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0086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紧密结合当下宪法学教学特点,以完整的知识内容、合理的结构设置与简约的表述形式,对宪法学进行基础性介绍与讲授的法学专业教材。其以图表形式对我国宪法原则、国家基本制度、基本国策、民主党派基本情况等内容的总结与展示,独具特色,易于掌握。本书不仅适合宪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使用,对想要了解我国宪法制度及相关知识的读者,也颇具助益。
目 录
章 宪法基本理论
节 宪法典
第二节 广义宪法
第三节 宪法基本要素
第四节 宪法创制
第五节 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
第二章 宪法历程
节 古代宪法
第二节 中世纪的宪法
第三节 西方国家的宪法史
第四节 中国的宪法历程
第三章 人权
节 人权概述
第二节 国际社会的人权
第三节 中国人权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节 公民和人民
第二节 公民基本权利
第三节 公民基本义务
第五章 政治组织
节 政党
第二节 政治社团
第三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四节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六章 国家概述
节 国家权力、性质和根本制度
第二节 国家要素
第三节 国家标志
第四节 国家宪法原则
第五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六节 基本国策
第七章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节 政体概述
第二节 主权归属形式
第三节 主权行使形式
第四节 政府形式
第五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章 国家结构形式
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第二节 行政区划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九章 国家机构
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八节 人民法院
第九节 人民检察院
第十章 政治行为法
节 选举法
第二节 立法法
第三节 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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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的研究对象
本书所言的宪法学是广义宪法学,即关于民主政治法律体系的学说。宪法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宪法即作为国家根本法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典;广义宪法即宪法部门,是一个以宪法典为核心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在内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民主国家的政治法,是民主国家调整狭义政治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与此相对应,宪法学也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宪法学即研究宪法典的学说,广义宪法学即关于民主政治法律体系的学说。
以广义宪法学进行教学,也就是把宪法典和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组织法、政党法、自治法等宪法性法律纳入一个系统的法律体系进行教学,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宪法学原理和掌握宪法学知识。狭义宪法学教科书往往拘泥于宪法典条文的规定,对宪法性法律和现实的政治制度涉及不多,以致学生不清楚宪法实施的全貌。比如,宪法典规定我国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均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各级人大决定任免,宪法学教科书也这样表述,学生也就不明白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产生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显然,只有理解政党法和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制度,了解党管干部原则,才能了解我国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产生的实际过程。
二、本书的结构体系
《宪法学》教材主要阐述广义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依先理论、后实务,先公民、中社会、后国家的思路分为四大部分。
部分是宪法基本理论以及宪法历程,包括章和第二章,主要阐述关于宪法典、广义宪法、宪法渊源、宪法本质、宪法基本要素、宪法创制、宪法实施、宪法监督等基础概念和基本原理,介绍古代宪法、中世纪宪法、西方国家的宪法史、中国宪法的历程等。
第二部分是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阐述关于人权、公民、人民、基本权利的基础概念和基本原理,介绍国际人权公约、中国人权法律制度、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
第三部分是政治组织,即第五章,主要阐述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础概念和基本原理,介绍中国政党、中国人民团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
第四部分是关于国家的法律,从第六章到第十章,主要阐述国家权力、国家性质、国家根本制度、国家要素、国家标志、国家宪法原则、国家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国家机构、政治行为法的基础概念和基本原理,介绍中国行政区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等。
三、本书的特点
除了以广义宪法学为研究对象以外,本教材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内容丰富。作为广义宪法学,本书增加了一般宪法学教科书中往往没有的但又是我国现实存在的重要政治法律现象的内容,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制度、人民团体、参与式民主、国家根本制度、国家要素、基本国策、立法法、监察法等。
其二,表述简约。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在阐述概念、原理、意义等比较抽象的理论问题时,采用简明扼要的陈述和说理方法。全书既没有大幅度的理论思辨和论证过程,也不引用大量的名人名言来论证观点。
其三,信息完整。把相对完整的专业知识信息写入教材,在阐述重要的法律、制度、机构等内容时多采用全面列举的方法,以期让读者对内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比如,在阐述宪法性法律时,以“中国主要的宪法性法律一览表”的形式全面列举了我国迄今为止全部主要的宪法性法律。在介绍《世界人权宣言》时,周全地列举了宣言宣告的25项基本人权。在介绍国务院的机构设置时,逐一列举了国务院下属的全部机构(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名称。
