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纯质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0125819
《民主的逻辑》对民主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晰而深入的盘点,考察其历史演变、兴衰之道、各国现状、挑战及未来。
作者既无意过分赞美民主,无意把民主视为一剂解决一切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万灵药;更无意贬损民主,无意把民主视为一种必然导向选人不当、低效治理,甚至多数暴政的坏制度。本书希望的是,能够基于学理逻辑和实证经验,对民主与民主化的各种关键议题进行客观、公允、中立的考察,把民主的好与坏、民主化的成功与失败、民主治理的高绩效与低绩效、民主前景的乐观展望与悲观预期都呈现在读者面前,让读者对这些重大问题进行自己的理性思辨与独立判断,进而能较为全面、系统、深入地理解与民主有关的诸问题,形成一种更为清晰的民主观。
民主究竟是不是一个“好东西”?这个问题引起的大论战已经持续了2500年,仍未尘埃落定。今天,民主在全球范围内似乎迎来新一轮衰败,对民主政体的悲观论调也越来越流行,盖过了此前对民主普遍看好的声音。
在西方发达国家,移民问题正考验着民主的边界;在发展中国家,政治治理的运行不畅让民主踌躇不前。民主的未来是否危机重重?
《民主的逻辑》基于扎实的文献功底、大量的历史经验,试图解答上述问题。具体从六个方面展开:从古至今思想史上的民主论战、现代民主如何起源、民主政体如何扩散到全球、民主兴衰的主要原因、怎样理解民主治理的绩效、民主的未来前景如何。
借助这《民主的逻辑》可以思考:该如何清晰地认识民主?人类的政治生活该往何处去?
第1讲 民主大论战:诸种争论的起源 /001
1.1 民主在雅典城邦的命运 /003
1.2 为什么说混合政体是更好的统治类型? /015
1.3 托克维尔与民主大论战的转向 /022
1.4 民主概念的三个版本 /032
1.5 高调的民主理想与无奈的民主现实 /040
1.6 民主是自由之敌还是自由之友? /047
第2讲 民主作为政治发明:从古希腊到近代英国 /057
2.1 政治改革与雅典城邦民主的运作 /059
2.2 共和政体与古罗马文明的崛起 /069
2.3 立宪传统与英国议会政治的登场 /080
2.4 普选权与英国民主化的完成 /090
第3讲 民主化的三次浪潮:从19世纪到21世纪 /101
3.1 民主演进的两百年 /103
3.2 NO.1波民主化:源起欧美 /113
3.3 第二波民主化:走出西方 /132
3.4 第三波民主化:全球时代 /147
3.5 “阿拉伯之春”还是“阿拉伯之冬”? /161
第4讲 民主兴衰原因论:理论路径的分野 /169
4.1 为什么是这些国家? /171
4.2 条件论:民主可以移植吗? /179
4.3 制度论:民主模式的多样性 /206
4.4 精英论:政治精英扮演何种角色? /236
第5讲 民主治理的绩效:民主能带来善治吗? /247
5.1 民主是目的还是手段? /249
5.2 民主能带来经济增长吗? /254
5.3 民主与公共治理 /268
5.4 更民主,更平等? /276
5.5 民主引发更多政治冲突吗? /288
第6讲 民主未来的展望:人类往何处去? /301
6.1 西方世界民主治理的挑战 /303
6.2 新兴民主国家的转型难题 /337
6.3 威权政体的困境、复兴与前景 /347
6.4 不完美的人类,不完美的未来 /360
如今,民主似乎在全球范围内又迎来它的“艰难时世”。这种民主的“艰难时世”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西方国家民主政体面临着新的挑战,包括政府公债剧增、贫富分化加剧、族群宗教多样性提高以及政治领导力不足导致的诸种难题。比如,西方世界以外的新兴民主国家则面临着能否完成民主转型、能否实现民主巩固以及能否达成民主治理绩效的很多困难。再比如,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威权主义政体获得了复兴,这甚至使得很多原先信奉民主道路的落后国家开始将这种模式视为实现发展的替代性方案。
正是因为这些现象,目前国际学术界似乎对民主信心不足。关于民主治理绩效和民主未来前景的悲观论调,也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流行。今年年初,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史蒂文·列维茨基和丹尼尔·吉布拉特出版了一部名为《民主如何灭亡?》的书。该书上市之后,竟然很快成了《纽约时报》畅销书。两位作者的基调是,唐纳德·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本身就意味着美国民主的危机。而早在五年前的2013年,美国著名记者、评论家乔舒亚·科蓝兹克出版的《民主在退潮》,更是勾勒了全球范围内民主面临巨大压力,甚至已经遭遇衰退的政治景象。实际上,作为一名专长于民主问题研究的学者,我就类似作品可以列出一个长长的清单。
