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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796528丛书名: 文化遗产蓝皮书
Ⅰ 主题报告
1 第一章 文化遗产事业平台上的中国梦/001
1 文化遗产事业平台的构成及其承载内容/002
2 文化遗产事业平台未来的发展重点/005
2 第二章 文化遗产事业平台的做大做强/017
1 作为文化建设主力军的事业平台/018
2 文化遗产事业及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038
3 如何强化文化遗产事业平台的贡献/064
3 第三章 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新型城镇化和文物活起来/068
1 新型城镇化中的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关系/069
2 文化遗产促进城市特色发展的主要思路和实现路径/080
3 文化遗产如何破除发展约束促进新城建设——以秦汉新城为例/084
Ⅱ 技术报告
4 第一章 文化遗产与中国梦的关系及其互动形式/094
1 博物馆与中国梦的关系/095
2 博物馆成为城市文化平台的路径和项目化方案——以西安博物院为例/101
5 第二章 文化遗产事业及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的测算/118
1 测算内容、技术路线和相关说明/119
2 文化遗产事业的直接经济贡献和间接经济贡献测算/125
3 大遗址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案例测算——以秦汉新城为例/193
6 第三章 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国家级新区发展模式创新——以秦汉新城为例/202
1 国家级新区的发展目标及其与文化遗产事业的关系/202
2 文化遗产在破解秦汉新城发展障碍中的作用分析/206
3 从规划和制度建设角度如何实现城市特色发展——以秦汉新城为例/223
Ⅲ 评估报告
7 第一章 面向“十三五”的阶段性评估重点及其对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参考作用/239
1 评估要点/239
2 可量化部分的评估重点/240
3 阶段性评估对专项资金的重要意义/243
4 对文物活起来程度的测算和阶段性评估/248
5 评估结论在文物事业“十三五”规划中的体现方式/251
8 第二章 重点评估的方法/253
1 各类重点评估/253
2 GAP分析与DEA分析的指标体系构建/264
9 第三章 中国文物系统行政资源的投入状况/274
1 文物系统行政资源投入的总体状况/274
2 以文物机构数为基准的财力投入状况/286
3 以文物机构数为基准的人力投入状况/290
10 第四章 供需相称角度的管理水平评估——基于GAP分析/297
1 2014年博物馆管理水平评价/298
2 2014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管理水平评价/313
11 第五章 投入产出角度的管理水平评估——基于DEA分析/328
1 DEA分析的基本步骤/328
2 2014年文物系统发展静态效率/329
3 “十二五”以来各省份文物系统发展效率变化/348
4 各省份文物系统发展的动态效率(2013~2014年)/351
5 投入产出维度的管理水平评估结论/355
12 第六章 对文物活起来的评估——基于“十二五”期间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358
1 国家层面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59
2 《2020年目标体系》规划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评估/366
3 国家层面博物馆运行评估情况/370
4 对文物活起来的案例评估/374
相对以往,第七本《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报告》(在本书中简称“蓝皮书”)推迟了出版时间,主要是为了在“十二五”结束、“十三五”开幕这个时间点上,更全面、准确地将中央领导的最新指示(2016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之前,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指示,李克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相关最新中央文件及中央巡视组对国家文物局的巡视意见反映进蓝皮书,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出台后更好地“瞻前顾后”,回顾“十二五”,描绘“十三五”期间文化遗产事业平台做大做强的蓝图。
国家的发展大背景和这些最新的指示,使这本跨年度的蓝皮书有了这样的认识:必须在这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时间节点,既把握住中央对2016年这个节点的判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把握住文物系统对新时期的判断——“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以下从三方面来分享文化遗产蓝皮书课题组对事业发展“继往”并“开来”的这种“把握”。
一 又大又强
回顾“十二五”,文化遗产事业的四“大”是首要特征,包括范围大、平台大、财大、参与面大。
