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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律 Legal行政法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正当化研究

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正当化研究

作者:谢海波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08月 

ISBN: 9787519725235
年中特卖用“SALE15”折扣卷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全球包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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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 €33.99

类别: 行政法 SKU:5c23b3e7421aa985877acb1f 库存: 有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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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5235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内容简介

  《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正当化研究》分析当前我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法治薄弱问题,认为未来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的重构应当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通过行政决策程序和环境考量程序改革,将行政决策权与EIA程序统一;第二,通过正当程序改革,以保护公众环境权利为中心,构建正当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第三,通过法律化改革,制定《国家环境政策法》与《行政程序法》,完善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律体系。

作者简介

  谢海波,男,法学博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现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兼职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百科全书(环境法学卷)》编委,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与实务。参与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多项,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法》修改”课题研究主要成员。在《法学论坛》《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审判》《环境保护》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并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相关科研成果曾获省部级优秀论文二等奖。

目  录

第一章 环境行政决策程序之界定:非传统的行政程序
第一节 环境行政决策之基本理论
一、决策的基本认识及其传统观点
二、法学界对行政决策法律规制的主张
三、环境决策基本问题与环境行政决策的法律表达
第二节 环境行政决策程序之实质与形式
一、环境行政决策程序之实质
二、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形式
第三节 法律性质:一种非传统的行政程序
一、传统行政程序的理论特征及其影响分析
二、环境行政决策程序:非传统的行政程序
第二章 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之意义、目标与功能
第一节 正当化之意义阐释
一、“正当化”的界定及其“危机”
二、道德化:环境行政决策伦理转向生态中心论
三、法律化:环境行政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
第二节 目标定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度工具
一、可持续发展的一般理论
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有关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建立
三、可持续发展:环境立法目的的发展演变
第三节 程序控权:正当化之消极的法治功能
一、程序控权的法治功能
二、环境问题的“政府失灵”理论
三、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在环境法治中的控权作用
第四节 风险预防:正当化之积极的预防功能
一、风险预防原则与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挑战
二、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对环境风险的预防作用
第三章 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之适用标准、原则与权利体系构造
第一节 适用标准:综合性程序正义标准
一、贝勒斯综合性程序正义理论中正当程序的“五项”适用标准
二、环境行政决策适用正当程序:以贝勒斯程序正义理论的解释
第二节 实质性原则:行政决策权与环境考量义务之统一
一、行政决策权:行政决策权与行政裁量权属性
二、环境考量义务理论证成
三、行政决策权与环境考量义务统一的思想:《我们共同的未来》的规定
四、行政决策权与环境考量义务统一的立法实践
第三节 程序性原则:正当行政程序
一、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则的形成
二、正当行政程序之原则及其制度体系构成
第四节 公众环境程序性权利体系构造
一、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权利的国际法渊源
二、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理论基础
三、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性权利的谱系构造
四、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权利体系的立法例
五、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及其制度与公众程序性环境权利之“耦合”
第四章 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之法律价值追求
第一节 程序二元价值观
一、法与“价值”之意义
二、法律程序的二元价值观:程序工具主义和程序本位主义
三、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二元价值观
第二节 程序工具主义价值
一、促进环境正义
二、提升环境价值
三、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节 程序本位主义价值
一、尊严价值
二、理性价值
三、正统性价值
第五章 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之类型分析
第一节 类型化思维与标准划分
一、法律哲学与类型化思维
二、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类型化标准:二元标准划分及其前提
第二节 四种类型之理论模型
一、基于EIA的一体式类型
二、基于EIA的分体式类型
三、非基于EIA的一体式类型
四、非基于EIA的分体式类型
第六章 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之域外经验考察:基于美国分析
第一节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制度创新:环境影响报告程序
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意义
二、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主要内容
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制度创新:环境影响报告程序EIS
四、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环境影响报告的全过程
第二节 美国NEPA实质性原则:行政决策之环境考量义务
一、环境考量义务的法律规定
二、行政决策权:课以环境考量义务的行动
第三节 美国NEPA程序性原则:程序正义制度设计
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决策过程
二、基于EIA一体式类型的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正当化
三、环境行政决策程序中的行政公正原则:行政法法官
四、环境行政决策程序中的行政参与原则:公告评论程序
五、环境行政决策程序中的行政比例原则(合理性原则):替代方案
六、环境行政决策程序中的说明理由原则:机构决策记录
七、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司法审查
第七章 中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之实践
第一节 中国政府环境决策体系的基础架构
一、中国现行决策体制的特点分析
二、中国现行行政决策主要形式和体系分析
三、中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的实践问题
第二节 现行中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范要求
一、现行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范要求:正当行政程序和程序性权利
二、现行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的决策事项范围:从地方层面的法规规章考察
三、现行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五大法定程序及具体制度构成
四、现行行政决策程序中环境考量程序的法规范要求: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五、我国地方政府法规文件对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类型化定位:非EIA分体式类型
第三节 现行中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环境法规范要求
一、现行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环境法规范要求
二、现行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实质性原则规范分析
三、现行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性原则的规范分析
四、现行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的程序性权利的规范分析
第四节 当前中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运行实践:典型案例
一、PM2.5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四川什邡环境群体性事件
三、宁波镇海PX项目事件
第八章 中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之反思与重构
第一节 当前中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的反思
一、行政决策权力与环境考量义务的分离:现行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模式之反思
二、权利的程序保障不足:环境行政决策正当程序与公众环境权利之反思
三、法制化基础不足:行政程序立法与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立法之反思
第二节 未来中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的重构
一、EIA模式改革:行政决策行为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统一
二、正当程序改革:以保护公众环境权利为中心构建正当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
三、法律化改革:完善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后 记

