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纯质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294680
陈平原 夏晓虹 汪晖 杨联芬 力荐
以爱情这一新颖极具吸引力的话题作为切入点,讲述晚清以来的中国社会史,既有深度,又有趣味。
文献缩写 / iii
导 言 与爱何干? / 1
情感的话语:一则概观 / 4
感觉的结构 / 8
关于术语的说明 / 21
第一章 “情教” / 25
儒家的感觉结构 / 26
“情”:由“诚”至“真” / 39
作为儒家浪漫思想的儿女英雄 / 52
第二章 美德情感 / 62
作为贞节的美德 / 63
新小说,新社会 / 78
爱与献身 / 85
第三章 浪漫主义的时代 / 101
“伟大的爱情” / 103
我爱,故我在 / 112
成为娜拉,还是不成为娜拉 / 119
性契约 / 127
偷情 / 135
第四章 爱情的微观政治学 / 150
爱情的法则 / 151
卷入丑闻的女性 / 162
监管的话语 / 166
儒家礼教在理性时代的修订 / 178
自由的窘境 / 184
性的激进主义 / 190
第五章 性的历史认识论 / 199
接受诊断的女诗人 / 203
为恶妇正名 / 213
被肢解的屠夫 / 219
第六章 民族同情的问题 / 235
同情与国民性 / 236
“虚伪”的发明 / 255
爱与共同体 / 265
第七章 心灵的革命 / 272
一种文学公式的诞生 / 273
补充的逻辑 / 282
革命的双人舞 / 300
社会主义的情绪语法 / 305
结论 现代性的内部冲突 / 318
“心灵的母语” / 318
仪式与真实性 / 321
注 释 / 330 参考文献 / 351
索 引 / 369 译后记 / 388
刘铁云(刘鹗,1857 — 1909)于 20 世纪第一个十年创作的通俗游幕 小说《老残游记》(1906 — 1907)素来被视为社会批评小说之一种,而在 其书的自叙中却专门围绕“哭泣”一事展开详述,不免令人费解:
婴儿堕地,其泣也呱呱;及其老死,家人环绕,其哭也号啕。 然则哭泣也者,固人之所以成始成终也。其间人品之高下,以其哭 泣之多寡为衡。盖哭泣者,灵性之现象也,有一分灵性即有一分哭 泣,而际遇之顺逆不与焉。……
灵性生感情,感情生哭泣。……吾人生今之时,有身世之感情, 有家国之感情,有社会之感情,有种教之感情。其感情愈深者,其 哭泣愈痛:此鸿都百炼生 [ 作者笔名 ] 所以有《老残游记》之作也。
(《老残游记》自叙)
作者在自叙中详述“哭泣”,实属 一种古怪的选择,而评论家们为此提出,在一个国难当头、社会动荡的时 代,一位良知未泯的学者完全有理由感到悲伤。这种解释虽不能说完全没
有道理,却遮蔽了作者在哭泣与人性之间建立的根本联系。刘铁云所持之 言,正是波特所认为的中国未有之义,即:情感(sentiment)在人类身份与群体的定义中占据的中心地位 。我们拥有一种天生的能力,可以通过 哭泣这一行为,来表达痛苦、悲伤与折磨,刘鹗正是用此种能力来衡定人性的概念。情感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素质,它将一切人性置于平等的地位之 上,而不论其社会与政治上的分隔。它是人类在争取终极平等之时永远可 以诉诸的最小公分母。与此同时,情感又重新划定了社会等级与社会区隔,为规范人类社会的秩序设立了一种新的原则:感觉强度的大小与感觉 真实性的程度高低。于是,一个人哭泣得越多,其人性便越伟大。又因为 哭泣与“际遇之顺逆不与焉”,所以即便一个快乐的人在一个快乐的时代 过着快乐的生活,他或她仍然必须以哭泣来证明自己拥有“灵性”,也就 是人性。
