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32160020
柏拉图认为风骚、善和实用存在完美统一性;恺撒不堪忍受谢顶,恳请元老院允许他永久地佩戴桂冠;缪塞公开表明风骚意味着拒绝朴素自然;波德莱尔将头发染成绿色以显独特;面对竞选中激进张扬、皮肤晒得黝黑的肯尼迪,势头强劲的尼克松因不修边幅而黯然失色……
你看到的是真诚、迂回地表露做作?还是含蓄、绝妙地施展朴素?备受青睐的优雅和遭人诋毁的风骚如何甄别?让-克罗德·布洛涅著的《男人美学(精)》引经据典,纵穿古今,带你领略各个时代下“风骚”之人的各种“风骚”,帮你更加清晰地了解当今社会推崇“男色”的深层缘由……
引言
第一章 追本溯源
风骚犹如失仪
符合性别
符合社会阶层
符合民族精神
形式与功能相统一
与自然相统一
避开社会礼仪
风骚的范畴
关注点:头发
拒绝奢华:衣着
风骚的庇护所
第二章 预定领域
教会圣师与古习俗迎面相逢
契合与光彩
违抗上帝
最高意图
从中庸之道到不妥协
风骚的限度
普救说还是地方主义?
引诱者的烦扰
有权利享有美丽
服装首饰
还是谈谈头发
首饰的魅力
鹰嘴还是蝎尾?
公鸡行为
自吹自擂的士兵
奢华和光辉
风骚之人终于来了!
第三章 摩登时代
外表戏剧:文艺复兴风格和巴洛克风格
奢华者:喜爱奢华
自夸者:耀武扬威的男子气概
嬖幸:化妆的人工技巧
耍帅之人:艺术与矫饰
自以为是的年轻人:哄抬时尚
新的提问法
虚张声势之人和放荡之人
茸毛:质朴还是文明?
登徒子和毛头小伙
语言的风骚
费兰特还是达尔丢夫?引诱式风骚
人工技巧的成功
假发:统一性和多样性
超越社会阶级:君子
卑微的侯爵和红色鞋跟
衣冠不整和花少
矫揉造作的花花公子
第四章 风骚的普及
风骚成了语言
脱去裤子,袒胸露肩
自然与简洁
英国狂:纨绔公子和时尚潮人
民主政体的风骚?
厌倦还是反抗?
风骚的悖论
炫耀还是审慎?
彩色还是黑白色?
矫揉造作还是不修边幅?
好品位:伪高雅还是服装业?
差品位:颓废派还是萎靡不振的小伙儿?
丧失男子性征的烦扰
象征性饰物:领带
第五章 外表的革命
行为风骚
思想的风骚
社会风骚
风骚和现代性
身份认同和外表
从放荡不羁的文艺家到艺术家
不修边幅的风骚
轻松自由还是爱好运动?
我的军团士兵……
从便装到运动装
引诱式风骚
感谢老板:引诱雇主
别动我哥们儿:引诱群体
大家都很漂亮:普及引诱
我,我,我:自我诱惑
外表风骚
从流氓到格朗基风格……
假两性畸形和中性
从引诱者到都市玉男……
译后序
引文注释
参考书目
序言
“疯狂帝国的时髦男子,
出入上流社会的修道士,风骚的阴谋家,
退伍老兵,轻浮的年轻人”
达曼维尔《有蓬双轮轻便马车符合出租马车的需求》
伦敦,1768年
太阳王时代,他曾经“美若星辰”;十九世纪时,这个时尚消退了,推崇“萎靡不振的小伙儿”。崇尚英勇的时代,他“奔赴战场”;商场林立的时代,他“穿着笔挺”。他自认为优雅,可别人觉得他风骚。他抗议,原因自然不必说:《法语宝典》中风骚“常常用来描述女人”。新派的美丽“仅仅限定于女性,不可避免地让人联想到软弱和才貌以及美丽眷顾女性,以致于刚刚出场就堪称完美”。
然而,除了coquet(风骚),还有cochet(童子鸡),coquanZeau(平庸而又好吹嘘的作家),coqueplumet(插有羽毛的鸡冠状发式),更不用说coquin(流氓)或者cocardier(好斗分子):这些词皆派生于coq(公鸡)这个词,而公鸡正是鸡棚里卖弄风情或者喔喔打鸣的家伙。它具有雄性主宰者的气势,傲然地展示着华丽的羽冠,而且十分好斗,这些似乎非常合乎情理:大多数动物发情时,雄性通过展示艳丽的色彩、独特的羽毛、极致的挑衅,从而来突显自己。男人也无不同:历史学家们惊奇地发现,有些中世纪封建贵族的账目记录显示,丈夫在着装上的开销远比妻子的要多。
接下来我就从这个反常的现象着手研究。为什么一个词最常用的涵义与它的词源会截然相反?为什么在西方传统中,首饰、脂粉、华服、仪表优雅和行为优雅与女人,而不是与男人相关联?为什么男人太过注重外表会被认为娘娘腔?