首先是范围大,这既指文物和博物馆的数量,也指保护和利用的范围及方式,还指文物系统的权责范围:①由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一普”)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可知,文物保护的范围和数量都显著增大。另外,到“十二五”末期,中国的博物馆已达4165个,10年间增长一倍,馆藏文物数量已达2318万件(套)。②保护和利用的方式也在明显增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和国家文化公园。都是“十二五”到“十三五”之间出现的新生事物,还有一些文物被列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范围,被中央文件鼓励大力发展的文博创意产品还使文物多了一种利用形式——只用文物中的文化信息而非实体。③文物系统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实际的权责范围却在扩大:需要管理的文物数量增多,需要参与的行政事务增多,需要承担的国家使命增多。这种范围的扩大,“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比范围大更重要的是平台大。这个大主要彰显在多功能上。文化遗产事业平台有两方面的含义:①是事业发展依托的物质载体。即各类文物共同构成了一个物质平台,这个平台可全面体现文化遗产的教育、科研、经济三大功能。②可能成为多种活动的承载平台,即可能实现“文物搭台、多方唱戏”。例如,可成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历史凭据和未来线索,可成为体现新型城镇化“山水乡愁”要素的平台,被习近平同志作为中国梦的讲台等。仅文化遗产中的博物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就已越来越全面、越来越趋向于成为城市文化平台,甚至成为城市客厅和形成城市特色发展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这方面的功能也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例如,“十二五”期间开始施行的《博物馆条例》规定,“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将博物馆的教育功能列在了第一位。“十二五”期间,博物馆和大遗址的多功能不断彰显,尤其是博物馆的社会角色在不断拓展:从对“物”的守护,到对“人”的关注,再到致力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融入和参与社会的变革和进步,“开民智而悦民心”。“十二五”期间,博物馆还承担了这样一个功能:中国梦的展现平台,这可从习近平同志在三个博物馆对中国梦的讲解中体现出来:“国博”(国家博物馆)阐释中国梦,“首博”(首都博物馆)激发中国梦,“西博”(西安博物院)承载中国梦。只有这种平台的扩大,才可能真正“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财大”也是一个显著特征。“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文物支出累计1404亿元,年均增长16.5%,其中中央财政文物支出累计607亿元,年均增长17.1%,并显著带动了地方财政投入的增长。这不仅与“十五”“十一五”等时期纵向比显得财大,与其他部委比在增速方面也是绝对的财大。中央财政让文物系统“财大”,显然说明最高决策者认为:离全面小康越近,文物就越重要。文物系统也不辱使命,让这些财政投入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对文物系统财政投入已经大幅增长、基数已经很大的情况下,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的全部贡献仍然高达对文物系统财政投入的2.8倍。
如果财大只是反映决策者的认识,那么参与面大则说明了全社会对文物事业的认同。“十二五”期间,社会参与渠道不断拓宽。非国有博物馆达到982家,占全国博物馆总数的22%;文物也从起初只是文物旅游和鉴宝类节目获得公众关注发展到“文物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从故宫文物被刻字到诸多地方建设项目破坏文物首先被群众举报,这实际上也反映了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文物保护社会组织作用得以发挥,许多地方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文物保护实践取得成效。
而且,与“大”伴随的还有“强”——文化遗产强国的“强”。这种强主要表现在家底清、开放活、制度新三个方面。
“十二五”期间,“家底清”的工作有了四方面较大进展: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结果显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包括新发现文物536001处、复查文物230721处。一些重点单位,如故宫,也全部摸清了家底。②2013年,国务院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1943处。目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4296处。与前几批相比,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含了较多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目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达12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76个。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首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30个。④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认定工作基本完成。通过摸底调查,收藏有文物的单位从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扩展至各个行业领域,从文物行业内的数千家扩展为1.5万余家;大量国有单位文物被认定、记录,“新发现”国有文物的数量快速增长。全国文物资源库和“文物身份证”体系基本建成,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任务基本完成。我们在2012年蓝皮书中指出的短板,在“十二五”期间显然得到有效的弥补。