波特所持之论,基于她在乡民之间展开的田野调查,无论从历史的 角度出发还是以民族志的视角观察,均有立足不稳之处。她所谓“[在中 国社会]没有一种把社会结构建立在情绪纽带之上的文化思想”(1988, 185), 不仅 抹杀了 在帝国晚期( 明清)兴起 的活 跃的情 教(the cult of qing),还忽略了在 20 世纪发生的一次划时代的转变,情绪(或爱)由此 成为社会生活与文化生活中的关键词。波特将中国人的情绪生活简化为一 系列的肌肉抽搐,即“眨眼”;在“情”的本土话语和舶来的浪漫主义知 识相遇之际,刘铁云的这篇自叙,正可提供一例绝佳的反证。而且刘鹗的 情感哲学,也只是中国多元、异质、扩散性的情感话语之一种,这套话语 存在于大量广泛的文本之中,围绕着爱、感觉、欲望、同情等话题展开讨 论,这也正是本书的主要论题。……我在本书中意在突出并强调一种现代性的根本转变:以 表达情绪的术语重新定义个人身份与社会性的概念,换言之,即以情绪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基础。
……
情感的话语如何崛起
从晚清民国(1890 — 1900 年代)到五四及“后五四”时期(1920 — 1940 年代),情感的话语一直在文学与通俗文化的领域中占据着支配性的 地位。在晚清,在写情小说、林纾(1852 — 1924)翻译的域外小说(林 译小说)、鸳鸯蝴蝶派的言情小说和五四及“后五四”时期的浪漫派作品里,情感同时在主题与意识形态两个方面彰显其身。情感的理念是帝国晚期“情教”概念演变而来的,随着 20 世纪初浪漫主义自由恋爱的理想和弗洛伊德性欲理论的输入,经历了一次复杂的转变过程。这一过程以碰撞、盗用、压制为标志,在社会、文化、政治发生改革与革命的时代,不可避免地同重议并再造个人身份与群体的方式捆绑在一起。
20 世纪初,伴随着通俗出版物的惊人崛起,情感第一次成为一种文学 类型自觉使用的标签——即情感小说。其先驱者吴趼人(吴沃尧,1866 — 1910)是一位多产的小说家和散文家,以谴责小说闻名于世。吴趼人于1906 年创作的中篇小说《恨海》与林译经典《巴黎茶花女遗事》(1899 年) 成为通俗爱情小说文体的奠基性文本。世人称此类小说为鸳鸯蝴蝶派小说(鸳蝴小说),而对其影响力与读者群的认真评述,则直至近年才开始出 现。徐枕亚(1889 — 1937)的风行之作《玉梨魂》(1914)标示着鸳蝴小 说达到了顶峰,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以文言和白话两种语体各自写就的 爱情长篇和短篇小说始终不辍,挤占着小说月报、文学副刊、娱乐杂志乃至政治日报上的文字空间。 情感小说排山倒海式地登场,当然躲不过在当时刚刚完成专业化的知识分子们的法眼。他们在同样的印刷媒介上,就情感小说的技法与社会功用性发表了一番居高临下的高谈阔论。
五四运动虽然未能撼动鸳蝴派的市场地位(实际上,后者对于读者群体的牢牢把握,始终是令五四作家与知识分子感到挫败、愤恨的因素 之一),却在文化领域内将鸳蝴派及其关于情感的诗学一并推入了边缘地 带。与鸳蝴派将情感渲染为一种美德不同,五四一代主张将“爱情”视为 自由、独立、平等的象征。胡适(1891 — 1962)的独幕剧《终身大事》(1919) 为 “自由恋爱”(free love)的五四式表达设定了一个基调,将其呈现为一场发生在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封建与启蒙、虚伪与真实、迟暮与青 春之间的战争。冯沅君(1900 — 1974)和丁玲(1904 — 1986)等女性作家, 对恋爱中的年轻女性展开描写,鲜明而生动地刻画她们的激情、热忱与反 叛的勇气,并凭此声名鹊起,享誉全国。灌注在五四小说中的感觉强度, 在一种新式散文中得以爆发,对传统中国文化的腐朽与虚伪展开了炽烈的 攻伐。