其四,兼顾通说与创新。涉及有学术争议的概念和原理阐述时,原则上以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基准,无法律规定的一般采用通说,有时候把争议的观点分为广义狭义或者多种含义分别加以介绍。当然在部分概念、原理的阐述上,也加入了作者自己的理解。其中有新意的地方:一是关于政体构成(主权归属形式、主权行使形式、政府形式)和政体划分标准;二是关于权力、国家权力、国家主权的概念与特征;三是关于国民、公民和人民的概念;四是关于国家宪法原则的概念与范围;五是关于基本国策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六是关于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概念与区分等。
四、其他说明
宁波大学法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本书已纳入其“国家特色专业(法学)教材”之列。宁波大学宪法学课程2004年获得为浙江省精品课程立项,2010年通过省级精品课程验收,本书是与宪法学省级精品课程配套的教材。2015年,本书列入宁波大学教材建设项目。在此一并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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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言的宪法学是广义宪法学,即关于民主政治法律体系的学说。宪法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宪法即作为国家根本法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典;广义宪法即宪法部门,是一个以宪法典为核心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在内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民主国家的政治法,是民主国家调整狭义政治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与此相对应,宪法学也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宪法学即研究宪法典的学说,广义宪法学即关于民主政治法律体系的学说。
以广义宪法学进行教学,也就是把宪法典和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组织法、政党法、自治法等宪法性法律纳入一个系统的法律体系进行教学,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宪法学原理和掌握宪法学知识。狭义宪法学教科书往往拘泥于宪法典条文的规定,对宪法性法律和现实的政治制度涉及不多,以致学生不清楚宪法实施的全貌。比如,宪法典规定我国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均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各级人大决定任免,宪法学教科书也这样表述,学生也就不明白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产生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显然,只有理解政党法和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制度,了解党管干部原则,才能了解我国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产生的实际过程。
二、本书的结构体系
《宪法学》教材主要阐述广义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依先理论、后实务,先公民、中社会、后国家的思路分为四大部分。
部分是宪法基本理论以及宪法历程,包括章和第二章,主要阐述关于宪法典、广义宪法、宪法渊源、宪法本质、宪法基本要素、宪法创制、宪法实施、宪法监督等基础概念和基本原理,介绍古代宪法、中世纪宪法、西方国家的宪法史、中国宪法的历程等。
第二部分是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阐述关于人权、公民、人民、基本权利的基础概念和基本原理,介绍国际人权公约、中国人权法律制度、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
第三部分是政治组织,即第五章,主要阐述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础概念和基本原理,介绍中国政党、中国人民团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
第四部分是关于国家的法律,从第六章到第十章,主要阐述国家权力、国家性质、国家根本制度、国家要素、国家标志、国家宪法原则、国家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国家机构、政治行为法的基础概念和基本原理,介绍中国行政区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等。
三、本书的特点
除了以广义宪法学为研究对象以外,本教材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内容丰富。作为广义宪法学,本书增加了一般宪法学教科书中往往没有的但又是我国现实存在的重要政治法律现象的内容,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制度、人民团体、参与式民主、国家根本制度、国家要素、基本国策、立法法、监察法等。
其二,表述简约。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在阐述概念、原理、意义等比较抽象的理论问题时,采用简明扼要的陈述和说理方法。全书既没有大幅度的理论思辨和论证过程,也不引用大量的名人名言来论证观点。
其三,信息完整。把相对完整的专业知识信息写入教材,在阐述重要的法律、制度、机构等内容时多采用全面列举的方法,以期让读者对内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比如,在阐述宪法性法律时,以“中国主要的宪法性法律一览表”的形式全面列举了我国迄今为止全部主要的宪法性法律。在介绍《世界人权宣言》时,周全地列举了宣言宣告的25项基本人权。在介绍国务院的机构设置时,逐一列举了国务院下属的全部机构(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名称。
其四,兼顾通说与创新。涉及有学术争议的概念和原理阐述时,原则上以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基准,无法律规定的一般采用通说,有时候把争议的观点分为广义狭义或者多种含义分别加以介绍。当然在部分概念、原理的阐述上,也加入了作者自己的理解。其中有新意的地方:一是关于政体构成(主权归属形式、主权行使形式、政府形式)和政体划分标准;二是关于权力、国家权力、国家主权的概念与特征;三是关于国民、公民和人民的概念;四是关于国家宪法原则的概念与范围;五是关于基本国策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六是关于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概念与区分等。
四、其他说明
宁波大学法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本书已纳入其“国家特色专业(法学)教材”之列。宁波大学宪法学课程2004年获得为浙江省精品课程立项,2010年通过省级精品课程验收,本书是与宪法学省级精品课程配套的教材。2015年,本书列入宁波大学教材建设项目。在此一并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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