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71114
应松年教授2006-2015年的论文、著述,见证行政法十年发展的*研究成果。
本书汇集了应松年教授2006-2015年十年间的论文、著述,对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进行了多角度阐述,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等多个方面。
目录
上册
论文
■行政法基本理论
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行政
行政权与物权之关系研究
——主要以《物权法》文本为分析对象
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推进依法行政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条件
论责任社会与政府责任
巨灾冲击与我国灾害法律体系的完善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社会管理创新引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反思与创新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的体制性障碍与改革取向
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读2013年《国务院工作规则》
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点问题
谈谈防灾减灾中的科学和法治
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政主体与机构改革、行政组织法
政府职能的演变与行政规划
不断把政府职能转变推向深入
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重要文件
——深入学习《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完善行政组织法制探索
■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立法的几个问题
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几点意见
行政调查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
转变职能创新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评介
行政程序立法的几个问题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国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
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路径
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和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展望
论我国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法制基础
——基于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之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
■行政监督与救济
国家赔偿法修改中的几个问题
构建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
我国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把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行政救济制度之完善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法修改核心问题探讨
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十大建议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发展
关于进一步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建议
中国《立法法》的修改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行政法学综述
行政法学的新面相:2005—2006年行政法学研究述评
稳健发展的中国行政法学
——2007年行政法学研究综述
2008—2009年行政法学双年度报告
中国行政法学60年
2010年行政法学年度报告
2012年行政法学研究总结
2013年行政法学年度报告
2014年行政法学年度报告
下册
短论
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重要举措
——行政法学家点评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
学会用法律手段对抗行政违法行为
反洗钱的程序应当有利于维护正当交易权利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应缺席
发挥媒体对民众法治信念的促进作用
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行政诉讼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促进“民评官”制度长效、有序发展
把法治精神真正融入我们的生活中
通过程序,让“公正”为人民所“见”
奠定迈向法治政府基石的三十年
——我国依法行政回顾与展望
万分之五,应作为滞纳金标准
行政法:立法保持中立性
依法行政的两个基本条件
用制度和行为塑造综合执法的样板与示范
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是保证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行政法学关注的热点问题
时代需要行政诉讼法
拆迁制度当如何完善
《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几点进步
巨灾考验灾害法律体系“弹性”
我的行政学情结
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
行政法学的与时俱进
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时机已成熟
依法行政的新形势
行政强制法是正当行使权力的基础
对中国行政法发展历程的宏观解读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有关问题
解决社会纠纷只认一个标准
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在实施
社会管理当中的政府职能
数字与法律的不解之缘
变革中的中国行政法
学习彭真民主法治思想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
——《彭真传》、《彭真年谱》出版座谈会发言摘登
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消除行政救济权利行使的堵点
对编制管理要通过法律来约束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
希望法治建设步伐更快些
让权力运行不“脱轨”
城管体制再思考
加速制定行政程序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有限责任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
借鉴德国先进经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从六方面重点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的几个问题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与期待
保护公民权利,建设法治政府
聚焦即将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述评
构建志愿服务法治体系时机已成熟
我国法治政府的理论创新和发展
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序言
《日本现代行政法》出版前言
《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效率、程序及其和谐》序