一个词三个概念
男人风骚的历史首先得从这些词说起。在一个看似受限制、实则宽泛的领域,我首先采用了语史学研究方法:法语中哪些词比“coquet”出现得早?优雅的年轻人试图通过哪些词语避开因爱打扮而受斥责?这将是这项研究的导线,也是我从头到尾都想伸展的导线,沿着这根线,可以找到二百三十八个法语词,其中包括十五个拉丁语,十七个希腊语,二十二个其他语言的词汇,尤其是英语。我不能把这些词都展开来细谈,它们包含了广泛的活动,不仅仅是简单的男人风骚(习惯、音乐风格……),也不仅仅是一项肤浅的研究。
但是我得考虑隐藏在“coquet”这个词背后的不同概念。《法语宝典》已经承认这个词用于修饰男人时有两层不同的涵义:“想要取悦别人:一、通过保养姣好的面容、考究的装扮;二、通过思想、举止、姿态”。这个词“尤其”用于讨好异性时,“尤其用于讨好女性,常带有贬义”。风骚女人指肤浅的女人,她“谁也不爱,却使劲勾引男人”。如果说男人很风骚,是指“某些时候缺乏简洁”,这种用法不大常见。这个词的名词形式、词义也是如此。
一词多义常常是长期沿用的结果:词典学研究法必然会有历史记载。该词出现在十六世纪,尤其适用于女人,这些行为中常常体现性欲。向女人求爱时,向男人传达友情时,这个词体现了讨好大家的意欲,它没有封闭在一种排他关系中,因而并不是要把这种关系变成它的本来用语。古典时代,风骚女人有很多情人,同所有人海誓山盟,但不会发生性关系;风骚男人则会寻求所有人的友谊,既看重公爵的友谊,也注重仆从的情谊。这样说可能会把您弄糊涂,通过这一点,我会谈到引诱式风骚。
通过观察这个定义的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从它最初的意义中,可以派生出两个概念。为了取悦众人,风骚男人采用各种各样夺人眼球的方法,并且将其夸大到极致。外表上(华丽的服饰、个人卫生……),语言上(讲究的用词、夸张的演说、独特的发音……),行为上(做作的举止、客套的谄媚……),他很讲究,直到做作,他喜欢肤浅的表象胜过审慎的冷静,喜欢耍手腕胜过朴实。通过这一点,我会谈到外表风骚,目的是勾引他人,前面两种风骚形式可以融合在一起,但是外表风骚只能通过矫揉造作才能达到目的(最明显的就是优雅、时尚),通过外表风骚来达到其他目的(自恋癖、舒适安逸、社交野心)。
为了不封闭在某种固定关系中,风骚男人擅长进退游戏,时而挑逗,时而拒绝,假装自己清心寡欲,抑或傲慢地不理会是否认识达官显贵。其实,正是要认识达官显贵的欲望深深地驱使着他。正是由于价值的持续颠倒,他才极其看重细节,装出一副无关紧要的样子,这一点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印证。当然最先体现在衣着上:鞋子过长或过窄,无法走路,衣服不是为了抗寒,所以感冒生病。更深层次地说,这会影响他的社交生活(有时候风骚是为了应付商业活动或政治活动)和私人生活:在极端的举止中,比如风流倜傥,风骚是面对生活的一种姿态,不失高贵、不失深度。于是我会谈到行为风骚。
……
这和对“过度”的评判标准一样,都很模糊。哪里开始?又在哪里停下呢?过度,亨利八世穿的紧身短上衣上嵌了181颗钻石,缝了55颗红宝石,这可能是过了。但是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一种文化到另一种文化,男人小指上不易察觉的钻石就被认为是风骚,但在中世纪,尖长的翘头鞋流行时,就不能称之为风骚了……除非鞋尖超过一定的长度,而且还在限制奢侈法中做了规定。王子们两只脚上穿着的翘头鞋长达60厘米,是平民的四倍。
