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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57514丛书名: 案例应用版系列(第二版)
条文注释、案例解读、应用要点、关联规定、实用附录,一站式解决所有法律问题。
本书以法条本身的条文顺序编排,将与法律条文相关的案例作为案例解读部分放到条文后。另外新增加应用要点部分。该部分内容为此次修订*的特色。思路主要以从诉讼发生至结束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主线,供发生纠纷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使用。根据主体法条文的内容及特点,该部分分设【案由选择】、【管辖法院】、【立案标准】、【证据规则】、【裁判规范】等条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二条【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案例1实习生的行为导致病人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2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第三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案例3病人主动要求出院的,其后发生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案例4医疗事故认定后如何进行分级?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管理规范与职业道德】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案例5医疗机构未按有关规定救治病人的,是否应承担责任?
第六条【培训和教育】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培训】【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服务监督】
第八条【病历书写】
【病历】【病历的书写与保管】【急诊抢救病历的书写】
案例6没有妥善保管病历,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病历的真实与完整】
案例7医疗机构擅自涂改,销毁,伪造病例资料,如何处理?
第十条【病历管理】
【医嘱】【住院志】【体温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案例8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第十一条【如实告知义务】
【患者的知情权】【患者的隐私保护】【医疗风险】
案例9手术前,医院应当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医疗事故预案的注意事项】
案例10因疾病严重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第十三条【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
第十五条【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
案例11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的,有何后果?
第十七条【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第十八条【尸检】
【尸检的进行时间】【尸体冻存条件】【尸检机构】
【尸检未征求死者近亲属同意不属于医疗过错】
案例12患者死亡后,家属拒绝尸检,对赔偿责任认定有何影响?
案例13家属拒绝尸检而诉请医院赔偿,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例14医院未适时尸检,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第十九条【尸体存放和处理】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鉴定程序的启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适用】【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案例15医学会是否可以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鉴定主体及职责分工】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医学会的种类及其负责范围】【中华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
案例16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申请再鉴定程序】
【申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申请再次鉴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条件】【再次鉴定申请的受理机关】【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限】
第二十三条【专家库】
【鉴定专家库人员的法定条件】
第二十四条【专家鉴定组的产生方式】
【抽取专家的相关规定】【使用外地专家鉴定的注意事项】【对无故不参加专家组抽取的医疗机构的处理】
案例17如何确定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合议制及成员构成】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合议制度】【对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人数与专业要求】【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回避】
【医疗事故回避的法定情形】
第二十七条【鉴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十八条【通知程序和提交材料】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的通知程序】【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程序】【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患者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
案例18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病历材料的,应承担责任吗?
第二十九条【鉴定的期限和调查取证权】
第三十条【审查与调查】
【专家鉴定组需要查明的事实】【审查的内容】【调查的内容】【医患双方配合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鉴定的工作原则及鉴定书的制作】
【鉴定文书的内容】【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的程度划分】
第三十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制定】
第三十三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意外】【无过错输血感染】【不可抗力】
案例19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而采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20由于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意外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21发生现有技术条件不能防范的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22手术方法正确但导致患者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23患者不配合治疗而造成损害的,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24因病人亲属延误救治而造成损害的,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第三十四条【鉴定费用】
【两次鉴定结论不同时,鉴定费支付异议的处理】
案例25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如何交纳?
案例26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哪一方支付?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案例27医务人员不按规定操作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三十六条【重大医疗过失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案例28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第三十八条【受理申请的权限划分】
案例29当事人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九条【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第四十条【行政处理与诉讼】
第四十一条【鉴定结论的审核】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审核鉴定结论时间】【审核的内容】【审核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审核】
第四十二条【鉴定结论的处理】
【鉴定结论作出过程的基本要素】【重新鉴定】【结案的不同情况】
第四十三条【自行协商解决情况报告】
【医疗事故争议自行协商解决的报告制度】【书面报告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调解或判决】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各级医疗事故情况报告】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争议解决途径】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案例30如何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
第四十七条【协商途径协议书】
【可以协商的内容】【协议书的内容】【医患双方签订的“私了协议”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特点】【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原则】【调解书及其效力】【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的程序】
第四十九条【确定赔偿数额的原则】
案例31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第五十条【赔偿项目和标准】
案例32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第五十一条【患者亲属损失赔偿】
【对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亲属损失赔偿的限制规定】【对参加死亡患者丧葬活动的亲属的损失赔偿数额的限制规定】
第五十二条【赔偿费用结算】
案例33医疗事故的赔付责任由谁承担?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事故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规范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五十八条【拒绝尸检与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案例34医疗机构涂改病历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如何处罚?
第五十九条【扰乱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案例35患者以医疗事故为由滞留医院,应怎样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的范围与事故处理部门职能分工】
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的定性及法律责任】
【对非法行医的处理方式】
案例36非法行医的承担何种责任?
案例37无资质营业致人伤残如何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军队医疗机构】
案例38军队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如何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生效日期及废止条款】
关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节录)
(2003年12月26日)
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护士条例
(2008年1月31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8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节录)
(2001年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
(2002年8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节录)
(2004年8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1年2月25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11月26日)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2011年1月14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2年7月19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19日)
处方管理办法
(2007年2月14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02年8月2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1月22日)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2002年8月2日)
解剖尸体规则
(1979年9月10日)
实用附录
1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参考文本)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参考文本)
4手术志愿书(参考文本)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专门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它是我国医疗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医疗事故能够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解决的基本准则,也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具体而言,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注意把握如下方面:
一、医疗事故的范围。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医疗行为是否导致医疗事故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量:首先,该行为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做出的;其次,该行为是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再次,该行为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此外,该行为是过失行为,即行为主体应当知道相关知识、规定及后果而不知道或虽然知道但轻信可以避免出现有危害的后果,因此具有主观上的可归责性;后,该行为导致了患者的人身受到损害。同时为了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及考虑到医学本身的局限性和医疗过程的复杂性,本条例对医疗事故的例外也做了规定。根据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条例规定,由医学会建立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由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患者有权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提出回避请求;鉴定时实行合议制,鉴定结论以鉴定专家过半数通过;患者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患者在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有陈述、答辩的权利;鉴定报告必须包括陈述鉴定过程和理由。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客观性。此外,医疗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三、保障患者的权利。医患关系中的患者由于各种原因一般处于劣势,一旦遇到医疗事故往往由于缺乏证据而难以获得合理赔偿。为切实保障患者权利,该条例也作了相关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患者对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情权;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的权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患者死亡进行尸检时,患者家属有权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有权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四、医疗事故的赔偿。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而使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和额度得到了进一步的确定。
五、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具有选择权,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医患双方因选择争议解决办法出现分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条例还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注意,这里所谓的“医疗损害责任”是涵盖了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两种情形的。并且,此章对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些重要内容作了规定,包括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过错界定、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药品和血液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免责事由、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患者的隐私保护、制止过度检查以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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