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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1831
作为生态补偿的一种具体形式,区际生态补偿关涉区际生态公平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并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对区际生态补偿基本理论进行系统性梳理,充分论证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必行性与可行性,以推动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在制度层面的真正”破题”,进而促进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的更好实施;通过对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模式、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保障机制以及制度体系构成等问题的深入研究,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正式制度的构建指明方向、提供参考。
绪论
一、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价值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一)关于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
(二)关于区际生态补偿
(三)关于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之处
章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基础理论
一、区际生态补偿的概念界定、特点分析及提出缘起
(一)区际生态补偿的概念界定
(二)区际生态补偿的特点分析
(三)区际生态补偿的提出缘起
二、区际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解读
(一)区际生态补偿理论基础的一般性解读
(二)区际生态补偿理论基础的进一步解读
三、区际生态补偿实施的意义探讨
(一)区际生态补偿实施的直接意义
(二)区际生态补偿实施的间接意义
第二章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一)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的一体性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提供了客观性基础
(二)京津冀区域生态利益分享的不公性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提供了合理性基础
(三)京津冀区域生态空间的狭小性及局部生态环境的恶化之势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提供了紧迫性基础
(四)京津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差距过大及区域协调不力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提供了现实性基础
(五)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效益显著的地区差别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提供了经济性基础
二、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一)前期探索奠定经验基础
(二)意识强化奠定观念基础
(三)政策频出奠定思路基础
(四)协同发展奠定战略基础
第三章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一、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基本理念
(一)利益均衡保护理念
(二)政策法律协同理念
二、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权义公平配置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
第四章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基本模式
一、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应明确政府主导模式
(一)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政府主导的原因
(二)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中政府的作用
二、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应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的重要作用
(一)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离不开中央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中央政府作用范围的界定
三、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应重视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重视市场作用发挥的原因
(二)强化市场作用发挥的路径
四、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应重视公众参与作用的发挥
(一)重视公众参与作用发挥的原因
(二)公众参与的作用方式界定
(三)强化公众参与作用发挥的路径
第五章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关键节点
一、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主体厘定
(一)生态补偿主体厘定理论纷争梳理及评价
(二)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支付主体厘定
(三)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接受主体厘定
(四)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实施主体厘定
(五)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监督主体厘定
二、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标准界定
(一)生态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及现存问题
(二)生态补偿标准理论争议概括及评价
(三)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标准的界定思路
三、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方式廓清
(一)生态补偿方式理论
(二)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方式的适用
第六章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保障机制
一、构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利益协调机制
(一)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二)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的路径
二、构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与使用机制
(一)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与使用现存问题
(二)构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三)构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优化及监管机制
(四)建立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基金
第七章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核心体系
一、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
(一)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二)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模式界定
(三)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关键环节
二、京津冀大气区际生态补偿制度
(一)京津冀大气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二)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着力点界定:基于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
三、京津冀森林区际生态补偿制度
(一)京津冀森林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二)京津冀森林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基本路径
四、京津冀固体废物处置区际生态补偿制度
(一)京津冀固体废物处置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二)京津冀固体废物处置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路径
参考文献
总序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实现这一总目标的过程中,法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刻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目标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相结合,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不仅是党和政府需要全面推进的重大改革任务,而且是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法律、法学工作者必须积极参与的重大系统工程。正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适时成立和运行,并成功获批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是依托河北大学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河北省人民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整合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科研力量创建的,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已建立交流与合作长效机制。中心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团队协作和创新精神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术队伍,主要围绕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政府法治与政府执行力、社会治理与法治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地方法治等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迄今为止,中心在课题研究方面,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10项,其中,中心负责人孟庆瑜教授主持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实现了河北省在该领域的突破;在决策咨询与服务方面,接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委托,承担委托起草、专家论证、立法后评估、检察公信力测评等工作40余项;在学术交流方面,承办或协办第三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会、第六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高端论坛、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等多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法学与法治建设研究文丛》是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创设的,由法律出版社负责出版的研究成果转化平台,着力对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方面的原创性或实用性成果予以资助出版,以期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法学与法治建设研究文丛》编辑委员会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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