炫耀与众不同?诚然,标准很主观,有时对此供认不讳。杜伦尼子爵是帕尔玛公爵的囚犯,可他要求侍从给他拿来“制作精美的”衣服,这表现出优雅,但是要求衣服“与众不同”,那就是风骚了。选择一件绣花坎肩的“雄狮”抵挡不住时尚的诱惑;选择不显眼的衣料是优雅,那么特奥菲尔·戈蒂埃又该怎么说呢?他拿给裁缝一件后面系带的坎肩图样,要求为自己做紧身短上衣,而且还要求做成火红的颜色。
持续追求新意:风骚比时尚先出现,它融汇在时尚中,继而又因其奔放热烈而不同于时尚。斯曼底里戴斯式鞋子只是一种过了气的时尚……除了第一次穿的时候。同样,温莎结扣或者在齐领羊毛套衫上面打领带,这是吉安尼·阿涅利引领的时尚。
在这里,读者找不到有关服饰、首饰、发型、礼貌、奢侈品、卫生、个人卫生、化妆品的历史,甚至也看不到有关“美”和美的辅助因素的历史,但却会找到注重“美”、注重个人身体以及他人身体的历史,这种主观性历史自称非常客观,它必须超越行为,才能面对情感(讨好别人或让自己开心的意愿)、面对内心状态(欲迎还拒的艺术)、甚至面对生活哲学(纨绔公子的反抗,通过对外表的研究,发现自恋癖体现了深层次的真相,体现了每个人的个性)。词语、概念、内心状态的历史具有优先权,然而在各个时代,都会有那么一章用于研究有意义的习惯做法:古代的发式、中世纪的鞋、古典时代①的假发、十九世纪的领带……
但是在人人都说女性风骚的时候,为什么非要研究男人风骚呢?为此,这得具体说说了。关于男人的题材已经有很多;关于女人的题材更是层出不穷。如果风骚很自然地归属了女人,那么男人风骚就需要说明理由,才能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内心状态,更清楚地明确界限。女人的引诱行为,似乎很正常。男人的引诱行为,则表明了异性性爱异常(通过强烈的男子气概引诱女孩而且没有吓跑女孩)或者同性性爱异常。男人不得不自我辩白,比女人还要用力的自我辩白,才能防止别人指责肤浅或者没用。
否认风骚是另外一种风骚,这种矛盾让我们跌人陷阱,永远无法自拔。我的名字中间不写连字符是书写上的风骚,我想证明自己,却跌入知识的风骚,这本书没办法让我走出这个陷阱,但却可能将其征服。
后记
接手这部作品的翻译任务时,只是觉得这本书很厚,在翻译过程中,我越发意识到这本书不仅篇章上很厚实,而且作者让-克罗德·布洛涅非常博学,整本书中引经据典,从公元前的古希腊-罗马时代一直谈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作者形象深刻地阐明各个时代背景下“风骚”之人的各种风骚。作者区分了外表风骚、行为风骚和引诱性风骚,还阐述了风骚、优雅和时尚之间的差异和转换。通过这部丰富的史学巨著,让读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当今社会“超级男声”“快乐男声”等等活动的深层缘由。直至最终完成译作,我随着作品穿越了几千年,仿佛亲历了男性风骚的千姿万态。