《行政诉讼证据的理论与实践》序
《现代法治政府论》序
《现代行政法原理》序
《依法行政读本》序言
《行政法学系列丛书》序
《行政法学通俗论稿》序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序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行政审判权纵向范围分析》序
《地市级政府法定职责实务》序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序
《比较行政法》序
《山西省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序言
《河海大学法学文库》序
《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序
《行政诉讼结构研究:以相对人权益保障为中心》序
《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序
《行政规划法治化:理念与制度》序
《公物法研究》序
《实质法治——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出版前言
——法学研究生精品教材
《美国行政法法官制度研究》序
《行政程序法》前言
《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序
《行政法学》序
《行政法解释学研究》序
《行政规划法治化研究》序
《公务员法》后记
《论比例原则:政府规制工具选择的司法评价》序
《行政行为的性质界定与实务》序
《行成于思》序
《行政事实行为研究》序
《柔性行政方式法治化研究——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视角》序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序
《机场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与实践》序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博士文库》序
《行政决策的价值理念:以正义为中心》序
《行政处罚法教程》编者说明
《行政许可法教程》编者说明
《行政复议制度的变革与重构——兼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序
《行政强制法教程》编者说明
《公共服务视野下的公共危机法治》序
《行政法律行为论纲》序
《美国联邦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序
《行政体制与组织法研究》前言
《行政诉讼目的论》序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精解新释》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条文释义与点评》前言
《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序
《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研究》序
《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研究》序
《打开天窗说亮话》书荐
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民主行政法要论》序
《王名扬全集》序
《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序
访谈
《治安管理处罚法》:公民权利的保护法
法院应淡化行政化色彩
行政强制立法:治“软”又治“滥”
应松年:法院也会出轨阳光是好的防腐剂
要呼吁:从“可以”到“必须”
——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代表谈基层安监机构设立的法律保证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法学专家纵论当代中国行政审判
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
——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
柔性管理凸显政府理念变革
——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
实践依法行政的十年
需要有部法理一理行政强制权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推进依法行政
——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一席谈
未来岁月中依法行政的方向
——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
行政程序法,政府给自己“设套”
——专访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
唯有程序方能保障行政权力公正行使
把握住程序才能把握住正义
民告官促“冷学”变“显学”
行政诉讼法浸染着时代的五色斑斓
行政机关的权力该大些还是小些
——行政强制法草案背后的立法博弈
中国行政立法“第三部曲”为何斟酌10年
困扰基层行政复议应松年呼吁:修改行政复议法条件已成熟
开发商野蛮强拆拆迁户堵路维权
拆迁不能“以暴抗暴”(民生三问)
这是一个重要信号:行政程序立法将提速
《行政复议法》该修修了
让“国家赔偿法是不赔法”的说法从此消失
——中国行政法学界权威专家应松年点评新国家赔偿法
应松年创造多个中国行政法之
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新发展
——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
我国拟“赋权”城管行政强制措施
访著名法学家应松年: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地方行政程序立法渐入深水有利推动全国统一立法
湖南规范依法执政引关注
法制是程序之治建议省政府出台“甘肃省行政程序契约”
国家赔偿“求偿难”将有望逐步破解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宣言
——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
“依法执政”的湖南经验
行政复议过程应公开
法治政府核心是治官治权
应立法给行政机关“消肿”
行政立法研究组和行政立法
城市管理论坛:专家建议出台行政法规范城管执法
市长应为城管责任人
一场颠覆“官贵民贱”的立法革命
——行政诉讼法诞生录
实现法治是中国政改的重要目标
——孙志独家专访新中国行政法学创始人应松年
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刻内涵
——访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
应松年:政治生态建设注入新内涵
法制体系既有法律还要保证
政法大学教授全面解读四中全会
法治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解析建立权威高效的行政体制
“呼格案百万精神抚慰金不算多”
国家赔偿法起草专家应松年回应公众疑惑
应松年:对青少年吸烟还没有足够警觉
就行政强制立法访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
讲话与发言
中国行政法学的当代使命
——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上的讲话
2008年北京市行政法学会第二届年会讲话
泉州行政指导: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意义和问题的思考
第十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开幕词
海峡两岸行政程序法研讨会基调报告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会议上的致辞
用制度和行为真正要把城管综合执法变成综合执法的样板与示范
在“政府绩效评估”研讨会上的致辞
应松年老师在“全面无烟环境立法高层研讨会”上的报告
“中华文化与现代法治”对话录
在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会2010年年会上的讲话
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上的讲话
王名扬赠书仪式讲话
在2010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启动会上的讲话
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上的讲话
一个老教授写给学生的一些话
