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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08150768
总序1
序言1
引言1
一、 研究的缘起1
二、 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5
三、 研究思路、主要方法和创新12
第一章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基本理论问题17
第一节“上下级法院关系”的概念和范围界定17
一、 主要概念的界定17
二、 主要研究范围的框定22
第二节划分上下级法院的基本原理26
一、 为什么要设立不同层级法院26
二、 上下级法院关系模式的可能选择28
三、 上下级法院关系状况的影响因素30
第三节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基本导向32
一、 司法权独立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32
二、 司法权独立要求法院系统内部的独立34
三、 上下级法院间应当坚持独立审判的价值导向35
第二章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设定38
第一节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历史变迁38
一、 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确立的领导关系38
二、 1954年《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确立的监督关系39
三、 反右扩大化及“文革”期间的混乱状态39
四、 新时期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逐步形成40
第二节《宪法》第132条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监督审判
工作41
一、 《宪法》第132条的具体含义41
二、 法律对《宪法》第132条的展开43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
若干意见》47
第三节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法定状态的实质——正确适用法律
及其保障48
一、 审判工作关系:依法监督下级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48
二、 非审判工作关系:服务审判但限于审级独立54
第三章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实践状况57
第一节审判工作关系的实践状况57
一、 案件汇报请示问题58
二、 发回重审和启动再审问题61
三、 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问题66
第二节审判指导关系的实践状况69
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功能偏移69
二、 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实施70
三、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的发展与不足75
四、 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问题76
第三节审判管理关系的实践状况77
一、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质量评估78
二、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79
三、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绩效考评80
第四节司法政务管理关系的实践状况82
一、 上下级法院的人事管理关系82
二、 上下级法院的队伍建设关系86
三、 上下级法院的后勤保障管理关系89
第四章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状况的评价和影响92
第一节上下级法院关系状况的总体评判92
一、 审级关系:个案层面的“压制”92
二、 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关系:宏观层面的“管控”94
三、 司法政务管理关系:全面“领导化”96
第二节上下级法院关系现实状况与宪法设定的冲突98
一、 与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关系定位的冲突98
二、 与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性质的冲突99
三、 与宪法有关国家机关“权力架构”的冲突100
四、 与宪法“独立审判”原则的冲突101
第三节上下级法院关系状况的实际影响101
一、 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关系的影响102
二、 上下级法院非审判工作关系的影响104
第五章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合理定位108
第一节域外上下级法院关系的状况及借鉴108
一、 域外上下级法院的设置及关系状况108
二、 域外上下级法院关系对我国相关改革的启示117
第二节当前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合理定位的现实依据119
一、 历史路径依赖120
二、 国家治理结构的现状120
三、 立法本身的制约121
四、 法治要素的缺失122
五、 司法改革中法院“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的制约与协调
122
第三节基于相对合理主义的具体定位124
一、 依照法定程序有效履行审级监督职责124
二、 追求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指导的本意回归125
三、 实施上下级法院间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126
四、 建立科学的上下级法院司法政务关系127
五、 实现司法政策、理念的有效传递128
第六章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改革构想129
第一节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的基本原则129
一、 坚持和完善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129
二、 秉承公正司法的价值导向130
三、 维护法院独立审判和当事人合法权益131
四、 增强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132
第二节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的制度完善133
一、 审级关系之完善133
二、 审判指导关系之完善136
三、 审判管理关系之完善141
四、 司法政务管理关系之完善145
第三节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的实现路径149
一、 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宪法和法律的修订149
二、 借势新一轮司法改革推动上下级法院关系完善150
三、 以法院与人大关系制衡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异化152
四、 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中的特殊作用
153
结论155
参考文献158
后记170
总序
编辑出版《上海法学文库》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它有助于推动上海的法学研究和培育法学新人。近两年,上海市法学会发布了几十项课题,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让会员承接,在已完成的项目中,有的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有的还得到了较高层次的奖项。法学会每年还组织一些规模不等的研讨会、报告会,为会员更好地从事教学、科研和法律事务工作搭建交流的平台。上述服务会员、凝聚会员的努力,得到了广大会员的肯定。在2005年年初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上,大家对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采取一些措施,有利于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多出人才,尤其是扶持一批有潜质的法学新人。法学会采纳了大家的建议,经酝酿筹备后,《上海法学文库》(以下简称《文库》)正式起步了。
在起步之际,我想就《文库》的编辑理念向大家作以下说明。
作为《文库》,它应当具有包容性。法学学科所有专业的论著,包括论及法律实务中理论问题的专著,都可以纳入《文库》之中;只要坚持宪法确立的各项原则,凡言之有物、言之有据的学术著作,都可以纳入《文库》之中。
作为《文库》,它应当具有学术性。我们希望列入《文库》的著作,理论上应有所创新,即使是实务类的著作也是如此,当然,实务类的著作还应当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为了保证《文库》的质量,我们借鉴了国内已有的做法,采用较严格的评审制度对书稿加以筛选。