翻译过程中,我查阅了各种资料,请教了很多学术前辈和国外师友,在他们的帮助下,我最终完成了作品的翻译。该作品涉及德语、西班牙语、日语、越语、意大利语、古法语,拉丁语等,为此,我请教了相关语种的朋友,查阅了各种语言的辞典,这里尤其感谢我的法语外教Rene Minot,在翻译过程中,他给了我非常非常多的帮助,对一些难理解的词句给出了非常中肯的解释,诚挚地感谢他。另外,我也非常感谢圈内各语种的朋友们,正因为有他们,我才得以顺利地完成该译作。
作者让-克罗德·布洛涅知识广博,文学功底深厚;该作品涉猎广泛,各种引证。在翻译过程中,我始终觉得,即使自己仰视,都难以望其项背,所以,我谨希望译作可以做到传达作品的内容、作者的思想。这部作品真的非常值得翻译爱好者们好好研读,我也希望有更好的译者能拿出更好的译作,对于这本书来说,译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面对这部作品,本人确实水平有限,而且三十多万字的作品,仅用了一年时间,的确仓促了些。如果译作有什么不妥之处,还请同行和前辈们加以指正。
译者:王春慧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师
2015年6月初
无论如何,这个混成词都总结出风雅之人的主要关注点,他们注重自己的梳妆(指甲、头发)和饰物(戒指)。此外,自荷马时代以来,长而密的头发就是希腊人认为的阳刚之美的一个标准。游手好闲之人?有这个可能:这是形容词argos的一个词义(词根ergos,“工作”,还有否定前缀alpha)。但是同一个词也可以指闪耀的(词根argyros,“银子”):美与懒在同音异义的碰撞中关联起来。至于这些“长发之人”,尽管当时短发已经盛行,但仍然可以把那些过度关注自身的优雅之人指定为忠诚于古代男性传统的骑士,在阿里斯多芬的同一部剧中,或者又会有“留着长发、浑身是毛的野蛮人”,从不注意修剪毛发,还会有哲学家崇尚节俭,从来不理发!因此,理论上相互对立的不修边幅与风骚卖俏,在实践中却相互统一——头发的长度,甚至性格特征上也取得一致——懒惰。
仅用一个词就把我们带入古代风骚的反常现象中。如果从男性饰物中,可以找寻动物为求偶而炫耀的古老记忆,那么想要确定风骚的史前发展阶段,根本就是徒劳。从有了历史记载以来,也就是说从有了文字记载开始,风骚的历史根本就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建立在公元五世纪哲学家们所倡导默认的、具有细微差别的社会礼仪之中。风骚的历史专属于人类社会,因为它和人的意识紧密相连,并且超越了炫耀佩饰、外表恫吓这些简单本能,为了达成具体目的而改变外表,它是自觉地做出的一种选择。
此外,同一物种的动物,只不过饰物的数量和质量有所不同,实质是一样的。相反,风骚不同于群体的行为,与时尚截然不同,时尚是社会群体中大多数人或者说全体成员的行为,风骚则在时尚的基础上又做了增添;而优雅则是谨慎地追随时尚。一个过于夸张,另一个曲向迎合,两者在默认的社会礼仪中有意区分开。在群体习俗与个体独特性的对抗中,展开了风骚的历史。如果这种独特性变得正当合法(通过财富、社会功能……),就不再遭人反感,或者说就会被人接纳,正是这种假象的独特性构建了风骚。
