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email protected]

购物车

 查看订单

  • 我的帐户
东东购 | EasternEast
  • 中文书店
    • 畅销排行榜
      • 小说 畅销榜
      • 童书 畅销榜
      • 外语畅销榜
      • 管理畅销榜
      • 法律畅销榜
      • 青春文学畅销榜
    • 热门分类
      • 社会小说
      • 成功/励志 畅销榜
      • 人物传记
      • 大陆原创
      • 绘本童书
      • 影视小说
    • 文学推荐
      • 文集
      • 戏剧
      • 纪实文学
      • 名家作品
      • 民间文学
      • 中国现当代随笔
    • 新书热卖榜
      • 小说 新书热卖榜
      • 青春文学 新书热卖榜
      • 童书 新书热卖榜
      • 管理 新书热卖榜
      • 成功/励志 新书热卖榜
      • 艺术 新书热卖榜
  • 精选分类
    • 小说
    • 保健养生
    • 烹饪/美食
    • 风水/占卜
    • 青春文学
    • 童书
    • 管理
    • 成功/励志
    • 文学
    • 哲学/宗教
    • 传记
    • 投资理财
    • 亲子家教
    • 动漫/幽默
    • 法律 Legal
    • 经济 Economics
    • 所有分类
  • 关于东东
  • 帮我找书
搜索
首页法律 Legal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订)

作者:本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10月 

ISBN: 9787509332436
年中特卖用“SALE15”折扣卷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全球包邮!
trust badge

EUR €8.99

类别: 行政法 SKU:5c23b3ea421aa985877acb37 库存: 有现货
  • 描述
  • 评论( 0 )

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32436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役法

在线试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四、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五、将第十二条款修改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第三款修改为:“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六、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八、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九、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十、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十二、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十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十四、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十五、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抢先评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订)” 取消回复

评论

还没有评论。

相关产品

加入购物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编版)

EUR €18.99
阅读更多
缺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8修订)

EUR €9.99
加入购物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用版(2014

EUR €13.99
加入购物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根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编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权威解读,包含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修改前后对照,内容全面详尽、解读通俗实用。)

EUR €25.99

东东购的宗旨是服务喜爱阅读中文书籍的海外人民,提供一个完善的购书平台,让国人不论何时何地都能沉浸在书香之中,读着熟悉的中文字,回忆着家乡的味道。


安全加密结账 安心网络购物 支持Paypal付款

常见问题

  • 货物配送
  • 退换货政策
  • 隐私政策
  • 联盟营销

客户服务

  • 联系东东
  • 关于东东
  • 帮我找书
  • 货物追踪
  • 会员登入

订阅最新的优惠讯息和书籍资讯

选择币别

EUR
USD
CAD
AUD
NZD
NOK
GBP
CHF
SEK
CNY
UAH
ILS
SAR
MXN
KRW
MYR
SGD
HUF
TRY
JPY
HKD
TWD
facebookinstagram
©2020 东东购 EasternEast.com

限时特卖:用“SALE15”优惠券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 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