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发展
构建责任政府推进行政问责
行政基本法律已制定完备
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次会员代表大会暨
2012年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中国行政法对基本权利的保护
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质量强国
改革行政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从黄海波案谈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研讨会
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立法
工作的关系”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纪念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法律服务需求
织梦而行,御风而上
——中国行政法学会30年发展
附录
应松年教授代表著作目录
应松年教授代表论文目录
倏忽又十年。十年前,我70岁时,出了《应松年文集》上下册,汇集了此前所写的文章。这十年中,我又在报刊杂志上留下了足迹,写了一些文章。大家又都希望汇编成册,乘80岁之际,再出一本文集。于是就有了这两本书。
一
这十年,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真是突飞猛进。应该说,这十年的发展,使我们对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越来越清晰,越来越自信,目标和任务也越来越明确。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信念已经确立。我们正在走向小康社会这一目标,而小康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包括了民主与法治。法治政府是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三中、四中全会,党中央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依法执政是其中的核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法治政府建设从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行、依法行政提出并开始发展,到2004年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至今已有25年。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也是从建设行政救济法制开始的。首先完成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的行政救济体系。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接着对影响市场经济重要的、共同性的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与此同时,也开始了对行政程序立法的研究和实践。25年间,在涉及政府治理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制定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建成法治政府已具备基础条件。当然,行政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强调,要完善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更明确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无疑,组织法制和程序法制是法治政府建设中根本的两个法律体系。也正是目前法治政府建设中迫切需要加强的两个环节。
二
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行政机关的机构、性质、权限、程序、编制、责任以及行政机关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程序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的组织法体系。我国已经建立了行政组织法基本体系,但尚需继续完善。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应该制定部门组织简则;地方各级政府都需要有各级政府组织法;还需要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法等法律。在加强国家治理体系的环境下,“社会协同”的主体也是迫切需要规范的内容。
组织法的重心之一是权限。职权法定,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此与公民的权利不同,公民的权利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因此,近各行政机关都在制定“权力清单”。通过权力清单,厘清各行政机关可以行使哪些权力。首先,该权力必须有组织法的授予。其次,组织法对职权的规定一般比较原则,尚需通过单行法对权限的授予进一步具体化。但单行法是哪一层级的法规范,这是一个复杂的现实问题。《行政诉讼法》首先从能否当被告和承担法律责任,将授权分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二大类。这一规定对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起了很好的作用。随后,《行政处罚法》又对各层级规范可否规定处罚和规定哪类处罚作了规定。处罚权的设定由法律规定,授权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处罚,但都有种类限制。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这样,就使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进行了贯彻。实践中处罚设定的混乱现象得以纠正。不久,全国人大在制定《立法法》时,又对法律保留原则作了全面的规定。《立法法》列举了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即法律保留,其中哪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不得授权,实行保留;有些则可以授权,实行相对保留。此后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根据许可和强制的不同情况都按照法律保留原则对设定权作了不同的明确授权。
新修改的《立法法》在授权设区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又对其内容作了限制。《立法法》对规章作了明确规定,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当然,其他规范性文件就更无权了。这一规范将对我国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在制定规范时产生巨大影响。而“权力清单”的制定,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权限与机构相连。我们已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目前迫切需要的是要对机构和权限的设置做出一个总体设计,然后修订《国务院组织法》,制定部门组织简则。还要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从整体上厘清权限。
权利与责任相连。行政权力是权,同时也是责任,故称职权职责。这又与公民的权利不同。有权无责,将导致滥用权力;有责无权,将造成逃避责任。我们已制定了许多追究责任的规范,但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有程序保障。“法治就是程序之治”。程序不仅保障实体目标的正确实现,实际上,实体目标的设置是否正确也有赖于遵循正确的法定程序。目前强调的重大决策必须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也就是作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失误就常常与不遵循这一程序有关。