除了学术界,全球主流媒体讨论民主议题时同样情绪低落。从英国《经济学人》到《金融时报》,从美国《纽约时报》到《华盛顿邮报》,近几年关于民主和民主化的坏消息层出不穷。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民主或许真的迎来了它的“艰难时世”。
然而,20 多年前,也就是20 世纪90 年代初,却是国际社会民主信心指数空前高涨的时期。这种民主信心指数的高涨得益于三个因素:一是西方世界当时不仅已经赢得冷战的胜利,而且以计算机、移动通讯和互联网为支柱的新经济搞得有声有色;二是第三波民主
化在全球范围内高歌猛进,并首次实现了“民主突破”(democratic breakthrough),即民主政体数量超越了非民主政体的数量;三是全球范围内的威权主义政体陷入颓势,它们看起来面临着巨大的合法性困境。
那样一个时期诞生了两部标志性作品。一部是著名政治学家、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所著的《第三波:20 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另一部是亨廷顿的著名学生、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所著的《历史的终结及后之人》。这两部作品尽管主题不同,但都以不同方式记述、解释,甚至预见了自由民主政体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展。以当时的主流观点来看,民主化已然成了人类社会确定不移的政治趋势。
令人好奇的是,就在20 多年间,很多人的民主信心指数就从高峰滑入到了低谷。这是为什么呢?
如果从20 世纪90 年代继续往前看,大约在此前20 多年,即60年代至70 年代中期,由于很多新兴民主政体的挫败,由于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国家频繁发生军事政变,当时的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民主政体前景黯淡。更没有多少人会相信,民主化将是下一个时代的主要潮流。
如果我们继续沿着时间轴往前看,再往前推大约20 年,即40 年代中期至50 年代,由于以美国为首的盟军在二战中的胜利,由于很多新兴独立国家纷纷模仿其欧洲宗主国建立自己的政体,当时的国际社会一度对全球民主事业的前景非常乐观。可以说,那就是一个民主的乐观主义时代。
由此可见,大概每20 年到25 年就构成一个民主信心指数的周期。人们对民主的信心犹如一个钟摆,总是在乐观与悲观之间来回摆动。或者,如同人们所熟悉的宏观经济周期,人们的民主信心指数大体上也呈现出这样“高涨—衰退—低谷—复苏”的周期性特征。
借助民主信心指数周期的视角,我们就更好理解,当我们在短期中考察民主问题时,很容易为一时一地的重大事件所左右,或者很容易为一时之间的乐观或悲观情绪所引导,而忽视民主问题背后更长期的结构因素、政治逻辑与历史经验。如果是过分乐观或悲观的情绪而
非稳健的理性判断左右着我们对民主的认知,就容易导致我们对民主前景和世界格局的误判。
所以,能否基于一般的逻辑而非一时的情绪,能否基于历史的经验而非纯粹的学理,能否基于全球的视野而非个别的案例来理解民主与民主化问题,已经成为一种现实需要。这正是我撰写《民主的逻辑》一书的初衷。
《民主的逻辑》既无意过分赞美民主,无意把民主视为一剂解决一切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万灵药;更无意贬损民主,无意把民主视为一种必然导向选人不当、低效治理,甚至多数暴政的坏制度。《民主的逻辑》希望的是,能够基于学理逻辑和实证经验,对民主与民主化的各种关键议题进行客
观、公允、中立的考察,把民主的好与坏、民主化的成功与失败、民主治理的高绩效与低绩效、民主前景的乐观展望与悲观预期都呈现在读者面前,让读者对这些重大问题进行自己的理性思辨与独立判断。
具体来说,《民主的逻辑》涉及六个重要问题,分别是:从古到今思想史上的民主论战、现代民主如何起源、民主政体如何扩散到全球、民主盛衰原因论、如何理解民主政体的治理绩效,以及对人类未来民主前景的展望。作者的目标是,借助这部20 余万字的作品,读者能较为全面、系统、深入地理解与民主有关的诸问题,进而形成一种更为清晰的民主观。这也是作者对每一位读者的期许。
后,我还要简单但隆重地表达致谢。我过去的学术经历,主要跟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两所高校和北京、上海两座城市有关。在这两所高校和两座城市(当然不限于此),既有很多曾经教导我、勉励我的前辈与长者,又有很多跟我一起切磋学问、互相砥砺的学友与同行,