开放活。这是指文博单位的开放范围、开放程度和开放水平都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国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增加到超过4000家,每年举办展览超过2万个,参观人数约7亿人次,且博物馆的开放面积和展陈文物数量也有显著增长。以故宫为例,这五年间,开放面积扩大了30%;宝蕴楼、慈宁宫区域、午门—雁翅楼区域、东华门区域正式对公众开放,开放面积增加至65%,文物数量将新增5000件(套)。从丰富展览、服务公众的角度看,故宫在这五年初步实现了“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活起来”。
制度新。这指的是这个平台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国家相关制度平台的支撑。如作为生态文明八项基本制度之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也是在“十二五”期间,相关制度建设初露端倪。又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施行,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其中包括文物本体和文物的承载体)统一登记,无疑将在相当程度上扫清文物资源统一管护的产权管理障碍,尤其是大遗址和产权、治权关系复杂的古建筑。连刚刚修编的《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也在4.4节中专门提出了文化保护红线的概念,这使文物工作有了与中央相关改革紧密衔接的创新。另外,文物系统内部的一些制度创新也较好地配合了文物保护利用方式的创新。例如,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收入分配、人员激励、馆藏文物资源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创新,给“文物活起来”提供了全面的制度支持。
二 美中不足
又大又强,堪称文化遗产大国的大美。但美中也有不足: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世界文明古国应有地位、党和人民对文物工作的新期待,还不相称,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管理能力跟不上越来越大的局面。管理能力可从部门权责、队伍规模、管制力度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体现出来。文物部门的管理范围,理论上应该随着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扩大了,但“三定”方案中反映出来的权责相对日益扩大的管理范围和日益增多的安全威胁并无扩大。人才队伍也呈现供不应求的情况:目前国家文物局的编制仍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共有约7000人,管理着近7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全国3000多万件馆藏文物中,有病害的占近一半,而全国的专业修复人员仅有2000人;不可移动文物中彩绘、壁画和石质文物修复人员更为短缺。“三普”发现消失的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比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增长2倍多,大多是被各类建设行为毁掉的。50万元最高限额的行政处罚制止不了房地产开发的利益冲动。一些政府主导的开发项目与文物保护发生冲突时,同级文物部门很无奈。面对文物工作领域不断扩大、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文物部门的工作方式还不完全适应。这么大的事业盘子,这么大的经费规模,使文物部门批项目、审方案的传统工作方式显得很不适应,报项目、批经费耗费了业务部门诸多精力,项目安排也难以避免整体性不强、失之于散的问题。即前面所述的“范围大、平台大、财大”都没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增强来匹配,“参与面大”更使文物部门在强化保护、优化利用方面常常左支右绌。尽管开展了多项合作,但文物工作仍然没有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行业管理,仍然没有使某个地方政府形成主动、自觉的文物保护,甚至仍然没有以文物转变地方发展方式的案例(即使我国有多处高等级文物集中连片的地区)。