免费在线读

  序

  在我国的环境治理中,政府是一个关键的角色。在前些年我和我的团队从事环保法修改研究的时候,曾经通过大量的案例和理论研究,对规范和制约有关环境的政府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过论证。当时,我们提出了”政府失灵不除,市场失灵不足”的论断。鉴于规范和制约政府行为的关键在于规范和制约政府的决策,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政府决策失灵不足,市场失灵不止。”多年来,我国法学界一直呼吁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现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这部著作应时而生,以”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为中心论点,抓住了我国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关键主体的关键行为,其理论和现实意义不言自明。

  这部著作提出,”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指的是”使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符合生态伦理的道德化要求和程序正义的法律化要求”。对此我十分赞同。围绕着这个中心论点,作者从道德化和法律化两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论述,其中不乏原创性的闪光点。以下聊举一二: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是环境行政决策的步骤、方式和顺序……是由行政决策程序(主程序)和环境考量程序(决策支持程序)构成的二元结构决策程序”;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是”非传统的行政程序”;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在行政程序类型中的”应然定位”,即它应为主要行政程序,应为外部程序(对社会的程序),不能简单地用抽象或具体行政行为来概括,应为事前程序,应是强制性程序;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功能是控权以防止政府失灵和风险预防;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正当化应当以保障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权为中心;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工具性价值:促进环境公正、提升环境价值、维护社会稳定;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分为环评程序和风险评估程序;当前我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面临的三大问题:行政决策权与环境考量义务的分离、权利的程序保障不足、法制化基础不足;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的标准、原则、权利体系结构、法律价值追求;中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的实践、反思与建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这些亮点不仅有助于研究者正确认识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命题,而且有助于立法者和行政者正确认识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伦理价值和法律价值(程序正义)。

  这部著作言之有物,论述的是一个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都是一个真命题的命题。它言之有据,以法理学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作为提出的新观点的基础和源泉。它思路清晰,层层递进,逻辑清楚。它要言不烦,文字简练,可读性强。它旁征博引,可见作者认真学习过了不少重要的基础性著作。

  总之,无论从选题上,还是从内容上和写作上看,这部著作都堪称我国关于环境行政决策程序问题的一部优秀著作。在这个选题上,这部著作属于认识比较深入的一部。瑕不掩瑜,我认为这部著作在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生态伦理化方面的论述还可以加强。此外,作为非传统的行政程序,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如何与传统的行政程序如规划和建设项目决策程序相融合,也是可以补充论述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也许需要另外的研究和另外的论文表达。

  这部著作的原型是几年前谢海波写作的博士学位论文。他在读博期间参加了我领导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研究。借此机会我对他表示感谢。

  将这部书稿与几年前的学位论文比较,可见作者自获得博士学位以来一直没有松懈,努力地在学业上钻研并取得了新的进步。作为导师,我为之感到十分欣慰。

  特作此序,与作者共勉。

  王 曦

  2018年6月2日于闵行家中

 