还有期刊界、媒体与出版界很多相交已久、相知甚深的朋友们——包括推动《民主的逻辑》撰写和出版的几位重要人士。碍于篇幅和种种原因,我无法一一列举其中数十位,甚至上百位我要感谢的人士。当然,我重要的感谢还是要留给自己的家人。如果不是我夫人及两个女儿的激励,
如果不是我父母和岳父母的全力支持,我就不可能完成这部作品。
是为序。
包刚升
2018 年3 月1 日于新江湾城
选举制度的政治效应
从目前国际上的研究来看,选举制度一般被视为民主制度设计中重要的规则之一。
……
选举制度研究的焦点是,不同的选举制度是否有着不同的政治逻辑,从而会导致不同的政治后果。基于选举公式的不同,国内外学术界目前习惯于把世界范围内的选举制度分为三大类。一种叫多数决定制。简单地说,流行的多数决定制就是英国和美国实行的选举制度,通常是每个选区仅产生一个议席。在每次投票中,不管你得到多少选票,只要比第二位多一票就成功当选,就是所谓的“领先者胜出制”(first past the post)。当然,实际上还有一些更复杂的多数决定制。比如不是单议席选区,而是每个选区设立数量较少的多个议席,比如3—5个议席,然后根据选票排序让排名靠前的若干位候选人当选。这种每一选区设置多个议席的多数决定制,又被称为“全额连记制”(block vote)。
另一种叫比例代表制。主流的操作办法是,在选举过程中以政党名单作为竞选单位,每个政党根据大选中得到选票的比例来获取国会相应的议席比例。当然,有的国家实行的是全国选区制,有的国家实行的是地方选区制。不同政党开列候选人名单,在同一个选区参加竞选。比如,如果国会总共有200个议席,某个政党凭借政党名单后获得20%的选票,那么该党就按照比例根据本党名单次序获得40个议席;如果另一政党获得10%的选票,那么该党就按照比例根据本党名单次序获得20个议席。这就是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的主要操作方法。当然,上述例子正好都是取整数比例,而实际上,各党后获取的选票比例通常都不是整数,再加上政党当选门槛等因素,比例代表制下的实际计算公式更为复杂。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讨论其中的技术细节问题。
还有一种叫混合制。顾名思义,混合制就是把多数决定制和比例代表制结合起来,是前面两种选举制度的组合。通常的做法是,全国设若干数量的单议席选区,同时设立一个或若干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选区,把这两种选举制度结合起来。从政治效应来说,混合制很可能是结合了多数决定制和比例代表制两者的特点,其政治效应很可能介于上述两种选举制度之间。此外,既然混合制是两种选举制度的组合,组合的比例就尤为重要。比如,如果大部分议席是多数决定制议席,那么其政治效应就更接近于多数决定制;如果大部分议席是比例代表制议席,那么其政治效应就更接近比例代表制;当然,还有一种情形是多数决定制与比例代表制的组合比例比较均衡。
以我的研究视角来看,不同选举制度安排的主要差异,是更注重代表性还是更注重政治效能,或者如何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如果一个选区只设置一个议席,NO.1名候选人可能获得35%的选票就当选,而第二名候选人可能获得了30%的选票,第三名候选人可能获得了20%的选票,等等。这种获得35%的选票就当选的制度,后果之一就是产生了很多废票。实际的选举竞争主要集中在的两个候选人之间,其他得票较少的候选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当选机会,这就有可能导致代表性的不足。但是,这种选举制度更有可能塑造大型的主导政党,也更有可能塑造一党多数政府——即一个政党以多数议席控制立法机关多数,同时控制行政机关。因而这种选举制度下的政治效能就可能更高,更容易形成有效的决策力量。
如果一种选举制度更容易塑造多党制,其政治效应就是更注重代表性,因为它给各种各样的社会集团进入议会提供机会。比如,环保主义政党或绿党在很多欧洲大陆国家都可以突破3%—5%的政党当选门槛,进而获得议会的少数议席。这样,议会就有了更充分的政治代表性。随之而来的挑战是,若议会政党过多,就有可能牺牲掉政治效能。根据BBC的报道,比利时在2010—2011年间,多曾有541天不能组成内阁。主要原因就是该国有9个政党进入议会,而没有政党或政党联盟能够形成多数,各政党之间又很难妥协,这样就无法组阁。尽管比利时的选举制度更有代表性,但它牺牲的是政治效能。有人说,你看比利时在没有中央政府(内阁)的情形下,整个社会照样运转良好,所以一个有效的中央政府并不是必需的。然而,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比利时长时间没有内阁,该国的行政系统仍然在有效运转,地方政府还在有效运转,而且比利时还是欧洲发达的国家之一,拥有良好的法治传统——所有这些条件都使得比利时在没有形成内阁的条件下仍然可以有效运转。但如果这一案例放在非洲,不要说541天没有形成内阁或中央政府,只要54天没有中央政府,军队就会出场。将军们会说,既然你们玩民主玩不好,那不如让我们来接管国家。因此,设计选举制度需要兼顾代表性与政治效能的平衡。