第二是改革不够全面深化,难以通过改革解决发展问题、获得发展动力。面对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对文物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的新情况,文物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还难以满足与时俱进的要求。在管理理念上,对文物利用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足,文物系统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在财政保障日益增强情况下没有充分认识到——没有利用就没有文物功能的全面发挥,就无法搭建起文物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中央领导的讲话在日常工作安排中还没有真正体现;在管理制度上,还未由管系统内部向全行业监管转变,许多制度竟告阙如,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都不够,“制度新”亟待向“制度齐”发展。很多地方受制于制度建设或创新不够,在相关部门、相关制度都在与时俱进的情况下,文物方面没有新区、特区这样的配套制度系统创新。像陕西汉长安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这样的区域,就屡屡出现发展新思路掣肘于老制度的局面。在中央推改革、地方要找发展新思路、利益相关者要求更全面的情况下,文物系统在文物系统外的配套制度建设上仍走得太慢,甚至有一些领域已经比多数行业慢了半拍。可以按这样的逻辑线索来整理这些领域:在新型城镇化中让文物活起来,意味着管理方式要创新,通过改善管理,可使文物更全面地参与城镇化进程,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而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以往管理中的有空白、不配套和不精细等问题都需要得到制度层面的弥补;这些制度缺陷或制度建设不足,涉及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许多方面;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必须确定优先序、抓大放小,只有这样才能使改革的正能量及时体现出来。尤其是行业发展方方面面都要涉及的、影响核心资源使用方式的制度,包括管人的制度、管钱的制度、管权的制度。如果大遗址保护项目没有虑及对区域居民的补偿,没有给予地方政府经营城市获利的空间,则可能像近十年来许多地方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一样,渐渐成为地方政府不欢迎、当地居民不支持的工作。而从文化遗产事业教育、科研、经济三方面功能来看,这些利益诉求在多数地方是可以兼顾的,只要配套机制完善,即便土地本身的开发价值不大,也可以使原住民利益不受损。有关这方面,尽管《2020年文物事业发展目标体系》中已经有了明确的提法,但相关机制建设和改革在现实中仍然滞后。
另外,博物馆和社会文物与公众的关系日益密切后相关社会文物的管理措施,以文化遗产资源为主体的经营场所的管理创新和经营规范,文物系统在国家公园体制中的角色和发展思路……诸多问题,仍然待解且已经让公众费解。这些,都可称为美中不足。如果按高标准看的话,这些方面的不足,用中央巡视组的话来总结,就是“文物保护的被动局面没有扭转”。
三 多方发力
小康全面不全面,文化遗产算一面。这十多年来,文化遗产已经在方方面面融入国民生活,甚至成为民生的一部分,文物系统的某些工作已经与基本公共服务直接挂钩。仅以城镇化为例,不仅新型城镇化中提到了“记得住乡愁”,在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中“加强对城市的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也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标准。
在2016年上半年这样有利的背景下,对于美中不足,2016年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各级文物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这条路怎样走呢?既要兼顾保护利用、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也要自觉、主动融入大局。可以新型城镇化中的文物保护来举例说明。新型城镇化是“文物活起来”的重要机遇和平台,文物工作和新型城镇化的结合为文物工作介入发展一线和城市实现特色发展都提供了历史机遇;但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文物工作远离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文物工作难以成为地方发展特色,文物部门在地方发展中只是一个“小局”,与地方发展的全局关系不大。“十二五”期间,城镇化成为国家发展的主要领域。2013年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文件,最先提出在新型城镇化中要“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并给出了“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感性且人性化的目标;2014年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还明确指出了“乡愁”的体现方式之一:“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这不仅是城市发展中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渠道,也为文物工作介入发展一线、彰显发展特色提供了历史机遇。尤其对于那些文化遗产资源条件较好的城市,通过“文物活起来”优化城市发展方式,是其走出独具特色的“新型”路的不二路径。为此,必须全面辨析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关系:在发挥正面贡献的同时,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也可能对城市发展造成暂时的、小范围的负面经济影响,必须通过补偿机制等特殊机制和土地政策等单独处理的特别政策来消除这样的影响,才可能使文化遗产在得到保护的同时全面助力城市特色发展。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主要体现在促进城市更新和实现新城特色发展两个方面。对城市更新来说,主要包括大遗址上的棚户区改造、小规模特色再开发和以文化为内核的城市品质提升改造,在更新中“要从保护建筑走向保护风貌,传承好城市历史文脉”;对新城特色发展来说,以陕西汉长安城遗址区和秦汉新城为案例,表现为以国家公园体制、城市副中心和特色产业发展为代表的分区发展模式。有了这样的关系认识(有利有弊所以必须兴利除弊)和这样的发展模式(秦汉新城的“三区”发展模式),才可能多方形成保护文化遗产人人受益、通过保护文化遗产形成城市特色发展的局面。如果只是一味强调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可能就还是像以往那样只是文物部门的事;如果只是一味强调文物的社会价值,文化遗产保护可能就还是嘴上重视,“汉城”还可能继续是“害城”。