在五四反传统精神的驱动下,1920 年代早期成为自由恋爱的鼎盛时 期。短篇小说与散文如恒河沙数,大举鞭挞专制的家庭制度和对女性的压 迫,并争取更大的个人自主与自由。然而,到了 1920 年代晚期和 1930 年代,自由恋爱同时遭受两个阵营的发难:激进主义阵营批判其布尔乔亚式 的局限性,保守主义阵营则谴责其对社会道德和婚姻家庭制度的腐蚀。与 此同时,一场围绕爱情、婚姻与性进行讨论的社会论争,以心理学、社会 学和历史学论文的形式展开,形成了一次名副其实的爆发。在此,恋爱或多或少地卸掉了它在过去几十年中承受的道德负重,进入到日常生活现象 领域。求爱以及夫妻之爱的技术,已可在《恋爱 ABC》一类的指导手册中 习得。同样是在这一时期,性跳出了浪漫爱的影子,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 的社会话题,也变成了激进主义的表达工具。尽管有一小部分无政府主义 者把性奉为实现普世解放的一种途径,但越来越多的声音都出面谴责自由 恋爱 / 自由性爱对社会风俗和国家大计造成的恶劣影响。政治理论家们更 是大声疾呼,提出为了把全副身心毫无保留地献给国家,恋爱的法则必须服从革命的律令。
在一个以启蒙、民族主义、女性解放和商业文化为特征的时代,情感的观念何以如此重要?本研究考察文学创作、知识分子写作和通俗作品 中的情感话语,旨在借此理解隐伏在情感中心化之下的概念性与社会性议题,并特别处理以下问题:打破中国的传统中定义个人身份的方式,用情 与性欲取代亲族或乡土的纽带作为个人身份的基础,其意义何在?诸如 “多情人”“浪漫派”“儿女英雄”等基于情感的主体,象征着何种意识形态的信念与价值?以及,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情”由无性化的道德向浪 漫爱、性欲和爱国热情的意义变迁,从而成为现代中国自我、性别和群体 概念演变的组成部分?
……现代主体首先且首要是一种情感性的主体,而现代民 族则首先且首要是一种同情式的社群。浪漫小说沉溺于书写低回徘徊、顾 影自怜的情中人,将个体塑造为自我中心、自成一体、道德自主的单体。 于是,民族由此获得了其最为理想的主体,并通过诉诸一种普世的人性概 念,而将自身与诸如家庭一类的排他性结构区分开来。换言之,在民族共 同体中,归属性差异与社会等级至少在理论上是无效的。每一个人与民族 之间的关系,都可以凭借其公民身份而达到同等、公平,这在浪漫的母题 中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反复演练:不顾家族门第与社会地位,与任何一名 公民同胞相爱、结婚。浪漫的心灵展示出一种随缘与冲动的特性,对于民 主民权和原生民族归属的理想而言,是一种最难抗拒的支持。五四反传统 者以自由恋爱和爱国主义之名猛烈攻击儒家家庭,民族主义也是他们最强大的同盟。
——杨联芬 人民大学教授
李海燕描述了爱情与传统道德、启蒙、个体、市场、市民、民族主义、社群等多个主题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前所未见的哲学深度探讨了中国的现代性的重要问题:进入现代社会后,很多之前的信仰和资源都被颠覆了,情感却能成为一种合法的媒介,情感到底在社会转型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它自身又被怎样塑造?