关于不同的选举制度究竟具有何种政治效应,学术界出现了一个重要定律,叫作迪韦尔热定律(Duverger’s Law)。迪韦尔热是法国政治学家,是重要的政党政治研究者,他首先注意到选举制度对政党体制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他后来总结的迪韦尔热定律的主要观点是:
(1)比例代表制倾向于导致形成多个独立的政党……;(2)两轮多数决定制倾向于导致形成多个彼此存在政治联盟关系的政党;(3)简单多数决定制倾向于导致两个政党的体制。
这一定律也被更简练地表述为:多数决定制更容易导致两党制,比例代表制更容易导致多党制。那么,迪韦尔热说对了吗?欧美国家政治形态的一个重要分野是,欧洲大陆国家大部分都是比例代表制,总体上也是多党制;英国和美国是多数决定制,总体上都维系了长时间的两党制——当然,如今英国的两党制已经遭到了挑战,主要原因是新的地区议题的引入。
那么,迪韦尔热定律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呢?我们这里试举例分析。比如,在多数决定制条件下,如果全国是几百个选区——假定有240个选区,每个选区产生一个议席,这时会出现什么样的选举结果呢?从逻辑上说,如果每个选区只有一个议席,谁会有更大的当选机会呢?实际上,主要就是排名靠前的两位候选人。排名第三或第四的候选人几乎就没有当选的可能。如果按政党来说,主要就是排名靠前的两大政党支持的候选人。如果一位精英想要从政,他可能有两种选择:一是加入两大政党中的一个,二是加入小型政党或创设新党,那么在多数决定制下,这位政治精英会作何选择呢?按常理来说,他更有可能选择加入两大政党中的一个,因为这样才有当选机会。
另外,选民的投票心理和投票行为也是一个重要的考察视角。比如,一个选民发现总共有A、B、C、D、E五个政党的候选人正在竞选,但只有一个候选人有当选机会。此时,即便这位选民是一个支持第四大政党D的环保主义者,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他发现,把选票投给NO.1、第二大党之后的第三或第四大党基本上是浪费选票。对这位选民来说,更理性的做法是在NO.1大党A和第二大党B中挑选一个他较不讨厌的政党。所以,无论从政治精英来看,还是从普通选民来看,多数决定制——特别是领先者胜出制——有着塑造两党制的强大动力。
但在比例代表制下,那就是完全不同的情形。假设全国有240个议席,分成东南西北四个选区,每个选区有60个议席,在比例代表制下进行选举,那会出现什么情况呢?选民们发现,如果他自己是一个环保主义者,如果他支持政党D,而政党D看上去很有可能获得10%左右的选票,那么他自己的这一票会直接投给政党D,因为政党D的候选人完全有可能赢得进入议会的议席。同样,一个宗教立场极为保守的选民,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宗教立场来投票,把选票投给宗教上非常保守的政党。一个人是非洲裔选民,也有可能把选票投给一个声称代表非洲裔选民、主张保护少数族裔利益的小型政党,而只要这个代表非洲裔选民的小型政党能在该选区得到少许比例——比如5%——的选票,该政党就能进入议会。这样一来,比例代表制常常会鼓励小型政党,进而有利于塑造多党制的政党结构。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而微妙的机制是,大型主导政党在比例代表制下更有可能发生内部分裂。这是一条在理论上未被充分阐释的历史经验。一个大型主导政党的内部通常可能存在着不同的派系,同一政党内政治精英与选民的具体立场也可能是分化的。在政党高层,主要政治家之间的政见往往也有差异,彼此之间的关系也不见得很好。比如,在工党或社会民主党党内高层,有的政治家更主张纯正的左派立场,有的政治家更主张在全球化条件下吸纳与借鉴新自由主义政策,同时要兼顾普通民众的利益和福利。但是,该党正统左翼的政治家会认为,后者的政见与政纲是要放弃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立场。
此时,如果是比例代表制,这样的大型政党更有可能会发生分裂;但如果是多数决定制,这样的大型政党就更不容易发生分裂。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比例代表制下,大型主导政党发生分裂以后,政治家们照样有很大的当选机会。比如,该党过去通常能赢得35%的选票,该党分裂为激进左翼和温和左翼两派以后,那个秉承了原有政党名称的新政党可能会得到20%左右的选票,而另一个采用新名称的新政党可能会得到15%左右的选票。但无论怎样,这并不影响这两个新政党的政治家和高层精英的当选机会。所以,这种情况对维系强有力的主导政党与稳定的政党体制就不那么有利。这又反过来说明,多数决定制较有利于塑造有效而稳定的政党体制。