另外,文物部门自身也需要改革,以提高办事效率(包括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各界参与的方便程度。仅从分权和多主体参与来说,就有以下制度亟待创新:①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在原有试点基础上,适当扩大地方审批项目的权限和范围,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②进一步开放市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包括市场主体、社会机构和专家团队)参与规划、技术方案、预算、评估的制定与审核,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提高项目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在这些基础工作基本到位后,要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的时限管理。③进一步健全文物博物馆行业标准体系,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引入第三方检查项目执行、经费使用情况。
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创新,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做大、做强文化遗产事业平台,使文物局这样的“小局”真正影响大局甚至形成发展方式。其实,这种趋势已经初露端倪,回顾“十二五”期间文化遗产蓝皮书的年度主题,可以看见我们分析文化遗产事业重点的转移及其与国家大事越来越密切的结合:展望“十二五”→建设文化遗产强国,使文化遗产事业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型城镇化中让文物说话、助国家强大→展望“十三五”:文化遗产事业平台的做大做强。展望“十三五”,只要转变理念、优化利用并做好改革、练好内功,影响全局的文化遗产事业平台就能更大、承载更多。
四 编后备注
文化遗产蓝皮书,贯穿的主题、依托的理论、分析的角度、叙述的方式和主要的结论,都与文物系统的相关政策研究成果存在区别。几年来这种区别有日渐缩小之势,相关叙述在形式上注意了创新,而在内容上却有些方面不痛不痒。这也许是蓝皮书的七年之痒:蓝皮书编撰到第七本,字数逾300万,需要对编撰的方式、结果和队伍都做个总结了,否则难免“忘记初心”。
直到本世纪初,文化遗产事业才获得“超常规”发展。2005年发布的《通知》不仅确定了文化遗产日,还明确了2015年的事业目标。从文物系统发展到文化遗产事业,这是一种更开放、更具包容性的思路创新,而国家在这个阶段的“给力”也有目共睹:文物系统获得的专项资金几乎呈几何级数增长,十几年间从不到1亿元增至近150亿元。文化遗产事业与国家和公众的关系变化也正像2008~2011年中国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一样——“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文化遗产在我身边”“文化遗产和美好生活”。文化遗产也是在这一段时期才真正全方位走入大众生活,不再是象牙塔里的精品和圈地封闭的领域。因此,需要用多种视角、更高标准来看待事业发展。
在大发展的态势下,文物系统的领导并没有沾沾自喜,而是希望有“第三只眼”来给文物系统多个政策导航工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文化遗产蓝皮书课题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介入的。2008年蓝皮书选择的内容与文物系统关注的领域有明显差异,相关成果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石破天惊”之感。例如,对“十五”期间文物系统财政投入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主要来自文物旅游)的测算表明,文物系统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对文物系统财政投入的8.1倍,文化遗产事业绝对不是财政的包袱;又如,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旅游局签订《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2013年蓝皮书全面地分析了文物旅游发展的状况,测算了文物旅游的产值,并提出了发展文物旅游既要遵循文物工作方针又要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的建议;再如,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后,2014年蓝皮书及时把文物系统与国家公园体制的衔接进行了专章分析,在2015年由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委(也包括国家文物局)发布的《试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方案》中提出的“统一、规范、高效”的体制建设方向,完全是2010年蓝皮书技术报告第一章中的提法。“研以致用”,这些成果应用于决策,既反映了蓝皮书的价值,又反映了国家文物局和相关部委从善如流的执政态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文化遗产蓝皮书课题组不仅在这七本蓝皮书的编撰中逐渐对文物系统知晓表里,还先后和多个单位进行合作(包括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西安博物院、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等),既弥补了自身的短板,又在案例挖掘上更加深入。