作为《文库》,它应当具有连续性。独木不成林,几本书则免称《文库》。我们将着眼于长远,以记录我国法治进程、民主政治建设的轨迹为己任,不断推出能够反映上海法学研究新水平的作品,不断推出上海的作者,特别是青年作者。这项工作如果能够得以持续,若干年后,我们一定会为《文库》积厚流广而感到万般欣慰。法学会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但愿今天我们所作的决策,因为它的正确,而为后人所沿用。
最近几年,社会科学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科学的发展,对社会科学的投入大大加强,文化体制改革给出版、发行领域也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学术著作出版难的情况明显缓解,精品学术书稿更是“抢手货”。在这样的背景下,编辑出版《文库》,没有质量意识、市场意识是不行的。我们要为精品学术著作的出版提供方便,也要为有光彩但还略嫌稚嫩又出版无门的作品提供出路,更要防止降低要求,让不符合《文库》标准的作品滥竽充数、“出外快”,那样,最终砸的是《文库》的牌子。
《文库》已经起步了,所有的作者、评审者、编辑、编务和发行人员,以及法学会的同人如果能够齐心协力将它做好,那可是功德无量啊!
沈国明2005年10月1日
序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类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多样、复杂的发展态势,并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需求和关切日益强烈。进一步优化法院运行和管理方式,确保司法公正高效运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迫切任务和重要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推进司法改革,在司法公开、审判方式、诉讼制度等方面展开积极探索。党的十八大以后,司法改革向司法体制、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大大拓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诸多目标任务。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
改革的关键在于找准顶层设计的落脚点。司法作为国家法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与之相关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就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支点之一。上下级法院关系,既涉及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中的地位、架构和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又涉及不同层级司法权的各自运行和整体协调,还涉及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审判和法院管理事项的科学处理。可以说,科学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明确,上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方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然而,实践中,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对于司法公正的维护、司法权威的建立、司法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价值体现都有较大的负面影响。余韬的博士论文选择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作为研究对象,针对实践中有违司法规律的现象以及司法改革中面临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定位困惑,从多维视角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提出了一些具有深刻见解的思想和主张,对如何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正确设计上下法院的工作关系及其实现方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正是余韬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来。按照“确定理论标准——分析实践与标准的差距——探寻基于理论和实在条件应确定的目标——提出达成目标的举措”的思维过程,依次回答以下四个核心问题:我国《宪法》所设定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是什么、法院系统实际运行中表现出来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如何、我们应该追求怎样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我们应该怎样实现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完善。这一论证过程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结论的可信度相对较高。
在方法上,作者结合了法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相结合的交叉研究方法,以我国宪法的精神内核和司法运行实际为对象,秉承“立足本土、正视现实”的理念,结合自身的法院工作经历,积极掌握我国上下级法院在不同领域的“互动”资料及其政治生态和管理环境,通过不同层级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情况总结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关系,对案件审判、人事政务管理等方面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因素进行个别观察,客观分析具体司法情境中真实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及其影响,提炼出本书的具体问题,并形成观点。
在内容上,针对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形成了不少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院审判权与司法行政管理权等其他权力冲突的理论困境。通过系统化的理论和实践分析,提出整合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举措,建立一个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司法政务管理权相对分离的上下级法院管理体系。第二,阐明“司法公正”的产出与“上下级法院互动”之间的关系。提出在保持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效实施审级监督、审判指导、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的基础上,保障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促使法院系统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三,为司法改革中法院“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找到合理路径。指出以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管控力度消解地方党委、政府对地方法院不当干预的局限性,通过借鉴域外国家不同审级法院关系的设置和实践,结合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客观环境和条件,重构我国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兼顾、协调司法改革中的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两方面要求。
司法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是,没有一个个具体的人去落实和推进,再好的改革蓝图也不会自动建构起法治的大厦。这其中,法律人理应心怀理想、脚踏实地,担负起更大的责任。余韬经过努力,以这样一本探讨宪法框架下如何推进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的学术著作,体现了自己作为一名司法实践者和理论研究者的付出和担当。作为余韬博士的导师,我为这本书的即将问世感到欣慰,同时也希望他以此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学术研究中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立足丰富的司法工作实践,在破解司法改革难题、推动法治建设中取得更多的成绩。
是为序。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明军教授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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