风骚和优雅都使用(曲解词汇甚至背离词汇)具有时代特色的审美词汇,即使有时会创造时尚,但始终行驶在时尚的航道中。古希腊的荒诞扭捏者正如第五共和国的嬖幸一样,非常可笑、非常怪诞。风骚同样出现在时尚盛行的领域。毫无意义的个人主义在外表上不断地攀比竞争,醉心于追逐个人荣誉和社会荣耀,吉尔·利波维斯基的古典论文研究表明,个人主义使得时尚在西方中世纪之后出现。如果说时尚的最大特点是创造性,那么希腊所认可的多样化配置“至少被一整套可能性链接,预先确定并安排。”我正是要在这第二层意思上探讨时尚:一整套,风骚要与之决裂的一整套。
这是第一个大轴线,它让我们可以更好地诠释风骚在古代历史中的出现:精心安排的失仪,或者说至少能被一个默认准则所接受,以及它在道德上引发的斥责。
风骚犹如失仪
年轻的奥莱斯特被厄里倪厄斯追捕,再次见到叔叔梅内拉时,竟然没有被认出来,因为内疚感让他不成人形,散乱的头发让他的外表看起来像野人,眼睛憔悴得犹如死人。但是对于一个刚刚弑杀了自己母亲的年轻人,我们能指望他注重外表吗?折磨他的,是他的行为,而不是身体外表。“我的身体死了,只留下名字”。无论希腊人还有罗马人,优雅是件奢侈品,一旦出现忧虑,优雅便尽失。西皮阿·艾米里安(公元前二世纪)在任职期间,撤销了平民法庭的骑士等级,因而被传唤到法庭,可他仍然剃好胡子,穿上白色长袍,与他同时代的人都感到震惊:被告不修理胡子,事实上是示意正在服丧。恺撒、卡托·乌地森西斯、安东尼、奥古斯都、台比留、图拉真都是这样对抗重大灾祸的。显然,艾米里安违反了罗马共和国默认的规矩:利用注重装扮细节来面对重大事件、司法出庭以及微不足道的方面。
共和国的美德……几个世纪以后,奥卢·热尔报道了这件轶事,他很惊讶西皮阿居然决定让年轻人剃光下巴上的胡子:(贵族)统治阶级的习俗是,到了四十岁才开始剃胡子。作者只是做了历史论述,罗马帝国时期摈弃了这种时尚,很可能可以解释。从阿德里安统治以来,事实上罗马人又开始留大胡子了,阿德里安掀起了一个可持续性的时尚,这能够掩盖出身粗俗的污点吗?有这个可能:至少他的人工卷发可以表明他很在意外表。西皮阿的姿态在奥卢·热尔时代就谈不上可耻了:注重胡须和头发是一种风尚。
奥莱斯特、西皮阿、奥卢·热尔:在七个世纪中,评判标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自荷马时代以来,基本标准还是一致的。最终结束对风骚(或者不修边幅!)指控的,不是头发的时尚,而是肆意触犯所处时代的法则。应该通过社会礼仪评判习俗,礼仪应符合情境:被告的状态和精致的仪表不可相容。礼仪应符合地点:西皮阿,非洲人,在非洲战役中一直留着浓密的长发,以致于让努米底亚的首领马西尼萨惊慌失措,西皮阿回到罗马就把长发剪掉了。对于奥卢·热尔来说,礼仪应符合年龄;而对于奥维德,礼仪应符合性别,他希望男人能拥有“毫不做作的美”。为了引诱阿丽亚娜,铁修斯并没有用夹子夹住鬓角的头发。孤僻的希波吕忒和不爱交际的阿多尼斯用相同的方式讨好菲德尔和阿弗洛狄忒。对于奥古斯都,礼仪应符合功用,“不修边幅,很少注重头发,以致于他随便就可以弄出好几种发型;至于他的胡须,就在他读书甚至写字时让人剪短或剃光”。如果我们注重的是惊奇或愤慨这些反应,而不是举止动作和时尚,那么在古代,风骚首先表示有失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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