总体说来,编者自评,这七本蓝皮书对文物系统的作用可以说大体实现了初衷,即便文物系统看过蓝皮书的读者有限,但这些“有限”还是发挥了作用并影响了决策。不过,这七本蓝皮书延续到今,课题组的成员自身难免在有些方面被文物系统同化,有些方面的分析缺少创新,有些方面的剖析隔靴搔痒。因此,第七本蓝皮书初稿形成后,课题组被大多数来自文物系统的蓝皮书评审专家提醒:文物工作与文物系统并非尽善尽美,蓝皮书不能失去“第三只眼”的视角。为此,蓝皮书进行了诸多修改,可举一例修改后的表述。对文物工作的现状,在大好形势前、在国人期待前,仍可以总结三个没有,即没有主要依托文物转变发展方式的县、没有以文物为主要考核因素的县、没有因文物事故而党政同责的县。这些,反映了在各级财政投入显著加大后、在事业规模显著扩大后、在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后,文物系统还没有在保护初见成效后将文物规范利用上升为工作重点,还没有及时全面地将工作范围与全局发展方式关联起来,习近平同志的期望“让文物说话……让文物活起来”还是愿景。总结一下,文物工作大有长进,但在文化遗产事业逐渐影响全局的情况下,文物系统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自觉”“主动”方面还是明显的短板。
蓝皮书课题组本身存在的这些不足乃至某些方面的“退化”,自然需要及时纠正。作为编者,既能换个视角分析贡献,又能置身事外找出问题,还能虚实结合提出对策,这才应是“第三只眼”应为文化遗产事业作出的贡献,这才是蓝皮书课题组的初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考虑这些方面,第八本蓝皮书拟将“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作为年度主题,力求对习近平同志对文物工作的系列指示落实情况、《指导意见》指出的重点工作水平和文物系统“自觉”情况进行评估,并系统描述这条路、探索文物保护的“主动”方式并提供先进案例。评估的同时辅以解读,对国家综合性改革政策与文物行业的衔接和文物“十三五”规划进行第三方视角的“翻译”解读,以使文物相关工作者能明了在国家大目标下、文物相关工作如何与国家的“五个发展”互动,并体现到系统工作和文化遗产事业平台发展中。
在前七本蓝皮书编撰和第八本蓝皮书筹备中,文物系统的各位同志给予的支持,就像我们在2012年蓝皮书前言中最后所慨叹的一样,“从事文化遗产事业的人也具有和文化遗产事业同样的魅力”。国家文物局的领导同志和机关各司(室)的同志不仅延续了对蓝皮书的指点,也延续了对“第三只眼”的厚爱和包容。他们包括:国家文物局分管政策法规司的前任领导董保华副局长和现任领导顾玉才副局长,政策法规司的朱晓东司长、陈培军副司长、岳志勇处长和彭跃辉副处长,办公室主任李游和副主任陈红、闫亚林和副处长彭馨,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和处长邓超、刘大明,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陆琼和副处长张凌、王彬,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人事司司长解冰和副司长王莉。还有诸多国家文物局下属单位的领导,作为蓝皮书评审专家,在本年度蓝皮书的开题、中期评审和最终成果评审中给予了精心的指导乃至超脱部门利益的劝导(以“第三只眼”的角度秉笔直书),他们包括: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现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刘曙光、中国文物报社社长李耀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主任吴东风、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中心主任柴晓明、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主任王军、文物出版社社长张自成。课题组的合作方,如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于冰研究员、赵夏副研究员、刘爱河副研究员和余建立助理研究员,北京林业大学张玉钧教授,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石金莲教授,湖北经济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院长邓毅,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院长高峻,对本书从草稿到成稿之间的质量提高贡献不小。另外,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为本书提供了最可靠、最全面的数据,使本书言之有据。
最后,在这本蓝皮书付梓之际,特别要感谢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董保华与政策法规司的同志们。他们的建议、审稿使蓝皮书能在坚持“第三只眼”视角的同时兼具旁观者和斫轮手之利,使课题组在经过七年之痒后“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文化遗产蓝皮书课题组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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