斗殴受伤,如果受伤职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应否依法认定工伤?
第五条【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
案例10.食宿在单位的职工在单位宿舍楼浴室洗澡时遇害,是否认定为工伤?
第六条【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制定】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裁判规范】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调整】
第十条【缴费主体、缴费基数与费率】
案例11.工伤保险费可以从员工的工资里扣吗?
第十一条【统筹层次、特殊行业异地统筹】
案例12.跨地区行业的工伤应当由哪个部门认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和用途】
案例13.工伤认定申请中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
第三章工伤认定
【案由选择】【管辖法院】【证据规则】【裁判规范】
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什么时间是“工作时间”】【哪些场所属于“工作场所”】【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哪些属于“工作原因”】
【如何认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案例14.在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准备期间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15.工作原因、工作场所的认定是否应当考虑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是否在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案例16.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案例17.对职工是否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工伤如何认定?
案例18.只有在上下班必经之路遭受意外才算作工伤吗?
案例19.工作期间干私活受伤算工伤吗?
案例20.加班途中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
案例21.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22.因喷漆工作患白血病,应被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23.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死亡,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2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因自己过失导致工伤自己负责是否有效?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其保险待遇】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战致残】
【因公致残】【旧伤复发】
案例25.下班路上见义勇为受伤算工伤吗?
案例26.退伍伤残门卫旧伤复发,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
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裁判规范】
案例27.休息时间在家中猝死应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28.因自残受伤构成工伤吗?
第十七条【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及受理部门】
【裁判规范】
案例29.申报工伤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吗?
案例30.职工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应怎样处理?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
【裁判规范】
案例31.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案例32.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了法定的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吗?
案例33.劳动保障局有权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工伤认定吗?
案例34.因公受伤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未进行过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应当受理其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及举证责任】
案例35.用人单位不承认职工工伤谁负责证明?
案例36.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37.本案中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拒绝治疗,而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第二十条【工伤认定的时限、回避】
案例38.工伤认定后应书面通知职工或其近亲属及该职工所在单位吗?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鉴定的条件】
案例39.医疗期未满能否评定伤残等级?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案例40.未经工伤认定,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41.同样残情,伤残等级待遇为何不一?
第二十三条【申请鉴定的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材料】
案例42.劳动能力鉴定由哪个部门受理?
案例4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第二十四条【鉴定委员会人员构成、专家库】
案例44.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行为是否可诉?
第二十五条【鉴定步骤、时限】
第二十六条【再次鉴定】
案例45.对已经确定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单位能否再次要求复查?
第二十七条【鉴定工作原则、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复查鉴定】
案例46.伤残鉴定后伤势恶化怎么办?
第二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机构】
案例47.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案例48.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竞合,在获得民事赔偿后,仍可主张相应工伤赔偿吗?
第三十一条【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配置辅助器具】
案例49.工伤职工关于假肢安装如何认定?
第三十三条【工伤治疗期间待遇】
案例50.工伤保险待遇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案例51.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吗?
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
案例52.工伤中生活护理费如何认定?
第三十五条【一至四级工伤待遇】
案例53.工伤职工退休后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第三十六条【五至六级工伤待遇】
案例54.发生工伤争议后未经仲裁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第三十七条【七至十级工伤待遇】
案例55.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怎么办?
案例56.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
案例5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领取?
案例58.公司应按照什么标准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案例59.取得营业执照前非法用工,致使被用工人因工作受伤应支付一次性赔偿吗?
第三十八条【旧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待遇】
案例60.工伤旧伤复发如何认定?
第三十九条【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
案例61.因工死亡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案例6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所在单位应支付工伤待遇吗?
第四十条【工伤待遇调整】
第四十一条【职工抢险救灾、因工外出下落不明时的处理】
【宣告死亡的程序及法律效果】
案例6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第四十二条【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拒绝治疗】
案例64.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会被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吗?停止后能恢复吗?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下的责任】
【单位承包经营下的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借调情形下的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65.改制后的承继单位应向改制前的工伤职工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吗?
案例66.职工被借调到其他用人单位受伤谁负责?
第四十四条【派遣出境期间的工伤保险关系】
【裁判规范】
案例67.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遭受意外枪击致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第四十五条【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案例68.再次发生工伤怎样进行待遇认定?
第六章监 督 管 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职责范围】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
第四十七条【服务协议】
第四十八条【工伤保险费用的核查、结算】
第四十九条【公布基金收支情况、费率调整建议】
第五十条【听取社会意见】
第五十一条【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群众监督】
案例69.个人有权对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吗?
第五十三条【工会监督】
第五十四条【工伤待遇争议处理】
案例70.对于劳动争议未经过仲裁处理的,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其他工伤保险争议处理】
【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期限】
【案由选择】【诉讼主体】【管辖法院】【立案指引】
案例71.对工伤认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吗?
第七章法 律 责 任
第五十六条【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违规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经办机构间
的关系】
第六十条【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
第六十一条【鉴定组织与个人违规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未按规定参保的情形】
案例7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需要承担工伤责任吗?
案例73.单位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案例7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协助调查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相关名词解释】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等的工伤保险】
第六十六条【非法经营单位工伤一次性赔偿及争议处理】
【一次性赔偿金支付标准】
案例75.非法经营单位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第六十七条【实施日期及过渡事项】
关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
(2010年10月2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
的意见
(2013年4月2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4年11月1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6月18日)
工伤认定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14年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节录)
(2013年2月19日)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13年12月23日)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014年9月3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3年9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
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12月2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
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6年12月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6月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
理意见的通知
(2007年3月6日)
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
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012年11月25日)
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
的答复
(2011年7月6日)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
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10年12月14日)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
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2009年7月20日)
实用附录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图
3.工伤纠纷处理流程图
4.工伤赔偿数据速查
5.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公式索引
6.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7.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工伤保险条例理解与适用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为了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工伤保险问题,做好与《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内容的衔接,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争议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加大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一、《工伤保险条例》的核心内容
1适用范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本单位是私营企业、职工人数少、经济效益不好或出现工伤的职工不是正式职工等所谓理由而拒绝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有职工发现本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立即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以到各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反映情况,要求处理。
2工伤范围的界定。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取得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工伤赔偿的关键,就在于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16条原则界定了工伤的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就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明确规定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享受抚恤金的条件、停止享受抚恤金的情形。《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则对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的一次性赔偿作出了规定。在处理工伤时,对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非常重要,在这一方面,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是现行鉴定标准。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并经修订于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于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进行了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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