学术界有人明确反对比例代表制的一个主要依据,就是它更容易导致政党体制的碎片化。既然在比例代表制下很多小型政党都有机会当选,那么政治家和政治精英们就缺少向中间政治立场靠近的政治激励,结果是各种的政治力量更有机会进入选举政治的场域。相比而言,在简单多数决定制下,政党只有向中间政治立场靠近才有当选的可能性。但比例代表制——特别是不设政党当选门槛的纯粹比例代表制——给很多小型政党崛起提供了机会。
比如,希特勒的纳粹党是如何在魏玛共和国崛起的呢?一个重要机制是,纯粹的比例代表制给纳粹党提供了以略高于2%的选票率获得国会少量议席的机会——尽管一开始议席数量很少,但这给纳粹党提供了维系政治活力的激励机制。后来,正是凭借这一政治基础,希特勒利用1929—1933年全球大萧条的机会实现了快速崛起。无论怎样,立场的政党能够进入魏玛议会,正是纯粹比例代表制所提供的机会。
尽管上述讨论更多地强调了多数决定制的优势与比例代表制的缺陷,但近三四十年国际学术界似乎更强调比例代表制的优越性,比如美国著名政治学者阿伦·利普哈特就认为比例代表制要优于多数决定制。在利普哈特倡导的共识民主模式中,核心制度就包括比例代表制、多党联合政府和联邦制的组合。他认为,比例代表制更具代表性,更注重权力分享。基于对36个民主国家数据的定量分析,利普哈特认为,比例代表制在民主品质的多个指标上都要优于多数决定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支持比例代表制的论文与专著也非常之多。比如,G. 宾厄姆·鲍威尔爵士(G. Bingham Powell Jr.)所著的《选举作为民主的工具》和皮帕·诺里斯(Pippa Norris)所著的《驱动民主》这两项研究都支持比例代表制优越论。
此外,从全球地理分布来看,比例代表制比较集中地分布在欧洲大陆和拉丁美洲。欧洲大陆在第二波民主化以后,多数国家的民主政体就趋于稳定和巩固了;拉丁美洲国家在第三波民主化中表现不俗,实现民主巩固的国家数量稳步提高,而比例代表制是该地区主要的选举制度。
还需要说明的是,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第三波民主化——以来,比例代表制又出现了一种新现象,我将其称之为比例代表制的复合化。这种复合化的主要特点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比例代表制的比例性,使其在更大程度上兼顾政治效能。笼统地看,这是向多数决定制的一种妥协。比如,缩小选区规模就是一个常见做法,实际操作则是在比例代表制下把全国划分为更多的选区,这样每一选区的选区规模就会比较小。比如,如果全国是一个选区,假设有240个议席,那么很多小型政党当选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但如果每个州都是一个选区,假设全国有12个州,每个州就是20个议席,那么小型政党当选的可能性就降低很多。同样在比例代表制下,全国大选区和地方小选区的制度安排差异是很大的。在不少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地方选区实际上已经缩至每个选区8—9个议席的规模,这样小型政党当选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另一个重要趋势是,很多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都设置了政党当选门槛。德国魏玛共和国民主崩溃的一个重要教训是,没有在比例代表制下设置必要的政党当选门槛。这一方面导致了魏玛国会政党体制的碎片化程度很高,民主治理的效能很低;另一方面又为希特勒纳粹党的崛起提供了可能性。自20世纪中叶以来,设定政党当选门槛已经成为很多比例代表制国家的标准配置。很多比例代表制国家都设定了3%—5%的政党当选门槛,个别国家甚至高达7%以上。这样一来,小型政党当选的机会就降低很多,目的是为了塑造有效的政党体制。因此,经过很多具体制度上的再造,比例代表制如今已发展为复合型的比例代表制。
尽管如此,近的研究文献中同样不乏比例代表制和共识民主理论的严厉批评者。我的一个主要批评意见是,以利普哈特为代表的共识民主理论在研究设计上存在很多缺憾,因而其研究从学术上并不严谨。再比如,有学者认为,比例代表制多族群、多宗教的社会更容易引发族群或宗教冲突,从而不利于民主政体的稳定或民主转型的成功。因此,究竟是多数决定制,还是比例代表制,抑或是混合制更有利于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学术界至今仍然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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