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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55008丛书名: 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
本书收录《行政强制法》全文,重点条文下均设置【注解】【应用】【配套】三个部分。
【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逐条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法规】围绕《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领域中常用的法律文件进行了链接。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了与行政强制相关的配套规定全文,方便读者查找、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章总 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行政强制的方式)
1.如何理解行政强制措施?
2.如何理解行政强制执行?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第三条(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根据)
4.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金融审慎监管措施有哪些?
第四条(法定原则)
5.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第五条(适当原则)
第六条(教育与强制结合原则)
第七条(不得谋利原则)
第八条(行政强制相对人的权利与救济)
6.相对人对哪些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7.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有哪些?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
8.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受哪些限制?
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法定)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9.到期不缴纳处罚的应该如何处理?
10.代履行和直接强制有何区别?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限)
第十四条(设定行政强制的民主程序)
第十五条(行政强制评价制度)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节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限)
11.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如何规范?
第十八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应遵守的规定)
第十九条(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12.当场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第二十条(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一条(涉嫌犯罪的移送)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法定机关实施查封、扣押)
13.有权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有哪些?
14.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行政强制措施与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有什么异同?
15.如何理解行政强制措施中查封、扣押、冻结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的范围)
16.哪些物品属于生活必需品,不得被行政机关查封、扣押?
第二十四条(查封、扣押决定书)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期限)
17.查封、扣押的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中的保管)
第二十七条(查封、扣押后的调查)
18.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第二十八条(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
第三节冻 结
第二十九条(法定机关实施冻结)
第三十条(冻结通知)
19.金融机构应该如何配合行政机关实施冻结?
第三十一条(冻结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冻结期限)
第三十三条(解除冻结的情形)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情形)
第三十五条(催告)
第三十六条(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七条(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送达)
第三十九条(中止执行)
20.哪些情况下应该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条(终结执行)
21.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有何区别?
22.终结执行和执行完毕有何区别?
第四十一条(执行回转)
23.执行回转有哪几种方式?
第四十二条(执行协议)
24.执行协议的内容有哪几种?
第四十三条(执行禁止行为)
25.法定节假日包括哪些?
26.行政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的方式督促相对人履行义务?
第四十四条(强制拆除)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罚款和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不缴纳罚款或滞纳金时的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依法划拨存款、汇款)
27.金融机构未及时履行协助义务的,应该如何处理?
第四十八条(依法拍卖)
第四十九条(款项依法归库)
2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划拨存款、汇款及拍卖、依法处理所得的应该如何处理?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十条(代履行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遵守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代履行的立即实施)
29.立即代履行与代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
第五十四条(管辖)
30.催告程序应具备哪些要求?
31.行政执行案件都是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吗?
第五十五条(执行申请材料)
32.申请执行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33.申请执行的标的应该包含哪些要素?
第五十六条(执行申请的受理)
第五十七条(书面审查)
34.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书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第五十八条(执行裁定)
第五十九条(立即执行)
第六十条(费用承担和执行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法行政强制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滥用行政强制的责任)
35.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何区别?
第六十三条(渎职责任)
第六十四条(谋取私利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金融机构违法责任一)
第六十六条(金融机构违法责任二)
第六十七条(司法人员违法责任)
第六十八条(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36.如何确定赔偿的义务机关?
37.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第七章附 则
第六十九条(期限的界定)
第七十条(法定授权组织的适用情形)
第七十一条(实施日期)
……
配套法规
第二十一条(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构成犯罪案件的移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处罚的限制)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处罚的限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刑罚的折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皿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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