  前 言

  人类与自然环境共存于同一个地球,构成了整个世界。人类的生活品质有赖于经济发展和物质文明的发达,人类的生活环境与健康有赖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发达。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如何取舍或平衡是摆在人类面前的两难选择。政府是国家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对人类社会生活享有广泛的行政决策权。实践证明,政府的行政决策往往直接影响到人类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与其等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恶果之后进行补救,不如事先通过正当程序控制决策过程,预防决策失误,避免环境恶果的出现。因此,环境法应由传统环境法转向现代环境法,由重视事后补救、事中管制转向重视事前预防。作为事前预防制度的环境行政决策程序问题成为现代环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政府行政决策程序不当,常常引发各种环境群体性事件,导致环境行政决策程序面临各种正当化危机:一是政府行政决策权与环境考量义务的分离。例如,有的享有行政决策权的政府机关,无须承担环境考量义务,政府经济发展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考虑发展问题,而政府环境考量义务主要由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二是环境问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与政府决策的必要性。人类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能力的有限性与政府负有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责任,要求必须作出决策以解决现实遇到的问题。三是利益冲突性与政府决策的公正性。环境问题涉及不同的利益团体。企业或产业界利益集团、公众、环保组织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需要政府行政决策保持公正,然而,环境问题上容易出现”政府失灵”问题。因此,如何实现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正当化成为现代环境法的重要课题之一。

  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是一种非传统的行政程序,具有行政程序的法律性质和行政程序的基本特点,但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在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是一种复合程序。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是由主行政决策程序与环境考量程序组成的二元结构。环境考量程序具有不同的种类即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战略环境评价程序、环境风险评价程序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等。以往的立法和研究往往将主决策程序与环境考量程序二者分开,使本为一体的程序无法得以整体呈现,无法科学认识环境行政决策过程。本书将二个程序统一,视为一个整体即环境行政决策程序进行研究,以窥见环境行政决策程序问题的全貌。

  正当化是一个提供正当性的行动。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决策权时履行环境考量义务和遵循程序正义原则,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就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拟议行为,做出决定所应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的过程。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应成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制度工具。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程序基本属性决定了其程序性原则应符合正当行政程序的原则,即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参与原则、行政比例原则和说明理由原则。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环境考量义务的特殊行政程序性质决定了其实质性原则应将行政决策权与环境考量义务相统一。无论主行政决策程序,还是环境考量程序,都应当以保障公众程序性环境权利(包括获取信息的权利、参与决策的权利、诉诸司法的权利)为中心构建政府的环境行政决策程序义务。

  从程序法律的功能视角,本书专门分析了环境行政决策正当化的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消极功能是程序控权的法治功能,积极功能是环境风险的预防功能。从程序二元价值观的功能视角看,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建立了程序二元价值观,程序工具主义价值在于促进环境公平、提升环境价值、维护社会稳定。程序本位主义价值在于人的尊严、决策理性和正统性。

  理论的类型化分析有助于加深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根据环境考量义务主体与环境考量程序的类型不同,本书尝试将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分为基于EIA的一体式类型、基于EIA的分体式类型、非基于EIA的一体式类型和非基于EIA的分体式类型四种理论模型,通过对这些理论模型的分析,我们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到环境行政决策程序中不同的环境考量义务主体与不同类型的环境考量程序的组合可以产生的不同作用及其利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书还专门以正当化原则为视角,研究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所创造的环境影响报告程序(EIS)制度。这项制度开创了现代环境法律制度的先河,为世界各国普遍效仿,并且成为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的典范。美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模式属于EIA一体模式,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CEQ条例》与《联邦行政程序法》等立法规定,较好地构建起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的法律制度体系,值得借鉴。

  本书分析当前我国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法治薄弱问题,认为未来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化的重构应当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通过行政决策程序和环境考量程序改革,将行政决策权与EIA程序统一;第二,通过正当程序改革,以保护公众环境权利为中心,构建正当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第三,通过法律化改革,制定《国家环境政策法》与《行政程序法》,完善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律体系。

  由于目前国内环境法领域几乎还没有专门系统的有关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方面研究。本书作为对环境行政决策程序研究的一种尝试,呈现给读者。由于本人学识尚浅,书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请各位读者和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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