——王斑 斯坦福大学教授
同性恋与单身之罪
在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风卷了媒体的丑闻中, 女性总是扮演着一种带有侵略性的角色。这些丑闻在公众中引起的反应可为我们提供一个间接的视角,观察当时的社会是如何调整并适应着变化中的性别关系和亲密模式。
在五四时期浮出水面的一代女性,在争取个人权利和自主的斗争张,把自由恋爱作为一种有力的武器抓在手中。与政治参与权、经济独立权和受教育权不同,恋爱与婚姻的自由似乎是一种卓然个人化的功业,可以为一切勇敢的灵魂所得,而且最不易受到来自社会制度之惰性的阻挠。对她们而言,个人的就是政治的,而通往解放之路的起点 即在自己的家中,始于同父母就婚姻问题展开对峙,包括是否结婚、何时 结婚以及与谁结婚。尽管如此,到20 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的时候, 典型的桥段已经发生转移,从一名女儿对于家庭的反抗,变成挣脱束缚后的女性在缺乏家庭管束的条件下对于爱情生活的灾难式管理。在保守派看来,性丑闻的出现证明,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把女人交付到她们自己的 手中。甚至连自由派的批评家,也惯于把丑闻解读为女性不成熟、缺乏经验以及无力在爱的矿藏探寻中保持平衡的证明。可是当涉及可行的解决方案时,公共舆论的区分仍如以往一样泾渭分明,而在“爱情定则”论争中 提出的议题也一再重现。
陶思瑾和刘梦莹的个案,把恋爱关系中女性的侵略性或越轨行为的问 题,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或者在某些观者看来,是一个新的低点)。 陶思瑾和刘梦莹是两名女学生,经由作家许钦文相识,并同宿在许钦文家中。1932 年某天,在两名室友之间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吵,陶思瑾拿厨 房里的一把菜刀砍死了刘梦莹。这起事件吸引媒体趋之若鹜,争相报道, 对其新闻轰动性的开发与利用,持续了数月有余。许钦文即刻成为众矢之的,不论是法庭还是公共舆论的审判场,都指控他与两名女子卷入了一场三角恋爱,并任由嫉妒日益加深,终致升级为一场谋杀。陶思瑾和刘梦莹的日记揭示出,二人已经维持了一段长达三年的热烈的同性爱情关系。可 即便如此,许钦文依然不断接到法院的传票,在刑事与民事法庭上先后 受到共计 10 项指控。最终,他还被判入狱,服刑超过 10 个月之久。“三角恋爱”范式的影响力如此之大,竟足以让杭县的地方检察官以“年逾三十,尚未娶妻”和“以鳏居之人,而容留青年女子”两项罪名立案起诉许钦文(许钦文,1937,5)。
在许钦文的陈词中(部分以法庭对日记内容的选择性披露为依据), 陶思瑾和刘梦莹情火炽烈,乃至于立誓永结盟约,并购买订婚戒指。她们为同性爱的坚强、高贵与亲密而深感无比骄傲,而当两人之间滋生出不协 和的信号时,她们又感到无比的苦痛。可尽管事实披露如此,法庭和公众 仍然坚持以异性恋的方式对此事进行解读,甚至提出,即便不是(有充分 的不在场证明的)许钦文,也有其他的男性参与共犯。莫名其妙地成为司 法与民意偏见的受害者之后,许钦文对于女性、法庭传统而保守的先入之见以及媒体之间的火热竞争,秉持着一种悲悯的心态;可与此同时, 他本人也为渲染这起事件投入了不少笔墨,其中就包括他在《无妻之累》(1937)和《两条裙子》(1934)中收入的一系列回忆片断。许钦文在回忆 文章中对纠缠数年的审判过程进行了轶事化的讲述,并为“性的倒错”提供了现代心理学式的分析(许钦文,1937,145—150)。从本质上来说, 他赞成普遍认同的观点,即同性恋是一种未满足的异性欲望的变体,它可 以像后者一样,在强度上极为“锋利”,而在表达上则相当“荒谬”(郑婴, 1930,3)。如果说,许钦文对于这起事件产生兴趣,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潘光旦 在他主办的杂志《华年》周刊上发表的评论,则更像是受到了专业冲动的驱使。