程序中重要的两项制度,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外,还一个就是公开制度。公开是防止行政机关违法失职、滥用权力的有力的制度,更是防止腐败有力的武器。阳光是好的防腐剂。程序的基本要求是公正、公开、参与和效率。行政权力的行使在涉及公民的权利时,必须遵循正当权利。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经成熟。
四
法治,重要的要求之一,是执法必严。有法而不执行,或者因各种原因而不严格认真执行,等于无法,何谈法治。不严格、不规范执法是我国执法领域面临的问题。
严格规范并不等于粗暴、蛮横,而是必须公正文明。应该说,我国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这方面已有了很大的进步,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采用教育、指导、协商等柔性手段,帮助其改正,既解决了违法问题,也有助于化解纠纷,这体现了寓管理于服务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是应该继续推行和发展的。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国早就开始了。较早的是城管执法体制,已经历几个阶段,其方向是综合执法。城管的综合是跨部门的综合。实践中,领域内也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因此,还应该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而且,在执法中必须严格实行裁执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隔断执法与利益的联系。
由于法律的规定总是比较原则,不可能穷尽实践的无限丰富复杂。因此,在适用法律时就不能没有一定的裁量性,即按照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为了使这种裁量能够限度地接近公正、合理,我国行政法概括为合理原则,很多国家采用案例指导的原则,德国有比例原则。近年来,根据实践的需要,我国创制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裁量权基准制度,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进行总结和进一步完善。
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政府要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诚信关系作出努力,市场经济必须是诚信经济。目前诚信缺乏已引起国人的极大不安。为此,政府必须严格规范执法,使一切不诚信者无利可图且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切诚信者才能得到发展。同时,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要牢固建立诚实信用体系,践行信赖保护原则,使得因情况变化而导致权益受损的公民、企业能得到保护,获得补偿。不仅如此,政府本身必须是诚信的榜样,要对一切失信于民的现象追究责任。
五
行政权力在国家权力中具有特殊性,必须对其全面加强监督。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是强有力的两项监督,目前已经建立了许多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系统内的监督,更是不可或缺的。除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外,还有一些专门的监督,如审计、监察监督。从经济和人事重要的两方面进行监督,应该在体制上使其能够更独立、不受干预地行使监督权。而广泛深入的还有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互联网时代,这类监督已变得更为强有力,但目前迫切需要制度化,发挥其优势,防止其弊病。当然,在我国,重要的是党内监督。
在行政监督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以权利监督权力。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则行政机关就有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在决策时有让公民参与和表达的义务,还有接受公民批评、监督的义务。公民如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行政权力的行使一定会更符合法律要求。二是以权力监督权力。行政权力的行使是由各个环节组成的,既要相互协调又要相互制约。比如,裁决和执行,在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就决定将这两者分开,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裁执合一就具有危险性,而裁执分离,就防止了这种危险性。还有些行政机关将调查、裁决和执行相分离等,这是符合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原则的,应该成为普遍适用的制度。
六
法治政府应该建立在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上,而社会产生矛盾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何况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时期,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化解行政争议。为此,首先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矛盾。通过法治,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减少和化解矛盾。还需要建立一个解决矛盾的法治体系。解决矛盾只能依靠法治途径。依靠一人一言,只能增加矛盾,使矛盾复杂化。因此,解决矛盾,必须建立法治体系。
解决矛盾的法治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层次为基层,包括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内建立起争端解决机制。层次解决不了的移交第二层次,即政府设置的复议机构进行解决。不服的向法院起诉,即第三层次。大部分矛盾应在第二层次解决,法院解决是后也是终环节。这一解决争议体系的共同核心原则是公正。而行政复议,由于它在解决争议时的效率、专业和廉价,应该成为解决争议的主渠道。解决争议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公民权利,因为有权利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就可能失去权利。
七
需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这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
法治思维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矛盾靠法。
法治思维的起点是合法性思维。包括职权法定思维、保护公民权利思维、程序思维和公平正义思维。反之,就是领导思维、行政思维和管理思维。
法治方式就是要科学立法。党的主张要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健全权力运行机制。保护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要使决策权、执行权、监察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要科学民主决策,就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
建立寓管理于服务的执法理念和方式,建立信赖保护机制。
建立和完善及时公正解决争议的机制。
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是所有法学家,当然也是我终身追求的“梦”。因此,在此期间,我对法治建设的每一步前进,都不胜鼓舞和兴奋,也希望自己仍能为推进法治尽一点力。因而常常把一得之见献之于众,这就有了汇编成书的基础。此外,这十年来,我还应邀写了众多篇序言,现也附于书内。我乐于作序,因为这显示了我国中青年学者的努力奋进和迅速成长,为之鼓与呼,是我的义务!
在我的有生之年,我仍将一如既往,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尽我的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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