潘光旦基于法庭材料、新闻报道和他与一位知情朋友的私人通信做 出诊断,肯定地鉴别出偏执妄想的症状,或曰“谕旨式的幻觉”(原文的 英文翻译为“imperative hallucinations”),并把这些症状归因于由火炽热情 所催发的酷烈嫉妒心(潘光旦,1993,8:437—438)。潘光旦以他在冯小青研究中同样的方式(第五章),为这一诊断添加了一剂社会改革的药方。 他感到痛惜的是,中国几乎不存在合格的精神病专家,可供法院传唤,以 确认被告的精神状态。他们的专业意见可具有定夺被告生(减刑或无罪释 放)与死(死刑)的意义(潘光旦,1993,440—441)。而即使被告足够幸运,得以脱罪,又什么措施可以防止再犯?“试问社会将如何安放。让 她回家么?让她再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么?谁能保她不再发生同性爱, 不再妒,不再杀?”(潘光旦,1993,441—442)。最后,潘光旦指出,目下中国的学校制度装备不足,难以应对青少年的情绪烦扰。所谓的训育主任,只晓得如何与洗衣工暗中串通,监控学生手淫的频率;至于如何帮助 学生管理他们的情绪生活,而令他们不再有手淫的必要,训育主任却毫无 头绪。潘光旦将问题的根源定位于社会制度的欠缺,与当时主流的道德 式回应拉开了醒目的距离;后者的展开,主要依赖的是个人化与极端化的 话语:浪漫之爱腐蚀了道德素质;那些为爱而杀人之人,他们的行为都出 于可鄙的自私动机;不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爱情都不能减轻一个人在道德与法律上所犯的罪孽。
情场女侠
另一起牵涉到两名女子的事件,极具说服力。事件中的两名女子分 别扮演了侵犯者和受害者的角色,其中侵犯的一方被奉为女英雄而得到人 们的追捧,究其原因,便是她居于三角恋爱之外的位置。张璧月与张璧池两姐妹同在远方的一所中学求学,而已经订婚的璧池却与她们已婚的教师 黄长典纠葛在一起。他们的私情被璧月发觉之后,璧池因为惧怕父母的怒 火而逃到了另一个城市。璧月与黄长典当面对质,并向他开枪射击(虽不致命),随之获罪入狱。在服刑期间,璧月成为媒体的焦点,轰动一时,公众也鼓噪喧哗,一致要求将她释放。不久,她的学校便将她保释出狱。 在《新女性》上的一则评论中,署名芳心女士的作者区分了公众反应的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堆砌了大量对璧月的吹捧,将她的行为作为一次向 自由恋爱的正面攻击而大加颂扬。这位作者提醒我们注意到一个令人惊 讶的事实:持有这种观点的不仅仅是礼教道德家和抱残守缺的儒家旧党,还包括自诩的“青年志士们”。第二种反应是谴责璧池的轻信与天真,竟 然让自己甘心接受一名已婚男子的勾引。第三种主要是来自两姐妹所在学 校同窗的声音,指认黄长典为真正的恶人,厚颜无耻地将一名女学生诱入 一段虚假的承诺关系,因而活该被枪击。公众情感似乎压倒性地倾向于璧月,这位意图谋杀而未遂的罪犯。据说,甚至连冰心(1900—1999)也曾致信给她,称赞她的勇气。在娱乐的舞台上,也上演了一出赞美其英勇气 概的戏剧,并冠以一个吸人眼球的标题:“情场女侠张璧月”(芳心女士, 1929)。
芳心女士违逆公众的热情,给出了她自己的如下判断。璧月以暴力恐吓所谓的同流合污之人,蓄意地干涉了她妹妹的恋爱权利。而璧池也并非毫无指摘之处:如果她有勇气爱上一名已婚男子并要求他离婚,那么当情事隐瞒不住时,她也应该有勇气直面自己的家人。黄长典受到了不恰当的指责,因为他在自己的已婚状态一事上并没有欺骗过璧池。他真正的错误,只在于他竭力隐藏两人偷情的秘密。芳心女士在论文的结语中充满焦虑地指出:“这次惨杀案表示出来,我国社会现存制度下 [……] 反动的空 气窒息的喘不过气来的青年男女 [……][ 以及 ] 宗法因袭即封建思想与势 力。”(芳心女士,1929,358)
这位评论者显然不甘心承认这样一个事实:违法者得到公众舆论慷慨的宽恕,而受害者却只是因为违反了由保守派和自由派共尊的爱情的潜在法则,反而成为公众羞辱的靶心。璧月被神化为“侠”,说明女子的行动力若想获得认可与承认,前提是她的行为必须英雄般地代表了某些其他的人或事。如果璧月与璧池两姐妹都卷入了与这位教师的浪漫纠葛中,则暴力事件将不可避免地被解读为衍生自三角恋的争夺,那么对于璧月的批判 便绝不会比陶思瑾所承受的更轻。事实正与此相反,璧月完美地符合了将果决的行动力与弃己结合于一身的女侠典型(回想第一章曾讨论的《儿女英雄传》中的十三妹),被推崇为“现社会新女子最好的典型”。看起来, 新女子最为高尚的使命,是在于维护安定,而非“情场”流连。然而,来自芳心女士的异质声音提示出,在后娜拉时代,并非所有的女性都愿意接受这种以反浪漫主义的逞勇斗狠而赢得声名的角色楷模。
恐怖精英 –
不错的学术著作,价格偏贵,折后可以接受,整体感觉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